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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企业给员工发奖金吗?您也许会说,当然!没有奖金怎样激励员工创造更高的业绩呢?但是,有一位企业家却坚决反对发奖金,他就是德国DM日用品和化妆品连锁超市的创始人格茨·维尔纳。
三十多年前,格茨·维尔纳白手起家,创建了DM超市。如今,DM已拥有一千多家连锁店,两万多名员工。值得一提的是,DM员工的收入在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但是,没有奖金。
维尔纳认为,发奖金,意味着管理者认为员工如果没有附加的刺激,就不能以最高的积极性投入工作,这是对员工的不信任。因此,维尔纳把所有的工资都作为固定工资发放,既保障了员工的物质利益,又体面地维护了员工的自尊、人格。
维尔纳的做法,不一定值得推广,但它提醒人们,激励是把双刃剑,有正面效果,但同时也可能有负面伤害。事实上,激励并不一定就会提高员工满意度,如果做得不好,激励还可能带来很多负面效应。
负效应一:
易产生激励依赖心理
人的要求总是会越来越高。如果把激励当作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主要手段,必然会导致员工产生依赖心理,把拿更多的奖金作为工作目标。一旦没有达到既定目标,便失去工作动力。有的员工甚至会把做好份内工作当成讨价还价的资本。这样,势必增加企业的成本。
负效应二:
可能降低员工的积极性
激励面太窄时,得到奖励的总是那些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对于大多数难以受到激励政策眷顾的“中下游”员工来说,可能将是一个长期的心理打击,必然会严重影响其积极性。而激励面太宽时,又会淡化激励的作用,使奖金变成“大锅奖”,企业花了不少钱,而员工却把它当成原本就该得到的工资,根本就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负效应三:
易出现急功近利行为
一些企业喜欢给员工定指标,完成既定指标,才可以领取相应的奖金;超额完成,还有超标奖。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两种“勇夫”:一种是遵纪守法的“勇夫”,一种则是敢踩红线的“勇夫”。前者凭实力“摘桃”,后者专门钻政策空子。
某知名企业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该企业的一位区域销售主管,为了完成销售指标,擅自与客户签订多份合同,以低于企业规定的价格向客户销售价值数千万元的商品,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更有一些职业经理人,冒法律风险,用做假帐等违法手段,欺骗投资者和企业员工,谋取个人利益。美国的安然公司和我国的银广夏、蓝田股份等公司,正是由于其高级管理人员疯狂造假,使得企业身败名裂,更使得众多股民损失惨重。
原因何在?激励应和约束相伴而生。没有约束的激励,就象失了控的马车,虽在快速行驶,但却难以控制。没有约束的激励,最容易使得一些急功近利的人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激励机制是企业管理必不可少的利器,用得好,能发挥重要作用,很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用得不好,则会落得个费力不讨好的下场。所以,激励机制不能随便制定,更不能滥用,必须充分考虑它的负效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周密安排,谨慎使用。唯此,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