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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20年开年,一场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席卷中华大地,在此期间,很多实体企业面临材料毁损变质,没有客流量的挑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各种关于税收优惠的利好政策,本文以公益性捐赠和支持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为元素,着重分析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如何结合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各项优惠政策,将思政元素融入案例教学,帮助学生感受国家强大带来的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培养学生崇高的爱国主义情怀;鼓励学生认真学习专业技能。
关键词:疫情;优惠政策;育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教育最主要的不只是传授知识,更应该是教育学生们做人的道理,也就是育人。要将思想教育渗入每一节课堂中,要将思政与专业课程结合,不能强行硬搬,将某一个近期的思政元素突兀的放入教学,要适当融洽的结合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在专业教学的同时,以社会上发生的热点新闻为依托,思考其中蕴含的专业知识和思政意义,进行适当的拓展加工,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具有一定的深化教学主题的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出台了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复苏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日常的复工復产方面,社会捐赠方面,大家关心的社保缴纳等工作和生活层面的政策,本文结合最新的疫情下优惠政策,以公益性捐赠和复工复产的案例为研究对象,让学生更加感同身受,用真实案例数字说明国家这一波出台的政策减免的实际税负,更有说服力。
案例一:《疫情期间鼓励公益性捐赠》
疫情无情,人间有爱,正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此次抗疫期间,全国各大企业纷纷通过捐款或者捐赠医疗物资的方式驰援湖北武汉,据不完全统计,捐款超过一亿元的企业是相当多的:
我国知名网络科技公司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自疫情爆发以来,分几次总共捐献了15亿元防控基金,这几批防空基金中,第一期有3亿元用来支援前线,解决紧急问题,第二期2亿元旨在投入战疫技术开发和资源开放中。与合作伙伴一起做公益,促进整个生态行业的成长。这15亿元资金中再拿出两个亿,用于救助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而变得经济困难的患者及其家人;还设立了3亿元的“致敬战疫人物基金”,用于奖励在一线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和各类专家。最后5亿元的战疫后备基金,视疫情进展追加到相应的站疫工作中,也可用于相关的医疗研究,检验设备,未来的医学科普等工作。
相关政策与专业知识: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但是2020年1月1日以前,关于捐赠是有扣除限额规定的: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这表明,此次疫情,国家允许企业和个人税前扣除所有符合规定的用于防控肺炎的各项现金和物资捐赠,在原政策基础上,同样一笔捐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越多,则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数越少基于此项政策,上述腾讯公司捐赠的15亿元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为了帮助防控疫情,社会上无论企业还是各界人士都在用实际行动诠释自己的责任,彰显各自的爱国情怀:
在个人捐赠中,网络红人辛巴捐赠1.5个亿,在疫情之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假设辛巴年收入为3亿元,作为网红,直播带货收入为劳务收入,纳入综合计税收入。假如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为0.捐赠扣除金额=30000*30%=9000万
疫情前:个人所得税=(30000-9000-6)*0.45-15160=9446.1484万元
疫情后:个人所得税=(30000-15000-6)*0.45-1.5160=6745.784万元
节约个人所得税=9446.1484-6745.784=2700.3644万元
育人元素:
疫情冷酷来势凶猛,但是往往面临这样大的困难和挑战时,全国上下能够团结一心,积极参与到家国建设的重任中来,大家纷纷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尤其是企业,做公益的同时提升了社会形象也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作为社会个体,我们也要倡导“助人、奉献、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担当,在能力范围内帮助弱者,建设美好;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国家对有担当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国家特殊时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汇集全社会磅礴之力,共同打赢防控疫情的攻坚战。面对疫情,国家能够以超强的组织力和迅速的行动力动员一切可用的资源,为社会做好各项服务。这充分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我们要为生活在这样强大的国家感到自豪,为拥有美好的制度而感到自信,我们要继续弘扬爱国主义情怀,为美好的未来积极奋斗。
案例二:《支持餐饮业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
2020年疫情,受影响最大的餐饮行业,多店出现0客流甚至停业的状况。在巨大的成本压力下,餐饮企业濒临破产:眉州东坡今年过年以来,全国上座率下降了将近3/4以上;上市不久的餐饮企业九毛九,春节期间市值更是蒸发30亿港元。对比去年的春节,餐饮业全年总收入约4.67万亿元,春节贡献全年餐饮行业收入比例为15.5%。2020年春节,餐饮行业集体面临寒冬。 此次疫情,对餐饮业带来的打击,通过数据便可略知一二。餐饮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约占30%,如果没有营业收入来源,在企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即租金和人工没有变化),餐饮企业难以维持经营。
疫情之下,国税局充分考虑当前餐饮业发展现状,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以长沙某餐饮企业为例:
湖南省长沙市某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部分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并已经变质,1月份响应国家政策闭店休业,2月下旬至三月中旬虽然没有开业,但期间采用线上订餐服务,销售额达到10万元,目前来看,第一季度比往年亏损了近30万元左右,试分析该餐饮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相关专业知识:
1、积极申请税收减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此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產、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送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该餐饮企业取得的外卖销售额1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10/(1+6%)×6%=0.56万,则企业享受这一政策,可免除5600元税负。由于疫情还未结束,企业后续发生的订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税。
2、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此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因此,如果该餐饮企业符合要求,则可以在疫情期间申请延长结转年限。
3、申请损失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之前预定的食材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另外,这部分进项税额,由于是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进项依旧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育人元素: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支持复工复产,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内需潜能,带动经济发展,为保持经济长期向好趋势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只有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源源不断地为社会提供丰富多样的消费场景和商品供给,才能促进就业需求和社会稳定。此次肺炎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在坚定贯彻国家各项政策,积极利用各项优惠为自身减负的同时,企业也需迎难而上,增强信心,释放潜力和动能,为推动经济长期向好发展增添力量。作为财务人员,我们也应该坚定信心,时刻更新自身知识储备;与时俱进,了解国家的时事政策,努力学习专业技能,用好各项税收优惠,做好企业的财务“管家”。
案例教学反思和分析:
面对疫情,我们中的一些人立足于岗位全身心投入战疫工作,有些人积极参与当地疫情防控的志愿工作,有些人自愿捐各种各样的防控物资,有的专家免费提供各类咨询和心里抚慰工作,有的人马上相应,积极投入复工复产的工作中……他们平凡而伟大,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与生俱来的责任感。我们要学习各阶层人士的智慧和无私奉献,学习社会各界尽最大努力抗击疫情的精神。增强自己的时代责任感,不如使命和重担。
在慈善捐赠这一方面,由于考虑到很多个人以及企业会犹豫捐赠出去是否要考虑税的问题,所以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方面给予全面的覆盖,不管是以何种方式的捐赠,都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或者个体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捐赠在新冠疫情方面的,可以连带着免征流转环节的税收和附加税;如果是境外捐赠或者进口物资捐赠的,可以连带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这一利好政策,从国家层面打消了大家在捐赠环节还要考虑到税收的焦虑,有利于全民一致团结起来,共克时艰。
在案例教学中,一是启发学生主动思考,自觉运用税收知识帮助企业合理节税;二是通过计算减免税负,进一步巩固各类理论政策的把握程度,了解国家政策背后的强大国力支撑;三是通过案例侧面反映社会大众,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决心,从而将“爱国主义”思政元素融入课堂,增强学生民族自豪和制度自信;四是税收做为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工具,让学生充分发挥了财税政策助力防控疫情的作用。
但是,由于自身掌握的资源有限,案例也存在以下不足:
比如在鼓励公益性捐赠的案例中,提到企业捐赠以腾讯公司为例时,没有用数字进一步补充疫情前后具体政策对税负影响的对比。主要原因在于目前腾讯公司2019年度报表尚未出具,不能获得利润总数,无法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许多捐赠列表上的企业属于大型企业,自身实力雄厚,捐赠额往往低于12%的扣除限额,因此疫情前后政策对税负影响不大,但是对于为疫情捐赠物资的中小企业,则可以帮助其切实减轻税收负担。
在个人所得税捐赠案例中,明星收入以及附加扣除属于个人隐私,为了举例说明国家鼓励捐赠的减税政策,引用了假定数字来进行形象补充。
参考文献:
[1]李慧,新冠疫情下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探析[J].山东国资.2020.5.25
[2]程光军.生活服务业防疫优惠政策的务实操作[J].税收征纳.2020.5.20
关键词:疫情;优惠政策;育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教育最主要的不只是传授知识,更应该是教育学生们做人的道理,也就是育人。要将思想教育渗入每一节课堂中,要将思政与专业课程结合,不能强行硬搬,将某一个近期的思政元素突兀的放入教学,要适当融洽的结合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在专业教学的同时,以社会上发生的热点新闻为依托,思考其中蕴含的专业知识和思政意义,进行适当的拓展加工,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具有一定的深化教学主题的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出台了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复苏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日常的复工復产方面,社会捐赠方面,大家关心的社保缴纳等工作和生活层面的政策,本文结合最新的疫情下优惠政策,以公益性捐赠和复工复产的案例为研究对象,让学生更加感同身受,用真实案例数字说明国家这一波出台的政策减免的实际税负,更有说服力。
案例一:《疫情期间鼓励公益性捐赠》
疫情无情,人间有爱,正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此次抗疫期间,全国各大企业纷纷通过捐款或者捐赠医疗物资的方式驰援湖北武汉,据不完全统计,捐款超过一亿元的企业是相当多的:
我国知名网络科技公司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自疫情爆发以来,分几次总共捐献了15亿元防控基金,这几批防空基金中,第一期有3亿元用来支援前线,解决紧急问题,第二期2亿元旨在投入战疫技术开发和资源开放中。与合作伙伴一起做公益,促进整个生态行业的成长。这15亿元资金中再拿出两个亿,用于救助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而变得经济困难的患者及其家人;还设立了3亿元的“致敬战疫人物基金”,用于奖励在一线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和各类专家。最后5亿元的战疫后备基金,视疫情进展追加到相应的站疫工作中,也可用于相关的医疗研究,检验设备,未来的医学科普等工作。
相关政策与专业知识: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但是2020年1月1日以前,关于捐赠是有扣除限额规定的: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这表明,此次疫情,国家允许企业和个人税前扣除所有符合规定的用于防控肺炎的各项现金和物资捐赠,在原政策基础上,同样一笔捐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越多,则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数越少基于此项政策,上述腾讯公司捐赠的15亿元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为了帮助防控疫情,社会上无论企业还是各界人士都在用实际行动诠释自己的责任,彰显各自的爱国情怀:
在个人捐赠中,网络红人辛巴捐赠1.5个亿,在疫情之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假设辛巴年收入为3亿元,作为网红,直播带货收入为劳务收入,纳入综合计税收入。假如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为0.捐赠扣除金额=30000*30%=9000万
疫情前:个人所得税=(30000-9000-6)*0.45-15160=9446.1484万元
疫情后:个人所得税=(30000-15000-6)*0.45-1.5160=6745.784万元
节约个人所得税=9446.1484-6745.784=2700.3644万元
育人元素:
疫情冷酷来势凶猛,但是往往面临这样大的困难和挑战时,全国上下能够团结一心,积极参与到家国建设的重任中来,大家纷纷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尤其是企业,做公益的同时提升了社会形象也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作为社会个体,我们也要倡导“助人、奉献、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担当,在能力范围内帮助弱者,建设美好;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国家对有担当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国家特殊时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汇集全社会磅礴之力,共同打赢防控疫情的攻坚战。面对疫情,国家能够以超强的组织力和迅速的行动力动员一切可用的资源,为社会做好各项服务。这充分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我们要为生活在这样强大的国家感到自豪,为拥有美好的制度而感到自信,我们要继续弘扬爱国主义情怀,为美好的未来积极奋斗。
案例二:《支持餐饮业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
2020年疫情,受影响最大的餐饮行业,多店出现0客流甚至停业的状况。在巨大的成本压力下,餐饮企业濒临破产:眉州东坡今年过年以来,全国上座率下降了将近3/4以上;上市不久的餐饮企业九毛九,春节期间市值更是蒸发30亿港元。对比去年的春节,餐饮业全年总收入约4.67万亿元,春节贡献全年餐饮行业收入比例为15.5%。2020年春节,餐饮行业集体面临寒冬。 此次疫情,对餐饮业带来的打击,通过数据便可略知一二。餐饮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约占30%,如果没有营业收入来源,在企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即租金和人工没有变化),餐饮企业难以维持经营。
疫情之下,国税局充分考虑当前餐饮业发展现状,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以长沙某餐饮企业为例:
湖南省长沙市某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部分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并已经变质,1月份响应国家政策闭店休业,2月下旬至三月中旬虽然没有开业,但期间采用线上订餐服务,销售额达到10万元,目前来看,第一季度比往年亏损了近30万元左右,试分析该餐饮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相关专业知识:
1、积极申请税收减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此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產、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送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该餐饮企业取得的外卖销售额1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10/(1+6%)×6%=0.56万,则企业享受这一政策,可免除5600元税负。由于疫情还未结束,企业后续发生的订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税。
2、申请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此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因此,如果该餐饮企业符合要求,则可以在疫情期间申请延长结转年限。
3、申请损失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之前预定的食材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另外,这部分进项税额,由于是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进项依旧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育人元素: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支持复工复产,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内需潜能,带动经济发展,为保持经济长期向好趋势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只有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源源不断地为社会提供丰富多样的消费场景和商品供给,才能促进就业需求和社会稳定。此次肺炎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在坚定贯彻国家各项政策,积极利用各项优惠为自身减负的同时,企业也需迎难而上,增强信心,释放潜力和动能,为推动经济长期向好发展增添力量。作为财务人员,我们也应该坚定信心,时刻更新自身知识储备;与时俱进,了解国家的时事政策,努力学习专业技能,用好各项税收优惠,做好企业的财务“管家”。
案例教学反思和分析:
面对疫情,我们中的一些人立足于岗位全身心投入战疫工作,有些人积极参与当地疫情防控的志愿工作,有些人自愿捐各种各样的防控物资,有的专家免费提供各类咨询和心里抚慰工作,有的人马上相应,积极投入复工复产的工作中……他们平凡而伟大,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与生俱来的责任感。我们要学习各阶层人士的智慧和无私奉献,学习社会各界尽最大努力抗击疫情的精神。增强自己的时代责任感,不如使命和重担。
在慈善捐赠这一方面,由于考虑到很多个人以及企业会犹豫捐赠出去是否要考虑税的问题,所以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方面给予全面的覆盖,不管是以何种方式的捐赠,都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或者个体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捐赠在新冠疫情方面的,可以连带着免征流转环节的税收和附加税;如果是境外捐赠或者进口物资捐赠的,可以连带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这一利好政策,从国家层面打消了大家在捐赠环节还要考虑到税收的焦虑,有利于全民一致团结起来,共克时艰。
在案例教学中,一是启发学生主动思考,自觉运用税收知识帮助企业合理节税;二是通过计算减免税负,进一步巩固各类理论政策的把握程度,了解国家政策背后的强大国力支撑;三是通过案例侧面反映社会大众,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决心,从而将“爱国主义”思政元素融入课堂,增强学生民族自豪和制度自信;四是税收做为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工具,让学生充分发挥了财税政策助力防控疫情的作用。
但是,由于自身掌握的资源有限,案例也存在以下不足:
比如在鼓励公益性捐赠的案例中,提到企业捐赠以腾讯公司为例时,没有用数字进一步补充疫情前后具体政策对税负影响的对比。主要原因在于目前腾讯公司2019年度报表尚未出具,不能获得利润总数,无法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许多捐赠列表上的企业属于大型企业,自身实力雄厚,捐赠额往往低于12%的扣除限额,因此疫情前后政策对税负影响不大,但是对于为疫情捐赠物资的中小企业,则可以帮助其切实减轻税收负担。
在个人所得税捐赠案例中,明星收入以及附加扣除属于个人隐私,为了举例说明国家鼓励捐赠的减税政策,引用了假定数字来进行形象补充。
参考文献:
[1]李慧,新冠疫情下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探析[J].山东国资.2020.5.25
[2]程光军.生活服务业防疫优惠政策的务实操作[J].税收征纳.2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