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支持下,紧紧围绕绩效考评项目,突出办案重点,狠抓办案质量,转变工作观念,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各项工作稳步上升,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打破“瓶颈”,多措并举拓展案源
民事行政申诉案源少一直是困扰工作发展的瓶颈,为拓宽申诉渠道,该院采取以下方法解决这一难题:一是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专项宣传活动,通过散发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提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主动性;二是为方便人民群众申诉,本着信息共享、便民利民原则,与县司法局制定了《民行申诉案件信息联系制度》,在司法局设立了“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申诉联络站”,同时聘请22名乡镇司法所长、律师为联络员,充分利用了律师和乡镇司法所的资源优势,成效显著;三是加强自摸工作,把查办案件和查找案件线索结合起来,走出机关深入乡村、社区主动向群众了解民事行政案件判决情况,听取群众意见,从中注意发现和收集民行案件线索;四是通过主动加强与县纪委、人大、政法委、信访办、监察局等单位协调,定期联系,主动掌握涉法上访及有关案件的处理情况,拓展案源。
二、理顺关系,努力提高诉讼监督效率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者清醒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与法院的真诚合作密不可分。检法合作,完善监督,是主流也是趋势。因此在工作中通过积极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在交流中监借.监督中交流,两院建立起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关系。一是监督人民法院准确执行法律法规,在法律面前让赢者堂堂正正,输者明明白白,听者清清楚楚,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裁判的公正性。二是对人民法院依法正确的判决、裁定,要从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其服判息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是为提高监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与靖远县法院建立《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两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度,解决了借阅卷宗难等问题,从制度上确保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在提请抗诉后,加强与法院再审法官沟通联系,采取跟踪问效的方法,充分阐明抗诉理由,督促尽快审结,在最短的时间内给申诉人答复结果。从而形成民行申诉案件及时分流、快速办理、尽快审结这一良好工作环境,提高了民行工作的认可度和公性力。
三、创新机制,积极共建执行监督平台
该院依据职能,在认真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同时,抓住中央省市县政法委对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进行安排部署这一有利时机,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裁判案件执行环节的公正性,和法院会签了《关于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在清理积案期间,该院应法院邀请,就一些有社会影响的重大疑难强制执行案件积极配合,全面协调,并就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均被采纳。这一做法,既纠正了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又为推进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形成了强劲工作合力。靖远县法院以《法律监督彰显执行合力--县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题刊发工作信息,对其强化对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监督的重要性给与了肯定;省市院也通过编发简报信息形式对这项工作的开展给予肯定并加以推广。
四、依法督促,全力维护金融秩序安全
2009年3月16日,白银市检察院与白银市政府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相互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下发后,该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运用民事检察职能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机制,开展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该院在工作中发现,5名具有偿还能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于2006年6月期间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靖远县支行各自借款五万元人民币,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但上述借款人与其担保人员却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该院于5月26日依法向农行靖远县支行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国有资产。农行接到《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后,于6月1日向法院分别对上述五人提起民事诉讼,共挽回国有资产本息合计达32万余元。9月份,该院又向农行靖远县支行督促起诉1起拖欠国有资产金额达11万余元金融借款纠纷案,建议被农行采纳。这项工作同样也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并编发《检察信息》予以推广。
五、深化工作,不断拓展民行监督层面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方针,要求检察工作既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又要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工作中,靖远县院在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针对不同案件反映出的各种问题,运用检察建议书防微杜渐。如在审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申诉案件时,针对所反映出来的靖远县北滩乡杜寨村至今未依法与各承包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也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问题,为维护农村稳定,杜绝类似纠纷的发生,向靖远县农牧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县农牧局对该建议非常重视,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后即责成杜寨村将两证发放到农户,并向全县各乡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的通知》,从进一步深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大意义的认识、抓紧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等六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承包后续完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就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提交了书面专题报告。这也是该院09年至今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针对有关行政单位存在管理漏洞等情况发出并采纳的第6份检察建议。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甘肃靖远730600)
一、打破“瓶颈”,多措并举拓展案源
民事行政申诉案源少一直是困扰工作发展的瓶颈,为拓宽申诉渠道,该院采取以下方法解决这一难题:一是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专项宣传活动,通过散发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提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主动性;二是为方便人民群众申诉,本着信息共享、便民利民原则,与县司法局制定了《民行申诉案件信息联系制度》,在司法局设立了“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申诉联络站”,同时聘请22名乡镇司法所长、律师为联络员,充分利用了律师和乡镇司法所的资源优势,成效显著;三是加强自摸工作,把查办案件和查找案件线索结合起来,走出机关深入乡村、社区主动向群众了解民事行政案件判决情况,听取群众意见,从中注意发现和收集民行案件线索;四是通过主动加强与县纪委、人大、政法委、信访办、监察局等单位协调,定期联系,主动掌握涉法上访及有关案件的处理情况,拓展案源。
二、理顺关系,努力提高诉讼监督效率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者清醒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与法院的真诚合作密不可分。检法合作,完善监督,是主流也是趋势。因此在工作中通过积极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在交流中监借.监督中交流,两院建立起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关系。一是监督人民法院准确执行法律法规,在法律面前让赢者堂堂正正,输者明明白白,听者清清楚楚,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裁判的公正性。二是对人民法院依法正确的判决、裁定,要从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其服判息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是为提高监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与靖远县法院建立《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两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度,解决了借阅卷宗难等问题,从制度上确保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在提请抗诉后,加强与法院再审法官沟通联系,采取跟踪问效的方法,充分阐明抗诉理由,督促尽快审结,在最短的时间内给申诉人答复结果。从而形成民行申诉案件及时分流、快速办理、尽快审结这一良好工作环境,提高了民行工作的认可度和公性力。
三、创新机制,积极共建执行监督平台
该院依据职能,在认真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同时,抓住中央省市县政法委对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进行安排部署这一有利时机,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裁判案件执行环节的公正性,和法院会签了《关于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在清理积案期间,该院应法院邀请,就一些有社会影响的重大疑难强制执行案件积极配合,全面协调,并就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均被采纳。这一做法,既纠正了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又为推进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形成了强劲工作合力。靖远县法院以《法律监督彰显执行合力--县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题刊发工作信息,对其强化对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监督的重要性给与了肯定;省市院也通过编发简报信息形式对这项工作的开展给予肯定并加以推广。
四、依法督促,全力维护金融秩序安全
2009年3月16日,白银市检察院与白银市政府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相互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下发后,该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运用民事检察职能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机制,开展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该院在工作中发现,5名具有偿还能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于2006年6月期间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靖远县支行各自借款五万元人民币,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但上述借款人与其担保人员却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该院于5月26日依法向农行靖远县支行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国有资产。农行接到《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后,于6月1日向法院分别对上述五人提起民事诉讼,共挽回国有资产本息合计达32万余元。9月份,该院又向农行靖远县支行督促起诉1起拖欠国有资产金额达11万余元金融借款纠纷案,建议被农行采纳。这项工作同样也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并编发《检察信息》予以推广。
五、深化工作,不断拓展民行监督层面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方针,要求检察工作既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又要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工作中,靖远县院在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针对不同案件反映出的各种问题,运用检察建议书防微杜渐。如在审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申诉案件时,针对所反映出来的靖远县北滩乡杜寨村至今未依法与各承包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也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问题,为维护农村稳定,杜绝类似纠纷的发生,向靖远县农牧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县农牧局对该建议非常重视,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后即责成杜寨村将两证发放到农户,并向全县各乡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的通知》,从进一步深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大意义的认识、抓紧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等六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承包后续完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就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提交了书面专题报告。这也是该院09年至今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针对有关行政单位存在管理漏洞等情况发出并采纳的第6份检察建议。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甘肃靖远7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