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特征与防控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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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日渐暴露出一些社会问题,职务犯罪现象就是其中之一。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呈现出数量大、涉案金额和人数多、覆盖范围广、手段多样化等一些新特征。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犯罪分子主观判断错误,客观环境影响以及对诱惑缺乏抵抗力三个方面。面对职务犯罪的新趋势、新动向,防控工作必须从制度法规、思想宣传两方面共同努力,结合舆论监督导向功能的充分发挥,构建起一个全方位打击和惩治的社会体系,才能对职务犯罪起到有效的防控效果。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主观方面 防控
  作者简介:于向阳,中共鞍山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85-02
  
  职务犯罪的在含义上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广义上的职务犯罪是指凡具有一定职务并且利用该职务进行的所有犯罪活动;狭义上的职务犯罪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涉及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或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的总称。虽然我们的党和政府始终十分重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防控工作,并且也已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职务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趋势,增大了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防控工作难度。近年来,职务犯罪发案数仍然居高不下,影响越发恶劣。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政治腐败现象的最突出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特征
  (一)发案率居高不下,涉案金额、人员数量不断增高
  虽然我们党和国家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和决心上始终没有丝毫松懈过,但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却一直居高不下。笔者通过比对近三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发现,我国职务犯罪在数量上不降反升,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9年至2011年全国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都在3万件以上,涉案人员从41531人增加到44085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从17594件增加到18224件;除了数量和金额之外,职务犯罪涉案人员中高行政级别人员所占比重连年增高,2009年至2011年,查办的涉嫌犯罪的縣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从的2687人增加到的272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从185人增加到194人。
  (二)覆盖范围广,涉及行业领域众多
  行政机关和垄断行业(例如电力通讯、铁路交通、金融贸易等)始终是我国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但近年来职务犯罪逐渐呈现出以行政机关和垄断行业为中心,快速向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扩散蔓延的趋势,甚至已经波及到了神圣的教育领域。近年来,教育腐败现象增多,尤其是高等学校职务犯罪现象愈发严重,中山大学纪委课题组(2011年)所做的一项研究指出,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和后勤服务是高校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其中以基建领域最为严重。除了教育之外,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非物质经济生产领域职务犯罪现象也屡见不鲜,影响愈发恶劣。
  (三)手段多样,查处和防控难度增加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但我们绝不能忽视了“狐狸”很狡猾这个前提。虽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都在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和斗争谋略,但与此同时职务犯罪分子的反打击、反侦察的手段和能力也有所提升,出现了许多以往没有的更为隐蔽新手段和新形式,主要包括:(1)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使用权利而是借助第三方出面间接获利,或以亲戚朋友名义间接经营获利,或以集体名义造假个人获利等,加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2)行贿的方式由过去的直接送实物、现金改为送银行卡、购物卡等,增加了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3)行贿者经常会密切关注领导干部个人或亲属婚丧嫁娶、乔迁升学等事件,瞄准机会以“随礼”为名送上巨额财物,既达到自身行贿目的,又给受贿者提供了冠冕堂皇的收受理由,减少受贿者的后顾之忧。这些新形式的出现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检查机关对案件的查办难度,同时也增加了社会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和防控难度。
  除了上述三点主要特征之外,当前我国职务犯罪还呈现出涉案人员高学历、低龄化趋势明显,有组织的合伙作案数量增加,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问题突出等特征,由于篇幅所限,此处不再赘述。
  二、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判断
  根据职务犯罪的含义阐述可知,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职务犯罪的机会。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犯罪活动,实施者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党和国家赋予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力,但并不是所有的被赋予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实施着职务犯罪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职务犯罪在宏观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在微观上却是个人的行为”,职务犯罪的根源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判断。在历年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没有一个犯罪分子是以贪官为起点又以贪官为终点的,绝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在被任命或提升之前都是所在单位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充分得到党和国家信任并赋予其更大权力的。然而,一部分道德素质修养不高者随着手中掌握权力的增大,思想意识开始动摇,从胆怯尝试获取一点小实惠开始,逐渐的发展到意欲膨胀无法满足,一发不可收拾,最终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二)目标诱惑
  以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性,这种选择通常以目标价值为导向,犯罪分子也不例外。绝大多数职务犯罪行为都是目标诱惑的结果。当今社会权力和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人对权力和资源争夺的必然性。一方面,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很容易用权力去换取自身所需要的相应资源,比如在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过程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行为;另一方面,直接掌控稀缺资源的人也很容易“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为自己或家人使用这些资源,或者是为别人使用以换取相应的物质利益,比如挪用公款公物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等等。马克思曾对资本家的贪婪和大胆做过一段经典的描述,认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笔者认为这种描述于职务犯罪分子同样适用。
  (三)客观机会
  客观机会除了指职务犯罪分子所占有的独特权力和资源优势之外,主要体现在对职务犯罪防控体制的不健全上。首先表现为缺乏一个全方位科学有效的法律体系防控职务犯罪,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职务犯罪有相关的界定和制裁措施。其次,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对新情况缺乏预见性或估计不足,使得职务犯罪分子有空隙可钻;再次,现有刑法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偏轻,以罚款代替刑罚的情况多见,威慑效果不明显;第四,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行为不规范,难以起到有效作用。
  三、防控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对职务犯罪最直接有效的防控手段,应着力健全和完善防控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笔者认为,当前对于职务犯罪法律规范的完善应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制度层面,务必要抓紧时间尽快制定并颁布实施针对职务犯罪的专门性法规,细化对于职务犯罪的约束和惩罚措施,切实贯彻实行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同时设立各地区“腐败排行榜”并列为地区考核体系重要指标,在加大对于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创新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反腐败方法;二是司法层面,各级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办案过程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若遇干扰阻碍因素要冷静思考、巧妙破解,同时不畏强权勇于向前,用决心和实际行动对职务犯罪起到强烈震慑作用。
  (二)加强思想教育
  在职务犯罪的预防中最为重要环节是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是要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的注重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对国家工作人员应经常性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不断强化其人民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理念,使其充分认识到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是党和国家赋予的,应利用权力更好的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不能利用国家资源谋求私利;其次是要大量树立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正面模范典型,同时用已犯有职务犯罪的反面例子做警示教育素材,告诫那些思想意识中有职务犯罪意识但尚未实施犯罪活动的人,要端正权力意识,形成一种正确使用权利光荣且易受提拔重用,错误使用权利可耻且最终一无所有的氛围,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意识的滋生。
  (三)构建防控体系
  当前解决職务犯罪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起一个全社会范围的联合防控体系。虽然防控职务犯罪是国家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然而单纯一个部门的能力毕竟十分有限,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的监督力量,提倡并辅以制度保障,使得公众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体系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对职务犯罪行为举报者实施有效保密和保护措施,对所举报内容调查证实后应予以举报人适当奖励;各级检查机关还应与时俱进的将迅猛发展科学技术应用到职务犯罪的防控中,例如开放和使用微博等现代化网络手段,利用新传媒的力量发掘出更多的“香烟门事件”、“局长微博调情事件”,让职务犯罪分子暴露在阳关下无处遁形。
  综上所述,新情况的出现要求我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不能停滞不前,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调整和完善具体的防控措施。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依然呈现上升态势,防控职务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的党和国家与职务犯罪斗争的决心依然坚定,始终本着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并且联合发挥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建立起对职务犯罪的全方位防控体系,相信终有一天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会被彻底铲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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