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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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移居世界第一位。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涉检网络舆情” 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任何事关检察工作的一个细小的案件或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放大后,其传播的结果均可能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失控失真之下的涉检网络舆情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严重的影响,一旦缺失了正面话语权的引导,导致正面舆论阵地失守,就极有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负面效应,使检察机关处于被动、尴尬的局面。
  一、当前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由于网络媒体固有的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也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隐蔽性和复杂性。一般认为,传统的社会舆论具有较强的公开性,人们容易清楚地感受到舆论的存在和导向。然而,网络舆论主体是以一种匿名的、虚拟的身份在互联网出现,在互联网自由的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用一个或者多个ID或者匿名发表言论,我们无法推断网络舆论主体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态度,因而,网络舆论比传统的社会舆论更隐蔽,更难以预测。发生在现实中的新闻事件是多样而复杂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就了解事态的详细状况,互联网自由开放的环境赋予了网民更多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言论从四面八方随之而来,这也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
  2.突发性和难控性。匿名传播的方式使得一部分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缺乏必要的责任感,而网络中又缺乏像传统媒体那样的“把关人”,因而,网络中充斥着很多非理性言论,加上人们猎奇、仇富、仇官等心理,越是揭露丑陋、揭露腐败的帖越能被捞起来,成为众矢之的,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常常是一个帖子成千上万人跟,长时间置于论坛之首,很难控制其导向和扩张。
  3.偏差性和负面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检察机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心理期待更高、要求更苛刻,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常常会延伸到对检察机关的不满,生活中经历或耳闻的有关官员腐败、渎职等现象归咎于检察机关的不作为,一旦检察工作出现偏差,检察队伍出现问题,网民就会在网络上趁机谩骂或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舆论一片哗然,检察机关在膨胀的网络民意中成了弱势群体。
  二、当前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观念不到位。对网络成为主流媒体缺乏应有的认识,对网络舆情不关注,特别是对涉及本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舆情不能引起应有的重视。习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看待网络舆情问题,不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没有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在舆情形成初期,有效的引导和预防可以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造成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消极防御应对较多、积极抢占先机引导偏少,简单粗暴应对多、合理引导平息少。
  2.人员设备保障不力。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人员和物质设备的有力保障。没有配备专门的网络舆情人员,缺少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出现具体工作无人管或无法管现象。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平台没有完全建立,或设置不合理,自主的网络宣传平台缺乏。更重要的是,没有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只能靠人工监测、收集和处理。
  3.应对机制不健全。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还未有效建立,近年来的侧重点开始体现在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上,但涉及危机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还显滞后。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处置机制不健全,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如缺乏预警处置预案、未建立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正面引导机制未形成、如何与网络媒体打交道引导网络舆情走向等现象普遍存在。
  4.处置方法技巧缺乏。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方法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在处置网络舆情时,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出现诸多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事态升级。具体而言,包括瞒,即不积极主动处理,企图瞒骗到底、蒙混过关;慢,即权威信息公开不及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和网民直接交流而错过事件处置的最佳时机;蛮,即或不根据事实认真分析而草率作出结论,或不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整改,在行动和证言上蛮不讲理,与当事人、网民针锋相对等。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1.建立网络宣传工作机制。面对网络引发的社会舆论环境变化,检察机关必须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的能力,必须积极应用网络平台,加强宣传工作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领导机制,由检察长亲自抓、宣传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行检察宣传工作上下统一、层层落实、人人参与,把检察宣传工作变成“硬任务”,力促宣传工作规范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要建立检察网络宣传队伍,把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改进检察新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善于把检察工作中生动鲜活的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于众,增强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感染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要建立网评员队伍,网评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監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负责对涉及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与信息上报。
  2.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与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对网络新闻、消息从线索提供、初稿采写,到审稿签发、网上发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网络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无失实、泄密事故发生。同时,还要加强检察院门户网建设和规范管理,只有充分发挥网络的这个大平台的作用,才能牢牢掌握检察机关话语主动权。在网上试行检务公开,检务公开后,检察干警不得不加强侦查策略和艺术的学习,更加注重犯罪心理研究,摒弃粗暴、野蛮办案方式,有效预防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
  3.建立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应急预警机制。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基层检察院对舆情反映的对象是否具体、线索是否详实、情节是否严重、后果是否值得关注等诸多变量要仔细研判,做好风险评估,确立舆情危机等级,启动与之相对的反应机制。这样一方面能有效甄别舆情线索性质,一方面也能科学地剔除虚假网络舆情的干扰。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要按照其性质、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作出快速反应,及早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同时,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主动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快速建立起与相关职能部门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积极采用舆论引导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4.采取多种措施把握舆论导向。舆论是把双刃剑,如何引导最关键。检察机关对于涉检舆论必须冷静应对,正视网络舆论的负功能对检察工作的消极影响,努力把稳网络舆论的主要方向。一要理性应对。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者,是公平正义的象征,要以民为本,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检察机关要理性对待网上的舆论,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舆论的产生,说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关注与监督,检察机关网评员在发现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后,可以及时发贴或跟贴等形式,澄清事实真相,掌握主动权、话语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二要及时介入。“流言止于公开,透明赢得人心”,对网络舆情要敢于担当,快速反应,及时介入,有效减少舆情的负面影响。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靠前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靠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江苏南通 226300;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江苏南通226301;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江苏南通22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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