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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抗生素的使用,在社会中有愈演愈烈之势,唯独在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使用中,人们才会倍加小心,不乏有孕妇因误服少量抗生素而中止妊娠的情况发生。如何在怀孕及哺乳期间安全有效地使用抗生素,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1妊娠期用药
1.1妊娠期是女性特殊的生理期,在这个过程当中,抗生素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都呈现与平时不同的特点,最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抗生素可以通过胎盘及血脑屏障影响到胎儿,从而造成损害。对于抗生素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1肯定要对胎儿无致畸作用,对胎儿是安全的,无不良反应。推荐的抗生素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类等。
1.1.2对孕妇及胎儿有一定毒性或有致畸作用的抗生素,若选用,需要有绝对指征并权衡利弊后方可使用。属于此类抗生素的有氨基糖甙类的,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等,此类药物对胎儿听神经损害是不可逆的。
1.1.3应该禁用的具有明显毒性及明显致畸作用的抗生素,如四环素、氯霉素等。
1.2在怀孕期间使用抗生素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1.2.1尽早做出孕妇罹患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诊断。这是正确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最重要条件,以立即能分离并鉴定出病原菌为最理想,但这只在很少医疗单位可以做到。如果不能确定,也可以根据孕妇临床表现,做出经验性的判断。由于病原菌不能确定被迫选择能够覆盖所有可能病原菌的抗生素或广谱抗生素。
1.2.2熟悉不同抗生素的抗菌谱,考虑抗生素吸收、分布等特征,选择有效抗生素。例如链球菌、肺炎球菌与孕妇所患感染性疾病的病原相适应,青霉素对其敏感且无害,对孕妇无禁忌,故应首选。若孕妇过敏,则宜选用抗菌谱与其类似的第一代头孢菌素类,而不宜选用氨基甙类的庆大霉素、链霉素等。
1.2.3应用抗生素的方法正确合理。需根据所选抗生素动力学性质确定给药方案,以孕妇选用红霉素为例,空腹口服红霉素500mg后,药物在十二指肠溶解,给药后3-4小时达峰浓度,故应6小时服药一次。静脉滴注红霉素给药8小时后血药浓度还很高,故应至少12小时给药一次。抗生素的应用方法对药效确有影响,口服给药时,溶液剂吸收最快,粉剂次之,片剂及胶囊吸收较慢。皮下注射或肌肉注视吸收较快,静脉给药最快。通常吸收快的制剂,药物血浓度峰值较高,单位时间内排泄也快,故维持时间短;吸收慢的剂型,药物血浓度峰值较低,可能影响疗效。属于繁殖期杀菌药的青霉素常用静脉滴注法,推荐一次剂量青霉素钠盐溶于100ml液体中,用0.5-1.0小时滴完,使其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有效浓度,还能减少青霉素分解产生致敏物质,称为间歇冲击疗法,发挥其杀菌作用。但必须掌握好时间,最好6小时一次,至少也应12小时一次,每日只缓慢静脉滴注一次的做法必须纠正。
1.2.4选用的抗生素必须对子宫内胎儿无害。孕妇应用抗生素是否有致胎儿畸形作用,时至今日无确切报道,但妊娠头三个月应避免应用具有细胞毒性作用的抗生素,例如灰黄霉素、静滴氯霉素等。 妊娠三个月后,除非必须通常不选用氨基甙类抗生素,以避免伤害胎儿内耳,妊娠期可能安全选用的抗生素就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红霉素类。
1.2.5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将抗菌药物在妊娠哺乳期的应用分为三类:①妊娠哺乳期推荐应用的抗菌药物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酯化物除外)抗生素。②妊娠哺乳期慎用或尽量避免使用的抗菌药物是: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克林霉素类和万古霉素。③妊娠哺乳期禁用的抗菌药物是:氯霉素类、四环素类、磺胺类。
1.3抗生素在妊娠期的应用,应该强调如下观点:必须根据孕妇的临床表现,病原菌检查结果和每种抗生素的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制定出具体的抗生素治疗方案,其中包括选择药物、给药方法、药物剂量、疗程等,并能根据临床表现和病原菌检查结果随时进行调整,才能取得最理想的疗效。认为抗生素用比不用好,多用比少用好,用光谱比窄谱好,用新抗生素比用老抗生素好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一定是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出发,正确合理应用抗生素,减少和防止副作用,确保孕妇及胎儿安全。
2哺乳期用药
几乎能通过胎盘的药物均能通过乳腺进入乳汁,但由于生理滤过系统的作用,许多药物转移到母乳的比例较低,母乳中药物浓度一般仅为母血的0.5%~2.0%,对婴儿无定量影响,也不可能有任何临床作用。各种抗菌药物转移至母乳且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的量很小,浓度大多<1mg/L,但也有例外,如磺胺药、红霉素等可能还有甲硝唑。哺乳期用药应注意:
(1)确定乳母用药指征并选择疗效好、半衰期短的药物,尽可能用最小有效剂量,不要随意加大剂量;剂量大或疗程长时,应监测乳儿血药浓度。
(2)哺乳期应避免应用禁用药物,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必须使用慎用药物时,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用药,并密切观察乳儿的反应;乳母必须用药,但该药对乳儿的安全性又未能证实时,应暂停哺乳或改用人工喂养。
(3)哺乳期用药时,哺乳时间应避开乳汁中药物浓度高峰期。乳母可在授乳后立即用药,并适当延迟下次哺乳时间,有利于乳儿吮吸乳汁时避开药物浓度的高峰期,减少药物向乳儿移行。总之,妊娠期和哺乳期对抗菌药物的选择应首先考虑药物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其次考虑抗菌活性,做到治疗母体而不影响胎婴儿。
3妊娠和哺乳期不推荐应用中草药
抗菌中草药妊娠和哺乳期不推荐应用中草药,因为中草药成分复杂,其对胚胎、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以及由母体血液向乳汁转运方面,均缺乏严格的实验和临床研究资料。
作者单位:136000吉林省四平市中心医院1
136000吉林省四平市妇婴医院2
1妊娠期用药
1.1妊娠期是女性特殊的生理期,在这个过程当中,抗生素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都呈现与平时不同的特点,最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抗生素可以通过胎盘及血脑屏障影响到胎儿,从而造成损害。对于抗生素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1肯定要对胎儿无致畸作用,对胎儿是安全的,无不良反应。推荐的抗生素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类等。
1.1.2对孕妇及胎儿有一定毒性或有致畸作用的抗生素,若选用,需要有绝对指征并权衡利弊后方可使用。属于此类抗生素的有氨基糖甙类的,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等,此类药物对胎儿听神经损害是不可逆的。
1.1.3应该禁用的具有明显毒性及明显致畸作用的抗生素,如四环素、氯霉素等。
1.2在怀孕期间使用抗生素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1.2.1尽早做出孕妇罹患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诊断。这是正确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最重要条件,以立即能分离并鉴定出病原菌为最理想,但这只在很少医疗单位可以做到。如果不能确定,也可以根据孕妇临床表现,做出经验性的判断。由于病原菌不能确定被迫选择能够覆盖所有可能病原菌的抗生素或广谱抗生素。
1.2.2熟悉不同抗生素的抗菌谱,考虑抗生素吸收、分布等特征,选择有效抗生素。例如链球菌、肺炎球菌与孕妇所患感染性疾病的病原相适应,青霉素对其敏感且无害,对孕妇无禁忌,故应首选。若孕妇过敏,则宜选用抗菌谱与其类似的第一代头孢菌素类,而不宜选用氨基甙类的庆大霉素、链霉素等。
1.2.3应用抗生素的方法正确合理。需根据所选抗生素动力学性质确定给药方案,以孕妇选用红霉素为例,空腹口服红霉素500mg后,药物在十二指肠溶解,给药后3-4小时达峰浓度,故应6小时服药一次。静脉滴注红霉素给药8小时后血药浓度还很高,故应至少12小时给药一次。抗生素的应用方法对药效确有影响,口服给药时,溶液剂吸收最快,粉剂次之,片剂及胶囊吸收较慢。皮下注射或肌肉注视吸收较快,静脉给药最快。通常吸收快的制剂,药物血浓度峰值较高,单位时间内排泄也快,故维持时间短;吸收慢的剂型,药物血浓度峰值较低,可能影响疗效。属于繁殖期杀菌药的青霉素常用静脉滴注法,推荐一次剂量青霉素钠盐溶于100ml液体中,用0.5-1.0小时滴完,使其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有效浓度,还能减少青霉素分解产生致敏物质,称为间歇冲击疗法,发挥其杀菌作用。但必须掌握好时间,最好6小时一次,至少也应12小时一次,每日只缓慢静脉滴注一次的做法必须纠正。
1.2.4选用的抗生素必须对子宫内胎儿无害。孕妇应用抗生素是否有致胎儿畸形作用,时至今日无确切报道,但妊娠头三个月应避免应用具有细胞毒性作用的抗生素,例如灰黄霉素、静滴氯霉素等。 妊娠三个月后,除非必须通常不选用氨基甙类抗生素,以避免伤害胎儿内耳,妊娠期可能安全选用的抗生素就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红霉素类。
1.2.5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将抗菌药物在妊娠哺乳期的应用分为三类:①妊娠哺乳期推荐应用的抗菌药物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酯化物除外)抗生素。②妊娠哺乳期慎用或尽量避免使用的抗菌药物是: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克林霉素类和万古霉素。③妊娠哺乳期禁用的抗菌药物是:氯霉素类、四环素类、磺胺类。
1.3抗生素在妊娠期的应用,应该强调如下观点:必须根据孕妇的临床表现,病原菌检查结果和每种抗生素的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制定出具体的抗生素治疗方案,其中包括选择药物、给药方法、药物剂量、疗程等,并能根据临床表现和病原菌检查结果随时进行调整,才能取得最理想的疗效。认为抗生素用比不用好,多用比少用好,用光谱比窄谱好,用新抗生素比用老抗生素好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一定是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出发,正确合理应用抗生素,减少和防止副作用,确保孕妇及胎儿安全。
2哺乳期用药
几乎能通过胎盘的药物均能通过乳腺进入乳汁,但由于生理滤过系统的作用,许多药物转移到母乳的比例较低,母乳中药物浓度一般仅为母血的0.5%~2.0%,对婴儿无定量影响,也不可能有任何临床作用。各种抗菌药物转移至母乳且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的量很小,浓度大多<1mg/L,但也有例外,如磺胺药、红霉素等可能还有甲硝唑。哺乳期用药应注意:
(1)确定乳母用药指征并选择疗效好、半衰期短的药物,尽可能用最小有效剂量,不要随意加大剂量;剂量大或疗程长时,应监测乳儿血药浓度。
(2)哺乳期应避免应用禁用药物,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必须使用慎用药物时,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用药,并密切观察乳儿的反应;乳母必须用药,但该药对乳儿的安全性又未能证实时,应暂停哺乳或改用人工喂养。
(3)哺乳期用药时,哺乳时间应避开乳汁中药物浓度高峰期。乳母可在授乳后立即用药,并适当延迟下次哺乳时间,有利于乳儿吮吸乳汁时避开药物浓度的高峰期,减少药物向乳儿移行。总之,妊娠期和哺乳期对抗菌药物的选择应首先考虑药物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其次考虑抗菌活性,做到治疗母体而不影响胎婴儿。
3妊娠和哺乳期不推荐应用中草药
抗菌中草药妊娠和哺乳期不推荐应用中草药,因为中草药成分复杂,其对胚胎、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以及由母体血液向乳汁转运方面,均缺乏严格的实验和临床研究资料。
作者单位:136000吉林省四平市中心医院1
136000吉林省四平市妇婴医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