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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在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史的过程中提出了学术界著名的“李约瑟难题”。从知识产权理论的视角解读这一问题,有助于我国建立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讨论运用产权制度的观点解答李约瑟难题。这对于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的建设,提高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自主创新型社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李约瑟难题 中国古代知识产权 产权制度
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识码:A
英国著名学者,中国科学院首批外籍院士之一的李约瑟博士(1900-1995)在其编著的15卷《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提出了著名的“李约瑟难题”:“为什么在公元前2世纪-公元16世纪之间,在将人类的自然知志应用于实用目的方面,中国较之西方更为有效?为什么近代科学,关于自然界假说的数学化及其相关的先进技术,只是辉煌而短暂地兴起于伽利略时代的欧洲?” 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曾从社会、经济、思维方式和文化等各种角度做出过大量的探索,近来,有学者开始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
一、李约瑟难题的研究现状
毋容置疑,中国古代有着辉煌的科技成就,但是15世纪以后,中国和西欧在经济和科技实力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前者快速下滑,后者加速上升。中国科学技术从相对先进到远远落后于西方,这其中有很多原因。我国学术界多从社会、经济、文化角度对“李约瑟难题”进行分析,形成了多种观点。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一)社会因素的影响。
中国古代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政治制度是中国近代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科学发展的过程需要思想上的自主性。但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将科学视为末学,却将主张“君臣、父子、夫妻”等伦理纲常的儒学视为显学,封建社会的教育政策和科举制度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还严重影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教育制度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极为不利,封建制度是阻碍近代科学技术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社会因素。
(二)经济因素的影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一直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在中国长期没有发展起来,更没有取得主导地位。社会只维持周而复始的简单再生产,不会进行扩大再生产,所以社会经济也就相对停滞。西方则不同,其特点是从自然经济较早地转入商品经济。从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西方各国进行了资本原始积累,自然经济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取得主导地位,商品生产逐渐成为社会生产的普遍形式。
封建经济的特点是自然经济,主要部门是农业,它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农本”和“以农立国”思想是历代统治者一贯的指导思想,从战国的商鞅变法到清朝统治者,都在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中国封建社会中手工业和商业始终被严格地控制在自然经济的范围之内。因此,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始终落后于社会共同体的需要。与此相反,西方的工商业较早地获得了自身发展的独立性。随着工商业城市经济的发展,工商业者积极开拓交换市场,不断地扩大手工业规模,最后使商品经济完全取代了自然经济。
(三)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影响。
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思维方式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历史惯性。所以说思维方式的转变只能是潜移默化、逐渐实现的。而科学和文化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封建社会中,以稳定秩序为核心的观念具有封闭、保守和僵化教条的特征,直接限制了人们对外界的追问,这种观念体系将引向主体自身,去感悟主体行为与周围环境是否吻合,即是否符合道德实践的行为标准。与中国农耕文化相适应的这种观念形态表现出重道德而不重自然、重人伦而不重科学的特征。这种思维方式塑造出的民族精神和国民性格必然会抑制科学的发展。所以说封闭僵化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中国近代科学发展的停滞和落后。满足于现状的中国传统文化环境是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产生的绊脚石。
上述关于李约瑟难题解读的各种观点均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他们都忽视了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作用。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诺思认为,古代中国缺少的是一种催生企业家阶层的产权制度,一个缺乏产权保护制度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产生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而创新意识企业家阶层的形成,需要有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产权法的出现,就是财产权领域的一次制度创新。正是这种新型的产权制度,才得以出现大量的发明家,并使得这些发明家转化为企业家,从而启动了工业革命并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
二、知识产权理论解读李约瑟难题
制度经济学认为, 制度因素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种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包括鼓励创新和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是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的缺陷必然导致经济发展的滞后。诺思认为科学技术进步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是增长本身或结果,而制度是决定科技发展进而决定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产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强制性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人们的发明创造热情。在各种产权制度中,对科技发展起着最直接促进和保护作用的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解决了“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是知识的发明创造者依法享有的独占、排他和一定程度上对自己发明创造的成果的垄断权利,拥有这种权利不仅能使人们有发明创造的自由权利,而且还能依据这种权利获得利益回报,形成对人们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保证了科技创新活动在新的高度上不断进步,从而使得生产力得以迅速增长。
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在17—18世纪就开始建立了各项知识产权制度。英国较早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 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刺激了发明创造者的热情,从而使得发明大量涌现并带来大量的技术革新, 大大推动了纺织、冶炼、采矿、机械加工、交通运输等产业的迅速发展,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其创造的财富超过了以往历史年代的总和,进而启动了工业革命。现代美国是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运作者。美国建国虽然只有200多年,但很早就有了专利权的意识并确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以发明创造的新产品取代原来的手工作业或较为费时费力的机器作业,节约了人力和物力资源,提高了劳动效率,使社会财富迅速增长。19世纪90年代,美国奠定了世界头号工业大国的地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
可见,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器。近代西方国家重视并实施私有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其得以能够迅速兴起的奥秘所在,是“李约瑟难题”中西方世界何以兴起的西方式法律答案。没有产权制度根基的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孕育和产生促进科技、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法。而知识产权法制的缺失是近代中国未能发生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而造成近代经济衰落极为重要的原因。
三、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启示
纵观当今世界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人们不难发现:凡是科技发达与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国家,这些国家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与其科技、经济的发展程度一样在世界上都是处于领先地位。研究和发布国际竞争力的权威机构———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将科技竞争力分为5大要素, 26项指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指标就有5项。美国作为世界头号科技与经济强国,也是世界级的专利大国,其每年的专利申请量约占世界总量的1/5;同时也是世界级的品牌大国,全球10大驰名商标有9个名归其下,前3名的“可口可乐”、“微软”、“IBM”的商标市值分别达到725亿、702亿、532亿美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与驰名商标,必然带来高产值、高利润。
中国知识技术资源十分匮乏。1980年,中国知识技术资源占世界总量比重只有0.79%。20世纪90年代,因特网、移动电话的迅速增长导致中国知识技术资源占世界总量比重提高到1.85%,同期美国高达34.9%,日本14.7%。中国的知识创新能力十分低下,仅为世界的1.77%,技术创新能力仅为世界的1.6%。实际上,中国居民在美国和欧洲专利系统批准数仅有0.2%和0.1%,过去几十年,自然科学、经济学和医学的诺贝尔奖得主中大约有75%在美国从事研究或居住在美国。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科技、经济一体化方面,存在着科技投入与经济投入的脱节,科技创新系统与经济增长系统的脱节,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脱节等问题;在知识产权保障方面,存在着法律与科技、经济不相适应、不相协调的诸多问题,如拥有创新科技成果,但没有及时产权化;拥有一些科技成果的产权,但在关键技术领域没有完全创立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国内知识产权,但没有取得国外保护,不能形成国际竞争优势等。
知识产权法制的缺失是近代中国没能发生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而造成近代经济衰落的极为重要的原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用知识产权理论解读“李约瑟难题”为我们今天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一面参照和警醒的史镜。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晚于西方而建立,但其却在短暂的二十年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近二百年的历程。实践使我们有理由得出知识产权法制的作用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催生因素的结论。纵观我国长期的社会发展进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仍然是当今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在世界迈向知识经济社会的今天,界定和保护好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的建设,比以往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王燕,合肥工业大学;刘金亮,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高颀伟,合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诺斯.西方社会的兴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纪坡民.产权与法.三联书店,2001年版.
[4]吴汉东、胡开忠等.走向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王钱,国忠.东西方科学文化之桥——李约瑟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8]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
关键词 李约瑟难题 中国古代知识产权 产权制度
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识码:A
英国著名学者,中国科学院首批外籍院士之一的李约瑟博士(1900-1995)在其编著的15卷《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提出了著名的“李约瑟难题”:“为什么在公元前2世纪-公元16世纪之间,在将人类的自然知志应用于实用目的方面,中国较之西方更为有效?为什么近代科学,关于自然界假说的数学化及其相关的先进技术,只是辉煌而短暂地兴起于伽利略时代的欧洲?” 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曾从社会、经济、思维方式和文化等各种角度做出过大量的探索,近来,有学者开始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
一、李约瑟难题的研究现状
毋容置疑,中国古代有着辉煌的科技成就,但是15世纪以后,中国和西欧在经济和科技实力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前者快速下滑,后者加速上升。中国科学技术从相对先进到远远落后于西方,这其中有很多原因。我国学术界多从社会、经济、文化角度对“李约瑟难题”进行分析,形成了多种观点。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一)社会因素的影响。
中国古代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政治制度是中国近代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科学发展的过程需要思想上的自主性。但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将科学视为末学,却将主张“君臣、父子、夫妻”等伦理纲常的儒学视为显学,封建社会的教育政策和科举制度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还严重影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教育制度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极为不利,封建制度是阻碍近代科学技术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社会因素。
(二)经济因素的影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一直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在中国长期没有发展起来,更没有取得主导地位。社会只维持周而复始的简单再生产,不会进行扩大再生产,所以社会经济也就相对停滞。西方则不同,其特点是从自然经济较早地转入商品经济。从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西方各国进行了资本原始积累,自然经济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取得主导地位,商品生产逐渐成为社会生产的普遍形式。
封建经济的特点是自然经济,主要部门是农业,它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农本”和“以农立国”思想是历代统治者一贯的指导思想,从战国的商鞅变法到清朝统治者,都在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中国封建社会中手工业和商业始终被严格地控制在自然经济的范围之内。因此,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始终落后于社会共同体的需要。与此相反,西方的工商业较早地获得了自身发展的独立性。随着工商业城市经济的发展,工商业者积极开拓交换市场,不断地扩大手工业规模,最后使商品经济完全取代了自然经济。
(三)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影响。
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思维方式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历史惯性。所以说思维方式的转变只能是潜移默化、逐渐实现的。而科学和文化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封建社会中,以稳定秩序为核心的观念具有封闭、保守和僵化教条的特征,直接限制了人们对外界的追问,这种观念体系将引向主体自身,去感悟主体行为与周围环境是否吻合,即是否符合道德实践的行为标准。与中国农耕文化相适应的这种观念形态表现出重道德而不重自然、重人伦而不重科学的特征。这种思维方式塑造出的民族精神和国民性格必然会抑制科学的发展。所以说封闭僵化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中国近代科学发展的停滞和落后。满足于现状的中国传统文化环境是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产生的绊脚石。
上述关于李约瑟难题解读的各种观点均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他们都忽视了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作用。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诺思认为,古代中国缺少的是一种催生企业家阶层的产权制度,一个缺乏产权保护制度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产生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而创新意识企业家阶层的形成,需要有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产权法的出现,就是财产权领域的一次制度创新。正是这种新型的产权制度,才得以出现大量的发明家,并使得这些发明家转化为企业家,从而启动了工业革命并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
二、知识产权理论解读李约瑟难题
制度经济学认为, 制度因素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种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包括鼓励创新和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是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的缺陷必然导致经济发展的滞后。诺思认为科学技术进步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是增长本身或结果,而制度是决定科技发展进而决定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产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强制性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人们的发明创造热情。在各种产权制度中,对科技发展起着最直接促进和保护作用的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解决了“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是知识的发明创造者依法享有的独占、排他和一定程度上对自己发明创造的成果的垄断权利,拥有这种权利不仅能使人们有发明创造的自由权利,而且还能依据这种权利获得利益回报,形成对人们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保证了科技创新活动在新的高度上不断进步,从而使得生产力得以迅速增长。
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在17—18世纪就开始建立了各项知识产权制度。英国较早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 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刺激了发明创造者的热情,从而使得发明大量涌现并带来大量的技术革新, 大大推动了纺织、冶炼、采矿、机械加工、交通运输等产业的迅速发展,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其创造的财富超过了以往历史年代的总和,进而启动了工业革命。现代美国是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运作者。美国建国虽然只有200多年,但很早就有了专利权的意识并确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以发明创造的新产品取代原来的手工作业或较为费时费力的机器作业,节约了人力和物力资源,提高了劳动效率,使社会财富迅速增长。19世纪90年代,美国奠定了世界头号工业大国的地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
可见,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器。近代西方国家重视并实施私有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其得以能够迅速兴起的奥秘所在,是“李约瑟难题”中西方世界何以兴起的西方式法律答案。没有产权制度根基的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孕育和产生促进科技、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法。而知识产权法制的缺失是近代中国未能发生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而造成近代经济衰落极为重要的原因。
三、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启示
纵观当今世界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人们不难发现:凡是科技发达与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国家,这些国家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与其科技、经济的发展程度一样在世界上都是处于领先地位。研究和发布国际竞争力的权威机构———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将科技竞争力分为5大要素, 26项指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指标就有5项。美国作为世界头号科技与经济强国,也是世界级的专利大国,其每年的专利申请量约占世界总量的1/5;同时也是世界级的品牌大国,全球10大驰名商标有9个名归其下,前3名的“可口可乐”、“微软”、“IBM”的商标市值分别达到725亿、702亿、532亿美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与驰名商标,必然带来高产值、高利润。
中国知识技术资源十分匮乏。1980年,中国知识技术资源占世界总量比重只有0.79%。20世纪90年代,因特网、移动电话的迅速增长导致中国知识技术资源占世界总量比重提高到1.85%,同期美国高达34.9%,日本14.7%。中国的知识创新能力十分低下,仅为世界的1.77%,技术创新能力仅为世界的1.6%。实际上,中国居民在美国和欧洲专利系统批准数仅有0.2%和0.1%,过去几十年,自然科学、经济学和医学的诺贝尔奖得主中大约有75%在美国从事研究或居住在美国。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科技、经济一体化方面,存在着科技投入与经济投入的脱节,科技创新系统与经济增长系统的脱节,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脱节等问题;在知识产权保障方面,存在着法律与科技、经济不相适应、不相协调的诸多问题,如拥有创新科技成果,但没有及时产权化;拥有一些科技成果的产权,但在关键技术领域没有完全创立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国内知识产权,但没有取得国外保护,不能形成国际竞争优势等。
知识产权法制的缺失是近代中国没能发生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而造成近代经济衰落的极为重要的原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用知识产权理论解读“李约瑟难题”为我们今天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一面参照和警醒的史镜。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晚于西方而建立,但其却在短暂的二十年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近二百年的历程。实践使我们有理由得出知识产权法制的作用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催生因素的结论。纵观我国长期的社会发展进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仍然是当今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在世界迈向知识经济社会的今天,界定和保护好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的建设,比以往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王燕,合肥工业大学;刘金亮,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高颀伟,合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诺斯.西方社会的兴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纪坡民.产权与法.三联书店,2001年版.
[4]吴汉东、胡开忠等.走向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王钱,国忠.东西方科学文化之桥——李约瑟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8]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