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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是对中国汉人乡土社会家庭研究的理论探讨。作者在前辈学者提出的家庭三角结构的研究理念上,结合社会学和人类学关于家庭研究的一些理论对其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变化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作者还尝试着运用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中的A G I L框架,对家庭三角结构的功能作了初步论述。
关键词:家庭 家庭三角结构 A G I L框架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875(2009)21-166-01
一、家庭三角结构
笔者将理论探讨的范围局限于中国汉人乡土社会,主要是考虑到汉学人类学对家庭、家族制度的研究大多是关于农民社会的。在人类学的视野中,所谓农民社会(peasant society),既不同于人类学早期时代的所谓“原始”部落社会,也不同于工业革命后的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而是他们之外的广大农耕地区的农人社会。那么,农民社会的总体特征是什么?笼统地说,广大地区的农民生计是以家庭为生产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二、家庭结构的纵向和横向变化
家庭三角是由三个点确立的。其中的一个点必为始基点,并与另外两个点相结合。这决定了家庭三角具有稳定性。但是,这稳定性为人的生命周期所影响。家庭成员的结婚、出生、死亡都会引起三角的变化。当家庭三角中的子女达到成年而应当成家立业时,亲子关系会出现逐渐断裂的过程。而新的家庭三角正是以原有三角的断裂点为始基点,再与其它的两个点相结合而成。由此,家庭三角在每一代家庭都会出现。笔者觉得,这种情况也就表明着家庭的演化。在其发展与循环中主要有三个阶段:1.扩张(expansion);2.分散与分裂(dispersion and fission);3.取代(replacement)。
在这三个阶段中,又以第二阶段较为引人瞩目。可能有人会问,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儒家思想,不是主张维护大家族生活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什么又要分家呢?如何解释这种儒学主张和现世人之行为的差异呢?费孝通指出,可是因为有了伦理观念中不分家的标准而在事实上不要求分家的农民却是很少很少。这说明了传统的伦理观念,至少在这一方面,并不是产生在农民的生活事实里的。麻国庆对于分家给出了更为明确的回答。他指出,“家的运行机制就是分家。在分的背后,一个很重要的字就是“继”。“继”在家庭的再生产过程中,是关键的一环。他又指出,分中有合。合指的是什么呢?它主要指在分家与本家、分家与分家之间文化上的联系,即在分家与本家、分家与分家之间还存在着经济合作的优先性以及参与文化礼仪和一致对外的义务。对于分家这种实践行为和儒家维持大家族的信念之间的不一致性,麻国庆是用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关于大小传统的分析框架来进行解释的。他认为,儒学理念是大传统,分家是小传统,是农民面对现实生活做出的理性选择,“但分家后形成的无形的家,文化的家,则是儒学价值的一种实现方式。
但是,家庭三角的特殊之处(即由社会人组合而成)也决定了它并非一个孤立运作而不与社会相联系的系统。维持生存的需求迫使家庭三角中达到成年的成员不得不寻求与他人的联合。而乱伦禁忌禁止男女在自己的抚育团体内寻找婚姻配偶。于是,他们只能寻求异抚育团体的男女以求结合。
三、家庭三角结构的功能
家庭三角与外界的互动,也就显示出其功用性的一面。因为功能的发挥正要借助于内外诸因素的推动。在这一点上,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尤为引人瞩目。而其中的A–G I L框架“是整个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最引人注意的部分。该框架的基本出发点:无论是整个社会行动系统,还是构成社会的小群体、家庭和比较复杂的社会组织,都具有一些最基本的共同的结构,这些结构在其运行中既要求着也发挥着某种特定的功能。把这些具有一般共性的功能要求和功能作用概括出来,就建立了一种关于一般系统的结构功能框架—A G I L框架,然后这种框架可以用来研究各种社会系统、子系统或社会结构的功能。A—适应(Adaptation),即社会系统对环境的适应功能。G—目标达到(Goal–attainment),即社会系统确立总目标的功能。I—整合(Integration),即协调社会系统各组成部分,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团结而开展有效的合作。L—潜在的模式维持(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即根据某些规范与原则,维持系统行动秩序与活动方式连续性的功能。据此,笔者尝试着对家庭三角结构的功能作一初步论述。
总体来说,家庭三角结构这四种功能的发挥,是各自关联的。其社会适应功能为婚姻双方提供了生存立足的场所。在此基础上,家庭三角结构发挥确立总目标的功能,并通过情感纽带将家庭三角整合起来。该整体在发展和运行中,受到其自身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影响,而不得不依从规范和原则以确保其运行的连续性。
关键词:家庭 家庭三角结构 A G I L框架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875(2009)21-166-01
一、家庭三角结构
笔者将理论探讨的范围局限于中国汉人乡土社会,主要是考虑到汉学人类学对家庭、家族制度的研究大多是关于农民社会的。在人类学的视野中,所谓农民社会(peasant society),既不同于人类学早期时代的所谓“原始”部落社会,也不同于工业革命后的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而是他们之外的广大农耕地区的农人社会。那么,农民社会的总体特征是什么?笼统地说,广大地区的农民生计是以家庭为生产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二、家庭结构的纵向和横向变化
家庭三角是由三个点确立的。其中的一个点必为始基点,并与另外两个点相结合。这决定了家庭三角具有稳定性。但是,这稳定性为人的生命周期所影响。家庭成员的结婚、出生、死亡都会引起三角的变化。当家庭三角中的子女达到成年而应当成家立业时,亲子关系会出现逐渐断裂的过程。而新的家庭三角正是以原有三角的断裂点为始基点,再与其它的两个点相结合而成。由此,家庭三角在每一代家庭都会出现。笔者觉得,这种情况也就表明着家庭的演化。在其发展与循环中主要有三个阶段:1.扩张(expansion);2.分散与分裂(dispersion and fission);3.取代(replacement)。
在这三个阶段中,又以第二阶段较为引人瞩目。可能有人会问,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儒家思想,不是主张维护大家族生活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什么又要分家呢?如何解释这种儒学主张和现世人之行为的差异呢?费孝通指出,可是因为有了伦理观念中不分家的标准而在事实上不要求分家的农民却是很少很少。这说明了传统的伦理观念,至少在这一方面,并不是产生在农民的生活事实里的。麻国庆对于分家给出了更为明确的回答。他指出,“家的运行机制就是分家。在分的背后,一个很重要的字就是“继”。“继”在家庭的再生产过程中,是关键的一环。他又指出,分中有合。合指的是什么呢?它主要指在分家与本家、分家与分家之间文化上的联系,即在分家与本家、分家与分家之间还存在着经济合作的优先性以及参与文化礼仪和一致对外的义务。对于分家这种实践行为和儒家维持大家族的信念之间的不一致性,麻国庆是用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关于大小传统的分析框架来进行解释的。他认为,儒学理念是大传统,分家是小传统,是农民面对现实生活做出的理性选择,“但分家后形成的无形的家,文化的家,则是儒学价值的一种实现方式。
但是,家庭三角的特殊之处(即由社会人组合而成)也决定了它并非一个孤立运作而不与社会相联系的系统。维持生存的需求迫使家庭三角中达到成年的成员不得不寻求与他人的联合。而乱伦禁忌禁止男女在自己的抚育团体内寻找婚姻配偶。于是,他们只能寻求异抚育团体的男女以求结合。
三、家庭三角结构的功能
家庭三角与外界的互动,也就显示出其功用性的一面。因为功能的发挥正要借助于内外诸因素的推动。在这一点上,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尤为引人瞩目。而其中的A–G I L框架“是整个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最引人注意的部分。该框架的基本出发点:无论是整个社会行动系统,还是构成社会的小群体、家庭和比较复杂的社会组织,都具有一些最基本的共同的结构,这些结构在其运行中既要求着也发挥着某种特定的功能。把这些具有一般共性的功能要求和功能作用概括出来,就建立了一种关于一般系统的结构功能框架—A G I L框架,然后这种框架可以用来研究各种社会系统、子系统或社会结构的功能。A—适应(Adaptation),即社会系统对环境的适应功能。G—目标达到(Goal–attainment),即社会系统确立总目标的功能。I—整合(Integration),即协调社会系统各组成部分,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团结而开展有效的合作。L—潜在的模式维持(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即根据某些规范与原则,维持系统行动秩序与活动方式连续性的功能。据此,笔者尝试着对家庭三角结构的功能作一初步论述。
总体来说,家庭三角结构这四种功能的发挥,是各自关联的。其社会适应功能为婚姻双方提供了生存立足的场所。在此基础上,家庭三角结构发挥确立总目标的功能,并通过情感纽带将家庭三角整合起来。该整体在发展和运行中,受到其自身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影响,而不得不依从规范和原则以确保其运行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