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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的政务服务中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探索。但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在现实中仍然面临着观念、制度、管理、运行及技术等多方面的障碍,为进一步破除这些障碍,需要从观念革新、机构调整、管理创新、机制优化、技术应用等几方面努力。
关键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 障碍 化解路径
一、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价值与现状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立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它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成功尝试和有效形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需要兼顾多方面的价值诉求,包括效率性、效益性、效果性、公开性、回应性以及法治性等价值。但在现实中,政务服务中心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服务效率不高,回应性不足,信息公开不够,依法办事没有严格执行等,因此,需要深入分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面临的障碍,以提出解决对策。
二、县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面临的障碍分析
1.政务服务中心对传统政府服务的“观念惯性”依赖。政府管理人员“官本位”、“权力本位”思想浓厚,“公民本位”理念淡薄。许多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属于行政指令驱动型而非自我革新驱动型,传统行政服务理念深刻塑造着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形态与成熟度。不少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将政务服务中心模式看做一种物理变革,而没有深刻领悟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关联,以及现代公共行政中政府与公民地位的重大调整。只要这些落后的思维理念仍然存在,就将继续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定位、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优化造成全方位的影响。
2.法律规定不健全导致政务服务中心属性模糊。我国各级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的规定而设置的和运行的。但是,《行政许可法》并未对行政服务中心在组织层面的合法地位进行具体规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属性和法律地位仍然比较模糊,从而导致机构定位的不明确,直接扩大了地方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和管理上的自由裁量权,不规范在所难免。
3.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不规范弱化了自身效能。政务服务中心是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机构,在人员编制上,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实施、审查行政审批的行政人接受双重管理,政务服务中心与原职能部门构成“矩阵式”管理结构。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部门的工作指导与监督乏力,协调功能也难以有效发挥。另外,很多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没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服务规范体系和培训体系,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行为规范方面,没有以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标准化规定。
4.政务服务中心流程变革的不彻底影响运行机制的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相对集中了各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能,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一方面受所在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政务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并未完全實现分离。在实际中,流程再造只是简单地减少了几张表格,缩短一些不重要的办事环节,并没有完全按照流程再造的科学标准形成跨部门的联动机制,比如,审批联动机制不健全,并联审批没有实现实质性并联,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推行不力等。
5.政务服务中心硬件配置与技术应用的不足带来的物理限制。不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程度较低。没有建立专门的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关联事项仅设置于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一个版块,主要功能在于发布与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相关的一些政策文件及基本信息,内容设置比较简单,功能不健全,使得政务中心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政务事项办理无法便捷地使用网络进行事项查询、预约、跟进、办理等一系列工作。
三、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障碍的化解路径
1.推动政府决策管理者行政理念的革新。政府部门的决策者是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主导者,主导者的行政理念如何、是否实现了服务型政府理念的转变,深刻塑造着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发展形态。决策者应逐步转变传统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管理理念,确立起“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服务理念。树立先进的服务理念,加强制度环境的建设,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的改革和创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公共服务的享受提供保障。
2.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定与职能划分。第一,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地位与权责。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级别与权力。同时,协调政务服务中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第二,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拓展和完善其他公共服务功能,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服务中心而不只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外,其他诸多公共服务事项也可以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实现政务服务的高度集成化。民众可以“进一道门,办所有事”。
3.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方面,在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上,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的监管,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外部监督方面,加强公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使外部监督起到实质性作用。其次,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对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进行“服务式”的规定,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4.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的流程运行机制。首先,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权实质性转移。清理现有审批项目,取消可以取消的项目,下放可以下放的项目,及时转移应当转移的项目。对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要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切实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做法。其次,实现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制度和流程的改革。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5.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一方面,县级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硬件设施,科学合理地规划功能区域,窗口布局,配备电子化设备。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系统。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快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政务服务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与文书样本、服务流程、办事进程、结果公示、意见与反馈等全方位信息的发布。并且进一步尝试对政务服务信息和服务事项进行移动端的延伸,构建一个由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网络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构成的综合体系。
总之,政务服务中心不只是一个办事机构,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点。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其“综合服务中心”的地位。同时健全与之相关的决策、执法服务与监督体系,以系统性的思维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www.gov.cn/flfg/2005-06/27/content_9899.htm.
[2]朱新力,黄玉寅.“行政服务中心”模式的实践、正当性与时代出路[J].浙江学刊,2013年第5期.
[3]沈荣华,王荣庆.从机制到体制:地方政府创新逻辑——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例[J].行政论坛,2012年第4期.
[4]王澜明.我国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J]. 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9期.
[5]施雪华,汤静容.当前中国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J].理论与改革,2013(5).
作者简介:巨亚鹏(1992—),男,汉族,山西晋中人,四川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行为与政策分析。
关键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 障碍 化解路径
一、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价值与现状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立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它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成功尝试和有效形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需要兼顾多方面的价值诉求,包括效率性、效益性、效果性、公开性、回应性以及法治性等价值。但在现实中,政务服务中心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服务效率不高,回应性不足,信息公开不够,依法办事没有严格执行等,因此,需要深入分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面临的障碍,以提出解决对策。
二、县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面临的障碍分析
1.政务服务中心对传统政府服务的“观念惯性”依赖。政府管理人员“官本位”、“权力本位”思想浓厚,“公民本位”理念淡薄。许多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属于行政指令驱动型而非自我革新驱动型,传统行政服务理念深刻塑造着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形态与成熟度。不少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将政务服务中心模式看做一种物理变革,而没有深刻领悟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关联,以及现代公共行政中政府与公民地位的重大调整。只要这些落后的思维理念仍然存在,就将继续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定位、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优化造成全方位的影响。
2.法律规定不健全导致政务服务中心属性模糊。我国各级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的规定而设置的和运行的。但是,《行政许可法》并未对行政服务中心在组织层面的合法地位进行具体规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属性和法律地位仍然比较模糊,从而导致机构定位的不明确,直接扩大了地方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和管理上的自由裁量权,不规范在所难免。
3.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不规范弱化了自身效能。政务服务中心是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机构,在人员编制上,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实施、审查行政审批的行政人接受双重管理,政务服务中心与原职能部门构成“矩阵式”管理结构。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部门的工作指导与监督乏力,协调功能也难以有效发挥。另外,很多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没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服务规范体系和培训体系,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行为规范方面,没有以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标准化规定。
4.政务服务中心流程变革的不彻底影响运行机制的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相对集中了各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能,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一方面受所在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政务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并未完全實现分离。在实际中,流程再造只是简单地减少了几张表格,缩短一些不重要的办事环节,并没有完全按照流程再造的科学标准形成跨部门的联动机制,比如,审批联动机制不健全,并联审批没有实现实质性并联,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推行不力等。
5.政务服务中心硬件配置与技术应用的不足带来的物理限制。不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程度较低。没有建立专门的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关联事项仅设置于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一个版块,主要功能在于发布与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相关的一些政策文件及基本信息,内容设置比较简单,功能不健全,使得政务中心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政务事项办理无法便捷地使用网络进行事项查询、预约、跟进、办理等一系列工作。
三、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障碍的化解路径
1.推动政府决策管理者行政理念的革新。政府部门的决策者是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主导者,主导者的行政理念如何、是否实现了服务型政府理念的转变,深刻塑造着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发展形态。决策者应逐步转变传统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管理理念,确立起“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服务理念。树立先进的服务理念,加强制度环境的建设,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的改革和创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公共服务的享受提供保障。
2.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定与职能划分。第一,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地位与权责。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级别与权力。同时,协调政务服务中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第二,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拓展和完善其他公共服务功能,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服务中心而不只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外,其他诸多公共服务事项也可以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实现政务服务的高度集成化。民众可以“进一道门,办所有事”。
3.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方面,在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上,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的监管,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外部监督方面,加强公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使外部监督起到实质性作用。其次,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对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进行“服务式”的规定,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4.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的流程运行机制。首先,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权实质性转移。清理现有审批项目,取消可以取消的项目,下放可以下放的项目,及时转移应当转移的项目。对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要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切实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做法。其次,实现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制度和流程的改革。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5.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一方面,县级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硬件设施,科学合理地规划功能区域,窗口布局,配备电子化设备。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系统。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快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政务服务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与文书样本、服务流程、办事进程、结果公示、意见与反馈等全方位信息的发布。并且进一步尝试对政务服务信息和服务事项进行移动端的延伸,构建一个由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网络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构成的综合体系。
总之,政务服务中心不只是一个办事机构,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点。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其“综合服务中心”的地位。同时健全与之相关的决策、执法服务与监督体系,以系统性的思维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http://www.gov.cn/flfg/2005-06/27/content_9899.htm.
[2]朱新力,黄玉寅.“行政服务中心”模式的实践、正当性与时代出路[J].浙江学刊,2013年第5期.
[3]沈荣华,王荣庆.从机制到体制:地方政府创新逻辑——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例[J].行政论坛,2012年第4期.
[4]王澜明.我国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J]. 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9期.
[5]施雪华,汤静容.当前中国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J].理论与改革,2013(5).
作者简介:巨亚鹏(1992—),男,汉族,山西晋中人,四川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行为与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