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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精神医学和法医学工作者由于受到“传统经验诊断”的影响,在诊断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时,相互误诊是经常性的现象。自我国制定了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来,这种失误虽有所减少,但仍有发生。这给临床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由此,笔者对1995年-1999年间遇及的11例误诊的原因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