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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涵盖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相关的各个社会生活领域。所以,普法工作必须力求形成一种全社会互动的推进模式。如今,随着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各种专业如法律、会计、公证等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以及居民自治组织的力量正不断增强。笔者认为,针对税收行政普法主体及普法对象的特点,设置、规范和推进社团和中介组织的行政普法功能十分重要。
一、社团和中介组织能够成为税收行政普法的中坚力量
1.强调社团和中介组织作用是通过税收行政普法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诉求。所谓和谐社会,其实并不是指一个“零冲突”的社会,而是要求各种矛盾和问题能够有多元化的、合理、通畅的舒解渠道,使矛盾不被激化和堆积。税收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向纳税人无偿征收税款,征纳之间的矛盾是必然的。而税收行政普法就是要通过对纳税人的法律宣传和对自身依法行政的教育,使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得到事前预防、事中消减、事后顺利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团和中介组织在税收行政普法中可谓是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无论是专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还是居民自治组织,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具有权威性和群众性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们由于自身在审计、税务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或政府对其的主管指导而具有一定权威或半官方的特性;另一方面,他们又并非税收行政执法的主体,是由群众自律自治或自发委托的,这就使其自然能够比较容易地取得双方信赖,充当桥梁,将税收行政普法融于税收执法之中。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也指出: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税收普法的过程中,可以在无偿征收税款的公权力和纳税人之间沟通、协调、提供信誉、进行宣传的正是各类会计事务所、行业协会和居民委员会。
2.发挥社团和中介组织作用在税收行政普法中体现了“大社会、小政府”的法治社会管理模式。税收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税收行政普法更是一项关系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各种不同层次和对税收政策法律有不同诉求的人群。所以,税务部门单以行政力量普法往往难以兼具广泛性和针对性。在税收普法过程中,由于税源分散、各行业有其不同的税源特点和结构,要想在一个“税法宣传月”内穷尽宣传关于各个层次纳税人的不同税收政策几乎是不可能的,而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这方面正可以弥补行政执法部门的不足。首先,专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行为本身即是对个体的微观税收普法活动,而行业自律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的税收普法群体也具有较大的共性——同行业或是同地区,这决定了它们的普法活动必然是有针对性和深入的。其次,各类终结和社团组织是当今社会中遍布最广、职能最全面的组织体系,其自身的功能还会随着社会需要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与税收政策始终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特性又正好不谋而合。以义乌小商品市场中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例,其就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向商场业主强化对税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的宣传教育,对市场的发展和政府的监管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税收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可以比较集中地向专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分类发送相关信息,引导它们深入税收普法的“大社会”。 3.突出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符合公民对于税收行政普法要求的发展。税收普法活动经过从“一五”到“四五”的不懈努力,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已明显增强,现在,税收行政普法的主要目标正逐渐从使全社会“知法、懂法”向“守法、用法”转变。要真正实现“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就要通过税收行政普法活动使公民、包括税收执法机关从了解法律、理解法律上升为对法律的主动遵守和积极运用,这必须借助各类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力量。首先,社团和中介组织本身就是提供税收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的专业或法定机构,天然承担帮助和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在此过程中宣传税收法律的职责;另一方面,社团和中介组织的这一功能也是一柄“双刃剑”,它能对税务部门的税收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缓解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在税收行政执法活动中与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也能够从一个侧面提高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以多层次、全方位的社团、中介组织税收行政普法模式促成“依法纳税、依法征税、依法治税”的税收执法。
1.规范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专业中介组织的执业标准。通过税收行政部门主动与其交流税收政策信息,强化其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发挥其在解决征纳过程中的具体矛盾、提供与税收相关的专业服务及为税收行政执法提供专业依据等活动中的普法作用。专业中介组织的税收行政普法活动是最为直接和具有针对性的,同时,对其税收法律宣传活动的专业化要求也最高。
可以说,专业中介组织的税收行政普法活动是以微观纳税人为对象、以税收专业领域的法律及其它专业知识为内容,以处理具体税收个案为媒介的普法宣传活动。针对专业中介组织业务行为不规范、资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必须尽快制定各类执业标准,同时应定期组织税收行政执法部门与其的政策信息交流,提高其专业素质,强化其专业精神。同时,也通过这种形式使税收行政执法部门本身增长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依法治税的能力。
2.为各种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搭建业务指导平台。税务部门要对其在税收行政普法活动中发挥作用予以引导,根据各个行业的税源结构及其特征有针对性地向行业自律组织提供相关税收政策信息,帮助其在行业中不间断地进行税收行政法律宣传、咨询和辅导,帮助和督促行业中纳稅人依法纳税。 行业自律组织所进行的是以特定行业纳税群体为对象,以与行业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为内容,以组织行业内学习和互助为媒介的税收行政普法活动。在其税收行政普法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其普法内容的正确引导,同时鼓励其将原本仅存于司法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制度延伸到税收行政执法领域,使行业中的纳税人通过互助用法即依法纳税,通过自律守法即诚信纳税。
3.提高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的税收法律素质,为其提供包含税收法律知识的材料与辅导。其内容必须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税事项辅导及税收基本法律知识。
群众自治组织是以地域性纳税群体为普法对象(主要是个人)、以税收基础法律知识为内容、以集中宣传和日常咨询为媒介进行税收行政普法活动的。其对税法宣传的覆盖面最广,对群众税收法律素质和纳税意识提高的影响也最直接。其中,自治组织管理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所以,必须着重提高其税收法律素质。在这方面,税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定期无偿为其提供税收基本政策辅导和税收法律宣传材料,以发挥其在税收普法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具体的税收普法活动中,各级税收部门可以依据这一模式三管齐下。以群众自治组织促进公民依法纳税,在行业自律组织的协助下对行业群体依法征税,与专业中介组织交流协作,依法治税。
一、社团和中介组织能够成为税收行政普法的中坚力量
1.强调社团和中介组织作用是通过税收行政普法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诉求。所谓和谐社会,其实并不是指一个“零冲突”的社会,而是要求各种矛盾和问题能够有多元化的、合理、通畅的舒解渠道,使矛盾不被激化和堆积。税收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向纳税人无偿征收税款,征纳之间的矛盾是必然的。而税收行政普法就是要通过对纳税人的法律宣传和对自身依法行政的教育,使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得到事前预防、事中消减、事后顺利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团和中介组织在税收行政普法中可谓是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无论是专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还是居民自治组织,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具有权威性和群众性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们由于自身在审计、税务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或政府对其的主管指导而具有一定权威或半官方的特性;另一方面,他们又并非税收行政执法的主体,是由群众自律自治或自发委托的,这就使其自然能够比较容易地取得双方信赖,充当桥梁,将税收行政普法融于税收执法之中。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也指出: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税收普法的过程中,可以在无偿征收税款的公权力和纳税人之间沟通、协调、提供信誉、进行宣传的正是各类会计事务所、行业协会和居民委员会。
2.发挥社团和中介组织作用在税收行政普法中体现了“大社会、小政府”的法治社会管理模式。税收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税收行政普法更是一项关系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各种不同层次和对税收政策法律有不同诉求的人群。所以,税务部门单以行政力量普法往往难以兼具广泛性和针对性。在税收普法过程中,由于税源分散、各行业有其不同的税源特点和结构,要想在一个“税法宣传月”内穷尽宣传关于各个层次纳税人的不同税收政策几乎是不可能的,而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这方面正可以弥补行政执法部门的不足。首先,专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行为本身即是对个体的微观税收普法活动,而行业自律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的税收普法群体也具有较大的共性——同行业或是同地区,这决定了它们的普法活动必然是有针对性和深入的。其次,各类终结和社团组织是当今社会中遍布最广、职能最全面的组织体系,其自身的功能还会随着社会需要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与税收政策始终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特性又正好不谋而合。以义乌小商品市场中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例,其就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向商场业主强化对税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的宣传教育,对市场的发展和政府的监管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税收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可以比较集中地向专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分类发送相关信息,引导它们深入税收普法的“大社会”。 3.突出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符合公民对于税收行政普法要求的发展。税收普法活动经过从“一五”到“四五”的不懈努力,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已明显增强,现在,税收行政普法的主要目标正逐渐从使全社会“知法、懂法”向“守法、用法”转变。要真正实现“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就要通过税收行政普法活动使公民、包括税收执法机关从了解法律、理解法律上升为对法律的主动遵守和积极运用,这必须借助各类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力量。首先,社团和中介组织本身就是提供税收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的专业或法定机构,天然承担帮助和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在此过程中宣传税收法律的职责;另一方面,社团和中介组织的这一功能也是一柄“双刃剑”,它能对税务部门的税收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缓解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在税收行政执法活动中与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也能够从一个侧面提高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以多层次、全方位的社团、中介组织税收行政普法模式促成“依法纳税、依法征税、依法治税”的税收执法。
1.规范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专业中介组织的执业标准。通过税收行政部门主动与其交流税收政策信息,强化其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发挥其在解决征纳过程中的具体矛盾、提供与税收相关的专业服务及为税收行政执法提供专业依据等活动中的普法作用。专业中介组织的税收行政普法活动是最为直接和具有针对性的,同时,对其税收法律宣传活动的专业化要求也最高。
可以说,专业中介组织的税收行政普法活动是以微观纳税人为对象、以税收专业领域的法律及其它专业知识为内容,以处理具体税收个案为媒介的普法宣传活动。针对专业中介组织业务行为不规范、资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必须尽快制定各类执业标准,同时应定期组织税收行政执法部门与其的政策信息交流,提高其专业素质,强化其专业精神。同时,也通过这种形式使税收行政执法部门本身增长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依法治税的能力。
2.为各种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搭建业务指导平台。税务部门要对其在税收行政普法活动中发挥作用予以引导,根据各个行业的税源结构及其特征有针对性地向行业自律组织提供相关税收政策信息,帮助其在行业中不间断地进行税收行政法律宣传、咨询和辅导,帮助和督促行业中纳稅人依法纳税。 行业自律组织所进行的是以特定行业纳税群体为对象,以与行业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为内容,以组织行业内学习和互助为媒介的税收行政普法活动。在其税收行政普法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其普法内容的正确引导,同时鼓励其将原本仅存于司法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制度延伸到税收行政执法领域,使行业中的纳税人通过互助用法即依法纳税,通过自律守法即诚信纳税。
3.提高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的税收法律素质,为其提供包含税收法律知识的材料与辅导。其内容必须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税事项辅导及税收基本法律知识。
群众自治组织是以地域性纳税群体为普法对象(主要是个人)、以税收基础法律知识为内容、以集中宣传和日常咨询为媒介进行税收行政普法活动的。其对税法宣传的覆盖面最广,对群众税收法律素质和纳税意识提高的影响也最直接。其中,自治组织管理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所以,必须着重提高其税收法律素质。在这方面,税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定期无偿为其提供税收基本政策辅导和税收法律宣传材料,以发挥其在税收普法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具体的税收普法活动中,各级税收部门可以依据这一模式三管齐下。以群众自治组织促进公民依法纳税,在行业自律组织的协助下对行业群体依法征税,与专业中介组织交流协作,依法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