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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质量和公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两大主题。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是发展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和提升高等教育公平水平是与高等教育发展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条路径。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进行理性分析,从政府、高校以及社会的角度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和公平提出一定的发展建议。
[关 键 词] 高等教育;质量;公平;质量保障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1-0079-01
一、高等教育公平和质量发展的现状与矛盾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至今,已经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大学已经不再是少数人独享的特权,高等教育之门日益向更多想要获得更高教育的求学者开放,在一定程度上,这是高等教育公平性的合理体现。事实上,高等教育公平水平不仅体现在量的增长上,同时对质的变化也有相应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高等教育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特别是高质量高等教育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在这种矛盾的基础上,社会对更高质量教育的期望与优质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矛盾严重阻碍了人们对更高水平的高等教育公平的追求。从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来看,人们在得到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后,就会更加倾向于对高质量教育的企盼。
二、教育公平视角下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保障措施
(一)政府應从政策层面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代表和高等教育的管理者,政府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和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主导力量。通过法制建设和机制改革等手段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和提升高等教育的公平水平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在质量保障的具体措施方面,政府要利用政策法规建立起健全的质量评估体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以及满足市场需求的第三方评估模式,确保质量保证活动的透明度,促使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措施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办出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同时,政府要在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基础上,有效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从而增加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的覆盖面。
(二)高校应从提升自律意识层面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并且在推进高质量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措施的建设过程中,由于高校的自律意识相对薄弱,从而造成高校发展的盲目趋同现象较为严重。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目标定位模糊,由此导致学生专业能力缺少专业性、独特性、技术性,且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不能完全对应。所以,为了使高校真正提升自律意识,承担起保障高等教育公平的同时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任,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核心是要以学生为中心,建立起高等教育的自律机制。另外,高校应充分依靠各种学术交流团体以及专业协会等在各级各类高校之间建立教育协作与互助组织,进一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并且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质量保证等方面发挥其统筹功能,从而使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准确定位,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专业且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社会应从加强参与度方面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高校毕业生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普通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质量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从社会招聘的角度来说,市场提供的职位十分有限,供求关系不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要提高毕业生就业机会公平水平,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还得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抓起。社会各界作为教育公平的促进者,也是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者。高校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首先,院校可以通过社会聘请,招募有志企业家等社会力量参与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其次,高校可以通过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使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在双向参与机制中,高校可以及时了解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毕业生也可以拓宽就业渠道,从而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另外,高校的教学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在相应层面上促进学校和企业的对接、专业与职业的对接,从而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并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与水平。
参考文献:
[1]谈松华,王建.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J].人民教育,2011(18):4.
[2]后有为.加强教装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方法论[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20):6-10.
[3]董泽芳,张继平.以质量保障提升高等教育公平水平的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5(3):1-5.
[关 键 词] 高等教育;质量;公平;质量保障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1-0079-01
一、高等教育公平和质量发展的现状与矛盾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至今,已经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大学已经不再是少数人独享的特权,高等教育之门日益向更多想要获得更高教育的求学者开放,在一定程度上,这是高等教育公平性的合理体现。事实上,高等教育公平水平不仅体现在量的增长上,同时对质的变化也有相应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高等教育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特别是高质量高等教育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在这种矛盾的基础上,社会对更高质量教育的期望与优质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矛盾严重阻碍了人们对更高水平的高等教育公平的追求。从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来看,人们在得到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后,就会更加倾向于对高质量教育的企盼。
二、教育公平视角下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保障措施
(一)政府應从政策层面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代表和高等教育的管理者,政府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和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主导力量。通过法制建设和机制改革等手段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和提升高等教育的公平水平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在质量保障的具体措施方面,政府要利用政策法规建立起健全的质量评估体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以及满足市场需求的第三方评估模式,确保质量保证活动的透明度,促使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措施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办出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同时,政府要在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基础上,有效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从而增加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的覆盖面。
(二)高校应从提升自律意识层面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并且在推进高质量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措施的建设过程中,由于高校的自律意识相对薄弱,从而造成高校发展的盲目趋同现象较为严重。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目标定位模糊,由此导致学生专业能力缺少专业性、独特性、技术性,且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不能完全对应。所以,为了使高校真正提升自律意识,承担起保障高等教育公平的同时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任,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核心是要以学生为中心,建立起高等教育的自律机制。另外,高校应充分依靠各种学术交流团体以及专业协会等在各级各类高校之间建立教育协作与互助组织,进一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并且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质量保证等方面发挥其统筹功能,从而使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准确定位,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专业且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社会应从加强参与度方面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高校毕业生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普通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质量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从社会招聘的角度来说,市场提供的职位十分有限,供求关系不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要提高毕业生就业机会公平水平,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还得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抓起。社会各界作为教育公平的促进者,也是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者。高校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首先,院校可以通过社会聘请,招募有志企业家等社会力量参与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其次,高校可以通过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使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在双向参与机制中,高校可以及时了解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毕业生也可以拓宽就业渠道,从而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另外,高校的教学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在相应层面上促进学校和企业的对接、专业与职业的对接,从而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并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与水平。
参考文献:
[1]谈松华,王建.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J].人民教育,2011(18):4.
[2]后有为.加强教装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方法论[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20):6-10.
[3]董泽芳,张继平.以质量保障提升高等教育公平水平的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