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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议的焦点是"人类优先"还是"地球优先",本文通过罗尔斯顿(Ralston)的观点,指出非人类中心主义"地球优先"实际上是扩展伦理范围,用它取代"人类优先"或将自然价值纳入"人类优先"。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伦理
一、对"地球优先"理解的二种偏差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围绕着生态环保问题争议已久,在基本的主张中,到底是"人类"还是"地球"优先格外引人注目。
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的利益置于首位,认为"人类共同利益"为先,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要超越人类利益,以"地球优先"为最高。而在理解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人类利益,以"地球优先"上,则出现了两种不同层次的偏差。
一种是"融合观"。这种偏差来自人类中心主义本身的偏差。人类共同利益,也就是人类作为一个种族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它既包括当代人类的利益,有包括长久的人类的利益。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新颖之处,在于舍弃了狭隘的局部、短浅的眼光,将自然的利益放入人类长久发展之中,丰富和扩大了人类共同利益的内容,所谓"地球优先"就是指对待自然要合理、有规划地开发,即由一个贪婪的伐木者变为一个精明的节制的开发者形象,因为随意伐木最后还是会导致殃及伐木者本身,最后还是为了维护"人类共同利益"。
另外一种"取代观"。这种偏差则是来自于绿色激进分子的偏差。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人类对自然利用的力度加大,世界环保运动兴起,建立在"天赋价值"基础上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被正式提出并传播。如"盖娅假说"认为地球本身就是一个有机体,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生物环境,而且也是一个生命有机体,一个自我调节的体系,一个可以修正自身的环境以至保证其生存的体系。但是绿色激进分子则将"地球优先"理解为了地球的利益胜过与人类的利益,要把地球的利益置于人类利益至上,如英国有一个被称为盖娅的环境革命组织活动小组成员相信,人类是生态系统中一股不健康的力量,必须把他们从地球上割除。
二、对价值的不同理解
"融合观"和"取代观"要么只从的人类利益出发,要么从"取而代之"的意义着眼,都没有能够正确"地球优先"含义。要理解"地球优先"的含义,必须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对待价值的不同理解说起。
伦理学中价值有两类,工具性的价值(instrumental value)与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第一种价值体现在它的有用性上,该物能够被当作工具使用,如树木能够做桌子,他有能够被做为桌子的价值;第二种价值不需借助与它是否能够被当作工具使用,美国当代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ralston)曾这样评价"那些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需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事物",这类似于"天赋价值"的概念而不管它是否能够当作工具使用,如当今文明社会对弱势群体特别是残障人士的照料就遵循这个天赋价值的理念。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而否认其内在价值,认为内在价值只是为人所独有。尤其在持实用主义哲学的人那里,价值是主观的,只能靠主观评判,无所谓"天生的价值"。非人类中新主义者则不同,对自然工具性的价值以及内在的价值都持肯定态度,认为存在着双层价值。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对人类中心主义否定自然的内在价值上曾这样反驳,如果被他物利用该物便具有工具性价值,那么寄生于人类身上的跳蚤和细菌便是主体,人类自身便成为他们的生存工具,人具有了"工具价值"。通过人的主观选择评判有一个前提,便是自然界本身就具有自己的自然属性,该属性能够满足人类的价值。只看到人类需要看不到自然界本身固有的自然属性,便会导致狭隘的自然破坏,满足"人类需要",如同跳蚤和细菌把人类那当工具使用。
三、"地球优先"--扩展伦理范围
现代生态学的兴起给予了人类认知巨大的冲击,很多人都开始认识到自然界是一个整体的系统,人类也是系统中的一员。但罗尔斯顿认为,站立在不同的角度上看待这一问题虽然有形式上的统一,但内容实质却不同。
(一)派生式伦理学与内生式伦理学
罗尔斯顿划分伦理学的标准生态道德来源的概念,据此他将伦理需而分成两类。第一种伦理学他称之为派生意义上的伦理学。之所以是派生意义上的,是因为这种伦理学还是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认为人类自身的发展必须维持生态平衡,自然界的平衡和人类的道德直接相关,所以伦理上被要求尊重自然;第二种伦理学他称之为内生式伦理学。这种伦理学认为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固有的道德要求,这种整体性直接要求人类的伦理范围扩展到自然界,而非仅仅是人类自身。
派生意义上的伦理学认为生态学虽然冲击了旧有的伦理学体系,但只是冲击了伦理活动应该受到什么条件的限制,置于伦理活动本身的性质则没有变化。如我们现在知道要保护水源,不能随便向水源排放污水造成污染,而不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免遭经济或者健康上损失,都是为了人自己的利益,置于自然界本身受到什么损失,并未提及。所以这种伦理学的范围依然是:"最大地扩展人类的价值或尽量保证人类的生存。人类的善都仍是对人类而言的善,自然只是附属物。"①
内生式伦理学截然不同,它认为人类对自然的评价并不是先天形成,而是在于自然长期互动中形成的。人类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生态学的冲击中,逐渐开始认识到价值的关键是维持动态的平衡。并不是人类具有单一的内在价值,价值是在与自然界中形成的。等于说我们之所以要避免污染水源,是因为自然界每个环节都是息息相关,我们人类不仅要避免污染水源伤害自己,还要避免污染水源导致对自然界的损害,避免损害自然界本身就是一种义务。
罗尔斯顿在讨论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伦理学观点后,得出的结论是,在伦理学中,与其说是这里的"应该"是由"是"推导出来的,不如说我们在描述"是"时,同时发现了"应该"。②即他认为自然界内在价值并非推导出来,而是在互动中发现的。
(二)"扩展"而非"取代"或"融合"
人类中心主义从自然的工具性价值出发,它显然属于派生式伦理学的范畴;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是更多地从内在价值出发,它属于内生式伦理学的范畴。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地球优先"并非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融合观"。将自然界的利益纳入到人类的利益范畴之中,这是修修补补的方法,尽管在形式上是一样的,但是它的实质仍然是关乎人自己的利益,给人和自然界划界,不能很好地体会到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它会使得在能够关注到的人的利益领域我们能够保护自然,但是在我们不能够关注到的领域则显得冷漠。最大的原因在于它缺乏系统的、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并不能够很好地保护自然,最终自己的利益还是受损。
"取代观"则是实现了一个中心的转移,这个中心的转移实质上是关注点由人的利益转移到自然的利益,这样的转移使得一切评判的尺度以自然为核心。从逻辑上来说这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以"人类"为中心,自然会出问题,那么以"自然"为中心,就能够保证人类不出问题吗?再者,如果真的以自然为中心,那么从自然发展来看,人类是后天产生,往往是主动改造自然为生存手段,而不是动物的适应自然为生存手段,最后会得出"人类是自然的癌细胞"一类荒谬的结论。这实质上还是一种片面的,以自然界和人类对立的观点来看待问题,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地球优先"。这种观点实质上仍然是属于派生式伦理学的思考方式,只不过是将人类视为自然的"派生物"。
"地球优先"应当从内生式伦理学理解,即并不是将自然界纳入"人类共同利益"思考,也不是将中心价值转移到自然上来,而是凸显出自然的内在价值,实现人类的伦理范围扩展,不仅仅只限于人类自身的利益,也涉及到从自然动态平衡。为了维护自然的动态平衡人类既要"主动作为",又要"不能作为",这是一个伦理从内在价值出发扩展到自然的过程。
注释:
①《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5页
②《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作者简介:陈 佳,哲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常德市委党校科社教研室教师。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伦理
一、对"地球优先"理解的二种偏差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围绕着生态环保问题争议已久,在基本的主张中,到底是"人类"还是"地球"优先格外引人注目。
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的利益置于首位,认为"人类共同利益"为先,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要超越人类利益,以"地球优先"为最高。而在理解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人类利益,以"地球优先"上,则出现了两种不同层次的偏差。
一种是"融合观"。这种偏差来自人类中心主义本身的偏差。人类共同利益,也就是人类作为一个种族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它既包括当代人类的利益,有包括长久的人类的利益。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新颖之处,在于舍弃了狭隘的局部、短浅的眼光,将自然的利益放入人类长久发展之中,丰富和扩大了人类共同利益的内容,所谓"地球优先"就是指对待自然要合理、有规划地开发,即由一个贪婪的伐木者变为一个精明的节制的开发者形象,因为随意伐木最后还是会导致殃及伐木者本身,最后还是为了维护"人类共同利益"。
另外一种"取代观"。这种偏差则是来自于绿色激进分子的偏差。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人类对自然利用的力度加大,世界环保运动兴起,建立在"天赋价值"基础上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被正式提出并传播。如"盖娅假说"认为地球本身就是一个有机体,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生物环境,而且也是一个生命有机体,一个自我调节的体系,一个可以修正自身的环境以至保证其生存的体系。但是绿色激进分子则将"地球优先"理解为了地球的利益胜过与人类的利益,要把地球的利益置于人类利益至上,如英国有一个被称为盖娅的环境革命组织活动小组成员相信,人类是生态系统中一股不健康的力量,必须把他们从地球上割除。
二、对价值的不同理解
"融合观"和"取代观"要么只从的人类利益出发,要么从"取而代之"的意义着眼,都没有能够正确"地球优先"含义。要理解"地球优先"的含义,必须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对待价值的不同理解说起。
伦理学中价值有两类,工具性的价值(instrumental value)与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第一种价值体现在它的有用性上,该物能够被当作工具使用,如树木能够做桌子,他有能够被做为桌子的价值;第二种价值不需借助与它是否能够被当作工具使用,美国当代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ralston)曾这样评价"那些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需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事物",这类似于"天赋价值"的概念而不管它是否能够当作工具使用,如当今文明社会对弱势群体特别是残障人士的照料就遵循这个天赋价值的理念。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而否认其内在价值,认为内在价值只是为人所独有。尤其在持实用主义哲学的人那里,价值是主观的,只能靠主观评判,无所谓"天生的价值"。非人类中新主义者则不同,对自然工具性的价值以及内在的价值都持肯定态度,认为存在着双层价值。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对人类中心主义否定自然的内在价值上曾这样反驳,如果被他物利用该物便具有工具性价值,那么寄生于人类身上的跳蚤和细菌便是主体,人类自身便成为他们的生存工具,人具有了"工具价值"。通过人的主观选择评判有一个前提,便是自然界本身就具有自己的自然属性,该属性能够满足人类的价值。只看到人类需要看不到自然界本身固有的自然属性,便会导致狭隘的自然破坏,满足"人类需要",如同跳蚤和细菌把人类那当工具使用。
三、"地球优先"--扩展伦理范围
现代生态学的兴起给予了人类认知巨大的冲击,很多人都开始认识到自然界是一个整体的系统,人类也是系统中的一员。但罗尔斯顿认为,站立在不同的角度上看待这一问题虽然有形式上的统一,但内容实质却不同。
(一)派生式伦理学与内生式伦理学
罗尔斯顿划分伦理学的标准生态道德来源的概念,据此他将伦理需而分成两类。第一种伦理学他称之为派生意义上的伦理学。之所以是派生意义上的,是因为这种伦理学还是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认为人类自身的发展必须维持生态平衡,自然界的平衡和人类的道德直接相关,所以伦理上被要求尊重自然;第二种伦理学他称之为内生式伦理学。这种伦理学认为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固有的道德要求,这种整体性直接要求人类的伦理范围扩展到自然界,而非仅仅是人类自身。
派生意义上的伦理学认为生态学虽然冲击了旧有的伦理学体系,但只是冲击了伦理活动应该受到什么条件的限制,置于伦理活动本身的性质则没有变化。如我们现在知道要保护水源,不能随便向水源排放污水造成污染,而不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免遭经济或者健康上损失,都是为了人自己的利益,置于自然界本身受到什么损失,并未提及。所以这种伦理学的范围依然是:"最大地扩展人类的价值或尽量保证人类的生存。人类的善都仍是对人类而言的善,自然只是附属物。"①
内生式伦理学截然不同,它认为人类对自然的评价并不是先天形成,而是在于自然长期互动中形成的。人类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生态学的冲击中,逐渐开始认识到价值的关键是维持动态的平衡。并不是人类具有单一的内在价值,价值是在与自然界中形成的。等于说我们之所以要避免污染水源,是因为自然界每个环节都是息息相关,我们人类不仅要避免污染水源伤害自己,还要避免污染水源导致对自然界的损害,避免损害自然界本身就是一种义务。
罗尔斯顿在讨论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伦理学观点后,得出的结论是,在伦理学中,与其说是这里的"应该"是由"是"推导出来的,不如说我们在描述"是"时,同时发现了"应该"。②即他认为自然界内在价值并非推导出来,而是在互动中发现的。
(二)"扩展"而非"取代"或"融合"
人类中心主义从自然的工具性价值出发,它显然属于派生式伦理学的范畴;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是更多地从内在价值出发,它属于内生式伦理学的范畴。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地球优先"并非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融合观"。将自然界的利益纳入到人类的利益范畴之中,这是修修补补的方法,尽管在形式上是一样的,但是它的实质仍然是关乎人自己的利益,给人和自然界划界,不能很好地体会到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它会使得在能够关注到的人的利益领域我们能够保护自然,但是在我们不能够关注到的领域则显得冷漠。最大的原因在于它缺乏系统的、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并不能够很好地保护自然,最终自己的利益还是受损。
"取代观"则是实现了一个中心的转移,这个中心的转移实质上是关注点由人的利益转移到自然的利益,这样的转移使得一切评判的尺度以自然为核心。从逻辑上来说这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以"人类"为中心,自然会出问题,那么以"自然"为中心,就能够保证人类不出问题吗?再者,如果真的以自然为中心,那么从自然发展来看,人类是后天产生,往往是主动改造自然为生存手段,而不是动物的适应自然为生存手段,最后会得出"人类是自然的癌细胞"一类荒谬的结论。这实质上还是一种片面的,以自然界和人类对立的观点来看待问题,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地球优先"。这种观点实质上仍然是属于派生式伦理学的思考方式,只不过是将人类视为自然的"派生物"。
"地球优先"应当从内生式伦理学理解,即并不是将自然界纳入"人类共同利益"思考,也不是将中心价值转移到自然上来,而是凸显出自然的内在价值,实现人类的伦理范围扩展,不仅仅只限于人类自身的利益,也涉及到从自然动态平衡。为了维护自然的动态平衡人类既要"主动作为",又要"不能作为",这是一个伦理从内在价值出发扩展到自然的过程。
注释:
①《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5页
②《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作者简介:陈 佳,哲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常德市委党校科社教研室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