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经济法主体范畴与分类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iming269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经济法主体也称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经济法主体制度赋予了自然人或自然人的联合体以直接调节社会经济或接受经济调节的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经济法主体范畴的提出、分类、整合与其主体理论既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又是衔接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关键要素。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微观经济法;调整对象;范畴
  
  一、经济法主体范畴概述
  
  经济法主体指特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在规范经济调节主体对社会经济调节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具体地说,经济法主体就是在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它既是经济权利的享受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领域里的经济关系的,这就对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归纳起来,经济法主体有这些特征:主体的产生必须具有合法性;主体具有广泛性;主体享有特定的经济职能;主体行为具有特定性。经济法调整领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范围,虽然这些是毫无争议的。 总之,在经济法基本理论建设上,经济法主体问题跟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体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一样,是急待研究和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热烈争论的一个焦点。在纷纭复杂、盘根错节的经济法律关系中,用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公民个人或法人、自然人等传统概念去确定、解释和概括形形色色的经济法主体是有困难的。
  
  二、经济法主体范畴的分类
  
  关于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在经济法发展初期,大多学者采用客观描述和自然写实的办法,将经济法主体列举出来,这虽然在操作上比较简单,但不利于把握经济法的本质和特色。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多学者开始采用概括和抽象的方法,力图把握经济法主体的本质和特色,使对经济法主体的认识不断深化。
  首先,有学者指出,经济法的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前者分为代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和承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主体即调控主体和承控(受控)主体。后者分为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或规制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中接受国家的市场规制的主体即规制(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市场主体)。我们认为,由于经济法的特征在于协商性和他所体现的利益的整体性,对经济法主体的归类就要体现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协商和相互关联性、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单向的、管理和服从的关系,而是一种联动的和互动的关系,经济法律行为是一种利益关系范围极为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体参与性极强的活动,我们要从经济法主体所参与的经济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本身来考察经济法主体本身。
  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在体现利益的整体性的基础上,还存在国家对经济干预所在领域的不同而存在基于整体利益的不完全相同的法律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分别是国家在对市场的管理中与市场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和国家在宏观调控中和参与在宏观调控的其他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前者我们称之为微观经济法律关系,后者我们称之为宏观经济法律关系。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以微观和宏观来界定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指经济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利益的对象的多少,而是指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领域的法律关系,我们把经济法主体分为微观经济法主体和宏观经济法主体,也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的。因此经济法主体也分为微观经济法主体和宏观经济法主体两类。
  其次,也有学者论证,经济法主体可以有静态和动态两种角度的分类。所谓静态主体分类,其目的是要揭示主体的社会关系,即主体相互利益关系和总体构成;而动态主体分类的目的则是要揭示主体的行为,即主体经济活动和社会职能。一方面,经济法主体的静态基本分类是:国家主体(政府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市场主体。通过此种分类方式,有助于我们理解经济法对这三大类主体从总体上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因,它们是三大利益代表群体、也是经济法主体的三大社会本源。所有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最终都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标,但由于地位和角色的差异,它们各自实现公共利益的途径是不同的。但是,这种分类只有从抽象层面上理解才有意义,而不能简单地将三类主体与具体经济法部门主体一一对应起来;另一方面,为弥补这种静态分类的不足,还有必要从动态的角度人手,将经济法主体进一步分类为:生产主体、交换主体、分配主体和消费主体。当然,这种分类同样需要从抽象层面上观察才能彰显其意义,与前面所说的静态分类不存在谁包含谁、谁主导谁的问题,构成我们认识主体的相互补充的两个不同角度。
  动静结合的经济法主体基本分类标准可以让我们发现,经济法意义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主要是围绕着经济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形成、维护和实现进行的,如果离开这个主题,那么所谓市场主体、经济行政主体和社会中间层主体或者生产主体、交换主体、分配主体和消费主体进行的各种“经济”行为什么时候应该属于经济法调整,什么时候应该属于民商法和行政法调整就会显得难以区分。经济利益是永远不变的,但利益主体却因其社会角色发生着不停的变化,唯此才能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第三,根据经济法其特殊的调整任务与调整對象,笔者认为应当确立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三种经济法主体。这样,对于经济法学而言创立了独具特色的主体理论,有助我们准确地把握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而且对于经济法制建设而言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如果从主体角度,就可以另辟蹊径,绕开调整对象的陷阱。就政府这一经济法主体而言,围绕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就经营者这一经济法主体而言,着眼于市场缺陷条件下经营者从事营利性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对经济的负面作用,以竞争法为基础对其在营利性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就消费者这一经济法主体而言,着眼于市场经济中消费者的弱者地位,对其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进行相应的法律保护与救济。由于法律规定一方的权利必然相应地要求规定另一方的义务,因此这三种主体的法律制度又是相互联系的,从而构成经济法的内在有机的统一体。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由于其归类对象的复杂性更需要我们从不同角度揭示经济法的本质,而经济法主体的研究则可以帮助我们反思研究经济法类型化和本质属性的传统路径之不足,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不同分类的区别和联系,更深入地了解经济法律规范的实际运行机制,从而找到明确经济法的定位,重构经济法主体新体系。
其他文献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源于近代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法律理想,法治在中国曾因承载过多的政治意愿和社会感情而时常被曲解。由于缺乏对法律公理基础的普遍认知,当法治进程推进受阻时,我们往往将其归咎于缺乏良好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而忽略了法治理念的启蒙和培养这把开启法治大门之匙。柏拉图说,理念是真实的存在,美的事物所以美,根源于美的理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
期刊
职务犯罪侦查过程是检察机关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环节。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以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具有重要意义。    一、切实找准查办职务犯罪活动中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点环节、部位  
期刊
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在公诉环节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对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了公诉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同时,检察机关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体会就检察机关如何加强量刑建议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大家商榷。  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阻力
期刊
摘 要:本文在对我院2007年至2009年公安机关报请逮捕刑事案件全面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归纳鄱阳湖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发生的一般规律和原因,结合刑罚与犯罪、生态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来探讨如何预防鄱阳湖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发生,促进鄱阳湖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建设。  关键词:鄱阳湖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文明  鄱阳湖生态环境资源包括鄱阳湖周边的林木、土地、矿产和湖区淡水及渔业资源,鄱阳湖区具有丰
期刊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侦查机关活动以及在侦查过程中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實施的监督。为了防止侦查权的滥用,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与准确,主要是通过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审查逮捕等方式实现。近年来,我院强化了侦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紧紧抓住“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发挥了侦查监督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当前我院侦查
期刊
摘 要:起诉书的规范(改革)要解决起诉书的定位、结构和目标诸问题。起诉书功能定位应有三项内容,即准确指控犯罪、正确适用法律及强化侦查、审判监督。起诉书整体基本结构应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三大块构成。起诉书规范(改革)的目标应着力在两方面,一是犯罪事实的表述,二是侦查、审判监督的强化。  关键词:起诉书;规范;功能;结构    一、起诉书功能定位    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指控犯罪、适
期刊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犯罪年龄的低龄化趋势已引起多方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强奸这几大类,多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段简单,犯罪预备期短。  2、从犯罪的主体上看:
期刊
一、案情    2007年11月,犯罪嫌疑人冷某因受贿被羁押在市看守所。被告人毛某、刘某作为监管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冷某亲属的吃请、娱乐消费及礼物,被告人毛某并且答应帮助冷某检举立功。2007年12月,冷某向刘某检举了同监室的人犯伙同他人盗窃变压器、电线、电缆的事实,刘某做好材料后交给毛某。毛某将材料复印后交给刑警队查证。经查证,冷某检举的事实已经处理,裴某等人另交待了其他的盗窃事实。为让冷某立功,
期刊
摘 要:本文结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审查逮捕的案件数据,分析了诸暨市外来人员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并从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预防外来人员犯罪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外来人员;犯罪;现状;原因;预防对策   诸暨市位于浙江中北部,经济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县市100强,小五金、袜业、织布业等块状经济发展良好。在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外来人员输入诸暨,他们在为诸暨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的
期刊
法律普及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涵盖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相关的各个社会生活领域。所以,普法工作必须力求形成一种全社会互动的推进模式。如今,随着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各种专业如法律、会计、公证等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以及居民自治组织的力量正不断增强。笔者认为,针对税收行政普法主体及普法对象的特点,设置、规范和推进社团和中介组织的行政普法功能十分重要。    一、社团和中介组织能够成为税收行政普法的中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