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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迈克尔·曼认为社会权力的四种来源是意识形态、经济、军事和政治方面,查尔斯·蒂利认为国家统治的关键在于强制和资本。文章将武力、战争、资本和中国政治相继套入社会权力的四种来源、强制和资本两种体系中,主要以春秋战国时期和明清时期为例,描述了武力、战争、资本这三种因素对中国政治以及两两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企图在强制、资本与中国政治之间寻求一种特殊的关系。
关键词:武力 战争 资本 中国政治
一、西方学者关于武力、战争、资本和政治的几点看法
迈克尔·曼认为,社会是由“相互重叠交叉的社会权力网络”构成的。每个社会及其发展都是社会权力四种来源的产物,这四种来源是指意识形态、经济、军事和政治方面的权利,人类的历史就是这四大因素之间此消彼长、相互作用的历史。意识形态可以被认为是文化,特别是政治文化,而军事又包含着武力与战争两个因素。由于这四种因素之间有重叠和交叉,即四大因素之间是两两相互作用的,那么,意识形态则会体现于武力、战争、资本即经济与政治中。正如迈克尔·曼所认为的,虽然四种权力来源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各个权力来源在影响社会发展上所起的相对作用是不同的,有首要和次要之分。
查尔斯·蒂利认为:在国家统治过程中,强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什么是强制?强制包括对某种行为的所有有关的(威胁的或实际的)运用,这种行为常常给清楚这种行为及其潜在损害的某些人、某些个人的财产或某些群体带来损失或危害,在资本确定剥削范围的地方,强制确定统治的范围。强制的资源以武装力量为中心,但延伸到用于监禁、剥夺、羞辱和发表威胁的设施。因此,在这里可以认为,强制包括使用武力,包括各种暴力手段如监狱、军队甚至是极端手段——战争。那么政治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即运用强制手段管理资本。而资本即经济、生产力的发展。当强制资源的积累和集中一起增长时,它们就产生了国家;它们在非常明确的领土上产生出明显的组织,这些组织控制着强制集中的主要资源。使邻居臣服和击退更远处对手的努力产生了国家结构,不仅仅以军队的形式而且以文职人员的形式,这些文职人员聚集资源支持军队和组织统治者对其他市民阶层的日常控制,而这些组织即是统治者进行政治控制的方式。
二、中西方关于政治、武力、战争和资本的表现
在政治方面,首先,世界史上其他诸帝国一旦灭隳则不复重兴,唯有帝制中国自公元前221年秦帝国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其间虽历经数番朝代兴衰隆替,但一个相似的帝国整体却得以延运续祚、绵久不绝。第二,在西方中城市和国家一直是相互依赖的;而中国有世界几大文明中最为显著的强国家传统,具有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第三,与西方特别是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的统一时期要远高于分裂时期,统一是主流。
在武力方面,首先,在古代世界的其他地方,军队将领一般拥有决定性的政治影响力,而在中国帝制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军队由文官控制,武将一般没有干涉政事的能力。第二,武力是君主利用武装进行统治的方式,因此中国历史的滚滚长河是中央武装与地方武装相拉锯、制衡的过程,也是二级封建化的过程。中国的政治就是消灭军阀、消灭地方武装力量私有化的过程。中央武装力量强大则带来的是统一,反之则是分裂。
在战争方面,对于西方来说,战争是将世界文明带入方向性、累积性和不断加速发展之中的首要动力。而对于中国来说,战争则展示了其拉动了动员和从事战争机制的源泉的重要作用。
在资本方面,首先,对于在西方整体性呈现较弱的政府而言,这种国家与民间或社会力量的博弈、平衡状态,无疑是给资本的发展营造了平等竞争的环境:强制较弱、资本较强的国家体现为尼德兰,而强制和资本平衡得比较好的是英国。而中国,高度集权造成了强政府弱社会,或者说,极高的强制控制下,资本或是经济的发展完全受制于政府。第二,与欧洲不同,商人阶级在帝制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不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经济精英无法与政治精英实现力量博弈。
三、武力与战争、资本和中国政治:中央与地方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第一,武将权力边缘化,被文官操纵,中国开始了文官政治的局面。
中国古代君主的强制是以武力为先导的,君主即是武装军队的最高首领,对军队的掌握即是对整个国家的掌握和控制,正常情况下,君主绝不会让除自己之外任何人掌握军事大权。因此,君主一般会将深受儒家思想控制的文官置于比武将更高的位置上,这从战国时期的赵国廉颇蔺相如“负荆请罪”的成语之中得以看出。国家与儒士阶层之间的紧密联盟一旦形成之后中国实质上便处于文官政府的管理之下。国家政权与儒士阶层之间的紧密联盟几乎没有给军队将领留下什么政治上的合法性空间,也就是说,军事权力被边缘化了。如果不幸遇到的是军队将领通过军事势力获取了国家政权(比如宋太祖赵匡胤),那么由于缺乏代表性的意识形态,也只能将其统治的基础奠定在帝国儒教之上,并寻求儒士群体的合作。结果,在新王朝中,军队将领依然在政治上没有任何位置。此外,如果军队将领曾经为祸前朝,后一个王朝更会引以为鉴。随着时间的迁移,各种分而治之的、权力制衡的机制相继被运用到对军队的管理之中(宋代军事将领的权势特别微弱,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宋太祖以己为鉴,处心积虑压制和削弱军事将领权力的结果)。结果,除中唐至五代十国这一段,中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军队将领只能在国家政治中处于边缘地位。自宋以后,除了兵荒马乱的改朝换代之际,在帝制中国的历史上军队再也没有对国家政权形成过重大威胁。也就是说,在武力方面,军事力量是作为中央与地方博弈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央能成功管辖地方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统一不致分裂的重要手段。
第二,武力导致“二级封建化”的政治过程,当权者以政治换取武力的支持与同盟。
还在周朝的统治时期之时,为巩固自身的统治,在推翻上朝统治之后,周统治者派遣王室成员及其亲密盟友到各处战略要地建立军事遗民据点。最早,这些军事据点的绝大部分都分布在黄河中下游沿岸及太行山脉两侧,后来又扩散到其他地区的战略要冲。这些军事据点的首长被授予了不同等级的爵位,而这些爵位及其相应特权均可世袭。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军事据点逐步扩展成为城邑——国家。当西周的政治秩序解体时,这些国家便开始了对统治权的争夺,从逻辑上说,某个国家一旦能够迫使其他国家臣服,自然会希望将自己的支配权力制度化,从而导致了一个支配各诸侯国之间关系的霸主体系的形成。在这种霸主体系下,一个霸主国一方面会为其附属国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又会对附属国的政权继承、外交等一系列事务进行干涉和控制。反过来,附属国则必须在战争期间向霸主国提供后勤支持并派出军队协同作战。在这一时期,大多数霸主国还会通过为周王室提供保护并以周王室的名义行事以提高其霸主地位的合法性。就这样,霸主体系不仅保持了周王室的存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西周以来的封建体系。这可以看作是一种政治与武力的交换。在东周、春秋——战国时期的这些霸主国家中,新近吞并的领土一般都分封给了一些世家贵族或军功新贵作为采邑。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做法只会对贵族有利。诸侯列国中贵族势力的崛起(史称“二级封建化”)及其所带来的封建危机对春秋——战国时代的历史发展有着关键性的重要意义。 四、战争与武力、资本和中国政治:战争的存在拉动了动员和从事战争机制的变革源泉
所有的传统政府一旦稳固下来便表现出守成的特征。在这些传统型社会中,战争可能是推动国家追求效率的唯一重要的动力。赵鼎新认为战争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将追溯到一个根本的机制——战争驱动型理性化:反复发生的非毁灭性战争将迫使参战各方采取富有效率的行动以赢得战争。至于这种理性化进程将会以何种方式固定下来,则取决于该社会中其他各种结构性与文化性条件的相互影响。战争和国家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动态的,而不是单向的和静态的。国家的发展、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和市场化行为的兴起都是作为战争的产物而出现的,但这些战争的产物反过来也改变了战争和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的性质。
春秋——战国时代的封建制度导致了诸侯列国之间频繁的局部性非摧毁性战争,这些战争驱动型冲突刺激了该时期各个社会领域的发展,是推动国家追求效率的唯一重要动力。然而,由于该时期中国社会的其他社会力量发展薄弱,社会的多元化程度很低,由战争而催生的军事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经济权力的发展最终均为国家所控制,也就是说,所有的这些其实在根本上还是加强了国家的强制,促进了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
第一,战争压力有助于公民权和宪政民主的发展。
虽然战争导致巨大的艰难困苦,但军事压力也有助于公民权和宪政民主的发展。查尔斯·蒂利指出:“即使统治者强力镇压反对征税和征兵的叛乱,他们通常也会与在平定叛乱中合作的人达成一系列协议,以及公开肯定普通公民能够以和平手段合理地要求国家为其错误和不公正提供赔偿。这些和平手段通常包括请愿、诉讼和地方议会代议制度。”因此,在各个时代,动员起关键作用的社会行为体逐渐被授予公民权和民主代议权。比如在春秋战国时期,野心勃勃的统治者为了鼓动民众参战和牺牲,做出了三个重大的让步:首先是言论自由,这一点由“百家争鸣”所表明;其次是获得公正权力和通过上诉来修正司法不公的权利;最后是在土地授予和福利政策方面的经济权力。因此,公民权在欧洲大地上“开花”之前,就已经在中国大地上“萌芽”。
第二,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同时可以刺激其他方面的社会变迁,从而影响政治的变革与发展。
以春秋战国为例:
1.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自西周初年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官学教育体系逐渐瓦解。官学中的教师和学生不仅开始从事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私学教育,而且纷纷著书立说,向世人表达他们对时政及社会风气的看法和见解。他们中的一些人,即后世所说的法家和纵横家,在这一时期的政治舞台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所著之书与所立之说对后世政治影响巨大,特别是从思想上刺激了统一的高度集权国家的诞生和发展。
2.大规模的道路交通网络和水利工程也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战争的效率和农业灌溉的水平。不过,即使一个工程的用途完全是为了农业灌溉,但其最终目的仍然在于战争,因为拥有更高农业生产力的国家更有可能在战争中获胜。
3.在霸主时期即已出现的重商主义在这一时期变得更加普遍,与此相应,商人和手工业者群体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政治权力。
第三,战争所带来的管辖方式得到了新的解决方式:郡县制登上历史舞台。
霸主时期,诸侯国弱肉强食,纷纷开疆辟土。随着领土的扩大,如何管理新占领土的问题便接踵而至。在这个问题上,这一时期的历史发展呈现两种非常不同的趋势。第一种是去封建化的科层体制的发展,具体说,就是由诸侯国国君委任官员来进行管理。比如: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中占据上风的国家大大扩张了自己的领土。为了对新占领土进行统治,一些诸侯国的国军便专门任命了统辖该地的官员,县制由此产生。这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关于国家结构形式方面的突破创新算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五、资本与武力、战争和中国政治:强制控制对资本的无限压制
在中国,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能用影响二字来形容,而必须用控制,这才能体现在中国,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一种强制,即政治的巨大威力。
第一,在中国,依照统治者当时的政策,可以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强大关注作用。
比如:我们可以看到:
(1)中国国家促进农业生产,例如促进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以扩大并稳定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
(2)中国国家调节商业性分配,以达到各地内部经济的均一与地区之间的平衡。
到18世纪,国家在此两大领域内的努力,支持了两种各有特色的农业经济:
(1)各种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经济。
(2)一种复杂的大规模独立经济。这种经济由国家经营,以求社会稳定。国家通过这两种农业经济形式,促进了社会繁荣,以获得人民的支持,从而肯定其统治的权利与能力。也就是说,中国国家目的十分强,统治者支持经济发展并非为了发展而发展,而根本目的仍然在于其是否有利于统治。
第二,在中国,经济精英无法与政治精英实现力量博弈。
商人阶级在帝制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不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即便在商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臻至顶峰的北宋时期也如此。中国的商人阶级既无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基础(像中世纪欧洲那些自治性商业城市中商人所作的那样),亦无明确表达和捍卫自身权利的意识形态依据。结果是,中国的商人总是设法在儒法整体的框架之内通过个人性的活动来争取自身的权利,而这种个人性的行为和策略最终只能进一步巩固国家的权力。如果不能形成一种组织化的政治力量示诸世人,商业活动一旦被视为妨害社会的因素,就会被儒法国家轻而易举地压制下去。
第三,在帝制时代晚期,中国的市场经济获得了高度发展,但即使在这一时期,我们发现统一历史模式在中国依然得以延续。
在每个朝代之初,国家的权力往往非常强势和高效,此时市场经济通常收到抑制;而在国家力量严重衰弱时,市场经济就会迅猛抬头。但另一方面,国家力量的衰微却会导致变乱风起和游牧民族入侵,王朝因此走向覆灭。在这样一种朝代兴替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遭到很大的破坏。这种循环型规律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帝制时代晚期经济权力的持续发展。明、清两朝的商业活动都是在国家的权力由盛转衰之后才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不幸的是,腐朽败落的政府此时已不能提供法律和秩序保证经济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结果,因国家统治的衰落而招致的农民起义或外族入侵在颠覆前朝统治的同时也打断了商业活动的持续发展。
第四,在中国为什么没能发展出资本主义方面问题重重。
赵鼎新认为,只要社会上存在剩余产品,商业型的市场关系是可以自发地形成的。但是,工业资本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治现象而不是经济现象。中国没有出现工业资本主义内生性发展的原因在于,虽然在帝制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但在西汉时期定性的基本政治模式(即“儒法国家”模式)却从未发生过根本性变化。甚至恰恰相反,自宋代(960—1279年)以来,随着社会变得更为复杂,“儒法国家”对社会的压制却趋于严厉。这种性质的政府虽然没有把也没有想到把商业贸易活动从社会生活中根除彻底,但其所作所为足以像霍尔(Hall,1985)所说的压顶石国家那样有效地阻止工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兴起。E·琼斯认为,对于中国来说,政府是一种负面力量,既未为经济的持续成长提供必要的构架,又阻碍了原有的积极发展。他代表了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一方面认为国家太过软弱,以致不能积极有为;另一方面则又认为国家十分强大,足以对进步起否决作用。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曼 著 刘北成 李少军 译 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迈克尔·曼 著 陈海宏 等 译 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赵鼎新 著 夏江旗 译 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许田波 著 徐进 译 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比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查尔斯·蒂利 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网页:韩益民的博客 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摘抄。
[7]网页:学人社区,经略网刊 权力与国家:评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
[8]王国斌 著 李伯重 连玲玲 译 转变中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关键词:武力 战争 资本 中国政治
一、西方学者关于武力、战争、资本和政治的几点看法
迈克尔·曼认为,社会是由“相互重叠交叉的社会权力网络”构成的。每个社会及其发展都是社会权力四种来源的产物,这四种来源是指意识形态、经济、军事和政治方面的权利,人类的历史就是这四大因素之间此消彼长、相互作用的历史。意识形态可以被认为是文化,特别是政治文化,而军事又包含着武力与战争两个因素。由于这四种因素之间有重叠和交叉,即四大因素之间是两两相互作用的,那么,意识形态则会体现于武力、战争、资本即经济与政治中。正如迈克尔·曼所认为的,虽然四种权力来源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各个权力来源在影响社会发展上所起的相对作用是不同的,有首要和次要之分。
查尔斯·蒂利认为:在国家统治过程中,强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什么是强制?强制包括对某种行为的所有有关的(威胁的或实际的)运用,这种行为常常给清楚这种行为及其潜在损害的某些人、某些个人的财产或某些群体带来损失或危害,在资本确定剥削范围的地方,强制确定统治的范围。强制的资源以武装力量为中心,但延伸到用于监禁、剥夺、羞辱和发表威胁的设施。因此,在这里可以认为,强制包括使用武力,包括各种暴力手段如监狱、军队甚至是极端手段——战争。那么政治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即运用强制手段管理资本。而资本即经济、生产力的发展。当强制资源的积累和集中一起增长时,它们就产生了国家;它们在非常明确的领土上产生出明显的组织,这些组织控制着强制集中的主要资源。使邻居臣服和击退更远处对手的努力产生了国家结构,不仅仅以军队的形式而且以文职人员的形式,这些文职人员聚集资源支持军队和组织统治者对其他市民阶层的日常控制,而这些组织即是统治者进行政治控制的方式。
二、中西方关于政治、武力、战争和资本的表现
在政治方面,首先,世界史上其他诸帝国一旦灭隳则不复重兴,唯有帝制中国自公元前221年秦帝国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其间虽历经数番朝代兴衰隆替,但一个相似的帝国整体却得以延运续祚、绵久不绝。第二,在西方中城市和国家一直是相互依赖的;而中国有世界几大文明中最为显著的强国家传统,具有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第三,与西方特别是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的统一时期要远高于分裂时期,统一是主流。
在武力方面,首先,在古代世界的其他地方,军队将领一般拥有决定性的政治影响力,而在中国帝制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军队由文官控制,武将一般没有干涉政事的能力。第二,武力是君主利用武装进行统治的方式,因此中国历史的滚滚长河是中央武装与地方武装相拉锯、制衡的过程,也是二级封建化的过程。中国的政治就是消灭军阀、消灭地方武装力量私有化的过程。中央武装力量强大则带来的是统一,反之则是分裂。
在战争方面,对于西方来说,战争是将世界文明带入方向性、累积性和不断加速发展之中的首要动力。而对于中国来说,战争则展示了其拉动了动员和从事战争机制的源泉的重要作用。
在资本方面,首先,对于在西方整体性呈现较弱的政府而言,这种国家与民间或社会力量的博弈、平衡状态,无疑是给资本的发展营造了平等竞争的环境:强制较弱、资本较强的国家体现为尼德兰,而强制和资本平衡得比较好的是英国。而中国,高度集权造成了强政府弱社会,或者说,极高的强制控制下,资本或是经济的发展完全受制于政府。第二,与欧洲不同,商人阶级在帝制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不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经济精英无法与政治精英实现力量博弈。
三、武力与战争、资本和中国政治:中央与地方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第一,武将权力边缘化,被文官操纵,中国开始了文官政治的局面。
中国古代君主的强制是以武力为先导的,君主即是武装军队的最高首领,对军队的掌握即是对整个国家的掌握和控制,正常情况下,君主绝不会让除自己之外任何人掌握军事大权。因此,君主一般会将深受儒家思想控制的文官置于比武将更高的位置上,这从战国时期的赵国廉颇蔺相如“负荆请罪”的成语之中得以看出。国家与儒士阶层之间的紧密联盟一旦形成之后中国实质上便处于文官政府的管理之下。国家政权与儒士阶层之间的紧密联盟几乎没有给军队将领留下什么政治上的合法性空间,也就是说,军事权力被边缘化了。如果不幸遇到的是军队将领通过军事势力获取了国家政权(比如宋太祖赵匡胤),那么由于缺乏代表性的意识形态,也只能将其统治的基础奠定在帝国儒教之上,并寻求儒士群体的合作。结果,在新王朝中,军队将领依然在政治上没有任何位置。此外,如果军队将领曾经为祸前朝,后一个王朝更会引以为鉴。随着时间的迁移,各种分而治之的、权力制衡的机制相继被运用到对军队的管理之中(宋代军事将领的权势特别微弱,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宋太祖以己为鉴,处心积虑压制和削弱军事将领权力的结果)。结果,除中唐至五代十国这一段,中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军队将领只能在国家政治中处于边缘地位。自宋以后,除了兵荒马乱的改朝换代之际,在帝制中国的历史上军队再也没有对国家政权形成过重大威胁。也就是说,在武力方面,军事力量是作为中央与地方博弈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央能成功管辖地方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统一不致分裂的重要手段。
第二,武力导致“二级封建化”的政治过程,当权者以政治换取武力的支持与同盟。
还在周朝的统治时期之时,为巩固自身的统治,在推翻上朝统治之后,周统治者派遣王室成员及其亲密盟友到各处战略要地建立军事遗民据点。最早,这些军事据点的绝大部分都分布在黄河中下游沿岸及太行山脉两侧,后来又扩散到其他地区的战略要冲。这些军事据点的首长被授予了不同等级的爵位,而这些爵位及其相应特权均可世袭。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军事据点逐步扩展成为城邑——国家。当西周的政治秩序解体时,这些国家便开始了对统治权的争夺,从逻辑上说,某个国家一旦能够迫使其他国家臣服,自然会希望将自己的支配权力制度化,从而导致了一个支配各诸侯国之间关系的霸主体系的形成。在这种霸主体系下,一个霸主国一方面会为其附属国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又会对附属国的政权继承、外交等一系列事务进行干涉和控制。反过来,附属国则必须在战争期间向霸主国提供后勤支持并派出军队协同作战。在这一时期,大多数霸主国还会通过为周王室提供保护并以周王室的名义行事以提高其霸主地位的合法性。就这样,霸主体系不仅保持了周王室的存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西周以来的封建体系。这可以看作是一种政治与武力的交换。在东周、春秋——战国时期的这些霸主国家中,新近吞并的领土一般都分封给了一些世家贵族或军功新贵作为采邑。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做法只会对贵族有利。诸侯列国中贵族势力的崛起(史称“二级封建化”)及其所带来的封建危机对春秋——战国时代的历史发展有着关键性的重要意义。 四、战争与武力、资本和中国政治:战争的存在拉动了动员和从事战争机制的变革源泉
所有的传统政府一旦稳固下来便表现出守成的特征。在这些传统型社会中,战争可能是推动国家追求效率的唯一重要的动力。赵鼎新认为战争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将追溯到一个根本的机制——战争驱动型理性化:反复发生的非毁灭性战争将迫使参战各方采取富有效率的行动以赢得战争。至于这种理性化进程将会以何种方式固定下来,则取决于该社会中其他各种结构性与文化性条件的相互影响。战争和国家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动态的,而不是单向的和静态的。国家的发展、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和市场化行为的兴起都是作为战争的产物而出现的,但这些战争的产物反过来也改变了战争和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的性质。
春秋——战国时代的封建制度导致了诸侯列国之间频繁的局部性非摧毁性战争,这些战争驱动型冲突刺激了该时期各个社会领域的发展,是推动国家追求效率的唯一重要动力。然而,由于该时期中国社会的其他社会力量发展薄弱,社会的多元化程度很低,由战争而催生的军事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经济权力的发展最终均为国家所控制,也就是说,所有的这些其实在根本上还是加强了国家的强制,促进了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
第一,战争压力有助于公民权和宪政民主的发展。
虽然战争导致巨大的艰难困苦,但军事压力也有助于公民权和宪政民主的发展。查尔斯·蒂利指出:“即使统治者强力镇压反对征税和征兵的叛乱,他们通常也会与在平定叛乱中合作的人达成一系列协议,以及公开肯定普通公民能够以和平手段合理地要求国家为其错误和不公正提供赔偿。这些和平手段通常包括请愿、诉讼和地方议会代议制度。”因此,在各个时代,动员起关键作用的社会行为体逐渐被授予公民权和民主代议权。比如在春秋战国时期,野心勃勃的统治者为了鼓动民众参战和牺牲,做出了三个重大的让步:首先是言论自由,这一点由“百家争鸣”所表明;其次是获得公正权力和通过上诉来修正司法不公的权利;最后是在土地授予和福利政策方面的经济权力。因此,公民权在欧洲大地上“开花”之前,就已经在中国大地上“萌芽”。
第二,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同时可以刺激其他方面的社会变迁,从而影响政治的变革与发展。
以春秋战国为例:
1.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自西周初年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官学教育体系逐渐瓦解。官学中的教师和学生不仅开始从事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私学教育,而且纷纷著书立说,向世人表达他们对时政及社会风气的看法和见解。他们中的一些人,即后世所说的法家和纵横家,在这一时期的政治舞台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所著之书与所立之说对后世政治影响巨大,特别是从思想上刺激了统一的高度集权国家的诞生和发展。
2.大规模的道路交通网络和水利工程也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战争的效率和农业灌溉的水平。不过,即使一个工程的用途完全是为了农业灌溉,但其最终目的仍然在于战争,因为拥有更高农业生产力的国家更有可能在战争中获胜。
3.在霸主时期即已出现的重商主义在这一时期变得更加普遍,与此相应,商人和手工业者群体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政治权力。
第三,战争所带来的管辖方式得到了新的解决方式:郡县制登上历史舞台。
霸主时期,诸侯国弱肉强食,纷纷开疆辟土。随着领土的扩大,如何管理新占领土的问题便接踵而至。在这个问题上,这一时期的历史发展呈现两种非常不同的趋势。第一种是去封建化的科层体制的发展,具体说,就是由诸侯国国君委任官员来进行管理。比如: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驱动型冲突、竞争中占据上风的国家大大扩张了自己的领土。为了对新占领土进行统治,一些诸侯国的国军便专门任命了统辖该地的官员,县制由此产生。这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关于国家结构形式方面的突破创新算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五、资本与武力、战争和中国政治:强制控制对资本的无限压制
在中国,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能用影响二字来形容,而必须用控制,这才能体现在中国,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一种强制,即政治的巨大威力。
第一,在中国,依照统治者当时的政策,可以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强大关注作用。
比如:我们可以看到:
(1)中国国家促进农业生产,例如促进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以扩大并稳定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
(2)中国国家调节商业性分配,以达到各地内部经济的均一与地区之间的平衡。
到18世纪,国家在此两大领域内的努力,支持了两种各有特色的农业经济:
(1)各种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经济。
(2)一种复杂的大规模独立经济。这种经济由国家经营,以求社会稳定。国家通过这两种农业经济形式,促进了社会繁荣,以获得人民的支持,从而肯定其统治的权利与能力。也就是说,中国国家目的十分强,统治者支持经济发展并非为了发展而发展,而根本目的仍然在于其是否有利于统治。
第二,在中国,经济精英无法与政治精英实现力量博弈。
商人阶级在帝制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不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即便在商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臻至顶峰的北宋时期也如此。中国的商人阶级既无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基础(像中世纪欧洲那些自治性商业城市中商人所作的那样),亦无明确表达和捍卫自身权利的意识形态依据。结果是,中国的商人总是设法在儒法整体的框架之内通过个人性的活动来争取自身的权利,而这种个人性的行为和策略最终只能进一步巩固国家的权力。如果不能形成一种组织化的政治力量示诸世人,商业活动一旦被视为妨害社会的因素,就会被儒法国家轻而易举地压制下去。
第三,在帝制时代晚期,中国的市场经济获得了高度发展,但即使在这一时期,我们发现统一历史模式在中国依然得以延续。
在每个朝代之初,国家的权力往往非常强势和高效,此时市场经济通常收到抑制;而在国家力量严重衰弱时,市场经济就会迅猛抬头。但另一方面,国家力量的衰微却会导致变乱风起和游牧民族入侵,王朝因此走向覆灭。在这样一种朝代兴替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遭到很大的破坏。这种循环型规律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帝制时代晚期经济权力的持续发展。明、清两朝的商业活动都是在国家的权力由盛转衰之后才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不幸的是,腐朽败落的政府此时已不能提供法律和秩序保证经济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结果,因国家统治的衰落而招致的农民起义或外族入侵在颠覆前朝统治的同时也打断了商业活动的持续发展。
第四,在中国为什么没能发展出资本主义方面问题重重。
赵鼎新认为,只要社会上存在剩余产品,商业型的市场关系是可以自发地形成的。但是,工业资本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治现象而不是经济现象。中国没有出现工业资本主义内生性发展的原因在于,虽然在帝制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但在西汉时期定性的基本政治模式(即“儒法国家”模式)却从未发生过根本性变化。甚至恰恰相反,自宋代(960—1279年)以来,随着社会变得更为复杂,“儒法国家”对社会的压制却趋于严厉。这种性质的政府虽然没有把也没有想到把商业贸易活动从社会生活中根除彻底,但其所作所为足以像霍尔(Hall,1985)所说的压顶石国家那样有效地阻止工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兴起。E·琼斯认为,对于中国来说,政府是一种负面力量,既未为经济的持续成长提供必要的构架,又阻碍了原有的积极发展。他代表了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一方面认为国家太过软弱,以致不能积极有为;另一方面则又认为国家十分强大,足以对进步起否决作用。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曼 著 刘北成 李少军 译 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迈克尔·曼 著 陈海宏 等 译 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赵鼎新 著 夏江旗 译 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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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尔斯·蒂利 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网页:韩益民的博客 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摘抄。
[7]网页:学人社区,经略网刊 权力与国家:评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
[8]王国斌 著 李伯重 连玲玲 译 转变中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