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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承续前代发展基础,宋初即已形成以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由北宋及南宋,地方兵器生产渐次出现以作院为中心、都作院的产生、以都作院为中心,及以都作院为中心但生产格局更趋复杂等明显嬗变轨迹。宋代地方兵器生产格局变迁的背后,不仅揭示了宋廷对地方兵器生产的重视及组织管理的加强,也是宋代兵器生产逐步向地方转移的历史反映。南宋地方兵器生产组织的复杂,其实是南宋兵器生产更趋地方化、地方兵器生产自主权增强的反映。宋代兵器生产地方化转移的同时,也是把生产任务、原料、劳役等逐步转嫁到基层民众的过程,最终使之成为普通民众根本无法摆脱的额外严重非固定赋役。
[关键词]宋代;作院;都作院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3-0076-08
Abstract: Basing the former development, the local weapons production pattern center to Zuoyuan(作院) had been forme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apparent evolution trajectories of the local weapons production pattern appeared, which were centered as Zuoyuan(作院), Duzuoyuan(都作院)appeared, centered as Zuoyuan(都作院) and production patterns more complex on the base of centered as Zuoyuan(都作院).Those vicissitudes of the local weapons production pattern not only revealed the government attached importance to local weapons production, Strengthened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but also the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 weapons production gradually shifted to local. The complex phenomenon of the local ordnance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actually reflected the weapons production more localized, enhanced autonomy in local production in Southern Song Dynasty. The weapons production localization transferring was also the process which caused the production tasks, the burden gradually shifting to the grassroots. Eventually it became the extra serious non-fixed taxes which the ordinary people could not get rid of.
Key words: the Song Dynasty; Zuoyuan(作院);Duzuoyuan(都作院)
官营地方兵器的生产,是宋代社会中的重要历史现象。与前代相比,宋代官营地方兵器生产组织虽较复杂,但基本上是以作院、都作院为中心①。作院自唐末、五代演变而来,北宋立国伊始即形成以州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北宋仁宗时,在作院基础上出现了都作院,渐成以都作院为中心、作院为辅的地方兵器生产格局,一直延续到南宋灭亡。迄今,学界虽有一些作院、都作院研究专文发表,但从宋代地方兵器生产组织变迁方面联系较少。本文拟以作院、都作院为纲,考察两宋官营地方兵器生产组织的历史镜像。综观两宋作院、都作院的漫长历史,大致呈现以下几个阶段。
一、宋初至庆历二年(1042年):地方兵器生产以作院为中心
早在北宋之前,作院既已出现。不过,可能不是产生于唐代后期藩镇割据之时王菱菱认为,作院极有可能早在唐朝后期地方割据势力拥有兵权时就已出现了,见氏著《宋代都作院设置考》,第124页;魏天安亦有相同认识:“作院是地方州军制造军器之所,大约产生于唐藩镇割据之时”,见氏著《宋代官营经济史》,第409页等。,而是在唐末、五代十国之际出现的。唐藩镇割据时,地方上出现了名为作坊的兵器生产组织,该类机构在唐末、五代十国之际升格为中央兵器生产机构。已知文献显示,作院晚于作坊,很可能是作坊升格为中央兵器生产机构后,出现于五代十国诸道府州[1](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一六〇帝王部·革弊二)。“先是,诸道州府,各有作院,每月课造军器”,不仅“逐季搬送京师进纳”,节度使、刺史“又私造器甲,以进贡为名,功费又倍,悉取之于民”,后周太祖认为“诸州器甲,造作不精,兼占留属省物用过当”,以至令“诸州罢任或朝觐,并不得以器械进贡。”[2](卷一一二周书三·太祖纪第三)可知当时作院发展较快,迟至五代末,“诸道州府”已遍设作院,初步形成了以作院为中心的区域地方兵器生产系统。
北宋代后周而立,兵不血刃,基本承袭了后周的兵器生产格局。史载:“时京师有作坊,诸州有作院,皆有常课” [3](p.365); “国初,州有作院,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本州工匠旧四十人”[4](p.7936)。无疑,在后周基础上,宋初进一步推广作院,实现了辖区内诸州皆有作院,拥有更为广泛的地方兵器生产系统。当时,这种作院的组织形式,亦如后周是以州、军等为单位,以作院为中心,各自直接接受朝廷“常课”式的任务摊派,“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从当时福州作院“工匠旧四十人”[4](p.7936)估测,彼时各地作院的规模可能不大,这一定程度上与当时众作院,均直接承担中央政权摊派的生产组织方式有关。宋初诸州岁造弓、弩、箭、剑、甲、兜鍪、甲叶、箭镞等,“凡六百二十余万”;景德中,以岁造之器可支三二十年,而创作未已,宋真宗遣臣检视,“令给用有余,诸作治以权宜罢焉。”[5](p.656)诸州作院在宋代前中期兵器生产的地位及影响,由前揭足见。 作院沿袭已久,难免生弊。宋仁宗康定间,胡瑗为丹州军事推官,监陕西某处作院时,曾向老吏探讨作院制作利弊,老吏以“器不精良,由百工皆督其课程,趣赴期会,每苟简于事,备数而已。今欲革此弊,莫若使工各尽其能,竭其力,每事必求精致,仍不使之懈惰,然后计其成而定以日力名数可也”告之,胡瑗“从其说,工吏欣然赴功乐事,兵器坚利,大非前日比矣,至今为作院法也。”据杨时:《龟山先生言行录》,《四部丛刊》续编本,及蔡襄《宋端明殿学士蔡忠惠公文集》卷三三《太常博士致仕胡君墓志》,《宋集珍本丛刊》第8册,线装书局,2004年,第227页等撰述。胡瑗革新后的“作院法”,不仅当时使“工吏欣然赴功乐事,兵器坚利,大非前日比矣”,亦为后代普遍遵循,沿袭久远。以至南宋薛季宣感慨:“庆历所取,则今学规。与夫作院制器之法,故府焚于延火,求之略无可证,询之耆旧亦无存者。”[6](p.341)
二、庆历二年(1042年)至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都作院出现,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开始发生变革
作院的弊端,宋仁宗时已深为胡瑗等不少有识之士所洞悉,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如张方平在指斥作院诸多弊政的前提下,亦积极倡议作院改革:
臣谓宜严立新条,务厘此弊。外使州郡守倅通领工作,而委提点刑狱总检之。厚匠手之稍食,宽日课之役力。材取乎精,不取乎丰;工务乎尽,不务乎速;器求乎良,不求乎多……因地之产,就民所工,设为监司,厚价募取……而内选重臣,掌其守藏,司其颁入。凡州郡所上,必有试焉。工有不当,必行其罪。如此则府皆善兵,国有重备,以待武事,无误他时[7](pp.721-722)。
如此,在当时有识之士的努力下,作院的改革被提上日程,开始出现了都作院。宋代都作院,设置始于庆历二年(1042年),当时宋廷诏陕西之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置都作院” [8](p.2781) 。随后,又在河北西路磁州、相州设置了两个都作院 [9](卷一一七乞置弓弩都作院,卷一一八乞条制都作院)。鉴于“磁、相二州只是铁作院,所有弓弩元未曾别有擘画”;“弓弩二物,于兵器之中最难打造,尤要精专……制造迟速之间,若一事不精,遂不堪用,兼亦不久易损坏”及诸州军造弓弩的不堪现状,欧阳修曾极力恳请于邢州再设置弓弩都作院 [9](卷一一七乞置弓弩都作院) 。不过,欧阳修这一提议,并没有被朝廷采纳、实施。要之,当时设置的都作院共6个,陕西4个,河北两个,主要是在边防、战争形势严峻的陕西、河北。
迄至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作院在北宋的发展已达80年,之前虽有胡瑗式的革新,但诸州军依然是作院式的地方生产组织模式;此后,则在陕西、河北设置6个都作院,其他区域,作院模式依旧。而都作院在上述区域的出现,不仅仅是此前作院设置、内部生产、原料、工匠及检察巡管等,诸多内部问题所使然 [9](卷一一七乞置弓弩都作院,卷一一八乞条制都作院),也是当时来自西夏方面的战争威胁,及契丹因之趁火打劫等严重边患所推动见李华瑞师:《宋夏关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52、130—135页;陶晋生:《宋辽关系史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7—81页。。结合澶渊之盟后,北宋武备普遍弛废,及至此再度骤兴,在陕西、河北设置都作院等分析,前述外因为当时设置都作院的最直接的幕后推手。
都作院出现后,其与当地作院之间的关系如何,及对当时地方兵器生产的基本格局产生怎样的影响?欧阳修洞悉当地作院组织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于河北设置两都作院初,企图构建“诸般规式”,乞朝廷特赐敕命指挥,“所贵久远官吏遵守施行”,希望藉之都作院能长久运行,制造出更精良兵器:
一、都作院所造兵器,其闲杂不急名件,欲乞并不得打造,只令打造一色切要使用之物,箭头、甲叶、枪、剑、手刀等。候打造成,于本州军内送纳。仍令别作一项封桩,专准备缓急支与合要州军。除许转运司支拨,本州不得专擅使用。所有其余闲杂之物,及修补旧器械,并令诸州军量留工匠自造。
一、本路转运、提刑共四员。欲乞每次季轮一员专至都作院点检,将前季工课文字磨筭。造到兵器,候见数,即依数点检试验……。
一、都作院逐作工课,欲乞依本州作院起置工课文历,监官与本州知州、通判、都监依例签押及旬呈。如是一任内造到兵器,经转运、提刑点检,并无拣退,各得精好,即乞据造成万数,批上历子,理为劳绩。内本监官将见监一任,理合入差遣得替,优与先次点差。如任内更有知州、提刑、转运三人保举,即乞与转官酬奖。如逐季点检拣退三分已上,并画时取勘,奏乞重行朝典。如知州、通判、都监候一年终,如拣退三分已上,亦乞等第责罚。如拣退二分,本监官乞许本司量罪勘罚。如拣退不及分数,即工匠干系人等,许点检官员酌量勘断。
一、河北一路诸州军作院,欲乞且令依旧,内合行造作及合减罢者,乞许当司相度施行。候年岁间,都作院打造兵器各及万数,可以应付诸处使用,即将诸州军作院工作及旧有监官处,渐次减省[9](卷一一八乞条制都作院) 。
由上知河北虽在磁州、相州置都作院,当时并未因之废止或减省当地作院,“河北一路诸州军作院,欲乞且令依旧,内合行造作及合减罢者,乞许当司相度施行”,而是候及都作院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即将“诸州军作院工作及旧有监官处,渐次减省”。
从生产层面看,都作院“只令打造一色切要使用之物,箭头、甲叶、枪、剑、手刀等”,即“见拣选辖下州军内打造得兵器精好处取样,及于本路军器库内拣选往时经使旧兵器内试验精利者取为样。及申三司于南北作坊检会工课料例,及于辖下抽拣工匠,令都作院依样打造次”[9](卷一一八乞条制都作院),而不得自制兵器;其所造成兵器,虽于本州军内送纳,却“令别作一项封桩,专准备缓急支与合要州军,除许转运司支拨,本州不得专擅使用”。一直以来,“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的广大州军作院,只允许量留工匠自造闲杂不急名件,即“所有其余闲杂之物及修补旧器械”。所以,就其组织形式知,当时之都作院都是置于部分路分的要会州府,抽取该路州军作院优秀工匠组成的规模更为大的作院;诸多州军作院规模会更小,但并不会废止,生产任务则更多集中于都作院。 从其管理层面来看,都作院逐作工课,虽如诸作院“起置工课文历”,“监官与本州知州、通判、都监依例签押及旬呈”,但路级转运使、提刑使“每次季轮一员专至都作院点检”,其所辖管理层级更高。从其设置规划看,短期内是要令“当司”相度施行“内合行造作及合减罢者”;年岁之间,“将诸州军作院工作及旧有监官处,渐次减省”,是要逐步实现由都作院替代诸州军作院,承担地方兵器的主要生产任务。
欧阳修条画的都作院“诸般规式”,并非全是己创,而是充分借鉴了前述张方平等作院改革方案的产物。上述虽是针对河北磁、相州都作院而言,但陕西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四都作院的情形,当与之类似。当时虽仅在边患最为严重的陕西四路、河北西路设置都作院,且尽可能承担当地驻军所须之武备,“一道兵械,悉仰给焉”[10](p.611);诸州军作院退而成其次,在都作院辖下开展生产,生产更加萎缩,“以省诸州兵器之费”[9](附录卷五事迹),都作院俨然成为这些地区兵器生产的中心。可知都作院的出现,揭开了宋代地方兵器生产格局变革的帷幕,引发了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的变革。
上述设置都作院的陕西四路、河北西路,其原有的以作院为中心的兵器生产基本格局发生了变革,始现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区域兵器生产基本格局,而原有作院则在都作院辖下从事兵器生产;在广大其他未设都作院地区,依然保持以作院为中心的原有兵器生产格局。这表明自庆历二年(1042年)陕西置四处都作院始,宋代原有的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开始变革,逐步探索摆脱前代基本模式,寻找更加适合自己的地方兵器发展模式。当时都作院数量虽少,还都是在陕西、河北边防重镇,但毋庸置疑,它们是当时地方兵器生产组织形式改革的产物,代表未来地方兵器生产组织探索的新方向。
熙宁元年(1068年),置作院指挥[11](p.4651)。当时诸路本城诸军有人数至少不成指挥处,以至“每遇差使,全然畸零”。熙宁三年(1070年),宋神宗同意枢密院“乞委转运司取索诸州军见管数,除教阅本城及壮城、作院、递铺、牢城等难合并外,欲将诸指挥畸零人数并合成四百人以上,仍令带旧请”之请[3](p.5281)。即使壮城、作院等指挥,纵使不成指挥、全然畸零,也归属难合并之列,由之知当时各州军的作院,依然如故。简言之,当时陕西四路、河北西路都作院为中心,其他区域作院为中心的兵器生产格局,并未因政局变换、宋夏间的和与战、宋辽间的弛与张,发生改变,直至熙宁六年(1073年)军器监设置之后,才出现根本性的变革。
三、熙宁六年(1073年)诸路置都作院迄北宋灭亡:地方兵器生产以都作院为中心
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宋廷置军器监,取代原三司胄案总内外军器之政,同时又大力改革地方兵器的组织生产:“凡产材州,并置都作院……又遣吏以利器诣诸路作院,谕以为式,第工为三等,视其器之良窳而黜陟其官吏”[3](p.5973-5974) ;“器成则进呈便殿,俟阅试而颁其样试于诸道。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从本监比较而进退其官吏焉”[12](p.3920)。据载,当时令诸路皆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 [4](p.7936),其中“十七处系上供军器,二十四处系应付本路及缓急泛抛军器……以三百人为工匠额。” [4](p.7936)当时并非所有产材州皆置都作院,而是于诸路要会州置四十一所都作院。所谓要会州,是指诸路监司治所、望州及当时重要的军事重镇等。熙宁六年(1073年),地方尚为十八路,七年(1074年)才分为二十三路,这说明当时诸路至少有一处都作院详见王菱菱:《宋代都作院设置考》;魏天安:《宋代官营经济史》,第416—421页;徐东升:《宋代手工业组织研究》,第110—115页等。。熙宁九年(1076年)五月,措置地接蛮夷州军及外城寨安保事宜时,宋神宗曾以“器甲如不精利及有少数,于要便州军差官简选,以备移用,或本处难得,即于诸路都作院渐次制造”批付王中正[3](p.6720)。从当时置都作院的位置、数量、作匠数、生产任务、军器监对其生产指导及管理等分析,都作院为诸路或所辖区的兵器生产中心,主要承担中央任务指派的“上供”“应付本路”及“缓急泛抛”类兵器,从此地方兵器生产的基本格局发生了根本改变。
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能在宋神宗朝出现,究其成因,不仅与宋仁宗以来都作院的出现、发展,地方兵器生产现状有关,更是宋神宗面对既定的历史环境,锐于变法图强的成绩。宋仁宗虽先后在陕西、河北设立六处都作院,但运行不久,宋夏再次议和,武备再度废弛,“国家自庆庆罢兵以来,武库百备,废坏几尽”[13](p.31),都作院并未能大力发展、推广。宋神宗鼎力支持王安石革新变法,以实现富国强兵。当时“在京及诸路造军器多杂恶,河北尤甚”[3](p.6067),宋神宗曾以“河北兵械皆不可用”坦告辅臣[3](p.5973),痛心疾首兵械、武备之不堪,企望改革。时为改革巨擘的王雱认为“方今外御两边之患,而内虞剽盗之变,征伐擒捕之策,未尝不以为首务,而至于戎器则独不为之恤”,在缕析当时兵器生产、管理等领域中的弊端后,适时提出了改革方案:
臣私计其便,莫若更制其法度,敛数州之所作而聚以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而每监择知工事之臣,使专于其职;且募天下之良工,散为匠师于诸监,而朝廷亦当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然后察其精窳之实,而重为赏罚,则人人各求胜,不饬而皆精矣。或闻今武库太祖时所为弓尚有弓弦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审如此,则又有以见法禁之张弛也 [3](p.5973) 。
王雱之主张,非常契合宋神宗心思,又深得其父王安石的支持,因而就有了前述中央设军器监、地方置都作院等,兵器生产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综合前文知,宋神宗上述改革,是在总结宋仁宗以来地方兵器生产领域改革实践基础上,自中央至地方规模更为宏阔、彻底的一体化改革,是前者改革的继续、深化及扩大,把原置于局部的都作院以中央之力推广至全国。
初始的改革设计,虽如钱监模式,“敛数州之所作而聚以为一处”,形成额定工匠300人的都作院,但实际操作起来,是如宋仁宗时设置都作院一样,是把一路要会州军之作院升格为都作院,亦未因之废罢原有诸多作院。起初,福建路福州、建州置有两处都作院。熙宁九年(1076年),因军器监“近以诸郡各有作院,役匠既少,复无监官拘辖,虽非出产材料之处,一例造作,般请劳费,遂就要便州军围[团]并差官。今闻一路乃数处并置,止以三五十人为额,旧弊仍初。其福建路可止于一处存留”之奏,宋廷令“都作院独置于建州,而本州仍为院小作[小作院],兵匠七十人,习学十四人” [4](p.7936)。当然,虽诏令置41所都作院,但实际建成者可能不足数,其中不乏如福州被降为作院者,而能达到、超过额定300工匠者应更少,且诸路都作院辖下依然有大量作院。为以示区别,宋人一般称诸路都作院为都作院,或作院,都作院辖下的诸州作院为小作院。如前揭建州保留了都作院,而福州都作院降格为作院后称“小作”,即小作院。元丰六年(1073年),京东都转运使吴居厚言:“本路徐、郓、青三州都作院及诸州小作院,每岁制造诸般军器及上供简铁之类,数目浩瀚。”[3](p.8172) 总之,当时诸路虽普遍设置了都作院,但并没废罢原有的作院,而是在中央军器监、诸路监司的监管、组织下,以都作院为中心开展兵器的生产。熙宁九年(1076年),宋神宗批付王中正,如果兵器“本处难得,即于逐路都作院渐次制造” [3](pp.6720-6721)。十年(1077年),军器监言:
天下军器,五路已编排修完,其余诸路欲令随州郡大小次第编排,以五千人至千人为额,从本监量定年限,于都作院修选,委监司或提举司官一员提举点检 [3](p.6989) 。
此后,时任陕西转运副使的李察亦有“今诸处急阙军器,全籍都作院应副”[3](p.7978)之言。
宋神宗高度重视都作院的生产、管理。在置都作院不久,宋神宗即诏赍军器监裁定,殿前、马、步军司定夺而新造军器,“付诸路作院为式,遣官分谕之” [3](p.6067) 。熙宁九年(1076年),在都作院运行有年之后,宋廷开始规范其内部管理人员的设置,以元额工匠300—100以下,设置四类管理机构,并将之编入《军防令》 [4](p.7936) 。可知当时都作院之间是有明确区别、等级之分的,最直接的依据就是其元额工匠人数。不过当时工匠300人以上的都作院非常少,绝大多数应在300人之下宋神宗时,曾统计天下置指挥厢军,除“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类,不与焉”,总天下指挥,凡八百五十,仅河东路、陕西路各有一作院指挥,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〇元丰七年十二月癸巳,第8397—8398页。另,临安、明州曾置有都作院指挥,额480人,见周淙纂修《乾道临安志》卷二《历代沿革·仓场库务钱监作院府》,《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232页,及胡榘修,方万里、罗濬纂《宝庆四明志》卷7《叙兵·禁军厢军》,《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5071页。可见,当时置指挥之都作院非常少。。尽管如此,诸都作院几乎完全承担了来自中央、诸路的生产任务。
宋神宗因此加强了对都作院的监督。熙宁七年(1074年),以点检河北路作院官方沃徒为奔走,无补于事,宋神宗诏:“其令军器监条约以闻。”[3](p.6085)当时,宋廷不仅令枢密院选差本路提点刑狱一员提举点检都作院、诸路监司兼提举都作院[3](pp.7986-7987) ,还选派专臣下江南诸路计会制造、刬刷催促军器[4](p.7936),以加强对都作院业务的监管。宋神宗时兵器生产、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地方兵器生产格局的根本变革,是宋代兵器发展中的重要事件,不仅使当时兵器生产之面貌大幅度改观如“又属君主作院,君考校程度,所作兵器总一万一千三百二十有四,皆精且利”,见《曾巩集》卷四二《尚书比部员外郎李君墓志铭》,第483页及《净德集》卷四《奏乞罢军器戎作状》,第31页对宋神宗时兵器生产的赞许等。,也对当时及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基本奠定了之后宋代地方兵器生产的基本格局。这是迄今尚没引起足够重视的、中国11世纪中期熙丰革新中的重要举措及其成果,
宋神宗去世后,宋哲宗冲幼,高太后执政,政风骤变,武备再度废弛,都作院的生产自然也受到冲击。元祐元年(1086年),宋廷令太仆少卿高遵惠:
计会工部及军器监,取索内外作坊并诸州都作院元管兵匠人数、见造军器名件及出产材料,造作当据要用军器,酌中立为岁课及上供年额,接续应副支遣;其余非要切名件,并令权住[3](p.9373)。
当时,通过计“会工部及军器监,取索内外作坊并诸州都作院元管兵匠人数、见造军器名件及出产材料”,“酌中”制定统一的年度生产任务,即“岁课及上供年额”,组织内外生产要用军器,权住“其余非要切名件”,虽没有罢废都作院,但之前宋神宗内外兵器生产状况,会为之陡然改变。影响之下,朝廷认可当时苏辙的动议,调整了军器监、都作院的管辖权,但依然没有废罢地方的都作院此据苏辙著,曾枣庄、马德富点校:《栾城集》卷四一《请户部复三司诸案劄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916—918页及《长编》卷四二二元祐四年二月己巳,第10223—10226页撰写。。当时兵器生产任务,虽不如宋神宗时繁重,但诸都作院依然存在,只不过“于是数年之间,督责少弛”[12](p.4917)。
崇宁初,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兵不犀利,宋徽宗“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官吏考察一如煕宁时矣”,并以造五十将器械之际,置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指导京师至地方的兵器生产[12](p.4918)。而东南诸州远离战火,加之元祐以来武备弛废,现有的兵器生产基础非常不堪。大观元年(1107年)十一月,宋徽宗御笔指挥东南州军增置都作院:
东南州军军器,以承平日久,全不修治,亦多阙数。仰帅府封桩三将军器,望州两将,非军须、盗贼不得支用。仍三年一修,讫申提刑司。帅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各许一处置立。工匠,帅府二百人,望州一百人。若帅府、望州人工物料不足,许抛下出产诸州小作院,分造作(造)军器。东南土俗不同,春夏气煖,筋胶不可施用,可三分中计以一分置土俗所用器仗,如偏架努[弩]、纸、皮甲之类。令本路官取索,讲求便利轻捷可用名件制造,仍具图样色闻奏[4](pp.7936-7937)。
陕西、河北、河东诸路,长期重点备御西夏、契丹,相对于东南,当地兵器生产基础非常健全、良好,故而宋徽宗重点关注东南诸州都作院情况。为贯彻上述御笔,当时曾令东南诸路设置帅府、望州,掀起一场波及范围颇广的帅府、望州升格运动。帅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处,“各许一处置立”,表明当时东南诸路原有、增置都作院数,会超过宋神宗熙宁时所置数量。再加上其他诸路都作院数,当时全国都作院数肯定多于宋神宗时。不仅如此,当时东南诸路都作院的生产更加因地制宜,注重地方实际。如都作院人吏功料不足,“许抛下出产诸州小作院,分造作(造)军器”;允许1/3份额兵器,置当地“所用器仗”。不计实际操作层面,单从上述御笔文本分析,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格局,在当时进一步推广,也更加灵活宜行了。 不过,当时的都作院并非一成不变,亦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都作院总数及其自身也有较大变化:
时(福)州升帅府,复置都作院,以二百人为额。元额七十人,习学十四人,遂招募一百十六人,共二百人为一指挥。(大观)四年,都作院罢,依旧为小作院,存留八十四人……政和二年十月,以户部侍郎张杲献议,复置都作院,仍依旧封桩三将军器,及刷元初拨退工匠,凑二百人额。宣和元年,臣僚有请福州都作院额管兵士二百人,旧以本州都监管辖,逐时制造朝廷降下外路军兵,或修葺本州团结及将下教阅军器,本作工匠却与兵马司混同差出,防护送迎,在院者不过三四十人。于是,下提刑司申严违制之法。时额管二百人[4](p.7936-7937)。
依朝廷减罢官阙指挥,政和二年(1112)六月,中书省勘会:
除未可复外,将紧切去处,今具诸路州县等减罢窠阙名色下项……河北、两浙诸作院,河北、江南诸甲仗、衣甲库……;两浙、福建、江南诸州……甲仗库;陕西、河东防城甲仗库。
宋徽宗诏:“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复置” [14](职官四之一四至一五) 。
同时,宋徽宗也不断恢复、贯彻宋神宗管理都作院的举措,加强都作院的管理。例如,“官吏考察一如煕宁时矣”、“仍三年一修,讫申提刑司”、“提刑司申严违制之法”及令大名府等处“都作坊、院监官,可依元丰法,并令军器监与本路提刑司轮举”[14](选举二九至六至七)等。所以,围绕着现实政治、战争形势等的嬗变,宋徽宗时都作院、作院等兵器生产机构,武备存储机构,及宋徽宗对其的政策及态度等,也不断发生增减罢复、调整,但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格局依然如故。
四、宋祚南渡:地方兵器生产虽以都作院为中心,但生产格局更趋复杂。
北宋灭亡,宋廷南渡之初,虽黄河流域的都作院为中心的兵器生产格局受到严重破坏,甚至被金人据为所有,但东南、四川甚至陕西诸都作院依然存在;金人屡屡南侵,叛兵乱将多如猥毛,战争频仍,行在不定,南宋小朝廷更加重视地方兵器生产系统的建设。
绍兴元年(1131年),尚书省开具到当时工房具体细务,其中“诸路提刑司申诸州小作院比附到年额军器、合造工程数目”;“造般[船]场监官、诸路都作院造器军[军器]、铸钱司监官任满,依条推赏”及“诸路都作院监官任内修补军器、指教工匠,收及全工,依条推赏”系其辖下重要事务[14](职官三之三三至三四)。正如时人认为,当时的都作院“绍兴以来,皆仍旧额”一样,宋廷南渡后在其辖下范围内,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格局,基本沿袭了宋徽宗时的模式及其作法。
此外,“旧徐州有铁监,陕西诸路亦多坑冶”,各有土俗所宜,绍兴十年(1140年),宋高宗以“今当置作院以造军器”谕宰执[15](pp.991-992)。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知嘉州(今四川省乐山市)王知远认为,四川铁钱至少,“见今嘉、卭州及成都府各创都作院,以嘉、卭所产铁炭打造军器,赴利州桩管,数目不少”,“今边事宁息,望将两州依旧鼓铸小铁钱”。宋高宗虽认为王知远“所论于钱引,实有利害”,并委官措置,最终却“后未及行”[16](pp.286)。史载:
自休兵,有旨令成都、潼川、遂宁府、嘉、卭、资、渠州七作院,日造甲;兴元府、阆、成州、大安军、仙人关六作院,日造神臂弓、马甲、披毡。至是二十年,器械山积。逮军事将兴,今[令]工部侍郎许尹时为总领官,又乞令成都、潼川府、夔州路宪、曹二司,取禁军阙额系省钱,益除戎器。于是诸库所管甲,至二万副有奇,其余称此。[16](p.857-858)
结合前揭,四川七作院、陕西六作院应都是都作院,不少是为加强地方兵器的生产而新置的。
不仅地方有新增都作院现象,就连行在临安一些中央部门也以都作院形式组织兵器生产。宋高宗于行在的工部置都作院;宋孝宗曾分别于殿前司、步军司各置一都作院[14](职官三二之一三至一四)。宋孝宗时,时人以“天子除戎戒不虞,修车备器会东都。羽林忆昨厌弓矢,剡木弦弧儿戏尔。我公号令何精明,武库森严耀五兵。威震天骄奠京邑,繇汉以来真鲜及”,讴歌当时都作院的兵器生产[17](p.397)。南宋末年,马光祖为制置使,“首措置军器库。己未,以大使再至,则鼎建都作院,无日不讨,百工皆精,而器愈备焉”,以至“开庆、景定间,凡甲胄、戈剑、弓矢之需,取具于升者,无虑数十万计,取之不竭,备有素也。”[18](p.1978)
金灭北宋后,北方广大地区陷入金人之手,金人则接管了原有都作院生产格局,并以之组织地方兵器的生产,“拘役之处,逐州有之,曰都作院。所徒之人,或使之磨甲,或使之土工、使之杂作,无所不可”[19](p.519)。蒙元先后灭金、南宋,而两地长期存在的地方兵器基本生产格局亦会对元代兵器的地方生产影响。
或为补充都作院系统兵器生产之不足,当时在此系统外,还出现新的地方兵器生产元素,其主要有二。其一,统兵机构的兵器生产。南宋时,各屯驻大军都从事兵器生产。时人张守言:
臣窃见自军兴以来,军器所与诸路作院所造军器,十余年间数目不少,降付诸军;及诸军又自诸降钱物制造,各已备足,极有宽剩。[20](p.859)
因臣僚“国家休兵既久,诸州不辍打造军器,及发纳料物数不少,又诸军亦以粪土钱不住兼造,似亦不阙。欲望量与减免”之言,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宋高宗批旨行下:
累年所造军器,内库已如山积,诸军亦自制造,诸州每岁发纳物料,可与减免;所役工匠太多,亦宜减放发还。[16](p.406)
三月,工部言“已造军器数及诸州每岁发纳物料,特与减免。所役工匠太多,亦令减攻[放]发还诸州” [14](职官一六之一〇) 。所以,南宋时内外诸军皆有专属的兵器生产机构。
其二,县域兵器的生产。检阅北宋地方兵器的生产情况,笔者只发现除元丰六年(1083年)诏:“开封府界陈留县置保甲都作院,修二十二县兵器”[14](兵二之二八)外,并没见到其他县域设置兵器生产机构的资料。而陈留县保甲都作院,仅是维修22县保甲的兵器,并不生产。北宋时地方兵器生产机构,基本是设于州、军、监中,县域是不在规划之列的。南宋之后,情况骤变,县域也要从事一定的兵器生产。建炎元年(1127年),宋高宗同意知光州任诗“所置弓手,合用神臂弓、短桩弩、袖棍、枪牌之类,并衣甲等,除神臂弓、短桩弩,欲令属县计置材料,赴州作院制造给降外,有袖棍、枪牌、衣甲等,令逐州降样下县置造,应副行使”之言,令依所请生产相关兵器 [14](兵三之一四至一五) 。二年(1128年),“诏州县自办钱造军器,其武尉未辟者,趣令辟之”,增强备盗灭寇能力[16](p.282)。当时叶梦得建议: 教习人数既多,合用军器□□逐县量所管人数,于知县厅置甲仗库,各令以系省钱置造。□□牒甲赴州作院制造外,余枪刀之属,令知县厅躬亲监勤□制造。遇有使用,逐旋关取,知县专掌出纳[21]( 卷四奏措置招募弓手状) 。
刘宰亦言,“赵当开禧中,天子锐意经武,敕郡县修武备” [22](p.653) 。总之,南宋时诸县都有一定的兵器生产,主要是拨付辖区弓手、义军等使用,以保境安民。
南宋地方兵器生产组织,呈现前述的复杂现象,是在其先后被金、蒙元铁蹄长期残酷蹂躏的背景下出现、发展的。在当时的讯息、军政管理条件下,南宋以都作院为中心,连带下至县,上至屯驻大军等层面,复杂的地方兵器生产系统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相对有效、迅速配给地方驻军,随时应付突如而至的战斗,更好地保境安民。南宋小朝廷能在金、蒙元强大兵力的连续打击下,延续相对长的历史时期,地方兵器生产、供给系统,是功不可没的。另一方面,上述现象的出现,已充分表明南宋时政府已无法如北宋那样有效组织地方兵器生产,征纳地方生产兵器,并以中央之力配给于所辖禁军了,兵器的生产趋向无序化、多元化、地方化,甚至科配于民,地方兵器独立生产、供给现突出。
早在绍兴五年(1135年),宋高宗已戒谕辅臣“近令诸郡以箭镞改造甲叶,恐再于民间科敷。密院只今行下,令只于作院打造,毋得科扰百姓” [23](p.797) 。时人王炎言:
去年边境交兵,盖以不练之卒付之愚将,士卒逃溃,弃甲委兵,故丧失者多。且军器所造甲不知其几年矣。日造十副,以一岁计之,则造甲三千五百余副;以十岁计之,则造甲三万五千余副。而用兵未及一年,则所存者少,所丧者多,乃遽责之州县,大郡日造二副,小郡日造一副。若向后用兵,士不精练与前日同,将无智勇与前日同,虽诸郡造甲山积,恐一二交锋之后,又有不足之患矣[24](p.223)。
绍兴七年(1137年),当时知福州的沈调言:“今访闻县遒不能安恤,尉司因而追集骚扰,及有科率置辨[办]器甲之属,却致社户不得安处。” [14](兵二之六〇)宋孝宗即位不久,福建路转运使论辖内保正现状:
建宁府、福、泉诸县,差役保正副,依法止管烟火、盗贼。近来州县违戾,保内事无巨细,一如责办。至于承受文引,催纳税役,抱佃宽剩,修葺铺驿,抛置军器,科卖食盐,追扰陪备,无所不至。一经执役,家业随破[14](食货一四之四〇)。
上述诸现象,南宋虽屡有敕诏禁止,但现实中确是南宋历史条件下根本无法杜绝、摆脱的无奈之举。而愈演愈烈的前述南宋地方兵器生产现状,不断加重普通民众的负担,更把基层民众推向无底的深渊,成为基层民众非固定、不可能避免的沉重赋役。
五、结语
综合前文知,通过对宋代作院、都作院嬗变历史的梳理,大致呈现了两宋地方官方兵器基本生产格局演变的历史轨迹。从中可知,受唐末、五代发展历史的影响,宋代地方兵器生产是宋代社会中重要历史现象,是国家兵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宋代社会影响大、意义深远,也同时代的金朝,及后来的元、明、清等武备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作院与都作院,不仅出现时间有先后,其性质及其影响等,是有明显区别的,并非有学者认为的没什么质的区别如,史继刚认为:“宋代州郡兵器作坊称‘作院’或‘都作院’。作院和都作院除有规模大小之别外,基本上没什么质的区别,只是都作院的出现要比作院稍晚些”,见氏著《宋代军用物资保障研究》,第166页;王菱菱认为,都作院与作院性质相同,宋人常常将“都作院”称为“作院”,见氏著《宋代都作院设置考》等。 。地方兵器基本生产格局有明显的演变脉络,先后以作院、都作院为中心,而至南宋时,始更复杂、多元。
纵观两宋地方兵器基本生产格局的演变史,固然由唐末、五代以来地方兵器生产变革历史因子在产生影响,但更多的是宋代在具体历史环境下因势应时而变的结果。其中,国家的强弱、对外战争局势的影响,对其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大致说来,北宋较之于南宋,疆域广大,政局稳定,国家强大,立国之后,虽先后与契丹(辽)、党项(西夏)发生一系列战争,但对北宋大局并没产生根本影响;南宋立国狭小,国势孱弱,而女真(金)、蒙(元)屡屡在其腋下、腹里发动战争,严重影响其生存。正因如此,才产生上文所及的两宋地方兵器生产格局的现状。
南宋地方兵器生产组织的复杂化现象,其实质则反映了南宋兵器生产无序化、地方化,地方生产自主权的增强。宋代兵器生产地方化转移的背后,则是不断加重基层民众的负担;南宋时官方兵器生产任务、原料及其劳役等,则完全成为普通民众无法摆脱的额外严重非固定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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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洛阳师范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 张晓校]
[关键词]宋代;作院;都作院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3-0076-08
Abstract: Basing the former development, the local weapons production pattern center to Zuoyuan(作院) had been forme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apparent evolution trajectories of the local weapons production pattern appeared, which were centered as Zuoyuan(作院), Duzuoyuan(都作院)appeared, centered as Zuoyuan(都作院) and production patterns more complex on the base of centered as Zuoyuan(都作院).Those vicissitudes of the local weapons production pattern not only revealed the government attached importance to local weapons production, Strengthened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but also the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 weapons production gradually shifted to local. The complex phenomenon of the local ordnance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actually reflected the weapons production more localized, enhanced autonomy in local production in Southern Song Dynasty. The weapons production localization transferring was also the process which caused the production tasks, the burden gradually shifting to the grassroots. Eventually it became the extra serious non-fixed taxes which the ordinary people could not get rid of.
Key words: the Song Dynasty; Zuoyuan(作院);Duzuoyuan(都作院)
官营地方兵器的生产,是宋代社会中的重要历史现象。与前代相比,宋代官营地方兵器生产组织虽较复杂,但基本上是以作院、都作院为中心①。作院自唐末、五代演变而来,北宋立国伊始即形成以州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北宋仁宗时,在作院基础上出现了都作院,渐成以都作院为中心、作院为辅的地方兵器生产格局,一直延续到南宋灭亡。迄今,学界虽有一些作院、都作院研究专文发表,但从宋代地方兵器生产组织变迁方面联系较少。本文拟以作院、都作院为纲,考察两宋官营地方兵器生产组织的历史镜像。综观两宋作院、都作院的漫长历史,大致呈现以下几个阶段。
一、宋初至庆历二年(1042年):地方兵器生产以作院为中心
早在北宋之前,作院既已出现。不过,可能不是产生于唐代后期藩镇割据之时王菱菱认为,作院极有可能早在唐朝后期地方割据势力拥有兵权时就已出现了,见氏著《宋代都作院设置考》,第124页;魏天安亦有相同认识:“作院是地方州军制造军器之所,大约产生于唐藩镇割据之时”,见氏著《宋代官营经济史》,第409页等。,而是在唐末、五代十国之际出现的。唐藩镇割据时,地方上出现了名为作坊的兵器生产组织,该类机构在唐末、五代十国之际升格为中央兵器生产机构。已知文献显示,作院晚于作坊,很可能是作坊升格为中央兵器生产机构后,出现于五代十国诸道府州[1](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一六〇帝王部·革弊二)。“先是,诸道州府,各有作院,每月课造军器”,不仅“逐季搬送京师进纳”,节度使、刺史“又私造器甲,以进贡为名,功费又倍,悉取之于民”,后周太祖认为“诸州器甲,造作不精,兼占留属省物用过当”,以至令“诸州罢任或朝觐,并不得以器械进贡。”[2](卷一一二周书三·太祖纪第三)可知当时作院发展较快,迟至五代末,“诸道州府”已遍设作院,初步形成了以作院为中心的区域地方兵器生产系统。
北宋代后周而立,兵不血刃,基本承袭了后周的兵器生产格局。史载:“时京师有作坊,诸州有作院,皆有常课” [3](p.365); “国初,州有作院,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本州工匠旧四十人”[4](p.7936)。无疑,在后周基础上,宋初进一步推广作院,实现了辖区内诸州皆有作院,拥有更为广泛的地方兵器生产系统。当时,这种作院的组织形式,亦如后周是以州、军等为单位,以作院为中心,各自直接接受朝廷“常课”式的任务摊派,“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从当时福州作院“工匠旧四十人”[4](p.7936)估测,彼时各地作院的规模可能不大,这一定程度上与当时众作院,均直接承担中央政权摊派的生产组织方式有关。宋初诸州岁造弓、弩、箭、剑、甲、兜鍪、甲叶、箭镞等,“凡六百二十余万”;景德中,以岁造之器可支三二十年,而创作未已,宋真宗遣臣检视,“令给用有余,诸作治以权宜罢焉。”[5](p.656)诸州作院在宋代前中期兵器生产的地位及影响,由前揭足见。 作院沿袭已久,难免生弊。宋仁宗康定间,胡瑗为丹州军事推官,监陕西某处作院时,曾向老吏探讨作院制作利弊,老吏以“器不精良,由百工皆督其课程,趣赴期会,每苟简于事,备数而已。今欲革此弊,莫若使工各尽其能,竭其力,每事必求精致,仍不使之懈惰,然后计其成而定以日力名数可也”告之,胡瑗“从其说,工吏欣然赴功乐事,兵器坚利,大非前日比矣,至今为作院法也。”据杨时:《龟山先生言行录》,《四部丛刊》续编本,及蔡襄《宋端明殿学士蔡忠惠公文集》卷三三《太常博士致仕胡君墓志》,《宋集珍本丛刊》第8册,线装书局,2004年,第227页等撰述。胡瑗革新后的“作院法”,不仅当时使“工吏欣然赴功乐事,兵器坚利,大非前日比矣”,亦为后代普遍遵循,沿袭久远。以至南宋薛季宣感慨:“庆历所取,则今学规。与夫作院制器之法,故府焚于延火,求之略无可证,询之耆旧亦无存者。”[6](p.341)
二、庆历二年(1042年)至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都作院出现,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开始发生变革
作院的弊端,宋仁宗时已深为胡瑗等不少有识之士所洞悉,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如张方平在指斥作院诸多弊政的前提下,亦积极倡议作院改革:
臣谓宜严立新条,务厘此弊。外使州郡守倅通领工作,而委提点刑狱总检之。厚匠手之稍食,宽日课之役力。材取乎精,不取乎丰;工务乎尽,不务乎速;器求乎良,不求乎多……因地之产,就民所工,设为监司,厚价募取……而内选重臣,掌其守藏,司其颁入。凡州郡所上,必有试焉。工有不当,必行其罪。如此则府皆善兵,国有重备,以待武事,无误他时[7](pp.721-722)。
如此,在当时有识之士的努力下,作院的改革被提上日程,开始出现了都作院。宋代都作院,设置始于庆历二年(1042年),当时宋廷诏陕西之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置都作院” [8](p.2781) 。随后,又在河北西路磁州、相州设置了两个都作院 [9](卷一一七乞置弓弩都作院,卷一一八乞条制都作院)。鉴于“磁、相二州只是铁作院,所有弓弩元未曾别有擘画”;“弓弩二物,于兵器之中最难打造,尤要精专……制造迟速之间,若一事不精,遂不堪用,兼亦不久易损坏”及诸州军造弓弩的不堪现状,欧阳修曾极力恳请于邢州再设置弓弩都作院 [9](卷一一七乞置弓弩都作院) 。不过,欧阳修这一提议,并没有被朝廷采纳、实施。要之,当时设置的都作院共6个,陕西4个,河北两个,主要是在边防、战争形势严峻的陕西、河北。
迄至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作院在北宋的发展已达80年,之前虽有胡瑗式的革新,但诸州军依然是作院式的地方生产组织模式;此后,则在陕西、河北设置6个都作院,其他区域,作院模式依旧。而都作院在上述区域的出现,不仅仅是此前作院设置、内部生产、原料、工匠及检察巡管等,诸多内部问题所使然 [9](卷一一七乞置弓弩都作院,卷一一八乞条制都作院),也是当时来自西夏方面的战争威胁,及契丹因之趁火打劫等严重边患所推动见李华瑞师:《宋夏关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52、130—135页;陶晋生:《宋辽关系史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7—81页。。结合澶渊之盟后,北宋武备普遍弛废,及至此再度骤兴,在陕西、河北设置都作院等分析,前述外因为当时设置都作院的最直接的幕后推手。
都作院出现后,其与当地作院之间的关系如何,及对当时地方兵器生产的基本格局产生怎样的影响?欧阳修洞悉当地作院组织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于河北设置两都作院初,企图构建“诸般规式”,乞朝廷特赐敕命指挥,“所贵久远官吏遵守施行”,希望藉之都作院能长久运行,制造出更精良兵器:
一、都作院所造兵器,其闲杂不急名件,欲乞并不得打造,只令打造一色切要使用之物,箭头、甲叶、枪、剑、手刀等。候打造成,于本州军内送纳。仍令别作一项封桩,专准备缓急支与合要州军。除许转运司支拨,本州不得专擅使用。所有其余闲杂之物,及修补旧器械,并令诸州军量留工匠自造。
一、本路转运、提刑共四员。欲乞每次季轮一员专至都作院点检,将前季工课文字磨筭。造到兵器,候见数,即依数点检试验……。
一、都作院逐作工课,欲乞依本州作院起置工课文历,监官与本州知州、通判、都监依例签押及旬呈。如是一任内造到兵器,经转运、提刑点检,并无拣退,各得精好,即乞据造成万数,批上历子,理为劳绩。内本监官将见监一任,理合入差遣得替,优与先次点差。如任内更有知州、提刑、转运三人保举,即乞与转官酬奖。如逐季点检拣退三分已上,并画时取勘,奏乞重行朝典。如知州、通判、都监候一年终,如拣退三分已上,亦乞等第责罚。如拣退二分,本监官乞许本司量罪勘罚。如拣退不及分数,即工匠干系人等,许点检官员酌量勘断。
一、河北一路诸州军作院,欲乞且令依旧,内合行造作及合减罢者,乞许当司相度施行。候年岁间,都作院打造兵器各及万数,可以应付诸处使用,即将诸州军作院工作及旧有监官处,渐次减省[9](卷一一八乞条制都作院) 。
由上知河北虽在磁州、相州置都作院,当时并未因之废止或减省当地作院,“河北一路诸州军作院,欲乞且令依旧,内合行造作及合减罢者,乞许当司相度施行”,而是候及都作院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即将“诸州军作院工作及旧有监官处,渐次减省”。
从生产层面看,都作院“只令打造一色切要使用之物,箭头、甲叶、枪、剑、手刀等”,即“见拣选辖下州军内打造得兵器精好处取样,及于本路军器库内拣选往时经使旧兵器内试验精利者取为样。及申三司于南北作坊检会工课料例,及于辖下抽拣工匠,令都作院依样打造次”[9](卷一一八乞条制都作院),而不得自制兵器;其所造成兵器,虽于本州军内送纳,却“令别作一项封桩,专准备缓急支与合要州军,除许转运司支拨,本州不得专擅使用”。一直以来,“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的广大州军作院,只允许量留工匠自造闲杂不急名件,即“所有其余闲杂之物及修补旧器械”。所以,就其组织形式知,当时之都作院都是置于部分路分的要会州府,抽取该路州军作院优秀工匠组成的规模更为大的作院;诸多州军作院规模会更小,但并不会废止,生产任务则更多集中于都作院。 从其管理层面来看,都作院逐作工课,虽如诸作院“起置工课文历”,“监官与本州知州、通判、都监依例签押及旬呈”,但路级转运使、提刑使“每次季轮一员专至都作院点检”,其所辖管理层级更高。从其设置规划看,短期内是要令“当司”相度施行“内合行造作及合减罢者”;年岁之间,“将诸州军作院工作及旧有监官处,渐次减省”,是要逐步实现由都作院替代诸州军作院,承担地方兵器的主要生产任务。
欧阳修条画的都作院“诸般规式”,并非全是己创,而是充分借鉴了前述张方平等作院改革方案的产物。上述虽是针对河北磁、相州都作院而言,但陕西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四都作院的情形,当与之类似。当时虽仅在边患最为严重的陕西四路、河北西路设置都作院,且尽可能承担当地驻军所须之武备,“一道兵械,悉仰给焉”[10](p.611);诸州军作院退而成其次,在都作院辖下开展生产,生产更加萎缩,“以省诸州兵器之费”[9](附录卷五事迹),都作院俨然成为这些地区兵器生产的中心。可知都作院的出现,揭开了宋代地方兵器生产格局变革的帷幕,引发了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的变革。
上述设置都作院的陕西四路、河北西路,其原有的以作院为中心的兵器生产基本格局发生了变革,始现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区域兵器生产基本格局,而原有作院则在都作院辖下从事兵器生产;在广大其他未设都作院地区,依然保持以作院为中心的原有兵器生产格局。这表明自庆历二年(1042年)陕西置四处都作院始,宋代原有的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开始变革,逐步探索摆脱前代基本模式,寻找更加适合自己的地方兵器发展模式。当时都作院数量虽少,还都是在陕西、河北边防重镇,但毋庸置疑,它们是当时地方兵器生产组织形式改革的产物,代表未来地方兵器生产组织探索的新方向。
熙宁元年(1068年),置作院指挥[11](p.4651)。当时诸路本城诸军有人数至少不成指挥处,以至“每遇差使,全然畸零”。熙宁三年(1070年),宋神宗同意枢密院“乞委转运司取索诸州军见管数,除教阅本城及壮城、作院、递铺、牢城等难合并外,欲将诸指挥畸零人数并合成四百人以上,仍令带旧请”之请[3](p.5281)。即使壮城、作院等指挥,纵使不成指挥、全然畸零,也归属难合并之列,由之知当时各州军的作院,依然如故。简言之,当时陕西四路、河北西路都作院为中心,其他区域作院为中心的兵器生产格局,并未因政局变换、宋夏间的和与战、宋辽间的弛与张,发生改变,直至熙宁六年(1073年)军器监设置之后,才出现根本性的变革。
三、熙宁六年(1073年)诸路置都作院迄北宋灭亡:地方兵器生产以都作院为中心
熙宁六年(1073年)六月,宋廷置军器监,取代原三司胄案总内外军器之政,同时又大力改革地方兵器的组织生产:“凡产材州,并置都作院……又遣吏以利器诣诸路作院,谕以为式,第工为三等,视其器之良窳而黜陟其官吏”[3](p.5973-5974) ;“器成则进呈便殿,俟阅试而颁其样试于诸道。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从本监比较而进退其官吏焉”[12](p.3920)。据载,当时令诸路皆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 [4](p.7936),其中“十七处系上供军器,二十四处系应付本路及缓急泛抛军器……以三百人为工匠额。” [4](p.7936)当时并非所有产材州皆置都作院,而是于诸路要会州置四十一所都作院。所谓要会州,是指诸路监司治所、望州及当时重要的军事重镇等。熙宁六年(1073年),地方尚为十八路,七年(1074年)才分为二十三路,这说明当时诸路至少有一处都作院详见王菱菱:《宋代都作院设置考》;魏天安:《宋代官营经济史》,第416—421页;徐东升:《宋代手工业组织研究》,第110—115页等。。熙宁九年(1076年)五月,措置地接蛮夷州军及外城寨安保事宜时,宋神宗曾以“器甲如不精利及有少数,于要便州军差官简选,以备移用,或本处难得,即于诸路都作院渐次制造”批付王中正[3](p.6720)。从当时置都作院的位置、数量、作匠数、生产任务、军器监对其生产指导及管理等分析,都作院为诸路或所辖区的兵器生产中心,主要承担中央任务指派的“上供”“应付本路”及“缓急泛抛”类兵器,从此地方兵器生产的基本格局发生了根本改变。
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基本格局能在宋神宗朝出现,究其成因,不仅与宋仁宗以来都作院的出现、发展,地方兵器生产现状有关,更是宋神宗面对既定的历史环境,锐于变法图强的成绩。宋仁宗虽先后在陕西、河北设立六处都作院,但运行不久,宋夏再次议和,武备再度废弛,“国家自庆庆罢兵以来,武库百备,废坏几尽”[13](p.31),都作院并未能大力发展、推广。宋神宗鼎力支持王安石革新变法,以实现富国强兵。当时“在京及诸路造军器多杂恶,河北尤甚”[3](p.6067),宋神宗曾以“河北兵械皆不可用”坦告辅臣[3](p.5973),痛心疾首兵械、武备之不堪,企望改革。时为改革巨擘的王雱认为“方今外御两边之患,而内虞剽盗之变,征伐擒捕之策,未尝不以为首务,而至于戎器则独不为之恤”,在缕析当时兵器生产、管理等领域中的弊端后,适时提出了改革方案:
臣私计其便,莫若更制其法度,敛数州之所作而聚以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而每监择知工事之臣,使专于其职;且募天下之良工,散为匠师于诸监,而朝廷亦当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然后察其精窳之实,而重为赏罚,则人人各求胜,不饬而皆精矣。或闻今武库太祖时所为弓尚有弓弦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审如此,则又有以见法禁之张弛也 [3](p.5973) 。
王雱之主张,非常契合宋神宗心思,又深得其父王安石的支持,因而就有了前述中央设军器监、地方置都作院等,兵器生产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综合前文知,宋神宗上述改革,是在总结宋仁宗以来地方兵器生产领域改革实践基础上,自中央至地方规模更为宏阔、彻底的一体化改革,是前者改革的继续、深化及扩大,把原置于局部的都作院以中央之力推广至全国。
初始的改革设计,虽如钱监模式,“敛数州之所作而聚以为一处”,形成额定工匠300人的都作院,但实际操作起来,是如宋仁宗时设置都作院一样,是把一路要会州军之作院升格为都作院,亦未因之废罢原有诸多作院。起初,福建路福州、建州置有两处都作院。熙宁九年(1076年),因军器监“近以诸郡各有作院,役匠既少,复无监官拘辖,虽非出产材料之处,一例造作,般请劳费,遂就要便州军围[团]并差官。今闻一路乃数处并置,止以三五十人为额,旧弊仍初。其福建路可止于一处存留”之奏,宋廷令“都作院独置于建州,而本州仍为院小作[小作院],兵匠七十人,习学十四人” [4](p.7936)。当然,虽诏令置41所都作院,但实际建成者可能不足数,其中不乏如福州被降为作院者,而能达到、超过额定300工匠者应更少,且诸路都作院辖下依然有大量作院。为以示区别,宋人一般称诸路都作院为都作院,或作院,都作院辖下的诸州作院为小作院。如前揭建州保留了都作院,而福州都作院降格为作院后称“小作”,即小作院。元丰六年(1073年),京东都转运使吴居厚言:“本路徐、郓、青三州都作院及诸州小作院,每岁制造诸般军器及上供简铁之类,数目浩瀚。”[3](p.8172) 总之,当时诸路虽普遍设置了都作院,但并没废罢原有的作院,而是在中央军器监、诸路监司的监管、组织下,以都作院为中心开展兵器的生产。熙宁九年(1076年),宋神宗批付王中正,如果兵器“本处难得,即于逐路都作院渐次制造” [3](pp.6720-6721)。十年(1077年),军器监言:
天下军器,五路已编排修完,其余诸路欲令随州郡大小次第编排,以五千人至千人为额,从本监量定年限,于都作院修选,委监司或提举司官一员提举点检 [3](p.6989) 。
此后,时任陕西转运副使的李察亦有“今诸处急阙军器,全籍都作院应副”[3](p.7978)之言。
宋神宗高度重视都作院的生产、管理。在置都作院不久,宋神宗即诏赍军器监裁定,殿前、马、步军司定夺而新造军器,“付诸路作院为式,遣官分谕之” [3](p.6067) 。熙宁九年(1076年),在都作院运行有年之后,宋廷开始规范其内部管理人员的设置,以元额工匠300—100以下,设置四类管理机构,并将之编入《军防令》 [4](p.7936) 。可知当时都作院之间是有明确区别、等级之分的,最直接的依据就是其元额工匠人数。不过当时工匠300人以上的都作院非常少,绝大多数应在300人之下宋神宗时,曾统计天下置指挥厢军,除“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类,不与焉”,总天下指挥,凡八百五十,仅河东路、陕西路各有一作院指挥,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〇元丰七年十二月癸巳,第8397—8398页。另,临安、明州曾置有都作院指挥,额480人,见周淙纂修《乾道临安志》卷二《历代沿革·仓场库务钱监作院府》,《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232页,及胡榘修,方万里、罗濬纂《宝庆四明志》卷7《叙兵·禁军厢军》,《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5071页。可见,当时置指挥之都作院非常少。。尽管如此,诸都作院几乎完全承担了来自中央、诸路的生产任务。
宋神宗因此加强了对都作院的监督。熙宁七年(1074年),以点检河北路作院官方沃徒为奔走,无补于事,宋神宗诏:“其令军器监条约以闻。”[3](p.6085)当时,宋廷不仅令枢密院选差本路提点刑狱一员提举点检都作院、诸路监司兼提举都作院[3](pp.7986-7987) ,还选派专臣下江南诸路计会制造、刬刷催促军器[4](p.7936),以加强对都作院业务的监管。宋神宗时兵器生产、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地方兵器生产格局的根本变革,是宋代兵器发展中的重要事件,不仅使当时兵器生产之面貌大幅度改观如“又属君主作院,君考校程度,所作兵器总一万一千三百二十有四,皆精且利”,见《曾巩集》卷四二《尚书比部员外郎李君墓志铭》,第483页及《净德集》卷四《奏乞罢军器戎作状》,第31页对宋神宗时兵器生产的赞许等。,也对当时及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基本奠定了之后宋代地方兵器生产的基本格局。这是迄今尚没引起足够重视的、中国11世纪中期熙丰革新中的重要举措及其成果,
宋神宗去世后,宋哲宗冲幼,高太后执政,政风骤变,武备再度废弛,都作院的生产自然也受到冲击。元祐元年(1086年),宋廷令太仆少卿高遵惠:
计会工部及军器监,取索内外作坊并诸州都作院元管兵匠人数、见造军器名件及出产材料,造作当据要用军器,酌中立为岁课及上供年额,接续应副支遣;其余非要切名件,并令权住[3](p.9373)。
当时,通过计“会工部及军器监,取索内外作坊并诸州都作院元管兵匠人数、见造军器名件及出产材料”,“酌中”制定统一的年度生产任务,即“岁课及上供年额”,组织内外生产要用军器,权住“其余非要切名件”,虽没有罢废都作院,但之前宋神宗内外兵器生产状况,会为之陡然改变。影响之下,朝廷认可当时苏辙的动议,调整了军器监、都作院的管辖权,但依然没有废罢地方的都作院此据苏辙著,曾枣庄、马德富点校:《栾城集》卷四一《请户部复三司诸案劄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916—918页及《长编》卷四二二元祐四年二月己巳,第10223—10226页撰写。。当时兵器生产任务,虽不如宋神宗时繁重,但诸都作院依然存在,只不过“于是数年之间,督责少弛”[12](p.4917)。
崇宁初,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兵不犀利,宋徽宗“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官吏考察一如煕宁时矣”,并以造五十将器械之际,置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指导京师至地方的兵器生产[12](p.4918)。而东南诸州远离战火,加之元祐以来武备弛废,现有的兵器生产基础非常不堪。大观元年(1107年)十一月,宋徽宗御笔指挥东南州军增置都作院:
东南州军军器,以承平日久,全不修治,亦多阙数。仰帅府封桩三将军器,望州两将,非军须、盗贼不得支用。仍三年一修,讫申提刑司。帅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各许一处置立。工匠,帅府二百人,望州一百人。若帅府、望州人工物料不足,许抛下出产诸州小作院,分造作(造)军器。东南土俗不同,春夏气煖,筋胶不可施用,可三分中计以一分置土俗所用器仗,如偏架努[弩]、纸、皮甲之类。令本路官取索,讲求便利轻捷可用名件制造,仍具图样色闻奏[4](pp.7936-7937)。
陕西、河北、河东诸路,长期重点备御西夏、契丹,相对于东南,当地兵器生产基础非常健全、良好,故而宋徽宗重点关注东南诸州都作院情况。为贯彻上述御笔,当时曾令东南诸路设置帅府、望州,掀起一场波及范围颇广的帅府、望州升格运动。帅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处,“各许一处置立”,表明当时东南诸路原有、增置都作院数,会超过宋神宗熙宁时所置数量。再加上其他诸路都作院数,当时全国都作院数肯定多于宋神宗时。不仅如此,当时东南诸路都作院的生产更加因地制宜,注重地方实际。如都作院人吏功料不足,“许抛下出产诸州小作院,分造作(造)军器”;允许1/3份额兵器,置当地“所用器仗”。不计实际操作层面,单从上述御笔文本分析,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格局,在当时进一步推广,也更加灵活宜行了。 不过,当时的都作院并非一成不变,亦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都作院总数及其自身也有较大变化:
时(福)州升帅府,复置都作院,以二百人为额。元额七十人,习学十四人,遂招募一百十六人,共二百人为一指挥。(大观)四年,都作院罢,依旧为小作院,存留八十四人……政和二年十月,以户部侍郎张杲献议,复置都作院,仍依旧封桩三将军器,及刷元初拨退工匠,凑二百人额。宣和元年,臣僚有请福州都作院额管兵士二百人,旧以本州都监管辖,逐时制造朝廷降下外路军兵,或修葺本州团结及将下教阅军器,本作工匠却与兵马司混同差出,防护送迎,在院者不过三四十人。于是,下提刑司申严违制之法。时额管二百人[4](p.7936-7937)。
依朝廷减罢官阙指挥,政和二年(1112)六月,中书省勘会:
除未可复外,将紧切去处,今具诸路州县等减罢窠阙名色下项……河北、两浙诸作院,河北、江南诸甲仗、衣甲库……;两浙、福建、江南诸州……甲仗库;陕西、河东防城甲仗库。
宋徽宗诏:“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复置” [14](职官四之一四至一五) 。
同时,宋徽宗也不断恢复、贯彻宋神宗管理都作院的举措,加强都作院的管理。例如,“官吏考察一如煕宁时矣”、“仍三年一修,讫申提刑司”、“提刑司申严违制之法”及令大名府等处“都作坊、院监官,可依元丰法,并令军器监与本路提刑司轮举”[14](选举二九至六至七)等。所以,围绕着现实政治、战争形势等的嬗变,宋徽宗时都作院、作院等兵器生产机构,武备存储机构,及宋徽宗对其的政策及态度等,也不断发生增减罢复、调整,但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格局依然如故。
四、宋祚南渡:地方兵器生产虽以都作院为中心,但生产格局更趋复杂。
北宋灭亡,宋廷南渡之初,虽黄河流域的都作院为中心的兵器生产格局受到严重破坏,甚至被金人据为所有,但东南、四川甚至陕西诸都作院依然存在;金人屡屡南侵,叛兵乱将多如猥毛,战争频仍,行在不定,南宋小朝廷更加重视地方兵器生产系统的建设。
绍兴元年(1131年),尚书省开具到当时工房具体细务,其中“诸路提刑司申诸州小作院比附到年额军器、合造工程数目”;“造般[船]场监官、诸路都作院造器军[军器]、铸钱司监官任满,依条推赏”及“诸路都作院监官任内修补军器、指教工匠,收及全工,依条推赏”系其辖下重要事务[14](职官三之三三至三四)。正如时人认为,当时的都作院“绍兴以来,皆仍旧额”一样,宋廷南渡后在其辖下范围内,以都作院为中心的地方兵器生产格局,基本沿袭了宋徽宗时的模式及其作法。
此外,“旧徐州有铁监,陕西诸路亦多坑冶”,各有土俗所宜,绍兴十年(1140年),宋高宗以“今当置作院以造军器”谕宰执[15](pp.991-992)。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知嘉州(今四川省乐山市)王知远认为,四川铁钱至少,“见今嘉、卭州及成都府各创都作院,以嘉、卭所产铁炭打造军器,赴利州桩管,数目不少”,“今边事宁息,望将两州依旧鼓铸小铁钱”。宋高宗虽认为王知远“所论于钱引,实有利害”,并委官措置,最终却“后未及行”[16](pp.286)。史载:
自休兵,有旨令成都、潼川、遂宁府、嘉、卭、资、渠州七作院,日造甲;兴元府、阆、成州、大安军、仙人关六作院,日造神臂弓、马甲、披毡。至是二十年,器械山积。逮军事将兴,今[令]工部侍郎许尹时为总领官,又乞令成都、潼川府、夔州路宪、曹二司,取禁军阙额系省钱,益除戎器。于是诸库所管甲,至二万副有奇,其余称此。[16](p.857-858)
结合前揭,四川七作院、陕西六作院应都是都作院,不少是为加强地方兵器的生产而新置的。
不仅地方有新增都作院现象,就连行在临安一些中央部门也以都作院形式组织兵器生产。宋高宗于行在的工部置都作院;宋孝宗曾分别于殿前司、步军司各置一都作院[14](职官三二之一三至一四)。宋孝宗时,时人以“天子除戎戒不虞,修车备器会东都。羽林忆昨厌弓矢,剡木弦弧儿戏尔。我公号令何精明,武库森严耀五兵。威震天骄奠京邑,繇汉以来真鲜及”,讴歌当时都作院的兵器生产[17](p.397)。南宋末年,马光祖为制置使,“首措置军器库。己未,以大使再至,则鼎建都作院,无日不讨,百工皆精,而器愈备焉”,以至“开庆、景定间,凡甲胄、戈剑、弓矢之需,取具于升者,无虑数十万计,取之不竭,备有素也。”[18](p.1978)
金灭北宋后,北方广大地区陷入金人之手,金人则接管了原有都作院生产格局,并以之组织地方兵器的生产,“拘役之处,逐州有之,曰都作院。所徒之人,或使之磨甲,或使之土工、使之杂作,无所不可”[19](p.519)。蒙元先后灭金、南宋,而两地长期存在的地方兵器基本生产格局亦会对元代兵器的地方生产影响。
或为补充都作院系统兵器生产之不足,当时在此系统外,还出现新的地方兵器生产元素,其主要有二。其一,统兵机构的兵器生产。南宋时,各屯驻大军都从事兵器生产。时人张守言:
臣窃见自军兴以来,军器所与诸路作院所造军器,十余年间数目不少,降付诸军;及诸军又自诸降钱物制造,各已备足,极有宽剩。[20](p.859)
因臣僚“国家休兵既久,诸州不辍打造军器,及发纳料物数不少,又诸军亦以粪土钱不住兼造,似亦不阙。欲望量与减免”之言,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宋高宗批旨行下:
累年所造军器,内库已如山积,诸军亦自制造,诸州每岁发纳物料,可与减免;所役工匠太多,亦宜减放发还。[16](p.406)
三月,工部言“已造军器数及诸州每岁发纳物料,特与减免。所役工匠太多,亦令减攻[放]发还诸州” [14](职官一六之一〇) 。所以,南宋时内外诸军皆有专属的兵器生产机构。
其二,县域兵器的生产。检阅北宋地方兵器的生产情况,笔者只发现除元丰六年(1083年)诏:“开封府界陈留县置保甲都作院,修二十二县兵器”[14](兵二之二八)外,并没见到其他县域设置兵器生产机构的资料。而陈留县保甲都作院,仅是维修22县保甲的兵器,并不生产。北宋时地方兵器生产机构,基本是设于州、军、监中,县域是不在规划之列的。南宋之后,情况骤变,县域也要从事一定的兵器生产。建炎元年(1127年),宋高宗同意知光州任诗“所置弓手,合用神臂弓、短桩弩、袖棍、枪牌之类,并衣甲等,除神臂弓、短桩弩,欲令属县计置材料,赴州作院制造给降外,有袖棍、枪牌、衣甲等,令逐州降样下县置造,应副行使”之言,令依所请生产相关兵器 [14](兵三之一四至一五) 。二年(1128年),“诏州县自办钱造军器,其武尉未辟者,趣令辟之”,增强备盗灭寇能力[16](p.282)。当时叶梦得建议: 教习人数既多,合用军器□□逐县量所管人数,于知县厅置甲仗库,各令以系省钱置造。□□牒甲赴州作院制造外,余枪刀之属,令知县厅躬亲监勤□制造。遇有使用,逐旋关取,知县专掌出纳[21]( 卷四奏措置招募弓手状) 。
刘宰亦言,“赵当开禧中,天子锐意经武,敕郡县修武备” [22](p.653) 。总之,南宋时诸县都有一定的兵器生产,主要是拨付辖区弓手、义军等使用,以保境安民。
南宋地方兵器生产组织,呈现前述的复杂现象,是在其先后被金、蒙元铁蹄长期残酷蹂躏的背景下出现、发展的。在当时的讯息、军政管理条件下,南宋以都作院为中心,连带下至县,上至屯驻大军等层面,复杂的地方兵器生产系统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相对有效、迅速配给地方驻军,随时应付突如而至的战斗,更好地保境安民。南宋小朝廷能在金、蒙元强大兵力的连续打击下,延续相对长的历史时期,地方兵器生产、供给系统,是功不可没的。另一方面,上述现象的出现,已充分表明南宋时政府已无法如北宋那样有效组织地方兵器生产,征纳地方生产兵器,并以中央之力配给于所辖禁军了,兵器的生产趋向无序化、多元化、地方化,甚至科配于民,地方兵器独立生产、供给现突出。
早在绍兴五年(1135年),宋高宗已戒谕辅臣“近令诸郡以箭镞改造甲叶,恐再于民间科敷。密院只今行下,令只于作院打造,毋得科扰百姓” [23](p.797) 。时人王炎言:
去年边境交兵,盖以不练之卒付之愚将,士卒逃溃,弃甲委兵,故丧失者多。且军器所造甲不知其几年矣。日造十副,以一岁计之,则造甲三千五百余副;以十岁计之,则造甲三万五千余副。而用兵未及一年,则所存者少,所丧者多,乃遽责之州县,大郡日造二副,小郡日造一副。若向后用兵,士不精练与前日同,将无智勇与前日同,虽诸郡造甲山积,恐一二交锋之后,又有不足之患矣[24](p.223)。
绍兴七年(1137年),当时知福州的沈调言:“今访闻县遒不能安恤,尉司因而追集骚扰,及有科率置辨[办]器甲之属,却致社户不得安处。” [14](兵二之六〇)宋孝宗即位不久,福建路转运使论辖内保正现状:
建宁府、福、泉诸县,差役保正副,依法止管烟火、盗贼。近来州县违戾,保内事无巨细,一如责办。至于承受文引,催纳税役,抱佃宽剩,修葺铺驿,抛置军器,科卖食盐,追扰陪备,无所不至。一经执役,家业随破[14](食货一四之四〇)。
上述诸现象,南宋虽屡有敕诏禁止,但现实中确是南宋历史条件下根本无法杜绝、摆脱的无奈之举。而愈演愈烈的前述南宋地方兵器生产现状,不断加重普通民众的负担,更把基层民众推向无底的深渊,成为基层民众非固定、不可能避免的沉重赋役。
五、结语
综合前文知,通过对宋代作院、都作院嬗变历史的梳理,大致呈现了两宋地方官方兵器基本生产格局演变的历史轨迹。从中可知,受唐末、五代发展历史的影响,宋代地方兵器生产是宋代社会中重要历史现象,是国家兵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宋代社会影响大、意义深远,也同时代的金朝,及后来的元、明、清等武备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作院与都作院,不仅出现时间有先后,其性质及其影响等,是有明显区别的,并非有学者认为的没什么质的区别如,史继刚认为:“宋代州郡兵器作坊称‘作院’或‘都作院’。作院和都作院除有规模大小之别外,基本上没什么质的区别,只是都作院的出现要比作院稍晚些”,见氏著《宋代军用物资保障研究》,第166页;王菱菱认为,都作院与作院性质相同,宋人常常将“都作院”称为“作院”,见氏著《宋代都作院设置考》等。 。地方兵器基本生产格局有明显的演变脉络,先后以作院、都作院为中心,而至南宋时,始更复杂、多元。
纵观两宋地方兵器基本生产格局的演变史,固然由唐末、五代以来地方兵器生产变革历史因子在产生影响,但更多的是宋代在具体历史环境下因势应时而变的结果。其中,国家的强弱、对外战争局势的影响,对其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大致说来,北宋较之于南宋,疆域广大,政局稳定,国家强大,立国之后,虽先后与契丹(辽)、党项(西夏)发生一系列战争,但对北宋大局并没产生根本影响;南宋立国狭小,国势孱弱,而女真(金)、蒙(元)屡屡在其腋下、腹里发动战争,严重影响其生存。正因如此,才产生上文所及的两宋地方兵器生产格局的现状。
南宋地方兵器生产组织的复杂化现象,其实质则反映了南宋兵器生产无序化、地方化,地方生产自主权的增强。宋代兵器生产地方化转移的背后,则是不断加重基层民众的负担;南宋时官方兵器生产任务、原料及其劳役等,则完全成为普通民众无法摆脱的额外严重非固定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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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洛阳师范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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