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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多年,对近年来该基层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对农民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农民犯罪的对策。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近年来该院受理公安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6件267人,其中农民犯罪170件212人,占总受理数的91.40%和79.40%。农民犯罪率如此居高,是影响社会不稳定原因,应引起我们的思考和重视。如果农民犯罪率不降低,刑事案件就会大量存在,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民犯罪问题迫在眉睫,扼制农民犯罪对策刻不容缓。
二、农民犯罪的特点:
㈠、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侵犯财产案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比例较大,这两类案件104件144人,占农民犯罪案总数的61.17%和67.92%。其中:1)侵犯财产案:66件95人,占农民犯罪总数的38.82%和44.81%,其中盗窃案比例最大两年来共45件63人占此类案件的68.18%和66.31%;抢劫14件20人,占此类案的21.21%和21.05%;抢夺2件2人、诈骗4件5人、敲诈勒索2件4人,此三类案件共占12.12%和12.22%。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目前仍较低下,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城乡差别越来越明显,有的农民,特别是年轻的农民,出现明显的心理反差。这些人好逸恶劳,贫富差距导致心理失衡。少数青年农民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为满足自身欲望,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手段满足自己的欲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38件49人,占农民犯罪的22.35%和23.11%,其中:强奸4件5人,占此类案的10.53%和10.20%;非法拘禁案3件8人,占7.89%和16.33%;过失致人死亡2件3人、猥亵儿童1件1人此两类案件共3件4人,占8.89%和8.16%;故意杀人4件4人,占此类案的10.53和4.44%;故意伤害案比例最大两年来共23件29人占61.13%和59.18%;这些人大多数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遇事没有冷静考虑,而是粗暴行事,酿成悲剧。
㈡、青少年犯罪多,实施犯罪手段残忍、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
据统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共123件149人。占农民犯罪案件的72.35%和70.28%。这些人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㈢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据统计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06人,占农民犯罪案件人数的97.17%。这部份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犯了罪还认为自己冤枉,如10月22日本县城发生的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黄 ×在一邮政储蓄所取款时,趁他人不注意,盗走储户蒙 ×放在储蓄窗台上的现金2700元,存折一本,当公安机关将她抓获时,她还认为自己冤枉,说她没有偷抢,辨解是拾得的钱,你们为什么抓我。
㈣从作案手段看:1)从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看,他们在作案时大多数使用锐器作案,具有凶狠性。有的罪犯使用匕首、杀猪刀、水果刀、大砍刀等锐器作案。据统计,使用锐器作案的有20人,占52.63%,如:3月份发生的一起二名农民参与将一名中学生砍致重伤案,涉案9人都是用匕首、水果刀、长砍刀等锐器作案。使用钝器作案的(用石头、木棍)等,占47.37%。 2)侵犯财产案,盗窃的作案手段,主要是撬锁、事先踩点、调离事主、密谋策划、破坏门窗等手段。
㈤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增多。由于网络时代的发展,近年来青少年受一些影视传媒的负面影响,模仿能力又极强,模仿作案,近年来有计划、有預谋犯罪团伙作案人数约占50%。如李×等五人抢劫案,事先在一起商量作案的方法,分工由一部分人事先到预定地点等候,一部分人假扮乘客叫司机搭到预定地点,然后一起实施抢劫。
三、农民犯罪的原因
㈠犯罪嫌疑人缺乏理性。在犯罪成员当中,青少年占主要部分,由于青少年的年龄小,在心里上是脆弱的,其理性正处在特殊阶段,因此其行为容易出现盲目性,往往凭意志行事,不顾后果,讲哥们义气,而为所欲为,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㈡“留守孩”犯罪是近年来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新生现象。这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16岁以下的孩子,父母为生计而忙于奔波,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掌握平时的活动情况,因疏于管理,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㈢没有正确、及时处理好一般的民间纠纷。引起这些纠纷发生起因一般是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多为亲戚、邻居。如果他们能够及时处理好一般性的纠纷,则可以大大减少矛盾的发生,预防矛盾的激化,进一步地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如:上面提到的黄××故意杀人、放火案,黄××的水沟被弟嫂堵塞,如果冷静处理事情,就不会道致家庭悲剧的发生。
㈣私力报复,以暴治暴心理,故意伤害犯罪大多数是青少年,这些人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小摩擦,矛盾而动手打人,互相斗殴致人伤害,走向犯罪。如:黄××故意伤害案,因建水井与邻居发生争执,被对方殴打成轻微伤,她不是通过正当手段处理,而是回家拿出铁铲,并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掷中对方额头致额骨骨折(轻伤)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㈤农村劳动力过剩,城乡差距增大。大量农民涌向城市,但不能及时吸收安置。虽然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国,但是农业生产力水平仍较低下,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城乡差别越来越明显,有的农民,特别是年轻的农民,出现明显的心理反差。少数青年农民厌恶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活,他们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而且崇尚高消费,但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汗水来获得劳动果实,为满足自身欲望,不惜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㈥教育不到位,腐朽没落思想乘虚而入
近几年,随着高校的连续扩招,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在社会特别是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在农村有大量的适龄儿童只上完初中甚至小学,就算“完成学业”。这部分人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精神空虚,抵抗能力差。常会因一些琐事而引起争斗,从而酿成大祸。同时,腐朽没落的文化渣滓也乘虚而入,他们禁不住诱惑,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闯入法律的禁区。
三、农民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由于涉嫌犯罪者大多数是青少年,因而应针对青少年的特性,应当狠抓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守法护法的公民。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不但能够缩小城乡差距,而且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农村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通过加大农村非农业行业的就业力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分布,以使不愿从事农业劳动的剩余劳动力有事干。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大犯罪打击力度
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避免“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农村治安各项措施,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严打”攻势,采取集中打击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常见多发性犯罪坚决打击,努力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使犯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制裁。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把农民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因谋取经济利益而造成的。因此,只有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才能通过缓和、协调、解决广大农民需要与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此外,基层组织还要带领广大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勤劳致富,使农民安居乐业。
(五)、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民农进行法制教育,使公民知法、守法。这些农民罪犯当中,懂得法律很少,有的甚至是法盲。他们不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用刀用枪来维护,殊不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农村,由于交通、信息等条件的限制,公民学习法律的机会相对减少,因此要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和杜绝这方面的死角和盲区。大力提倡送法"下乡",让广大农民接受法律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并增强对子女教育的责任,从而更好的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农民犯罪率居高,有农民自身内在的因素,也有社会原因。只要全社会都来重视农民犯罪问题,确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就一定能使农民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六)、加强流动人口及重点人口的管理。对当地惯犯、有劣迹人员、吸毒人员要重点帮扶和教育,对他们的行综要掌握,并给予一定的限制,引导他们改邪归正,遵纪守法。
(作者通讯地址: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6700)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近年来该院受理公安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6件267人,其中农民犯罪170件212人,占总受理数的91.40%和79.40%。农民犯罪率如此居高,是影响社会不稳定原因,应引起我们的思考和重视。如果农民犯罪率不降低,刑事案件就会大量存在,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民犯罪问题迫在眉睫,扼制农民犯罪对策刻不容缓。
二、农民犯罪的特点:
㈠、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侵犯财产案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比例较大,这两类案件104件144人,占农民犯罪案总数的61.17%和67.92%。其中:1)侵犯财产案:66件95人,占农民犯罪总数的38.82%和44.81%,其中盗窃案比例最大两年来共45件63人占此类案件的68.18%和66.31%;抢劫14件20人,占此类案的21.21%和21.05%;抢夺2件2人、诈骗4件5人、敲诈勒索2件4人,此三类案件共占12.12%和12.22%。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目前仍较低下,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城乡差别越来越明显,有的农民,特别是年轻的农民,出现明显的心理反差。这些人好逸恶劳,贫富差距导致心理失衡。少数青年农民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为满足自身欲望,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手段满足自己的欲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38件49人,占农民犯罪的22.35%和23.11%,其中:强奸4件5人,占此类案的10.53%和10.20%;非法拘禁案3件8人,占7.89%和16.33%;过失致人死亡2件3人、猥亵儿童1件1人此两类案件共3件4人,占8.89%和8.16%;故意杀人4件4人,占此类案的10.53和4.44%;故意伤害案比例最大两年来共23件29人占61.13%和59.18%;这些人大多数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遇事没有冷静考虑,而是粗暴行事,酿成悲剧。
㈡、青少年犯罪多,实施犯罪手段残忍、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
据统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共123件149人。占农民犯罪案件的72.35%和70.28%。这些人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㈢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据统计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06人,占农民犯罪案件人数的97.17%。这部份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犯了罪还认为自己冤枉,如10月22日本县城发生的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黄 ×在一邮政储蓄所取款时,趁他人不注意,盗走储户蒙 ×放在储蓄窗台上的现金2700元,存折一本,当公安机关将她抓获时,她还认为自己冤枉,说她没有偷抢,辨解是拾得的钱,你们为什么抓我。
㈣从作案手段看:1)从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看,他们在作案时大多数使用锐器作案,具有凶狠性。有的罪犯使用匕首、杀猪刀、水果刀、大砍刀等锐器作案。据统计,使用锐器作案的有20人,占52.63%,如:3月份发生的一起二名农民参与将一名中学生砍致重伤案,涉案9人都是用匕首、水果刀、长砍刀等锐器作案。使用钝器作案的(用石头、木棍)等,占47.37%。 2)侵犯财产案,盗窃的作案手段,主要是撬锁、事先踩点、调离事主、密谋策划、破坏门窗等手段。
㈤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增多。由于网络时代的发展,近年来青少年受一些影视传媒的负面影响,模仿能力又极强,模仿作案,近年来有计划、有預谋犯罪团伙作案人数约占50%。如李×等五人抢劫案,事先在一起商量作案的方法,分工由一部分人事先到预定地点等候,一部分人假扮乘客叫司机搭到预定地点,然后一起实施抢劫。
三、农民犯罪的原因
㈠犯罪嫌疑人缺乏理性。在犯罪成员当中,青少年占主要部分,由于青少年的年龄小,在心里上是脆弱的,其理性正处在特殊阶段,因此其行为容易出现盲目性,往往凭意志行事,不顾后果,讲哥们义气,而为所欲为,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㈡“留守孩”犯罪是近年来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新生现象。这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16岁以下的孩子,父母为生计而忙于奔波,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掌握平时的活动情况,因疏于管理,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㈢没有正确、及时处理好一般的民间纠纷。引起这些纠纷发生起因一般是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多为亲戚、邻居。如果他们能够及时处理好一般性的纠纷,则可以大大减少矛盾的发生,预防矛盾的激化,进一步地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如:上面提到的黄××故意杀人、放火案,黄××的水沟被弟嫂堵塞,如果冷静处理事情,就不会道致家庭悲剧的发生。
㈣私力报复,以暴治暴心理,故意伤害犯罪大多数是青少年,这些人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小摩擦,矛盾而动手打人,互相斗殴致人伤害,走向犯罪。如:黄××故意伤害案,因建水井与邻居发生争执,被对方殴打成轻微伤,她不是通过正当手段处理,而是回家拿出铁铲,并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掷中对方额头致额骨骨折(轻伤)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㈤农村劳动力过剩,城乡差距增大。大量农民涌向城市,但不能及时吸收安置。虽然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国,但是农业生产力水平仍较低下,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城乡差别越来越明显,有的农民,特别是年轻的农民,出现明显的心理反差。少数青年农民厌恶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活,他们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而且崇尚高消费,但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汗水来获得劳动果实,为满足自身欲望,不惜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㈥教育不到位,腐朽没落思想乘虚而入
近几年,随着高校的连续扩招,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在社会特别是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在农村有大量的适龄儿童只上完初中甚至小学,就算“完成学业”。这部分人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精神空虚,抵抗能力差。常会因一些琐事而引起争斗,从而酿成大祸。同时,腐朽没落的文化渣滓也乘虚而入,他们禁不住诱惑,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闯入法律的禁区。
三、农民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由于涉嫌犯罪者大多数是青少年,因而应针对青少年的特性,应当狠抓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守法护法的公民。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不但能够缩小城乡差距,而且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农村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通过加大农村非农业行业的就业力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分布,以使不愿从事农业劳动的剩余劳动力有事干。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大犯罪打击力度
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避免“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农村治安各项措施,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严打”攻势,采取集中打击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常见多发性犯罪坚决打击,努力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使犯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制裁。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把农民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因谋取经济利益而造成的。因此,只有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才能通过缓和、协调、解决广大农民需要与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此外,基层组织还要带领广大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勤劳致富,使农民安居乐业。
(五)、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民农进行法制教育,使公民知法、守法。这些农民罪犯当中,懂得法律很少,有的甚至是法盲。他们不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用刀用枪来维护,殊不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农村,由于交通、信息等条件的限制,公民学习法律的机会相对减少,因此要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和杜绝这方面的死角和盲区。大力提倡送法"下乡",让广大农民接受法律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并增强对子女教育的责任,从而更好的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农民犯罪率居高,有农民自身内在的因素,也有社会原因。只要全社会都来重视农民犯罪问题,确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就一定能使农民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六)、加强流动人口及重点人口的管理。对当地惯犯、有劣迹人员、吸毒人员要重点帮扶和教育,对他们的行综要掌握,并给予一定的限制,引导他们改邪归正,遵纪守法。
(作者通讯地址: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