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受理接待“窗口”为视角,对上访人心理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同时对做好检察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的工作提出一些初浅体会和建议,旨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一、明确“窗口”的含义
“窗口”,一般代指某个单位和部门对外的工作岗位,如对一座城市而言,公交车往往代表城市的“窗口”;如对政府机关而言,对外的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等,代表的是政府为百姓提供服务的“窗口”;如对基层检察院而言,控告申诉受理接待代表的就是检察机关的“窗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控告申诉受理接待“窗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每一位控告申诉干警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担当。
二、对来访人心理分类
通过接待形形色色的来访者,笔者对其诉求进行归纳,同时对来访者心理进行了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寻求帮助型心理。这是一种正常心理,当自己遇到困难或者不清楚和不懂的地方,需要到相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来访,主要是进行政策和法律咨询或者寻求解决诉求的渠道及方向,在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心悦诚服的离开。持这种心理的来访者占大多数。如向某某来访。向某某丈夫与兄弟姊妹之间因琐事产生纠纷后被殴打受伤住院。公安机关虽已介入调查,但目前的医疗费还是自己垫支,请求检察院监督。接待人员按照《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告诉向某某,对于公安机关管辖且正在办理的案件,受伤者本人或者亲属有什么诉求,应当直接向正在办理案件的机关反映。在听完接待人员的讲解以后,向某某点头离开了我院。
(2)依法追责型心理。因被他人或者单位提起诉讼其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经过漫长的申诉后才得到保护,其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为了弥补损失,惩罚始作俑者和不公正执法的有关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控告。如张某某信访案。2004年张某某与其母因房屋产权纠纷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到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后法院仍未改判。张某某长期上访,2015年经中级法院组织调解,张某某得到房屋所有权。后,张某某以一审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陈某某滥用职权到检察院控告,经检察院审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张某某不服,多次缠访后又以虚假诉讼罪控告陈某某,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3)内心失衡型心理。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不法之徒作案后虽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处,但自身认为对犯罪分子处罚不够,没有达到其心理裁量标准,因而心里失衡,缠访缠诉。如余某刑事申诉案。成某为了诱使同组村民余某儿媳杨某与其成为情人关系的目的,蒙面进入杨某家中放置带有恐吓性质的信件时,被杨某发现,成某即对杨某采取揪头发、捂嘴、掐脖子等暴力行为,后成某被他人现场抓获。法院判决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余某不服判决,以成某构成强奸罪为由到检察院申请抗诉,该院审查后不予抗诉。余某不服,多次到该院缠访。
(4)固执己见型心理。申诉人在诉讼中因诉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便以自我为中心很偏直的认为司法机关没有公正执法,嘴上声称自己有证据但就是拿不出真凭实据来,屡屡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无理申诉缠访,要求进行监督。如邓某申诉案。1998年邓某因货款纠纷被土产公司起诉,经过一审、再审后邓某败诉。2017年邓某的父亲多次到检察院申诉,其无邓某委托书,也无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以检察院不监督就到武汉上访相威胁。
(5)精神臆测型心理。这是一种病态心理,事实和证据明明白白的摆在眼前,他却硬生生地说不是那么回事,不听解释还吵吵嚷嚷。如李某某申诉案。李某某因土地确权纠纷败诉后,长期到法院、市政府、土管局等相关部门上访。后到检察院申诉,经审查不符合抗诉条件,检察院作出终止审查决定。李某某不服,多次到检察院大吵大闹。经了解,李某某精神有问题,不能与人正常沟通。
(6)上访职业型心理。因在上訪中由于钻政策或制度一时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漏洞,得到了一些好处,随后就以上访为职业,不管有理无理始终坚持上访缠诉或者进京上访,不达到预期目的誓不罢休。如王某某信访案。王某某不服法院民事判决,携带汽油在法院自焚,致其头部烧伤面积约60%。后其多次进京上访,政府为其承担几十万医疗费,并给其一套廉租房居住。十余年后,王某某到检察院控告承办其案件的法官枉法裁判,请求追究法律责任。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王某某不服,多次缠访。
三、充分发挥检察“窗口”职能,依法依规解决群众的诉求
要做到充分发挥检察“窗口”作用,依法依规解决群众的诉求,还必须从以下方面努力:
(1)打铁还须自身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控申检察干警,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相关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较熟练的掌握检察业务基本知识,熟悉接待管辖、受理、分流、办理等工作流程;其次对来访者要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处理,让来访者感觉到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良师益友”,到检察机关来反映诉求很亲切、很温馨,有“家”的感觉。
(2)坚持原则不偏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严格执法上要有担当意识和责任心,坚决防止和克服为了求稳怕麻烦就无原则的表态、对上访者乱开政策的口子和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思想,坚决纠正少数上访者曾有的“信访不信法”的后遗症和“顽疾”。
(3)熟悉群众语言,讲究工作策略,钻研接访艺术。检察控申接访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做群众工作。在工作中,是要讲究策略和艺术。首先要熟悉群众语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群众沟通和交流,要让来访者感觉到在面对面的交谈中没有语言上的障碍,没有身份上的歧视,相互之间是处在平等的位置。其次要耐心倾听来访者诉说,让他(她)把自己所受的委屈及苦楚和理由全部“吐出”,弄清事由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然后再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对症下药”,引导群众、教育群众、帮助群众,合理合法的解决群众诉求。
一、明确“窗口”的含义
“窗口”,一般代指某个单位和部门对外的工作岗位,如对一座城市而言,公交车往往代表城市的“窗口”;如对政府机关而言,对外的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等,代表的是政府为百姓提供服务的“窗口”;如对基层检察院而言,控告申诉受理接待代表的就是检察机关的“窗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控告申诉受理接待“窗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每一位控告申诉干警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担当。
二、对来访人心理分类
通过接待形形色色的来访者,笔者对其诉求进行归纳,同时对来访者心理进行了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寻求帮助型心理。这是一种正常心理,当自己遇到困难或者不清楚和不懂的地方,需要到相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来访,主要是进行政策和法律咨询或者寻求解决诉求的渠道及方向,在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心悦诚服的离开。持这种心理的来访者占大多数。如向某某来访。向某某丈夫与兄弟姊妹之间因琐事产生纠纷后被殴打受伤住院。公安机关虽已介入调查,但目前的医疗费还是自己垫支,请求检察院监督。接待人员按照《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告诉向某某,对于公安机关管辖且正在办理的案件,受伤者本人或者亲属有什么诉求,应当直接向正在办理案件的机关反映。在听完接待人员的讲解以后,向某某点头离开了我院。
(2)依法追责型心理。因被他人或者单位提起诉讼其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经过漫长的申诉后才得到保护,其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为了弥补损失,惩罚始作俑者和不公正执法的有关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控告。如张某某信访案。2004年张某某与其母因房屋产权纠纷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到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后法院仍未改判。张某某长期上访,2015年经中级法院组织调解,张某某得到房屋所有权。后,张某某以一审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陈某某滥用职权到检察院控告,经检察院审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张某某不服,多次缠访后又以虚假诉讼罪控告陈某某,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3)内心失衡型心理。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不法之徒作案后虽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处,但自身认为对犯罪分子处罚不够,没有达到其心理裁量标准,因而心里失衡,缠访缠诉。如余某刑事申诉案。成某为了诱使同组村民余某儿媳杨某与其成为情人关系的目的,蒙面进入杨某家中放置带有恐吓性质的信件时,被杨某发现,成某即对杨某采取揪头发、捂嘴、掐脖子等暴力行为,后成某被他人现场抓获。法院判决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余某不服判决,以成某构成强奸罪为由到检察院申请抗诉,该院审查后不予抗诉。余某不服,多次到该院缠访。
(4)固执己见型心理。申诉人在诉讼中因诉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便以自我为中心很偏直的认为司法机关没有公正执法,嘴上声称自己有证据但就是拿不出真凭实据来,屡屡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无理申诉缠访,要求进行监督。如邓某申诉案。1998年邓某因货款纠纷被土产公司起诉,经过一审、再审后邓某败诉。2017年邓某的父亲多次到检察院申诉,其无邓某委托书,也无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以检察院不监督就到武汉上访相威胁。
(5)精神臆测型心理。这是一种病态心理,事实和证据明明白白的摆在眼前,他却硬生生地说不是那么回事,不听解释还吵吵嚷嚷。如李某某申诉案。李某某因土地确权纠纷败诉后,长期到法院、市政府、土管局等相关部门上访。后到检察院申诉,经审查不符合抗诉条件,检察院作出终止审查决定。李某某不服,多次到检察院大吵大闹。经了解,李某某精神有问题,不能与人正常沟通。
(6)上访职业型心理。因在上訪中由于钻政策或制度一时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漏洞,得到了一些好处,随后就以上访为职业,不管有理无理始终坚持上访缠诉或者进京上访,不达到预期目的誓不罢休。如王某某信访案。王某某不服法院民事判决,携带汽油在法院自焚,致其头部烧伤面积约60%。后其多次进京上访,政府为其承担几十万医疗费,并给其一套廉租房居住。十余年后,王某某到检察院控告承办其案件的法官枉法裁判,请求追究法律责任。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王某某不服,多次缠访。
三、充分发挥检察“窗口”职能,依法依规解决群众的诉求
要做到充分发挥检察“窗口”作用,依法依规解决群众的诉求,还必须从以下方面努力:
(1)打铁还须自身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控申检察干警,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相关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较熟练的掌握检察业务基本知识,熟悉接待管辖、受理、分流、办理等工作流程;其次对来访者要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处理,让来访者感觉到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良师益友”,到检察机关来反映诉求很亲切、很温馨,有“家”的感觉。
(2)坚持原则不偏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严格执法上要有担当意识和责任心,坚决防止和克服为了求稳怕麻烦就无原则的表态、对上访者乱开政策的口子和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思想,坚决纠正少数上访者曾有的“信访不信法”的后遗症和“顽疾”。
(3)熟悉群众语言,讲究工作策略,钻研接访艺术。检察控申接访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做群众工作。在工作中,是要讲究策略和艺术。首先要熟悉群众语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群众沟通和交流,要让来访者感觉到在面对面的交谈中没有语言上的障碍,没有身份上的歧视,相互之间是处在平等的位置。其次要耐心倾听来访者诉说,让他(她)把自己所受的委屈及苦楚和理由全部“吐出”,弄清事由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然后再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对症下药”,引导群众、教育群众、帮助群众,合理合法的解决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