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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是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通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事业,是城镇化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产业,深圳的公用事业起到了模范作用。
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化城市,公用事业的快速发展是深圳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基础。城市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对深圳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场化为导向,招商为主导,项目融资为载体
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经济特区开始初步建设,在国家有限投入的条件下,学习和尝试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公用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是这个时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市场化为导向,主要是确立企业自主投资的机制,如“贷款修路、收费偿还”的体制;采取国际通行的BOT方式模式,如1983年香港投资商胡应湘的合和集团就采用BOT方式在深圳投资建设“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这是国内首次采用BOT方式进行融资的;随后香港和记黄埔入主盐田港第一和第二期工程等等。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招商引资是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主流思路,以项目为依托的招商引资活动,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因此,在公用事业投融资的发展模式上,也是沿袭这个思路,主要是围绕项目为载体,招商引资为主导的投融资活动。由于这个时期,在公用事业领域还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而且资本存量规模小,深圳在公用事业领域的这些活动,开始打破了国有经济包揽公用事业的格局,但这个时期的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活动,还是零星式的、探索性的。
以资本为平台,以产权为纽带,发展壮大公用事业
以深圳水务集团为例,深圳水务集团是建立大型公用事业集团的典型。特区成立,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自来水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自来水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1996年10月,原自来水企业改制为深圳市属国有大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1998年深圳市政府决定,市自来水建设投资体制由过去政府投资为主改为由企业投资为主,积极实施跨区域经营战略,2001年深圳市以自来水公司为基础,牵头组建了总资产约60亿的大型水务集团。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公用事业的几大集团,如深圳市能源集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燃气集团、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从而迅速提高深圳公用事业领域的资本存量规模,提高公用服务的供给能力。
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依托,以资本存量招商引资
2001年9月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这可以看作是深圳对前期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的一次全面总结,进而系统性提出投融资体制的发展方向。在这个文件中全面提出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在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等改革原则的指导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以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广泛筹集建设资金。
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的理念与实践
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和摸索,从最初的探索性的,逐步发展到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投融资体系,为地方公用事业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融资渠道多元化
公用事业建设要开拓多种资金来源,正所谓“独木不成林”,单一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由于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回收期长等特点,决定了需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而单一的传统政府资金来源无法满足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资金需求。从深圳的经验来看,在财政性资金之外,还建立商业性银行信贷、政策性银行打包贷款、股市融资、信托融资、非上市股权招募融资、特许经营等多种融资渠道,建立起建设需要的资金支持体系,保障公用事业建设的需要。
筹资形式多样化
从深圳的经验来看,不仅资金来源广泛,就筹资形式来看,也呈现多样化特征。从地域来看,既有本国资金,又有外国资金,从性质上来看,既有政府资金,也有社会资金、银行资金等;从筹资工具选择上,既有股权性融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权融资),也有债务性融资(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还有信托融资、集合委托贷款、BOT、TOT、PPP等融资方式;从资金供给方式来看,既有外部资金注入,也有本身自由资金的加速循环。这些都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
投资主体多元化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深圳十分强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工作。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方面来看,如采用BOT、TOT方式吸引民间投资主体来进行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就成功引入了香港地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除了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之外,对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用事业,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也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
综合配套改革
深圳公用事业领域的发展,经过初期零星式探索性发展后,开始整体推进,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地区、行业、所有制和内外资界限,向社会资本开放垄断性基础设施领域,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公用事业投资、运营模式。在改革过程中,深圳同时在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和产权制度等四大领域,同步进行,实施综合化配套,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化需要的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社会化。
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新模式一代建制
所谓代建制,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来负责实施具体项目建设,通过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合同,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以取代旧有模式中政府与基建单位的行政关系。由于代建制中建设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旦投资超出预算,或者工期延误,或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均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克服目前普遍存在于政府投资项目中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现象。2004年2月,深圳市政府授权该市交通局,与深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正式签订《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深高速将作为该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代司投资主体职责,全权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这是深圳市首次采用“代建制”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化城市,公用事业的快速发展是深圳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基础。城市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对深圳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场化为导向,招商为主导,项目融资为载体
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经济特区开始初步建设,在国家有限投入的条件下,学习和尝试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公用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是这个时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市场化为导向,主要是确立企业自主投资的机制,如“贷款修路、收费偿还”的体制;采取国际通行的BOT方式模式,如1983年香港投资商胡应湘的合和集团就采用BOT方式在深圳投资建设“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这是国内首次采用BOT方式进行融资的;随后香港和记黄埔入主盐田港第一和第二期工程等等。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招商引资是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主流思路,以项目为依托的招商引资活动,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因此,在公用事业投融资的发展模式上,也是沿袭这个思路,主要是围绕项目为载体,招商引资为主导的投融资活动。由于这个时期,在公用事业领域还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而且资本存量规模小,深圳在公用事业领域的这些活动,开始打破了国有经济包揽公用事业的格局,但这个时期的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活动,还是零星式的、探索性的。
以资本为平台,以产权为纽带,发展壮大公用事业
以深圳水务集团为例,深圳水务集团是建立大型公用事业集团的典型。特区成立,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自来水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自来水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1996年10月,原自来水企业改制为深圳市属国有大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1998年深圳市政府决定,市自来水建设投资体制由过去政府投资为主改为由企业投资为主,积极实施跨区域经营战略,2001年深圳市以自来水公司为基础,牵头组建了总资产约60亿的大型水务集团。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公用事业的几大集团,如深圳市能源集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燃气集团、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从而迅速提高深圳公用事业领域的资本存量规模,提高公用服务的供给能力。
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依托,以资本存量招商引资
2001年9月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这可以看作是深圳对前期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的一次全面总结,进而系统性提出投融资体制的发展方向。在这个文件中全面提出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在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等改革原则的指导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以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广泛筹集建设资金。
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的理念与实践
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和摸索,从最初的探索性的,逐步发展到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投融资体系,为地方公用事业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融资渠道多元化
公用事业建设要开拓多种资金来源,正所谓“独木不成林”,单一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由于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回收期长等特点,决定了需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而单一的传统政府资金来源无法满足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资金需求。从深圳的经验来看,在财政性资金之外,还建立商业性银行信贷、政策性银行打包贷款、股市融资、信托融资、非上市股权招募融资、特许经营等多种融资渠道,建立起建设需要的资金支持体系,保障公用事业建设的需要。
筹资形式多样化
从深圳的经验来看,不仅资金来源广泛,就筹资形式来看,也呈现多样化特征。从地域来看,既有本国资金,又有外国资金,从性质上来看,既有政府资金,也有社会资金、银行资金等;从筹资工具选择上,既有股权性融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权融资),也有债务性融资(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还有信托融资、集合委托贷款、BOT、TOT、PPP等融资方式;从资金供给方式来看,既有外部资金注入,也有本身自由资金的加速循环。这些都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
投资主体多元化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深圳十分强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工作。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方面来看,如采用BOT、TOT方式吸引民间投资主体来进行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就成功引入了香港地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除了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之外,对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用事业,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也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
综合配套改革
深圳公用事业领域的发展,经过初期零星式探索性发展后,开始整体推进,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地区、行业、所有制和内外资界限,向社会资本开放垄断性基础设施领域,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公用事业投资、运营模式。在改革过程中,深圳同时在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和产权制度等四大领域,同步进行,实施综合化配套,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化需要的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社会化。
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新模式一代建制
所谓代建制,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来负责实施具体项目建设,通过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合同,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以取代旧有模式中政府与基建单位的行政关系。由于代建制中建设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旦投资超出预算,或者工期延误,或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均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克服目前普遍存在于政府投资项目中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现象。2004年2月,深圳市政府授权该市交通局,与深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正式签订《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深高速将作为该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代司投资主体职责,全权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这是深圳市首次采用“代建制”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