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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小型水利工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关键的基础设施,对于水利事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影响,成为服务民生的物质载体。为此,全面强化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能够为工程建设的安全性与规范性提供有力的保障。文章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作为研究重点,阐述了当前建设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一、现阶段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分析
(一)项目法人责任机制执行效果不佳
第一,机构设置存在问题。一方面,机构相对臃肿。相同区域的水利工程项目,任何项目都会成立相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部。在这种情况下,机构设置的重复性明显,而且管理部门数量不断提高,使得机构臃肿,运行效率不高,同样也提高了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机构设置过于形式化。实际成立的工程建设项目部所运用的管理方法是相同的,但是,项目对应成立的建设项目部仍然将原有管理办法再次重复使用,导致实际工作量极大,且在职责划分方面模糊,致使机构设置的形式化严重,而服务职能却不明显[ 1 ]。第二,工作人员配置不合理。近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所以,水利工程项目数量很多,但是,相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却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人员不充足,严重影响了劳动需求与劳力支出。另外,建设项目部的工作人员通常都是身兼数职,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顾此失彼,对项目实行效果带来负面影响。第三,管理规范性不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行政干预情况较多,而服务职能薄弱,过分重视行政领导而忽视了便民服务。现阶段,因为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都不成熟,加之行政干预过多,所以,很多项目在前期论证方面不到位,最终导致立项不符合决策程序。
(二)建设监理工作不完善
现阶段,国内建设监理机制仍然处于发展初期,所以,机制本身并不完善,最终导致建设监理工作的作用无法发挥出来。首先,建设监理行为规范性较差。其中,在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中,转包监理业务与挂靠监理证照的问题频繁发生。其次,监理队伍的技术力量不强。因为监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偏低,且责任心不强,经常会出现无证上岗的问题。再次,监理机构建设不健全。由于项目法人未给予监理工作相应的重视,所以,绝大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都不完善,难以贯彻并落实监理责任。另外,部分工程项目只设置了监理职位,但是,在监理工作方面却处于真空状态。以上情况充分表明当前监理法规机制及监督管理的严密性不强。
(三)合同监管力度不足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发挥着核心作用,在项目建设纠纷与争执处理方面是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很容易受诸多因素影响而无法落实。其中,合同管理不规范性明显,很多签约合同都形式化,难以严格控制并监督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违规转包与分包的问题,所以,使得水利工程部项目的实体资金大量流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节省成本,施工企业就会偷工减料或者是违规操作,但最终只会增加隐成本,并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基于此,对于合同风险预测管理严重忽视,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很难及时转移风险,无法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完成及项目的质量安全。
二、完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依法规范职责
针对项目法人机制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措施来改善:
第一,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根据类似职能管理机构,合理地采用合并的方式或者是精简的方式将机构裁撤掉,实现重叠机构的有效“瘦身”。其中,最好各县统一成立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本区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而缩减工作量与行政成本。
第二,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重视学习培训工作,以全面增强技术工作人员自身管理能力与业务技能。同时,积极建设专业技术团队,积极引进具有较强技术技能且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注重项目法人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并健全项目法人考核机制。同时,应当积极贯彻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重视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工作[ 2 ]。
(二)对监理行为予以有效规范
采用招投标方式正确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监理公司,同时,还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对到岗工作人员和服务承诺予以严格监督,以保证全面增强监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进一步推动监理工作的改革。另外,需要定期组织监理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及考核,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与工期,有效提升监理单位技术与管理能力。基于此,需要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向着综合性方向发展。
(三)建立并健全管理机制以充分发挥合同作用
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始终遵循中标书承诺,在合同内容中对奖惩办法进行明确,对合同双方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进行嚴格地监督。其中,在施工单位的中标书当中,应当承诺拟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与质检人员等按照规定到岗到位;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承诺的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需要有效突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增强项目法人以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感,进一步落实施工与监理等方面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四)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需要由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与政府部门共同监督,所以,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质量监督职能。其中,需要针对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进行严格监督,同时,对勘察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予以全面监督。除此之外,要重视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机制的有效监督。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安排专业的质检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与监督手段,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力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在实行过程中尚未完善,所以,为了促进工程项目的建设更加规范与科学,就必须要对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并创新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提高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 周琴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低碳世界,2015(7):87-88.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一、现阶段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分析
(一)项目法人责任机制执行效果不佳
第一,机构设置存在问题。一方面,机构相对臃肿。相同区域的水利工程项目,任何项目都会成立相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部。在这种情况下,机构设置的重复性明显,而且管理部门数量不断提高,使得机构臃肿,运行效率不高,同样也提高了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机构设置过于形式化。实际成立的工程建设项目部所运用的管理方法是相同的,但是,项目对应成立的建设项目部仍然将原有管理办法再次重复使用,导致实际工作量极大,且在职责划分方面模糊,致使机构设置的形式化严重,而服务职能却不明显[ 1 ]。第二,工作人员配置不合理。近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所以,水利工程项目数量很多,但是,相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却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人员不充足,严重影响了劳动需求与劳力支出。另外,建设项目部的工作人员通常都是身兼数职,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顾此失彼,对项目实行效果带来负面影响。第三,管理规范性不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行政干预情况较多,而服务职能薄弱,过分重视行政领导而忽视了便民服务。现阶段,因为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都不成熟,加之行政干预过多,所以,很多项目在前期论证方面不到位,最终导致立项不符合决策程序。
(二)建设监理工作不完善
现阶段,国内建设监理机制仍然处于发展初期,所以,机制本身并不完善,最终导致建设监理工作的作用无法发挥出来。首先,建设监理行为规范性较差。其中,在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中,转包监理业务与挂靠监理证照的问题频繁发生。其次,监理队伍的技术力量不强。因为监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偏低,且责任心不强,经常会出现无证上岗的问题。再次,监理机构建设不健全。由于项目法人未给予监理工作相应的重视,所以,绝大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都不完善,难以贯彻并落实监理责任。另外,部分工程项目只设置了监理职位,但是,在监理工作方面却处于真空状态。以上情况充分表明当前监理法规机制及监督管理的严密性不强。
(三)合同监管力度不足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发挥着核心作用,在项目建设纠纷与争执处理方面是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很容易受诸多因素影响而无法落实。其中,合同管理不规范性明显,很多签约合同都形式化,难以严格控制并监督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违规转包与分包的问题,所以,使得水利工程部项目的实体资金大量流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节省成本,施工企业就会偷工减料或者是违规操作,但最终只会增加隐成本,并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基于此,对于合同风险预测管理严重忽视,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很难及时转移风险,无法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完成及项目的质量安全。
二、完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依法规范职责
针对项目法人机制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措施来改善:
第一,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根据类似职能管理机构,合理地采用合并的方式或者是精简的方式将机构裁撤掉,实现重叠机构的有效“瘦身”。其中,最好各县统一成立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本区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而缩减工作量与行政成本。
第二,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重视学习培训工作,以全面增强技术工作人员自身管理能力与业务技能。同时,积极建设专业技术团队,积极引进具有较强技术技能且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注重项目法人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并健全项目法人考核机制。同时,应当积极贯彻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重视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工作[ 2 ]。
(二)对监理行为予以有效规范
采用招投标方式正确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监理公司,同时,还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对到岗工作人员和服务承诺予以严格监督,以保证全面增强监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进一步推动监理工作的改革。另外,需要定期组织监理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及考核,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与工期,有效提升监理单位技术与管理能力。基于此,需要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向着综合性方向发展。
(三)建立并健全管理机制以充分发挥合同作用
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始终遵循中标书承诺,在合同内容中对奖惩办法进行明确,对合同双方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进行嚴格地监督。其中,在施工单位的中标书当中,应当承诺拟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与质检人员等按照规定到岗到位;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承诺的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需要有效突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增强项目法人以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感,进一步落实施工与监理等方面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四)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需要由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与政府部门共同监督,所以,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质量监督职能。其中,需要针对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进行严格监督,同时,对勘察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予以全面监督。除此之外,要重视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机制的有效监督。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安排专业的质检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与监督手段,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力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在实行过程中尚未完善,所以,为了促进工程项目的建设更加规范与科学,就必须要对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并创新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提高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 周琴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低碳世界,2015(7):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