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法律基础教育效果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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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05”方案实施十年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面向普通高校学生几乎唯一的法律普及课程,其在法律意识培养和知识满足方面的效果,不容乐观。对国内163所高校学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对中国社会法治状况满意度相对较低,对法律的现实作用不太信任;大学生虽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学习法律知识的态度却普遍消极;对学校在法律普及方面的作用评价较低,对思修法基课的普法作用更缺乏明确的认同。大学法律基础教学必须得到加强和改进。
  关键词:法律基础;法律意识;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43-02
  作者简介:朱沙(1996-),女,汉族,贵州知今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学生;卓彤(1994-),女,汉族,河北保定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学生。
  2005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政〔2005〕9号,简称“05”方案),正式提出新的思政课课程设置,其中专科开设的课程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其中,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将1986年在各大学开始实行的《法律基础》①课程正式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在于非法律专业同学交往中,深切地感受到他们获取法律知识与服务途径的匮乏,更感慨他们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知识与服务的渴望。为了解非法律专业学生在法律意识、知识和服务需求方面的状况,同时也是对“05”方案中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效果的思考,我们利用课余时间对全国163所高校的在校生进行了五百六十份调查问卷,以期在老师的指导下有所观察,有所思考,有所行动。
  一、问卷结构以及基本状况
  本调查问卷共有18个问题,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2个问题,旨在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包括5个题目,主要在于把握被访者对法律意识状况;第三部分包括10个问题,主要在于了解学生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满足程度及其途径,尤其是最后两问,直接询问学生对学校法律传授的满意程度和具体科目。
  本次问卷调查以某法律类选修课上79名同学为调查员,经培训后按要求,分别各自向至少7名外校的非法律律专业同学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形式不限。调查持续一个月,共回收统计结果560份。因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往往寻找各自同学好友,因此回收率高,有效率高,置信度高,调查质量相对较好。
  调查中,因要求如实记录被调查人所在学校等基本信息,因此从调查对象看,本次问卷调查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从地域分布看,基本涵盖中国大部分省份(包括台湾两所大学),甚至还包括三所国外大学;就调查对象的知识背景而言,涵盖了法律专业之外的10多个专业;就调查对象所处的生源地、学习阶段而言各种可能情形均全面覆盖。
  二、统计结果与问题
  通过调查统计,我们可直观地了解到我国不同高校各年级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和法律知识与服务需求情况,可看到相当同学对学习法律知识的消极心态、法律观念薄弱和对中国社会法治状况的担忧等问题。从更深层面看,我们更加关注当前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主流渠道作用及其效果发挥。
  (一)对中国社会法治状况满意度
  对于中国社会法治状况,有58%的大学生选择了略有不平等,但认为随社会的发展,会逐渐完善;有16%的大学生选择了不平等,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有5%的大学生选择了不知道,只有21%的大学生选择了法律是平等的,对法律有信心。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对我国社会法治状况的担忧。
  (二)消极学习法律知识
  在调查问卷第14题,我们调查了大学生是否经常想知道对某些问题有无法律规定及其相关内容,有52%的人选择了有,有28%的人选择了没有,有18%的人选择了说不清。据此,我们很得知有一半的人都是积极地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值得我们肯定的。法律知识是当代人才必备的知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能够帮助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能体现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然而有28%的人选择了没有,我们可以想象到大学生在面对问题时第一反应不是查找法律规定,而是选择忽视问题。
  (三)缺乏法律观念
  在调查问卷第9题中,我们调查了大学生维护权益的手段,有49%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有17%的人选择了以牙还牙的手段,有16%的人选择了没有维权途径和能力,有18%的人选择了说不清。据此,我们得知有49%接近一半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值得我们所欣慰的。但是反过来,有51%的人却没有选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他们是选择以牙还牙的手段,还是选择没有维权途径和能力与说不清,这都是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淡薄,缺乏法律理念。
  (四)主流教育渠道作用待提升
  在调查问卷的最后我们直接问及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的满意程度,并以开放式的主观问题询问最有帮助的课程。表示学校教学对获得法律知识帮助很大的为20.7%,认为有些帮助的为58.4%,几乎没有和明确没有帮助的为19.5%。但是在表示有很大帮助的同学中,认为思政类(包括思修法基、形势政策、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的却仅有6.07%。即使算上认为有些帮助的同学,对思政类课程作用的任课度也仅为27.5%。由此可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全国高校大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而言甚至是唯一门普及法律知识课程的作用发挥并不理想。
  三、原因分析
  (一)传统非法治思想的影响
  中国漫长的五千年历史,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以来,历朝历代都推崇“人治”思想,“人治”是指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在“人治”下的国家,皇权至上,法律是皇帝的意志表现,“人治”思想在中国大地已经生活了几千年,虽然它早已被人们推翻,但其影响力却不容忽视。现代社会中,总会有一些国家机关按照“一把手”的指示干活做事,他们身上蒙上一层“人治”的影子。以至于在大学生甚至青少年心目中,“人治”是权力的象征,是一种有权有势的代表。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我们的“法治”观念越来越薄弱。   (二)网络宣传发挥不佳
  在调查问卷中第7题中,我们调查了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最主要的渠道,有38%的人选择了电视,有10%的人选择了杂志报纸,有28%的人选择了网络,有24%的人选择了学校教,有7%的人选择了其他途径,有3%的人选择了几乎没有。据此,我们得知选择运用网络来获取法律知识的人不多,网络已经是现代社会的必备工具,其作用不言而喻。但是网络却没有充分发挥其宣传法律知识的这个功能,在主流媒体网站上也没有醒目的地方来介绍法律常识。
  (三)学校开展法律教学力度欠缺
  通过作者的调查与走访和在校的亲身感受,现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法律基础”的内容被极大精炼浓缩,课时大为缩减。同时,法律专业教师逐渐退出法律基础教学领域,而传统的思政教师对法律知识内容部分又缺乏知识储备和讲授能力。这些变化均产生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②是法治教育造成了缺乏实际内容支撑的理论宣讲。
  四、改善措施
  对于此次调查情况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公正执法,维护法律权威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极大关注我国社会法治状况,而社会有个别不公平的现象,影响了大学生甚至所有人对“法律”信任。所以我们要更加注意司法的公平公正,试想一下,当法院审判的公正性被打破,世界上还有谁能够相信法律?只有司法公正,法律才能成为所有人的信仰。我们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止是我们的憧憬,更是我们执法的标准。通过公正执法,能够让每一个人都敬仰法律,更能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加大法律宣传
  学校需要大力进行普法教育,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例如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组织学生去法院观看庭审、组织与法律有关的讲座等等。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微信”等新网络方式,例如开设微信公众号、QQ群组聊天室等。
  (三)增强法律务实性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到高校开设与法律有关的课程比较单一,大部分都是思政类和法学类的课程,务实性比较低。因此,高校不仅要开设与法律有关的课程,还要多开设与增强法律实践有关的课程和与法律有关的选修课,例如如何解决民事争议、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最好可供学生选择,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让学生在实践中领略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和普遍性。
  (四)创新教学方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目前高校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其基础作用必须加强。为此,改革教学内容、强化师资队伍、丰富教学方法等必须获得高度重视与实际改善。此外,单一课程这种缺乏系统性、长久性的学习是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而且有些授课老师并不是专业学习法律的老师,在某些法律方面不能为学生带来真正的法律解读。如果凭借一门课程,是无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理念。法律的学习需要长久性和系统性,更需要把真正的法律价值、法律精神融入其中。
  五、结语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他法律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意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法律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必备要素,是现代社会运作的规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学生是一个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更是一个国家屹立于世界前列的基石。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有共同的责任和追求,那就是让每一个人信仰法律,敬畏法律。
  [ 注 释 ]
  ①国家教委于1986年9月决定“在全国各大学开设法律基础课”.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举行成立;1985年6月18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即予撤销;1997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②祁志钢.论法律教学的道德与价值引导作用[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1).
  [ 参 考 文 献 ]
  [1]马俊杰,郑品石,桂华,李鹏.十年来首都大学生思想状况的纵向调查与分析[J].德育,2009(7).
  [2]唐士梅.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现实路径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3]祁志钢.法治与民主教育是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路径[J].北京青年研究,2015(2).
  [4]王开琼.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调查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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