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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于2016年12月25日颁布了《环境保护税法》,这部税法虽已进入实施阶段,但从其内容看,我国的环境税与发达国家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已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税的成功经验,扩大纳税人、合理确定环境税税率、多种计税依据结合使用,以期发挥我国环境税的作用。
关键词:环境税;生态税;环境污染;环境治理
目前,我国环境税刚刚起步,而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60-70年代就逐步在形成与完善环境税,现已形成了体系健全、内容完善的环境税制度。西方国家的环境税不仅使政府获得了财政收益,而且在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西方国家的环境税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环境税及经验
(一)发达国家的环境税
1.英国的环境税制
(1)环境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
英国的环境税种类十分丰富,主要有大气污染税、气候变化税、机场旅客税、机动车环境税、购房出租环保税、垃圾填埋税及石方税等税种1。
(2)英国环境税税率随着经济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
英国在确定环境税税率时,充分考虑了本国的实际情况,并随经济与环境的变化不断对税率进行调整,这在气候变化税中表现尤为明显。例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通货膨胀的日益加剧,英国原先的气候变化税税率已与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英国政府于2004年和2007年重新设置了气候变化税的税率。
(3)实施广泛的税收优惠措施
英国的环境税优惠政策包括广泛的减免税措施,类型丰富,范围广泛。例如,英国于 2011 年规定,出租者在出租房屋前,必须审定其房屋的能耗级别,并交纳一定数额的环境保护税,才能取得出租许可,对于综合利用能源,如太阳能进行取暖设计的房屋等可以免于税收。
2.德国的环境税制
(1)德国环境税税种少,但针对性强
当前德国与环境相关的税种仅包括矿物油 / 能源税、车辆税、电税、核燃料税和空运税五种2。德国环境税税种虽然较少,但是设置的税种针对性很强,其直接针对大气污染、污水、废水、垃圾设立相应的税种。
(2)环境税征税依据确定方式灵活合理
要保证税收公平性与合理性就要使用适当的征税依据,德国环境税的征税依据包括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及污染产品产量为计税依据两种方式,在实践中具体使用何种计税依据则依具体情况而定。
3.日本的环境税制
环境税征税范围随社会发展不断扩大
20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的环境税主要针对污染物排放及能源产品,其税种主要体现为汽车燃油税等。20世纪以后,日本加大了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先后将工业企业废弃物、SO2、汽车相关税收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
(2)税率制定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在环境税的制定过程中,日本注重环境税税率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例如,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日本碳税改革采取了分阶段进行的方式,该方案规定对不同类别的能源产品实行差别税率,并分三个阶段逐步提高税率。
(二)发达国家环境税制的经验
从以上英国、德国及日本等国家的环境税制中,可以概括出发达国家环境税发展过程中有以下相同点:
1.税种具有多样性,以能源税为主
根据2006年统计的数据,OECD成员国设立的各类环境税费约有375种,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约有250种,多税种的环境税制在培育人们环保理念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所有的环境税种中,能源税占据主体地位,主要是以煤炭、石油等污染较重的能源为征税对象。
2.注重税收优惠手段的引导作用
为鼓励企业与个人自觉减少污染,发达国家在环境税的设计上注重运用税收优惠手段。从英国的税收实践中可以看出,通过实施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以充分发挥环境税保护环境的作用,并以此来平衡税收、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结构。
3.各国均是制定适合国情的环境税收体系
对比以上各国环境税收实践可以发现,各国环境税的种类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各国间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及自然资源储备不同,从而形成了各国独具特色的环境保护税体系3。但无论各国环境税差异如何,其开征一般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二是分配的公平性,三是实施的可行性。各国在开征环境税时普遍在遵循上述三原则的基础上又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国的环境税体系。
二、国外经验之借鉴——《环境保护税法》的完善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由于存在征收对象狭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等问题,与社会各界的期望相去甚远,因而引起了外界的热议。在此情形下,有必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制,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具体建议如下:
扩大纳税人范围
与美国环境税将个人消费者纳入了纳税人范围相比,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原则上不体现对消费者个人征税,因而《环境保护税法》并没有把个人或家庭确定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而个人或家庭是经济活动的终端消费者,很多污染产品和污染过程都与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有关。因此,个人或家庭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4。
(二)合理确定环境税税率
为了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税负基本上保持在原有的排污费的标准上,但排污收费制度设置的征收标准较低,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所需的支出5,也不能如实反映资源环境的价值规律。在环境税税率的确定上我国可借鉴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做法,针对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税率。
(三)扩大税收优惠措施范围
由于环保观念的长时间缺失,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破坏已经极为严重,因而需要加大税收政策的实施力度,而税收优惠措施则是推动环境税实施的助推器6。
结语
我国在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走了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弯路,犯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面对已形成完善环境税体系的发达国家,我国应立足于国情探索适合本国的良法环境税。基于发达国家数十年发展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税的发展趋势应该是:逐渐扩大纳税人、合理确定税率、实施多种优惠措施等措施,以期改善我国环境破坏的现状。
参考文献
[1]参见孙闯.国外环境税实践及其启示[D].安徽财经大学,2015.
[2]参见张亮.欧洲国家环境税制度对中国碳税政策的借鉴与启示[J].环境与发展,2017年4月,第28页。
[3]参见白宁.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4]参见武中文.中美环境税收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河南大学,2016年.
[5]参见廖青珍.我国环境税:国际经验与制度构想[D].安徽财经大学,2014.
[6]参见姜丽佳.环境税法律制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
郭如成(1991),男,漢族,山西省洪洞县人,研究生,法学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税;生态税;环境污染;环境治理
目前,我国环境税刚刚起步,而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60-70年代就逐步在形成与完善环境税,现已形成了体系健全、内容完善的环境税制度。西方国家的环境税不仅使政府获得了财政收益,而且在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西方国家的环境税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环境税及经验
(一)发达国家的环境税
1.英国的环境税制
(1)环境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
英国的环境税种类十分丰富,主要有大气污染税、气候变化税、机场旅客税、机动车环境税、购房出租环保税、垃圾填埋税及石方税等税种1。
(2)英国环境税税率随着经济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
英国在确定环境税税率时,充分考虑了本国的实际情况,并随经济与环境的变化不断对税率进行调整,这在气候变化税中表现尤为明显。例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通货膨胀的日益加剧,英国原先的气候变化税税率已与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英国政府于2004年和2007年重新设置了气候变化税的税率。
(3)实施广泛的税收优惠措施
英国的环境税优惠政策包括广泛的减免税措施,类型丰富,范围广泛。例如,英国于 2011 年规定,出租者在出租房屋前,必须审定其房屋的能耗级别,并交纳一定数额的环境保护税,才能取得出租许可,对于综合利用能源,如太阳能进行取暖设计的房屋等可以免于税收。
2.德国的环境税制
(1)德国环境税税种少,但针对性强
当前德国与环境相关的税种仅包括矿物油 / 能源税、车辆税、电税、核燃料税和空运税五种2。德国环境税税种虽然较少,但是设置的税种针对性很强,其直接针对大气污染、污水、废水、垃圾设立相应的税种。
(2)环境税征税依据确定方式灵活合理
要保证税收公平性与合理性就要使用适当的征税依据,德国环境税的征税依据包括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及污染产品产量为计税依据两种方式,在实践中具体使用何种计税依据则依具体情况而定。
3.日本的环境税制
环境税征税范围随社会发展不断扩大
20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的环境税主要针对污染物排放及能源产品,其税种主要体现为汽车燃油税等。20世纪以后,日本加大了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先后将工业企业废弃物、SO2、汽车相关税收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
(2)税率制定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在环境税的制定过程中,日本注重环境税税率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例如,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日本碳税改革采取了分阶段进行的方式,该方案规定对不同类别的能源产品实行差别税率,并分三个阶段逐步提高税率。
(二)发达国家环境税制的经验
从以上英国、德国及日本等国家的环境税制中,可以概括出发达国家环境税发展过程中有以下相同点:
1.税种具有多样性,以能源税为主
根据2006年统计的数据,OECD成员国设立的各类环境税费约有375种,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约有250种,多税种的环境税制在培育人们环保理念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所有的环境税种中,能源税占据主体地位,主要是以煤炭、石油等污染较重的能源为征税对象。
2.注重税收优惠手段的引导作用
为鼓励企业与个人自觉减少污染,发达国家在环境税的设计上注重运用税收优惠手段。从英国的税收实践中可以看出,通过实施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以充分发挥环境税保护环境的作用,并以此来平衡税收、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结构。
3.各国均是制定适合国情的环境税收体系
对比以上各国环境税收实践可以发现,各国环境税的种类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各国间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及自然资源储备不同,从而形成了各国独具特色的环境保护税体系3。但无论各国环境税差异如何,其开征一般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二是分配的公平性,三是实施的可行性。各国在开征环境税时普遍在遵循上述三原则的基础上又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国的环境税体系。
二、国外经验之借鉴——《环境保护税法》的完善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由于存在征收对象狭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等问题,与社会各界的期望相去甚远,因而引起了外界的热议。在此情形下,有必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制,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具体建议如下:
扩大纳税人范围
与美国环境税将个人消费者纳入了纳税人范围相比,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原则上不体现对消费者个人征税,因而《环境保护税法》并没有把个人或家庭确定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而个人或家庭是经济活动的终端消费者,很多污染产品和污染过程都与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有关。因此,个人或家庭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4。
(二)合理确定环境税税率
为了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税负基本上保持在原有的排污费的标准上,但排污收费制度设置的征收标准较低,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所需的支出5,也不能如实反映资源环境的价值规律。在环境税税率的确定上我国可借鉴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做法,针对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税率。
(三)扩大税收优惠措施范围
由于环保观念的长时间缺失,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破坏已经极为严重,因而需要加大税收政策的实施力度,而税收优惠措施则是推动环境税实施的助推器6。
结语
我国在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走了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弯路,犯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面对已形成完善环境税体系的发达国家,我国应立足于国情探索适合本国的良法环境税。基于发达国家数十年发展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税的发展趋势应该是:逐渐扩大纳税人、合理确定税率、实施多种优惠措施等措施,以期改善我国环境破坏的现状。
参考文献
[1]参见孙闯.国外环境税实践及其启示[D].安徽财经大学,2015.
[2]参见张亮.欧洲国家环境税制度对中国碳税政策的借鉴与启示[J].环境与发展,2017年4月,第28页。
[3]参见白宁.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4]参见武中文.中美环境税收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河南大学,2016年.
[5]参见廖青珍.我国环境税:国际经验与制度构想[D].安徽财经大学,2014.
[6]参见姜丽佳.环境税法律制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
郭如成(1991),男,漢族,山西省洪洞县人,研究生,法学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