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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提升竞争力的巨大压力。本文通过分析启动产业保护机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法制,提升企业“软竞争力”企业社会责任,以希望引起人们对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法制的重视,提升企业竞争力。
关键词:产业保护机制 企业 社会责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提升竞争力的巨大压力。我国企业的竞争力目前主要遇到了自主创新能力低下、核心竞争力匮乏的难题。我国应该建立健全企业法制,从法律机制方面,着手建立健全企业国际竞争力开发与维护的法律体系,在加强产业保护执法,防止被国际反倾销所牵累以及在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强化海外投资的保护机制。
一、产业保护机制应及早完善
在对华反倾销案中,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至少有一半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缺乏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知识的了解,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对国际惯例和指控国有关法律不了解。在经济全球化、竞争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应该如何运筹出口策略,如何规避贸易纠纷,如何与国外竞争者巧立名目的“反倾销”掩护,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这是每一位站在产业链上的企业高层应该思考的迫切问题。对此,我国需要适时启动产业保护机制。启动产业保护机制需要政府、企业和律师等的通力合作。比如,2006年3月2日,在温州市外经贸局、温州鞋类出口专业委员会共同商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会议上,市鞋革行业协会、市鞋类出口专业委员会成员企业达成协议:集体提起无损害抗辩。据了解,温州东艺、奥康、吉尔达、泰马等企业均表示将予以配合。浙江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官员认为:“从侧重幅度抗辩到无损害抗辩,确实说明鞋企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在转移。”根据欧盟的反倾销程序规定,欧盟委员会一般会从“倾销”、“损害”两条线进行调查,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关联。据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与单个企业幅度抗辩的“单兵作战”方式相比,无损害抗辩属“集体作战”,需要国内企业、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以及国内行业协会、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一旦无损害抗辩成功,就意味着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的中止,无需再进行倾销初裁、倾销终裁、损害终裁等程序。有律师表示:“提出无损害抗辩,是在之前幅度抗辩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符合全国行业的利益。”目前,温州有关企业正搜集证据、数据,以证明温州鞋出口未对欧盟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笔者认为浙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二、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法制,提升企业“软竞争力”
企业社会责任涉及三个角色,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企业,一个是社会。实际上国际社会在上世纪90年代末才真正大规模强化跨国公司的公司责任,才开始关注什么是公司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公司责任,这已经是国际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但是中国企业或者说大多数的中国人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很深入的认识。有一些观点认为,中国企业在体制转型中刚刚接受股东价值最大化,强调社会责任是否会影响实现股东责任?中国的国有企业正在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强调社会责任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改革?还有人认为,强化公司责任其中一部分要求可能是工人的结社自由,这样的话会不会带来社会的政治不稳定因素?甚至有人认为,强调社会责任是一种绿色壁垒。所以,可能大多数人都认为,跨国公司强调社会责任是一种公关的策略或者仅仅是一种作秀。但为什么这么多跨国公司都越来越强调这个责任?所以,笔者想说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企业自愿的行为。当今全球化与信息化带给企业的是竞争环境和竞争规则的改变,很多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行为已经不再是被动的,而是变成一种必须要做的事情。这些国际企业为什么这么关注公司责任,实际是因为它不仅仅把公司责任作为一种作秀,而是把它视为一种竞争力,我们称之为“软竞争力”。我们有必要在法律上细化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条款。我国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司法》虽然对公司的社会责任有了初步的规定,但是如何具体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司盈利之间的张力关系,成为我国立法机构和司法机关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课题。我国需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法制,提升企业“软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孙国华.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3]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本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
[4]李东红,王兆斌. 创新: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J]. 求是 , 2007,(04).
关键词:产业保护机制 企业 社会责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提升竞争力的巨大压力。我国企业的竞争力目前主要遇到了自主创新能力低下、核心竞争力匮乏的难题。我国应该建立健全企业法制,从法律机制方面,着手建立健全企业国际竞争力开发与维护的法律体系,在加强产业保护执法,防止被国际反倾销所牵累以及在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强化海外投资的保护机制。
一、产业保护机制应及早完善
在对华反倾销案中,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至少有一半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缺乏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知识的了解,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对国际惯例和指控国有关法律不了解。在经济全球化、竞争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应该如何运筹出口策略,如何规避贸易纠纷,如何与国外竞争者巧立名目的“反倾销”掩护,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这是每一位站在产业链上的企业高层应该思考的迫切问题。对此,我国需要适时启动产业保护机制。启动产业保护机制需要政府、企业和律师等的通力合作。比如,2006年3月2日,在温州市外经贸局、温州鞋类出口专业委员会共同商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会议上,市鞋革行业协会、市鞋类出口专业委员会成员企业达成协议:集体提起无损害抗辩。据了解,温州东艺、奥康、吉尔达、泰马等企业均表示将予以配合。浙江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官员认为:“从侧重幅度抗辩到无损害抗辩,确实说明鞋企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在转移。”根据欧盟的反倾销程序规定,欧盟委员会一般会从“倾销”、“损害”两条线进行调查,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关联。据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与单个企业幅度抗辩的“单兵作战”方式相比,无损害抗辩属“集体作战”,需要国内企业、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以及国内行业协会、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一旦无损害抗辩成功,就意味着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的中止,无需再进行倾销初裁、倾销终裁、损害终裁等程序。有律师表示:“提出无损害抗辩,是在之前幅度抗辩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符合全国行业的利益。”目前,温州有关企业正搜集证据、数据,以证明温州鞋出口未对欧盟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笔者认为浙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二、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法制,提升企业“软竞争力”
企业社会责任涉及三个角色,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企业,一个是社会。实际上国际社会在上世纪90年代末才真正大规模强化跨国公司的公司责任,才开始关注什么是公司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公司责任,这已经是国际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但是中国企业或者说大多数的中国人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很深入的认识。有一些观点认为,中国企业在体制转型中刚刚接受股东价值最大化,强调社会责任是否会影响实现股东责任?中国的国有企业正在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强调社会责任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改革?还有人认为,强化公司责任其中一部分要求可能是工人的结社自由,这样的话会不会带来社会的政治不稳定因素?甚至有人认为,强调社会责任是一种绿色壁垒。所以,可能大多数人都认为,跨国公司强调社会责任是一种公关的策略或者仅仅是一种作秀。但为什么这么多跨国公司都越来越强调这个责任?所以,笔者想说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企业自愿的行为。当今全球化与信息化带给企业的是竞争环境和竞争规则的改变,很多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行为已经不再是被动的,而是变成一种必须要做的事情。这些国际企业为什么这么关注公司责任,实际是因为它不仅仅把公司责任作为一种作秀,而是把它视为一种竞争力,我们称之为“软竞争力”。我们有必要在法律上细化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条款。我国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司法》虽然对公司的社会责任有了初步的规定,但是如何具体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司盈利之间的张力关系,成为我国立法机构和司法机关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课题。我国需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法制,提升企业“软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孙国华.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3]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本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
[4]李东红,王兆斌. 创新: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J]. 求是 , 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