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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大量的公文作品。这些公文不仅是中国文章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强调“文以载道”的古人心中,公文以其强烈的现实指向和独特地位,始终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影响后世。本期为您介绍的是北宋苏东坡的公文。在一般人眼中,苏东坡是一位文学家、书法家,而苏东坡似乎更愿意把自己看作一位心忧庙堂、情系黎民的政治家。那么,作为政治家的苏东坡,他的公文有哪些特点,其公文写作风格于今又有哪些借鉴意义呢?
林语堂在《苏东坡传》中说:“我若说一提到苏东坡,在中国总会引起人亲切敬佩的微笑,也许这话最能概括苏东坡的一切了。”围绕苏东坡的事迹传说、情怀人格,仿佛单单“苏东坡”三个字就足以说明一切。似乎是为了增加这份亲切,人们不满足于编传他与佛印和尚之间的斗智争锋,还要给他造出一个同样机智的苏小妹,并将其与才子秦观点配鸳鸯。而说到敬佩,单是他的头衔就足够让人眼花缭乱。论文,他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并与欧阳修合称“欧苏”,其文学、美学思想独树一帜、举足轻重;论词,他是豪放一派的领军巨擘,与辛弃疾合称“苏辛”;论诗,他达到了北宋诗歌的最高水平,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论书法,他是宋四家——“苏黄米蔡”之首;论画,他首倡“墨戏”“士人画”,被认为是文人画的滥觞,自己更画得一手好竹,是“湖州竹派”的开创者,“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成语“胸有成竹”即出于此;在学界,他是蜀学的代表人物,与二程洛学和王安石新学鼎足而三。总之,这样一个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传奇。
不过,与后世人们倾慕于苏东坡文豪天才的光环不同,在苏东坡的心里,更多地是把自己看作一名官员,一名心忧庙堂、情系黎民的官员;确切地说,是一个政治家,一个欲“挽狂澜于既倒”的政治家。而考察他的仕宦生涯与政治主张,一个重要的窗口无疑就是他撰写的数量繁多的公文。
秉笔直书 无所讳言
在中国,公文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对不同种类的公文作出了区分。像我们熟知的《尚书》,主要就是从尧舜禹至夏商周时期重要公文的汇编。到了汉代,各种上行、下行公文的分类已趋于完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强调“文以载道”的古人心中,公文以其强烈的现实指向和独特地位,始终受到人们的重视,它也成为中国文章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举制度建立以后,公文写作更是成为考查士子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上,国家对最优秀的考生,首选就是将其拔擢进翰林院负责起草皇帝的诰敕等重要文书。例如,唐代最重要的进士科考试,虽重诗赋,但时务策的分量同样不轻。到了明清时期,考生除参加头场八股文外,还要在第二场写作论、判、诏、表等公文以及在第三场作时务策。
从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正月在礼部考试中写下《刑赏忠厚之至论》,到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被贬知英州时写下《赴英州乞舟行状》的三十八年间,苏东坡共写下了1400余篇公文,涵盖奏议、表状、书启以及制敕等多种文体,几近其文集的三分之一。这之后,至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在常州去世,苏东坡始终处在一贬再贬的飘泊之中,尽管他仍心系国事民生,但再也无权参与公事了。
苏东坡的仕宦生涯,伴随着北宋新旧党争的浮沉起落。熙宁二年(1069)二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相),正式开启了历时十八年、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或许是巧合,又或许是宿命,苏东坡也在同一时间结束父丧从四川回到京城。变法一开始,就在朝野引起了强烈争议。围绕变法,当朝大臣自觉不自觉地分成了新旧两党。在这场党争中,苏东坡虽然站在了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阵营,但他的政治人生又绝非“守旧”一词那么简单。在他的政治主张中,有一种独特的执着,既不汲汲名利,因为新党炙手可热就攀援依附;也不随波逐流,因自己身在旧党而俯仰附和。正如他自言:“昔之君子,惟荆(指王安石)是师;今之君子,惟温(指司马光)是随。所随不同,其为随一也。老弟与温相知至深,始终无间,然多不随耳。”再加上他性格的直率,心中但有所想,“如食中有蝇,吐之乃已”。因此,无论新旧两党谁当权执政,他都不被喜欢。这样的政治立场与性格特征,也突出表现在他的公文中。
熙宁二年四月,王安石提出改革科举,拟用策论替代诗赋取士,并计划最终用学校取代科举。由于事关重大,宋神宗下令朝中臣僚“各具议状闻奏”。尽管心知宋神宗对变法的倾向,短短数月间也已耳闻目睹诸多重臣因反对变法而遭贬斥,苏东坡仍然毫不迟疑地写下《议学校贡举状》,表达了对这一措施的反对,强调“顺其所欲行而治之,则易为功;强其所不欲行而复之,则难为力”,劝告宋神宗莫仓促变礼易俗,否则将“徒为纷乱,以患苦天下”。如果说这还只是对变法具体措施的批评,之后,苏东坡又接连写下两篇“上神宗皇帝书”,对变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否定,指出其对于人心、风俗、纪纲的巨大破坏,并直言不讳地批评宋神宗在变法上“求治太速,进人太锐,听言太广”,变法犹如“医者之用毒药,以人之死生,试其未效之方”,“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乱亡随之”。也因此,苏东坡失去了宋神宗的信任,于熙宁四年(1071)離开京城出任杭州通判,此后历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并在“乌台诗案”后,被贬黄州团练副使,形同流放。
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哲宗继位,次年改元元祐,由于年幼,朝政由高太后主持。高太后起用旧党,尽废新法,史称“元祐更化”。苏东坡也由此结束了在外十四年的宦旅,重回中枢。由于高太后的信任,这一时期,苏东坡深受重用,正如他在《谢兼侍读表》中自陈:“七典名郡,再入翰林;两除尚书,三忝侍读。虽当世之豪杰,犹未易居。”然而,由于性格上的原因,他既不见容于新党,也不为旧党所喜,亦如他在《杭州谢放罪表》中坦言的“早缘刚拙,屡致忧虞。用之朝廷,则逆耳之奏形于言;施之郡县,则疾恶之心见于政。虽知难每以为戒,而临事不能自回”。最典型的就是他与司马光在差役跟免役存废上的争论。再加上不久朝中又分裂成朔、蜀、洛三党,迭相攻轧,苏东坡因此屡求外任,希冀远离无尽的党争。 元祐八年(1093),高太后去世,宋哲宗亲政,重行新法,史称“绍述”,即继承之意。被宋哲宗视为旧党的苏东坡也再次遭遇仕途的打击,甚至在其出任定州知州时被宋哲宗拒绝上殿面辞。然而,尽管风向已变,此时的苏东坡却再次显现了他的“不合时宜”。在向宋哲宗进呈的《朝辞赴定州论事状》中,他甚至直问宋哲宗“降旨拒臣不令上殿,此何义也?”并试图劝告宋哲宗勿“轻有改变”,而应“常静而无心,天下其孰能欺之!”他在写下这殷殷之语之际,自然不会想到,自己的余生从此将四海飘泊,直至客逝他乡,再也不能回到朝廷与家乡。
国脉民瘼 念兹在兹
苏东坡的公文,除了论述其政治主张外,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满怀对百姓的情感。事实上,他对变法的臧否,根本上还是源于他对变法利民还是扰民的看法。
嘉祐六年(1061),苏东坡出任凤翔府签判,这也是他仕途的第一站。他在此任职三年,“日夜厉精”,不仅为自己“扣好第一粒扣子”,也为百姓尽心思量。到任月余,他就在《凤翔到任谢执政启》中,对当地“衙前之役”生存的艰辛寄予了深切同情,并为他们积极谋划对策,使“衙前之害减半”。在《上韩魏公论场务书》《上蔡省主论放欠书》中,他又分别对官榷与民和免除积欠提出建议,努力革新弊政,为民纾困。此外,著名的《喜雨亭记》《凌墟台记》《凤鸣驿记》和《思治论》也都是在这期间所写,同样充满着济世安民的情怀。
可以说,苏东坡的为官生涯,无论在京还是外任,无论居官长还是短,每到一处,他都以国事民生为己念。特别是因为党争原因,他长期外任,但从不因为政治上的失意而懈怠政事。他在密州任上写下《论河北京东盗贼状》《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忧心“蝗旱相仍,盗贼渐炽”,愤怒指斥地方官员“皆言蝗不为灾,甚者或言为民除草”的无耻言论,提出为百姓减轻赋税;在《上文侍中论榷盐书》中,他极力反对在北方实行食盐专卖,强调此种做法是与民争利,既失民又失财,“非王政也”。徐州任上,他在《徐州上皇帝书》中,强调“徐州为南北之襟要,而京东诸郡安危所寄也”,详细阐述治军、去盗、选才等措施。登州任上,尽管只有短短五天,他还在《乞罢登莱榷盐状》中,继续抨击官府垄断食盐专卖的恶果,“官无一毫之利,而民受三害”。登州、莱州两地之民为此广立“苏公碑”,将其文刻于碑上,留下了“五天登州府,千年苏公祠”的佳话。杭州任上,他在《乞赈浙东七州状》等奏议中,积极为灾民申请赈济;在《杭州乞度牒开西湖狀》中,他申请疏浚西湖,更是给后世留下了“苏堤”的宝贵遗产。
元祐八年,苏东坡知守定州,此后辗转飘泊,虽然仍挂官职,但实际上已与政事绝缘,因此,这也可以看作是他的最后一任官。尽管进入人生的最低谷,他仍情怀未改,相继写下《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等奏议,继续为百姓呐喊请命。而这些公文,也与他后期的诗文一起,共同构筑起了这位历史伟人的光辉形象。
行云流水 姿态横生
在《与谢民师推官书》中,苏东坡提出了著名的文学观点:“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作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重要领袖,苏东坡的公文同样体现了这一特点。
一是观点鲜明,指意明朗。苏东坡性格的旷达、率真,反映在他的文章中,就是论点敞亮,从不遮遮掩掩,更不曾因为瞻前顾后、顾虑重重而畏首缩脚。这一点突出反映在他向宋神宗、宋哲宗两位皇帝的上书中。如在《论河北京东盗贼状》中,他直言宋神宗“即位以来,北方之民,流移相属,天灾谴告,亦甚于四方,五六年间,未有以塞大异者”,言辞之激烈,甚至不惧冒犯天威。显然,没有巨大的勇气与磊落的襟怀,是不可能写出如此凌厉之文的。
二是层次清晰,论证严谨。苏东坡的公文,或长或短,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逻辑清楚、说理严密。如在《论冗官札子》中,针对清理冗官这一难题,他坦言“行之则人情不悦,不行则积弊不去”,因此必须谨慎推进,“使国有去弊之实,人无失职之叹”。进而,他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的指导原则下,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三条建议,其议论之周延,考虑之详当,确实令人心悦诚服。
三是汪洋恣肆,雄辩有力。苏东坡的文章,无论时人还是后来的研究者,都公认其有战国纵横家之风,洋洋洒洒,波澜壮阔,读之令人心潮澎湃、情怀激荡。正如他在《自评文》中所说:“吾文如万斛泉源,不择地皆可出,在平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千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物赋形,而不可知也。”这一点在他的策略、策断以及政论、史论中尤其明显,在《上神宗皇帝书》《论河北京东盗贼状》等长文中亦有充分体现。
四是文风自然,情意真切。苏东坡的诗文极富感染力,这与其文由心生、心发乎情是分不开的。他的公文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如在《王安石赠太傅》中,面对逝去的昔日政敌,苏东坡以如椽之笔将王安石一生的功绩融入到几百字的文中,不吝赞美之词而写下“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这篇文章虽是以朝廷名义颁发的,但其感情色彩却是苏轼个人的,特别是文中对王安石人格操守的评价,仿佛为二人后来恩怨的冰释写下了最后的注脚。
余 论
由苏东坡的公文及古代公文的特点,进而与现代公文作一番比较,是一件颇有意思的事情。
首先,如前所说,公文作为中国文章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贯受到人们的重视,古人在论述文章时,也往往将公文涵盖其中。事实上,在古人眼中,公文原本就属于文学的一部分。例如,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文学批评专论,曹丕的《典论·论文》指出“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而其所述,则是强调“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这之后,不论是陆机的《文赋》,还是刘勰的《文心雕龙》,都将公文纳入文学研究的范畴。同样,历代文章选本,如《昭明文选》《文苑英华》《古文观止》等,也都收录了大量的公文篇目,如贾谊的《论积贮疏》、晁错的《论贵粟疏》、诸葛亮的《出师表》、李密的《陈情表》、魏徵的《谏太宗十思疏》、韩愈的《论佛骨表》等等,历来都被视作文学名篇而广为传诵。 与古代公文相比,现代公文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与文学作品的严格区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应“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地说,就是“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正因为与文学作品严格分离,现代公文并不需要过多铺张的语言、华丽的辞藻。一言以蔽之,现代公文重事大于重文。
尽管存在差异,但古代公文仍对现代公文的写作有不少借鉴意义。如在苏东坡公文的特点中,可以发现,诸如观点鲜明、指意明朗、层次清晰、论证严谨,以及古代公文的其他要求如实事求是、言之有物、逻辑缜密、文从字顺、说理透彻、说服力强等,也都是现代公文所强调的。更重要的是,现代公文同样需要古代公文那种“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魄力与担当。可以说,正是因为怀着对文字的敬畏与负责,古人才会如此重视公文。在古人看来,公文既是职务作品,也是个人作品,二者并无界限,也因此《苏东坡文集》中才会有大量为皇帝所拟的制敕。而对于现代公文来说,它是更为特殊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仅属于单位或组织,公文的起草者甚至不能称之为作者。尽管如此,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学习借鉴古人在公文创作上的优秀传统与经验,以文责自负的态度,认认真真写好每一篇文字。
附:苏轼《论冗官札子》赏读
元祐元年十月二十三日a,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臣伏见近日言者,以吏部员多阙少,欲清入仕之源,救官冗之弊,裁减任子及进士累举之恩b,流外入官之数c,已有旨下吏部、礼部与给舍详议d。臣窃谓此数者,行之则人情不悦,不行则积弊不去,要当求其分义,务适厥中,使国有去弊之实,人无失职之叹,然后为得也。欲乞应任子及进士累举免解恩例,并一切如旧,只行下项:
一、奏荫文官人e,每遇科场,依进士法试大义策论。如系武官,即试弓马,或试法。并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已上,方得出官。内已举进士得解者免试。如三试不中,年及三十五已上,亦许出官。应试大义策论及试法者,在京随进士赴国学,在外赴转运司。试弓马者,在京随武举人赴武学,在外转运司差官。
一、进士累举免解,合推恩者f,并约嘉祐以前内中数目g,立为定额。如所试优长,系额内人数,即等第推恩,并許出官。如系额外,即并与一不出官名衔。
一、流外入官人,除近已有旨裁减三省恩例外,其余六曹寺监等处,及州郡监司人吏出职者,并委官取索文字,看详有无侥幸定夺,酌中恩例。
右若行此数者,则任子虽有三试滞留之艰,而无终身绝望之叹。亦使人人务学,文臣知经术时务,武臣闲弓马法律。皆有益于事。而进士累举,有词学人自得出官,若无所能,得虚名一官,免为白丁,亦无所恨。如有可采,乞降下与前文字一处详议。取进止h。
注释:
a元祐:宋哲宗的年号。元祐元年是公元1086年。
b任子:指由父兄恩荫而得到官职的人。
c流外入官:唐制,一品至九品,各分正、从,谓之流内。未入九品者为流外,流外也分品级。宋代沿袭唐制,流外之官,多为京师官署吏员,地位较低。流外入官,是指流外的人有了流内的官职。
d给舍:给事中及中书舍人的并称。
e奏荫文官人:即靠父兄之恩荫得到文官位职的人。
f合推恩者:应该得到皇上恩惠条件的人。
g嘉祐:宋仁宗的年号。
h取进止:指所奏之事或进或止,由皇帝定夺。
大意:
元祐元年(1086)十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写札子上奏。臣看到近日进言者因为吏部人员多而缺额少,要清理入仕之源,解决官冗之弊,裁减任子及进士接连推举的恩例,裁减非正式程序入官的人数,已有旨意下达吏部、礼部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共同认真讨论此事。臣认为这几件事情,实行则人心不愉快,不实行则积弊不能除。只有谋求解决的分寸,务必适当合宜,使国家取得除弊的实际效果,人们没有失去职位的叹息,然后才可以说是可取的办法。请求有关任子以及进士多次推举免于解额的受恩条例,都一切如旧,而只实行以下各项:
一、上报恩荫文官人,每遇科场考试,依照进士法考大义策论。如是恩荫武官,即考试弓马,或者考试兵法。以上均在三人中发解额一人。仍然限制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的,才可以出外为官。已举进士并得到解额者,可以免试。如果三次考试不中,年龄到三十五岁以上的,也可出外为官。应该考试大义策论以及兵法的,在京者随进士到国学应试,在外者到转运司。应该考弓马的,在京者随武举人赴武学应试,在外者由转运司差官应试。
一、进士多次应举免于发解,又应该受恩荫者,约略以仁宗嘉祐以前这方面的人数为准,立为定额。如果考试优秀,又是在额定人数之内,就按等级分别推恩,都准许出外为官。如果在额定人数之外,就都授予一个非出外为官的名衔。
一、流外入官的人,除了近来已有圣旨裁减三省官员受恩的条例规定外,其余六曹寺监等机构的官员,以及州郡监司的官吏出任官职,都要委派官府取索有关文字档案,具体审查此人有无舞弊现象,然后再做定夺,适当地按条例推恩。
如果实行以上几项制度,那么任子虽经历三试不中的挫折,也不会有终身绝望的叹息。这样也使得人人都努力学习,使文臣精通经术时务,武臣闲熟弓马兵法律令。这都有益于世事。而进士经过多次应举,有辞章学问的人自然能够出外为官,那些无所成的人,也可得到一个虚名之官,免得成为无官的白丁,内心也无所怨恨。臣的建议如有可采用的地方,就请求把我的札子发下与别人的建议一同进行具体讨论。请皇上您定夺。
林语堂在《苏东坡传》中说:“我若说一提到苏东坡,在中国总会引起人亲切敬佩的微笑,也许这话最能概括苏东坡的一切了。”围绕苏东坡的事迹传说、情怀人格,仿佛单单“苏东坡”三个字就足以说明一切。似乎是为了增加这份亲切,人们不满足于编传他与佛印和尚之间的斗智争锋,还要给他造出一个同样机智的苏小妹,并将其与才子秦观点配鸳鸯。而说到敬佩,单是他的头衔就足够让人眼花缭乱。论文,他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并与欧阳修合称“欧苏”,其文学、美学思想独树一帜、举足轻重;论词,他是豪放一派的领军巨擘,与辛弃疾合称“苏辛”;论诗,他达到了北宋诗歌的最高水平,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论书法,他是宋四家——“苏黄米蔡”之首;论画,他首倡“墨戏”“士人画”,被认为是文人画的滥觞,自己更画得一手好竹,是“湖州竹派”的开创者,“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成语“胸有成竹”即出于此;在学界,他是蜀学的代表人物,与二程洛学和王安石新学鼎足而三。总之,这样一个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传奇。
不过,与后世人们倾慕于苏东坡文豪天才的光环不同,在苏东坡的心里,更多地是把自己看作一名官员,一名心忧庙堂、情系黎民的官员;确切地说,是一个政治家,一个欲“挽狂澜于既倒”的政治家。而考察他的仕宦生涯与政治主张,一个重要的窗口无疑就是他撰写的数量繁多的公文。
秉笔直书 无所讳言
在中国,公文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对不同种类的公文作出了区分。像我们熟知的《尚书》,主要就是从尧舜禹至夏商周时期重要公文的汇编。到了汉代,各种上行、下行公文的分类已趋于完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强调“文以载道”的古人心中,公文以其强烈的现实指向和独特地位,始终受到人们的重视,它也成为中国文章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举制度建立以后,公文写作更是成为考查士子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上,国家对最优秀的考生,首选就是将其拔擢进翰林院负责起草皇帝的诰敕等重要文书。例如,唐代最重要的进士科考试,虽重诗赋,但时务策的分量同样不轻。到了明清时期,考生除参加头场八股文外,还要在第二场写作论、判、诏、表等公文以及在第三场作时务策。
从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正月在礼部考试中写下《刑赏忠厚之至论》,到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被贬知英州时写下《赴英州乞舟行状》的三十八年间,苏东坡共写下了1400余篇公文,涵盖奏议、表状、书启以及制敕等多种文体,几近其文集的三分之一。这之后,至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在常州去世,苏东坡始终处在一贬再贬的飘泊之中,尽管他仍心系国事民生,但再也无权参与公事了。
苏东坡的仕宦生涯,伴随着北宋新旧党争的浮沉起落。熙宁二年(1069)二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相),正式开启了历时十八年、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或许是巧合,又或许是宿命,苏东坡也在同一时间结束父丧从四川回到京城。变法一开始,就在朝野引起了强烈争议。围绕变法,当朝大臣自觉不自觉地分成了新旧两党。在这场党争中,苏东坡虽然站在了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阵营,但他的政治人生又绝非“守旧”一词那么简单。在他的政治主张中,有一种独特的执着,既不汲汲名利,因为新党炙手可热就攀援依附;也不随波逐流,因自己身在旧党而俯仰附和。正如他自言:“昔之君子,惟荆(指王安石)是师;今之君子,惟温(指司马光)是随。所随不同,其为随一也。老弟与温相知至深,始终无间,然多不随耳。”再加上他性格的直率,心中但有所想,“如食中有蝇,吐之乃已”。因此,无论新旧两党谁当权执政,他都不被喜欢。这样的政治立场与性格特征,也突出表现在他的公文中。
熙宁二年四月,王安石提出改革科举,拟用策论替代诗赋取士,并计划最终用学校取代科举。由于事关重大,宋神宗下令朝中臣僚“各具议状闻奏”。尽管心知宋神宗对变法的倾向,短短数月间也已耳闻目睹诸多重臣因反对变法而遭贬斥,苏东坡仍然毫不迟疑地写下《议学校贡举状》,表达了对这一措施的反对,强调“顺其所欲行而治之,则易为功;强其所不欲行而复之,则难为力”,劝告宋神宗莫仓促变礼易俗,否则将“徒为纷乱,以患苦天下”。如果说这还只是对变法具体措施的批评,之后,苏东坡又接连写下两篇“上神宗皇帝书”,对变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否定,指出其对于人心、风俗、纪纲的巨大破坏,并直言不讳地批评宋神宗在变法上“求治太速,进人太锐,听言太广”,变法犹如“医者之用毒药,以人之死生,试其未效之方”,“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乱亡随之”。也因此,苏东坡失去了宋神宗的信任,于熙宁四年(1071)離开京城出任杭州通判,此后历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并在“乌台诗案”后,被贬黄州团练副使,形同流放。
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哲宗继位,次年改元元祐,由于年幼,朝政由高太后主持。高太后起用旧党,尽废新法,史称“元祐更化”。苏东坡也由此结束了在外十四年的宦旅,重回中枢。由于高太后的信任,这一时期,苏东坡深受重用,正如他在《谢兼侍读表》中自陈:“七典名郡,再入翰林;两除尚书,三忝侍读。虽当世之豪杰,犹未易居。”然而,由于性格上的原因,他既不见容于新党,也不为旧党所喜,亦如他在《杭州谢放罪表》中坦言的“早缘刚拙,屡致忧虞。用之朝廷,则逆耳之奏形于言;施之郡县,则疾恶之心见于政。虽知难每以为戒,而临事不能自回”。最典型的就是他与司马光在差役跟免役存废上的争论。再加上不久朝中又分裂成朔、蜀、洛三党,迭相攻轧,苏东坡因此屡求外任,希冀远离无尽的党争。 元祐八年(1093),高太后去世,宋哲宗亲政,重行新法,史称“绍述”,即继承之意。被宋哲宗视为旧党的苏东坡也再次遭遇仕途的打击,甚至在其出任定州知州时被宋哲宗拒绝上殿面辞。然而,尽管风向已变,此时的苏东坡却再次显现了他的“不合时宜”。在向宋哲宗进呈的《朝辞赴定州论事状》中,他甚至直问宋哲宗“降旨拒臣不令上殿,此何义也?”并试图劝告宋哲宗勿“轻有改变”,而应“常静而无心,天下其孰能欺之!”他在写下这殷殷之语之际,自然不会想到,自己的余生从此将四海飘泊,直至客逝他乡,再也不能回到朝廷与家乡。
国脉民瘼 念兹在兹
苏东坡的公文,除了论述其政治主张外,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满怀对百姓的情感。事实上,他对变法的臧否,根本上还是源于他对变法利民还是扰民的看法。
嘉祐六年(1061),苏东坡出任凤翔府签判,这也是他仕途的第一站。他在此任职三年,“日夜厉精”,不仅为自己“扣好第一粒扣子”,也为百姓尽心思量。到任月余,他就在《凤翔到任谢执政启》中,对当地“衙前之役”生存的艰辛寄予了深切同情,并为他们积极谋划对策,使“衙前之害减半”。在《上韩魏公论场务书》《上蔡省主论放欠书》中,他又分别对官榷与民和免除积欠提出建议,努力革新弊政,为民纾困。此外,著名的《喜雨亭记》《凌墟台记》《凤鸣驿记》和《思治论》也都是在这期间所写,同样充满着济世安民的情怀。
可以说,苏东坡的为官生涯,无论在京还是外任,无论居官长还是短,每到一处,他都以国事民生为己念。特别是因为党争原因,他长期外任,但从不因为政治上的失意而懈怠政事。他在密州任上写下《论河北京东盗贼状》《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忧心“蝗旱相仍,盗贼渐炽”,愤怒指斥地方官员“皆言蝗不为灾,甚者或言为民除草”的无耻言论,提出为百姓减轻赋税;在《上文侍中论榷盐书》中,他极力反对在北方实行食盐专卖,强调此种做法是与民争利,既失民又失财,“非王政也”。徐州任上,他在《徐州上皇帝书》中,强调“徐州为南北之襟要,而京东诸郡安危所寄也”,详细阐述治军、去盗、选才等措施。登州任上,尽管只有短短五天,他还在《乞罢登莱榷盐状》中,继续抨击官府垄断食盐专卖的恶果,“官无一毫之利,而民受三害”。登州、莱州两地之民为此广立“苏公碑”,将其文刻于碑上,留下了“五天登州府,千年苏公祠”的佳话。杭州任上,他在《乞赈浙东七州状》等奏议中,积极为灾民申请赈济;在《杭州乞度牒开西湖狀》中,他申请疏浚西湖,更是给后世留下了“苏堤”的宝贵遗产。
元祐八年,苏东坡知守定州,此后辗转飘泊,虽然仍挂官职,但实际上已与政事绝缘,因此,这也可以看作是他的最后一任官。尽管进入人生的最低谷,他仍情怀未改,相继写下《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等奏议,继续为百姓呐喊请命。而这些公文,也与他后期的诗文一起,共同构筑起了这位历史伟人的光辉形象。
行云流水 姿态横生
在《与谢民师推官书》中,苏东坡提出了著名的文学观点:“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作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重要领袖,苏东坡的公文同样体现了这一特点。
一是观点鲜明,指意明朗。苏东坡性格的旷达、率真,反映在他的文章中,就是论点敞亮,从不遮遮掩掩,更不曾因为瞻前顾后、顾虑重重而畏首缩脚。这一点突出反映在他向宋神宗、宋哲宗两位皇帝的上书中。如在《论河北京东盗贼状》中,他直言宋神宗“即位以来,北方之民,流移相属,天灾谴告,亦甚于四方,五六年间,未有以塞大异者”,言辞之激烈,甚至不惧冒犯天威。显然,没有巨大的勇气与磊落的襟怀,是不可能写出如此凌厉之文的。
二是层次清晰,论证严谨。苏东坡的公文,或长或短,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逻辑清楚、说理严密。如在《论冗官札子》中,针对清理冗官这一难题,他坦言“行之则人情不悦,不行则积弊不去”,因此必须谨慎推进,“使国有去弊之实,人无失职之叹”。进而,他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的指导原则下,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三条建议,其议论之周延,考虑之详当,确实令人心悦诚服。
三是汪洋恣肆,雄辩有力。苏东坡的文章,无论时人还是后来的研究者,都公认其有战国纵横家之风,洋洋洒洒,波澜壮阔,读之令人心潮澎湃、情怀激荡。正如他在《自评文》中所说:“吾文如万斛泉源,不择地皆可出,在平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千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物赋形,而不可知也。”这一点在他的策略、策断以及政论、史论中尤其明显,在《上神宗皇帝书》《论河北京东盗贼状》等长文中亦有充分体现。
四是文风自然,情意真切。苏东坡的诗文极富感染力,这与其文由心生、心发乎情是分不开的。他的公文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如在《王安石赠太傅》中,面对逝去的昔日政敌,苏东坡以如椽之笔将王安石一生的功绩融入到几百字的文中,不吝赞美之词而写下“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这篇文章虽是以朝廷名义颁发的,但其感情色彩却是苏轼个人的,特别是文中对王安石人格操守的评价,仿佛为二人后来恩怨的冰释写下了最后的注脚。
余 论
由苏东坡的公文及古代公文的特点,进而与现代公文作一番比较,是一件颇有意思的事情。
首先,如前所说,公文作为中国文章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贯受到人们的重视,古人在论述文章时,也往往将公文涵盖其中。事实上,在古人眼中,公文原本就属于文学的一部分。例如,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文学批评专论,曹丕的《典论·论文》指出“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而其所述,则是强调“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这之后,不论是陆机的《文赋》,还是刘勰的《文心雕龙》,都将公文纳入文学研究的范畴。同样,历代文章选本,如《昭明文选》《文苑英华》《古文观止》等,也都收录了大量的公文篇目,如贾谊的《论积贮疏》、晁错的《论贵粟疏》、诸葛亮的《出师表》、李密的《陈情表》、魏徵的《谏太宗十思疏》、韩愈的《论佛骨表》等等,历来都被视作文学名篇而广为传诵。 与古代公文相比,现代公文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与文学作品的严格区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应“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地说,就是“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正因为与文学作品严格分离,现代公文并不需要过多铺张的语言、华丽的辞藻。一言以蔽之,现代公文重事大于重文。
尽管存在差异,但古代公文仍对现代公文的写作有不少借鉴意义。如在苏东坡公文的特点中,可以发现,诸如观点鲜明、指意明朗、层次清晰、论证严谨,以及古代公文的其他要求如实事求是、言之有物、逻辑缜密、文从字顺、说理透彻、说服力强等,也都是现代公文所强调的。更重要的是,现代公文同样需要古代公文那种“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魄力与担当。可以说,正是因为怀着对文字的敬畏与负责,古人才会如此重视公文。在古人看来,公文既是职务作品,也是个人作品,二者并无界限,也因此《苏东坡文集》中才会有大量为皇帝所拟的制敕。而对于现代公文来说,它是更为特殊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仅属于单位或组织,公文的起草者甚至不能称之为作者。尽管如此,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学习借鉴古人在公文创作上的优秀传统与经验,以文责自负的态度,认认真真写好每一篇文字。
附:苏轼《论冗官札子》赏读
元祐元年十月二十三日a,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札子奏。臣伏见近日言者,以吏部员多阙少,欲清入仕之源,救官冗之弊,裁减任子及进士累举之恩b,流外入官之数c,已有旨下吏部、礼部与给舍详议d。臣窃谓此数者,行之则人情不悦,不行则积弊不去,要当求其分义,务适厥中,使国有去弊之实,人无失职之叹,然后为得也。欲乞应任子及进士累举免解恩例,并一切如旧,只行下项:
一、奏荫文官人e,每遇科场,依进士法试大义策论。如系武官,即试弓马,或试法。并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已上,方得出官。内已举进士得解者免试。如三试不中,年及三十五已上,亦许出官。应试大义策论及试法者,在京随进士赴国学,在外赴转运司。试弓马者,在京随武举人赴武学,在外转运司差官。
一、进士累举免解,合推恩者f,并约嘉祐以前内中数目g,立为定额。如所试优长,系额内人数,即等第推恩,并許出官。如系额外,即并与一不出官名衔。
一、流外入官人,除近已有旨裁减三省恩例外,其余六曹寺监等处,及州郡监司人吏出职者,并委官取索文字,看详有无侥幸定夺,酌中恩例。
右若行此数者,则任子虽有三试滞留之艰,而无终身绝望之叹。亦使人人务学,文臣知经术时务,武臣闲弓马法律。皆有益于事。而进士累举,有词学人自得出官,若无所能,得虚名一官,免为白丁,亦无所恨。如有可采,乞降下与前文字一处详议。取进止h。
注释:
a元祐:宋哲宗的年号。元祐元年是公元1086年。
b任子:指由父兄恩荫而得到官职的人。
c流外入官:唐制,一品至九品,各分正、从,谓之流内。未入九品者为流外,流外也分品级。宋代沿袭唐制,流外之官,多为京师官署吏员,地位较低。流外入官,是指流外的人有了流内的官职。
d给舍:给事中及中书舍人的并称。
e奏荫文官人:即靠父兄之恩荫得到文官位职的人。
f合推恩者:应该得到皇上恩惠条件的人。
g嘉祐:宋仁宗的年号。
h取进止:指所奏之事或进或止,由皇帝定夺。
大意:
元祐元年(1086)十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写札子上奏。臣看到近日进言者因为吏部人员多而缺额少,要清理入仕之源,解决官冗之弊,裁减任子及进士接连推举的恩例,裁减非正式程序入官的人数,已有旨意下达吏部、礼部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共同认真讨论此事。臣认为这几件事情,实行则人心不愉快,不实行则积弊不能除。只有谋求解决的分寸,务必适当合宜,使国家取得除弊的实际效果,人们没有失去职位的叹息,然后才可以说是可取的办法。请求有关任子以及进士多次推举免于解额的受恩条例,都一切如旧,而只实行以下各项:
一、上报恩荫文官人,每遇科场考试,依照进士法考大义策论。如是恩荫武官,即考试弓马,或者考试兵法。以上均在三人中发解额一人。仍然限制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的,才可以出外为官。已举进士并得到解额者,可以免试。如果三次考试不中,年龄到三十五岁以上的,也可出外为官。应该考试大义策论以及兵法的,在京者随进士到国学应试,在外者到转运司。应该考弓马的,在京者随武举人赴武学应试,在外者由转运司差官应试。
一、进士多次应举免于发解,又应该受恩荫者,约略以仁宗嘉祐以前这方面的人数为准,立为定额。如果考试优秀,又是在额定人数之内,就按等级分别推恩,都准许出外为官。如果在额定人数之外,就都授予一个非出外为官的名衔。
一、流外入官的人,除了近来已有圣旨裁减三省官员受恩的条例规定外,其余六曹寺监等机构的官员,以及州郡监司的官吏出任官职,都要委派官府取索有关文字档案,具体审查此人有无舞弊现象,然后再做定夺,适当地按条例推恩。
如果实行以上几项制度,那么任子虽经历三试不中的挫折,也不会有终身绝望的叹息。这样也使得人人都努力学习,使文臣精通经术时务,武臣闲熟弓马兵法律令。这都有益于世事。而进士经过多次应举,有辞章学问的人自然能够出外为官,那些无所成的人,也可得到一个虚名之官,免得成为无官的白丁,内心也无所怨恨。臣的建议如有可采用的地方,就请求把我的札子发下与别人的建议一同进行具体讨论。请皇上您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