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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法警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人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的第一线,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地位和作用重要。近几年,按照高检院规范化建设要求,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和工作规范化建设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目前基层检察法警队伍和工作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改进。
一、法警队伍和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
1、建立健全法警工作机构,配强配齐法警领导和警员,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队伍。
2、法警全面和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执法办案中心工作,确保警务环节的办案安全上。在突出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提高追逃成功率,追求扩大检察机关法警工作和法警队伍在社会上的影响,树好形象、建立威严,增强法警人员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
3、装备配置、工作区设置和办公室设置规范。高检院规定“必配”警用装备配齐,装备保管配有专用铁柜,对武器和警用制式刀具等警械管理和控制严格、严防丢失和违规使用,对常用警械和防护器材摆放归类、有序、便于取用。办案工作区设置的符合“安全、实用”原则,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有警务办公区(室),必需的办公设备设施齐全,内部设置和摆放科学、合理、整齐、使用。
二、基层法警队伍和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法警队伍建设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现在所有的基层检察院都设立法警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但是有些基层检察院领导的指导思想是解决非法律专业、没有取得检查官的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和经济待遇,司法警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里素质等综合素质,符合入警的人员不多,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司法警察的职能发挥受影响。有些基层院的司法警察分散于各业务科室,法警队办公室只留守一人,应付上级警务部门检查、考核,使法警队伍失去了科学、有效、统一管理的基础。出于司法警察没有集中管理,法警队只是一个“空壳”,无法集中力量全面完成警务任务。
2、每年每个基层检察院法警工作绩效考评都是达标,但是有不少是做表面文章,华而不实。有些基层院的法警分布在各个业务科室,法警的主业不在法警职能的发挥,而在其他科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执行10项职责任务。有些基层院的法警长期作为业务科室办案的司机使用,无法集中法警力量全面完成警务任务。至于申请用警、调警审批件和派警令,法警执勤记录等法警履行职责情况统计资料都是人为操作,水份含量较多。
3、贯彻落实各种制度不到位,流于形式。根据《人民检察司法暂行条例》、《警务值班制度》、《用警出警制度》、《安全办案制度》、《编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信息沟通制度》、《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等各种制度基层院的法警大队应当抓好贯彻落实,要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真正使制度落实到实处。但是有些基层司法警察大队,没有应用这些制度去管人管事,而是用这些制度来管墙管柜,用来应付上级年底验收工作,司法警察的职责和权限没有全面地承担起来,没有认真履行和实施。
4、没有建立办案工作区的安全防范职责分工和责任承担。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根据《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办案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检查制度》、《办案工作区法警值班制度》、《办案工作区法警值班制度》,明确主管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法警值班领导、办案人员、执勤法警在办案安全中的职责分工和承担的责任,建立案安全防范制度。
5、缺乏创新意识,没有积极探索“检警一体化”的运作机制。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落实好高检院关于是办案工作区要遵循“司法警察大队检查管理,技术部门定期维护,办案部门按报批程序使用”的原则,建立协作机制,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形成执法合力。而是司法警察在协助办案中,只是单日纯地发挥“保安”作用,其履行职责同整体办案进程脱节,与检察官的配合难以密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
三、法警队伍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思路
1、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中明确要求,司法警察要基本熟悉本职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电脑操作、会驾驶车辆,这就要求法警人员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高、身体素质优良、基本技能过硬的高素质队伍。基层检察院要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严把进人关,充分考虑法警的最高服务年龄、学历、知识、业务技能等各方面要求,吸收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员充实法警队伍,以形成一支充满生机活动的武装办量,确保具有坚强的战斗力,能够履行好各项规定的职能。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法干警核心价值,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的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
2、全面履行法警职责,着力提升法警工作上档进位。做好司法警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关系到国家法律统一的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要以服务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保证办案安全为重点,以规范执法为基础,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切实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法警队伍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职责意识。着力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引导法警人员胸怀检察工作大局,爱岗敬业,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坚持把保障办案安全,保护人权放在法警工作的首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中,尊重、维护涉案人的人格尊严,严格依法传呼、看管、押送,不侮辱、不体罚,注重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工作,有力支持检察工作大局。一是参与保护案件现场、搜查,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呼、拘传、提押,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工作。二是参与集体访、告急访、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和下基层集中接访活动,维护好接待秩序,保护好接访人员和来访群众的安全。三是坚持“履行职不失职,办案不越位”的原则,严格区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职责、权限范围,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有效展开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各种制度,着力提升司警工作高效运行。根据《人民检察司法暂行条例》、《警务值班制度》、《用警出警制度》、《安全办案制度》、《编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信息沟通制度》、《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等各种制度基层院的法警大队应当抓好贯彻落实,真正使制度落实到实处,用这些制度去管人管事,使司法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得到全面地发挥起来。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特别是执行警务令规定等警务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内务管理规定。规范各种登记,包括参与监所执行任务登记,送达法律文书登记,提押登记本,执行拘传任务、看管任务、执行搜查任务、执行传唤任务、执行追捕任务、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等登记表,推进法警工作规范化、高效运行。
4、建全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着力保障办案安全。根据《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办案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检查制度》、《办案工作区法警值班制度》、《被审查对象健康检查登记制度》,明确主管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法警值班领导、办案人员、执勤法警在办案安全中的职责分工和承担的责任,确保办案全安。法警担负的执行传唤、拘传、押解、看管等工作,时刻要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逃跑等重大责任事,因而办案安全工作为重中之重。法警在参与办案的各个环节中,要严格执行传唤、拘传、看管、搜查、押解等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定》、《人民检察陆军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防范、防止犯罪嫌疑人行凶、自杀、自残或逃跑的事件发生。
5、执行检警一体化机制,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执行力。近年来,上级检察机关明确要求建立司法警与其他办案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检察工作实行检警一体化机制,证明司法警察工作在检察机关中越来越重要,司法警察以办案安全为重点发挥了职能作用。侦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工作与侦查工作同部置、同检查、同落实,有效防止各种安全故事的发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统一归口警务部门,实行编队管理,按照统一勤务与分散勤务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合理调配使用警力。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与办案检察官密切配合,同时检察官也要相信司法警察,共同把工作做好。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积极协助参与办案,担负起保障办案安全和充实力量、扩大办案成果的责任。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大化 530800)
一、法警队伍和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
1、建立健全法警工作机构,配强配齐法警领导和警员,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队伍。
2、法警全面和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执法办案中心工作,确保警务环节的办案安全上。在突出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提高追逃成功率,追求扩大检察机关法警工作和法警队伍在社会上的影响,树好形象、建立威严,增强法警人员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
3、装备配置、工作区设置和办公室设置规范。高检院规定“必配”警用装备配齐,装备保管配有专用铁柜,对武器和警用制式刀具等警械管理和控制严格、严防丢失和违规使用,对常用警械和防护器材摆放归类、有序、便于取用。办案工作区设置的符合“安全、实用”原则,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有警务办公区(室),必需的办公设备设施齐全,内部设置和摆放科学、合理、整齐、使用。
二、基层法警队伍和工作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法警队伍建设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现在所有的基层检察院都设立法警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但是有些基层检察院领导的指导思想是解决非法律专业、没有取得检查官的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和经济待遇,司法警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里素质等综合素质,符合入警的人员不多,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司法警察的职能发挥受影响。有些基层院的司法警察分散于各业务科室,法警队办公室只留守一人,应付上级警务部门检查、考核,使法警队伍失去了科学、有效、统一管理的基础。出于司法警察没有集中管理,法警队只是一个“空壳”,无法集中力量全面完成警务任务。
2、每年每个基层检察院法警工作绩效考评都是达标,但是有不少是做表面文章,华而不实。有些基层院的法警分布在各个业务科室,法警的主业不在法警职能的发挥,而在其他科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执行10项职责任务。有些基层院的法警长期作为业务科室办案的司机使用,无法集中法警力量全面完成警务任务。至于申请用警、调警审批件和派警令,法警执勤记录等法警履行职责情况统计资料都是人为操作,水份含量较多。
3、贯彻落实各种制度不到位,流于形式。根据《人民检察司法暂行条例》、《警务值班制度》、《用警出警制度》、《安全办案制度》、《编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信息沟通制度》、《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等各种制度基层院的法警大队应当抓好贯彻落实,要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真正使制度落实到实处。但是有些基层司法警察大队,没有应用这些制度去管人管事,而是用这些制度来管墙管柜,用来应付上级年底验收工作,司法警察的职责和权限没有全面地承担起来,没有认真履行和实施。
4、没有建立办案工作区的安全防范职责分工和责任承担。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根据《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办案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检查制度》、《办案工作区法警值班制度》、《办案工作区法警值班制度》,明确主管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法警值班领导、办案人员、执勤法警在办案安全中的职责分工和承担的责任,建立案安全防范制度。
5、缺乏创新意识,没有积极探索“检警一体化”的运作机制。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落实好高检院关于是办案工作区要遵循“司法警察大队检查管理,技术部门定期维护,办案部门按报批程序使用”的原则,建立协作机制,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形成执法合力。而是司法警察在协助办案中,只是单日纯地发挥“保安”作用,其履行职责同整体办案进程脱节,与检察官的配合难以密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
三、法警队伍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思路
1、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中明确要求,司法警察要基本熟悉本职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电脑操作、会驾驶车辆,这就要求法警人员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高、身体素质优良、基本技能过硬的高素质队伍。基层检察院要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严把进人关,充分考虑法警的最高服务年龄、学历、知识、业务技能等各方面要求,吸收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员充实法警队伍,以形成一支充满生机活动的武装办量,确保具有坚强的战斗力,能够履行好各项规定的职能。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法干警核心价值,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的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
2、全面履行法警职责,着力提升法警工作上档进位。做好司法警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关系到国家法律统一的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要以服务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保证办案安全为重点,以规范执法为基础,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切实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法警队伍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职责意识。着力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引导法警人员胸怀检察工作大局,爱岗敬业,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坚持把保障办案安全,保护人权放在法警工作的首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中,尊重、维护涉案人的人格尊严,严格依法传呼、看管、押送,不侮辱、不体罚,注重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工作,有力支持检察工作大局。一是参与保护案件现场、搜查,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呼、拘传、提押,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工作。二是参与集体访、告急访、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和下基层集中接访活动,维护好接待秩序,保护好接访人员和来访群众的安全。三是坚持“履行职不失职,办案不越位”的原则,严格区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职责、权限范围,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有效展开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各种制度,着力提升司警工作高效运行。根据《人民检察司法暂行条例》、《警务值班制度》、《用警出警制度》、《安全办案制度》、《编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信息沟通制度》、《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等各种制度基层院的法警大队应当抓好贯彻落实,真正使制度落实到实处,用这些制度去管人管事,使司法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得到全面地发挥起来。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特别是执行警务令规定等警务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内务管理规定。规范各种登记,包括参与监所执行任务登记,送达法律文书登记,提押登记本,执行拘传任务、看管任务、执行搜查任务、执行传唤任务、执行追捕任务、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等登记表,推进法警工作规范化、高效运行。
4、建全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着力保障办案安全。根据《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办案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检查制度》、《办案工作区法警值班制度》、《被审查对象健康检查登记制度》,明确主管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法警值班领导、办案人员、执勤法警在办案安全中的职责分工和承担的责任,确保办案全安。法警担负的执行传唤、拘传、押解、看管等工作,时刻要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逃跑等重大责任事,因而办案安全工作为重中之重。法警在参与办案的各个环节中,要严格执行传唤、拘传、看管、搜查、押解等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定》、《人民检察陆军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防范、防止犯罪嫌疑人行凶、自杀、自残或逃跑的事件发生。
5、执行检警一体化机制,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执行力。近年来,上级检察机关明确要求建立司法警与其他办案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检察工作实行检警一体化机制,证明司法警察工作在检察机关中越来越重要,司法警察以办案安全为重点发挥了职能作用。侦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工作与侦查工作同部置、同检查、同落实,有效防止各种安全故事的发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统一归口警务部门,实行编队管理,按照统一勤务与分散勤务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合理调配使用警力。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与办案检察官密切配合,同时检察官也要相信司法警察,共同把工作做好。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积极协助参与办案,担负起保障办案安全和充实力量、扩大办案成果的责任。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大化 5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