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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美国20世纪末反环保运动与联邦政府行为的考察,探析美国20世纪朱反环保运动对美国联邦政府行为的影响,反观同一时期美国环保运动面临的阻力与困境,以期为现今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中类似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借鉴。
关键词:美国;反环保运动;政府行为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02—0112—04
与所有社会运动都会产生如黑格尔所说的对立面一样,美国在其环保运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也产生了其对立物——反环保运动。而国内国外学者对美国20世纪末的反环保运动的研究,却远不如对美国的环保运动的研究那么系统、深入和广泛。本文拟以政府行为为视角,主要探析美国20世纪末反环保运动对美国联邦政府行为的影响。以期在丰富该问题研究的同时,为我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借鉴。
一、20世纪末美国反环保运动
“反环保运动”,就其学术含义而言,目前国内学界尚无规范的界定。按美国学者沙朗。比德的观点是:“在社会中,一些保守的公司和利益集团所寻求的反对环保者进行环境保护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来转移和减少公众对环境的关注,攻击环保者,以及游说政治家们反对新增环保法规。”这一定义显然是从反环保的行为和目的上进行定义的。笔者以为,反环保运动是环保运动的对立物,是在反环保主义环境观指导或影响下形成的以维护人类利益或私人利益而采取的不顾或较少考虑环境保护的行为活动,发展为有组织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的集体活动,即形成为反环保运动。
20世纪末美国的反环保运动,始于7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就其目的、规模、特征和影响来看,大致经历了以化工行业为主的反环保运动阶段和多种行业参与的反环保运动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时间大约在70年代初期至末期,其目的在于以各种借口逃避、敷衍、搪塞或反对有关控制污染的环保法规的实施,以维护化学工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既得利益。主要针对美国国会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设相继通过的一系列控制化学品使用的环保法规,如《联邦杀虫剂:除真菌、灭鼠剂法》和《有毒物质控制法》等。活动的方式主要有:成立相关研究机构并以其为依托展开反环保活动;在所谓“科学论证”的幌子下进行反环保活动;攻击环保人士及其科学研究等。从特征来看,尚不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挑战环保法规的运动;从影响层面看,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化学工业的反环保势力虽然大张旗鼓地表现出种种不满和反抗,但由于环保运动的开展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保护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使得这类以维护化学工商业既得利益为目的的反环保活动更加缺乏群众支持,从而无法掀起太大的波澜来影响环境保护的开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类针对反污染法规的反环保活动在强势的环境保护运动的压制和改造下逐渐趋于平息。
第二阶段,时间大约在20世纪80至90年代,这一时期的反环保活动,主要针对土地与资源保护类环保法规展开,对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尤其是森林、土地、湿地的管理和政策表示抵制,以保护私有财产权利或地方权利为名,通过院外活动和法律诉讼来达到维护其自由经济和私人财产的目的。
这一时期反环保活动最大的特点是社会运动化。其间,反环保主义力量组织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运动如“灌木蒿抗议”、“财产权力”(Property nights)运动、“明智的利用”(Wise Use)运动0和“郡县至上”(CountSupremacy)运动等。同时,这一时期的反环保运动还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就地域而言,主要集中于美国西部的墨西哥湾沿岸、落基山地区以及大平原各州。就群众基础而言,由于运动的参与者们非常善于抓住环保法规中不利于维护私人财产权的内容,发动起那些对自然资源依赖较强的群众参与,使之具有非常广泛的群众基础。涵盖了农牧业、采矿业、伐木业、公路开发商、旅游资源开发商等众多新老行业中的企业主和普通从业者,甚至在环保意识比较强的东部沿海地区也有一批支持者。更为显著的是,这一时期的反环保活动,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美国政界的支持。使得这场反环保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反响巨大,甚至一度压制和改变了美国环保运动的发展,并且对美国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对联邦政府官员任用和作为的影响
反环保活动从兴起之时就对美国联邦政府的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1971年美国陷入严重的经济滞胀危机之后,内务部一直希望修建一条阿拉斯加输油管道来缓解能源危机。对于这项提议,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予以了坚决反对并采取了诸如举办听证会等一系列措施来阻止这条能源管道的修建,而反环保主义者却以经济为借口大力进行反环保活动。他们大肆宣扬反环保言论,诸如“一个回家对着没有电的电视和热啤酒的美国人根本不会关心密西西比河中的鱼类繁殖习惯问题,他们只希望发电厂能够运转”等反环保言论使许多美国公众要求增加能源供应。由于有公众的支持,1972年尼克松在参议院举行的听证会上要求国会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的修正案,以此将核动力工厂、高速公路的修建等多项计划纳入到该法案的权限之外。1972年6月,尼克松在国会通过这个修正案后就立即进行签署,使其生效成为法令。在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强大的反环保势力面前,尼克松还任命了一批把经济增长奉为金科玉律的保守派政府官员。如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赫伯特·斯坦。
1979年的“灌木蒿反叛”运动代表了美国西部许多大公司的利益,并且在西部拥有众多的拥护者。在这场运动的支持下,里根最终登上了总统宝座。使得里根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该运动的代言人。
里根就任后启用了来自有反环保倾向的丹佛市“山区各州法律基金会”会长、“灌木蒿反叛”运动领导人之一的詹姆斯·瓦特为内政部长。瓦特在任职期间削减了诸如保护濒危物种等环保计划的资金并赞成取消土地和水的保护基金,他还改组内政部以减少联邦政府机构对公共土地的管理权限。虽然瓦特被迫于1983年辞职,但实际上“瓦特的议程也是里根的议程”。
瓦特辞职后,里根又任命了同样持有反环保态度的唐纳德·霍德尔执掌内政部。此外,里根还任命了具有强烈反环保倾向的安妮·巴福德作为环保局长。她和她的丈夫罗伯特·巴福德都来自于科罗拉多州的一个反对联邦环境法规的派系。在任职期间,巴福德夫人对环保局进行了重新改组,解散了环保局的强制执行机构并根据个人好恶安插了一些工业部门的人员作为她的助手。巴福德夫人任职环保局长期间,许多具有专业才能的人离开了环保局,各种环保项目的开展停滞不前,环保事业被置于工业发展之后。里根执政期间通过对政府官员和法官的任命、财政决 议以及政策调整等手段,将原本倾向于环保的政府机构变成了反对环保的政府机构。
里根还将这种人事任用的手段运用到法官的任命中,迫使法院做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判决。例如,通过对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和美国第七上诉法院法官的任命,里根完全改变了诉讼案的判决结果。在这两个法院中的十一名法官中,里根各任命了七人,这种任命使得原本支持环保的法院最终做出了不利于环保的判决。总之,里根的执政被认为是美国环境保护运动史上最强的“绿色反弹”(Green Beddash)。这除了与里根本人具有强烈的反环保倾向有很大关系外,与20世纪70年代末反环保运动的影响也有很大关系。
里根以后,随着环保运动的开展及环保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以总统为代表的美国联邦政府都在环境问题上打出环保的旗帜。但反环保活动对联邦政府官员任用及环保政策执行的消极影响仍然显而易见。
乔治·H·w·布什在上台之前曾表示要成为一名“像西奥多·罗斯福一样的共和党总统,一个保护主义者,一个环保主义者”。但是,布什在上任不久之后就迫于“明智的利用”运动的强大压力而不得不在相关的环保机构中任命一些具有反环保倾向的官员。其中,内政部秘书小曼纽尔·卢汉在任职之前是新墨西哥州的一名保守的共和党议员,他曾在新墨西哥州积极支持对西部土地的开发利用。当克林顿携手阿尔·戈尔竞选总统时,环保主义者几乎毫不怀疑他们即将迎来又一个环境保护的黄金时期。因为写作了环保著作《濒临失衡的地球——生态与人类精神》而备受环保主义者青睐的副总统戈尔被称为是“参议院环境保护主义的领军人”,而克林顿本人也表示要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改革。然而,因迫于“明智的利用”运动以及共和党占多数的国会的压力,克林顿政府在环保方面却显得十分无力。由于受到来自于国会多次的阻挠和钳制,他倡导的诸如《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案、提升环保局为部级机构、协调环保主义与反环保主义两股力量对环境政策的影响等很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提议都因未获国会通过而无法得以实施。
由此可见,反环保运动通过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向国会和政府官员施加压力,迫使联邦政府任用一些反环保活动领导人或具有反环保倾向的官员,从而实施一些有利于反环保的政策或使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案和提议难以实施。
三、对联邦政府预算和资金划拨的影响
反环保活动还通过对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和环保资金划拨产生影响,使一些环保计划和项目因缺乏资金支持而无法实施,从而达到反环保的目的。
1981年,迫于西部许多人进行的开发西部以发展经济的反环保活动造成的压力,里根于该年的2月17日签署了第12291号行政命令,规定:“一项规章的出台,除非其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利益超过实施代价,否则不予以执行。”这项命令要求对现有和即将通过的管制条令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1985年的12498号行政命令中又进一步对12291号行政命令作了补充,要求政府各部门必须提前一年提交将要采取任何管制措施的相关信息,从而使管理与预算办公署有可能在环境管制政策制定的早期阶段就加以介入。由于“成本”容易量化,而“收益”却难以量化,这两项行政命令使得那些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界和政界人士能够通过将成本数据夸大等方式来干预联邦政府的预算,从而反对出台新的环保法规。
里根执政之前,美国联邦政府已经背负着沉重的财政压力,而“灌木蒿反叛”运动等反环保势力又极力要求还权于州。因此,里根执政后不得不将许多联邦政府的权利下放到各州,其中,许多原先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和实施的环境保护项目也由各州自行管理实施,因此里根政府撤消了许多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里根将戴维德·斯多克曼安排为管理与预算办公署署长。斯多克曼在任职期间,积极从事削减环保局资金的工作。1981年,他提议将环保局的资金削减三分之一以上,之后,尽管由于大量新法规的出台使环保局的工作量大增,但环保局的预算还是被削减到十年前的水平。里根还对“环境质量委员会”的财政资金进行削减,使得该委员会不得不裁减掉近86%的成员,导致该机构在里根执政的八年中几乎陷于瘫痪。此外,迫于西部反环保活动造成的压力,里根认为内政部的职能应以资源开发为重点。因此,他将内政部原先用于保护公共土地的资金用来在公共土地和外大陆架上进行石油勘探、煤矿、木材及其他商业开发。这使得内政部花费了近10亿美元的资金改善国家公园的房屋、道路、桥梁及其他建筑物,却没有花费一分钱在荒野的保护上。
由于“明智利用”运动的强大压力,乔治·H·W·布什政府在对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支持方面也具有明显的反环保倾向。布什通过削减财政预算来限制环保机构的权限,他主张加大购买土地的开销,并将这笔开销用于购买可开发和利用生物矿资源的土地。他的内政部部长小曼纽尔·卢汉主张削减用于保护和恢复公共土地的预算,并积极支持在北极野生动物保护区进行石油开采和在西北地区进行森林砍伐。布什政府的白宫首席成员约翰·萨努努则强烈主张撤销一些环保项目以削减开销,比如撤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承担项目,或者是停止保护湿地的开支等。
20世纪70至90年代,美国反环保活动对美国联邦政府行为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导致美国政府的行为更具反环保倾向。并且,这股强大的反环保力量还对美国法院产生了巨大影响,使美国法院做出了一些倾向于反环保的判决,例如: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卢汉诉野生动物保护者协会案”的判决中,认为野生动物保护者因无法证明自己受到事实上的伤害而不具备起诉资格,因此,野生动物保护者以自己的名义控告美国政府机构是违反宪法的。此外,美国最高法院又于1997年在“布拉德·本尼特等请愿者诉迈克尔·斯皮尔等案”中作出了不利于濒危物种保护的判决,理由是当个人因为政府对物种的过度保护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减少保护。
四、结语
尽管如今环境保护观念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平衡点并非易事。反环保活动的出现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人类无限的发展与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20世纪末美国的反环保运动逐渐发展为大规模社会运动,便是这种矛盾和冲突的体现之一。
更值得注意的是,反环保的活动并非只出现在美国,在其他国家尤其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且对资源和环境依赖性强的国家和地区,反环保的意识和行为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同样存在。从美国反环保活动的发展历程中,我们或多或少可以看到一些与现实相似的情况,如追求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盲目追求GDP增长,忽略资源、能源等的可持续利用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对于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中国社会;对于中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美国;反环保运动;政府行为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02—0112—04
与所有社会运动都会产生如黑格尔所说的对立面一样,美国在其环保运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也产生了其对立物——反环保运动。而国内国外学者对美国20世纪末的反环保运动的研究,却远不如对美国的环保运动的研究那么系统、深入和广泛。本文拟以政府行为为视角,主要探析美国20世纪末反环保运动对美国联邦政府行为的影响。以期在丰富该问题研究的同时,为我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借鉴。
一、20世纪末美国反环保运动
“反环保运动”,就其学术含义而言,目前国内学界尚无规范的界定。按美国学者沙朗。比德的观点是:“在社会中,一些保守的公司和利益集团所寻求的反对环保者进行环境保护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来转移和减少公众对环境的关注,攻击环保者,以及游说政治家们反对新增环保法规。”这一定义显然是从反环保的行为和目的上进行定义的。笔者以为,反环保运动是环保运动的对立物,是在反环保主义环境观指导或影响下形成的以维护人类利益或私人利益而采取的不顾或较少考虑环境保护的行为活动,发展为有组织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的集体活动,即形成为反环保运动。
20世纪末美国的反环保运动,始于7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就其目的、规模、特征和影响来看,大致经历了以化工行业为主的反环保运动阶段和多种行业参与的反环保运动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时间大约在70年代初期至末期,其目的在于以各种借口逃避、敷衍、搪塞或反对有关控制污染的环保法规的实施,以维护化学工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既得利益。主要针对美国国会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设相继通过的一系列控制化学品使用的环保法规,如《联邦杀虫剂:除真菌、灭鼠剂法》和《有毒物质控制法》等。活动的方式主要有:成立相关研究机构并以其为依托展开反环保活动;在所谓“科学论证”的幌子下进行反环保活动;攻击环保人士及其科学研究等。从特征来看,尚不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挑战环保法规的运动;从影响层面看,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化学工业的反环保势力虽然大张旗鼓地表现出种种不满和反抗,但由于环保运动的开展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保护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使得这类以维护化学工商业既得利益为目的的反环保活动更加缺乏群众支持,从而无法掀起太大的波澜来影响环境保护的开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类针对反污染法规的反环保活动在强势的环境保护运动的压制和改造下逐渐趋于平息。
第二阶段,时间大约在20世纪80至90年代,这一时期的反环保活动,主要针对土地与资源保护类环保法规展开,对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尤其是森林、土地、湿地的管理和政策表示抵制,以保护私有财产权利或地方权利为名,通过院外活动和法律诉讼来达到维护其自由经济和私人财产的目的。
这一时期反环保活动最大的特点是社会运动化。其间,反环保主义力量组织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运动如“灌木蒿抗议”、“财产权力”(Property nights)运动、“明智的利用”(Wise Use)运动0和“郡县至上”(CountSupremacy)运动等。同时,这一时期的反环保运动还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就地域而言,主要集中于美国西部的墨西哥湾沿岸、落基山地区以及大平原各州。就群众基础而言,由于运动的参与者们非常善于抓住环保法规中不利于维护私人财产权的内容,发动起那些对自然资源依赖较强的群众参与,使之具有非常广泛的群众基础。涵盖了农牧业、采矿业、伐木业、公路开发商、旅游资源开发商等众多新老行业中的企业主和普通从业者,甚至在环保意识比较强的东部沿海地区也有一批支持者。更为显著的是,这一时期的反环保活动,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美国政界的支持。使得这场反环保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反响巨大,甚至一度压制和改变了美国环保运动的发展,并且对美国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对联邦政府官员任用和作为的影响
反环保活动从兴起之时就对美国联邦政府的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1971年美国陷入严重的经济滞胀危机之后,内务部一直希望修建一条阿拉斯加输油管道来缓解能源危机。对于这项提议,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予以了坚决反对并采取了诸如举办听证会等一系列措施来阻止这条能源管道的修建,而反环保主义者却以经济为借口大力进行反环保活动。他们大肆宣扬反环保言论,诸如“一个回家对着没有电的电视和热啤酒的美国人根本不会关心密西西比河中的鱼类繁殖习惯问题,他们只希望发电厂能够运转”等反环保言论使许多美国公众要求增加能源供应。由于有公众的支持,1972年尼克松在参议院举行的听证会上要求国会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的修正案,以此将核动力工厂、高速公路的修建等多项计划纳入到该法案的权限之外。1972年6月,尼克松在国会通过这个修正案后就立即进行签署,使其生效成为法令。在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强大的反环保势力面前,尼克松还任命了一批把经济增长奉为金科玉律的保守派政府官员。如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赫伯特·斯坦。
1979年的“灌木蒿反叛”运动代表了美国西部许多大公司的利益,并且在西部拥有众多的拥护者。在这场运动的支持下,里根最终登上了总统宝座。使得里根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该运动的代言人。
里根就任后启用了来自有反环保倾向的丹佛市“山区各州法律基金会”会长、“灌木蒿反叛”运动领导人之一的詹姆斯·瓦特为内政部长。瓦特在任职期间削减了诸如保护濒危物种等环保计划的资金并赞成取消土地和水的保护基金,他还改组内政部以减少联邦政府机构对公共土地的管理权限。虽然瓦特被迫于1983年辞职,但实际上“瓦特的议程也是里根的议程”。
瓦特辞职后,里根又任命了同样持有反环保态度的唐纳德·霍德尔执掌内政部。此外,里根还任命了具有强烈反环保倾向的安妮·巴福德作为环保局长。她和她的丈夫罗伯特·巴福德都来自于科罗拉多州的一个反对联邦环境法规的派系。在任职期间,巴福德夫人对环保局进行了重新改组,解散了环保局的强制执行机构并根据个人好恶安插了一些工业部门的人员作为她的助手。巴福德夫人任职环保局长期间,许多具有专业才能的人离开了环保局,各种环保项目的开展停滞不前,环保事业被置于工业发展之后。里根执政期间通过对政府官员和法官的任命、财政决 议以及政策调整等手段,将原本倾向于环保的政府机构变成了反对环保的政府机构。
里根还将这种人事任用的手段运用到法官的任命中,迫使法院做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判决。例如,通过对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和美国第七上诉法院法官的任命,里根完全改变了诉讼案的判决结果。在这两个法院中的十一名法官中,里根各任命了七人,这种任命使得原本支持环保的法院最终做出了不利于环保的判决。总之,里根的执政被认为是美国环境保护运动史上最强的“绿色反弹”(Green Beddash)。这除了与里根本人具有强烈的反环保倾向有很大关系外,与20世纪70年代末反环保运动的影响也有很大关系。
里根以后,随着环保运动的开展及环保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以总统为代表的美国联邦政府都在环境问题上打出环保的旗帜。但反环保活动对联邦政府官员任用及环保政策执行的消极影响仍然显而易见。
乔治·H·w·布什在上台之前曾表示要成为一名“像西奥多·罗斯福一样的共和党总统,一个保护主义者,一个环保主义者”。但是,布什在上任不久之后就迫于“明智的利用”运动的强大压力而不得不在相关的环保机构中任命一些具有反环保倾向的官员。其中,内政部秘书小曼纽尔·卢汉在任职之前是新墨西哥州的一名保守的共和党议员,他曾在新墨西哥州积极支持对西部土地的开发利用。当克林顿携手阿尔·戈尔竞选总统时,环保主义者几乎毫不怀疑他们即将迎来又一个环境保护的黄金时期。因为写作了环保著作《濒临失衡的地球——生态与人类精神》而备受环保主义者青睐的副总统戈尔被称为是“参议院环境保护主义的领军人”,而克林顿本人也表示要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改革。然而,因迫于“明智的利用”运动以及共和党占多数的国会的压力,克林顿政府在环保方面却显得十分无力。由于受到来自于国会多次的阻挠和钳制,他倡导的诸如《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案、提升环保局为部级机构、协调环保主义与反环保主义两股力量对环境政策的影响等很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提议都因未获国会通过而无法得以实施。
由此可见,反环保运动通过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向国会和政府官员施加压力,迫使联邦政府任用一些反环保活动领导人或具有反环保倾向的官员,从而实施一些有利于反环保的政策或使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案和提议难以实施。
三、对联邦政府预算和资金划拨的影响
反环保活动还通过对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和环保资金划拨产生影响,使一些环保计划和项目因缺乏资金支持而无法实施,从而达到反环保的目的。
1981年,迫于西部许多人进行的开发西部以发展经济的反环保活动造成的压力,里根于该年的2月17日签署了第12291号行政命令,规定:“一项规章的出台,除非其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利益超过实施代价,否则不予以执行。”这项命令要求对现有和即将通过的管制条令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1985年的12498号行政命令中又进一步对12291号行政命令作了补充,要求政府各部门必须提前一年提交将要采取任何管制措施的相关信息,从而使管理与预算办公署有可能在环境管制政策制定的早期阶段就加以介入。由于“成本”容易量化,而“收益”却难以量化,这两项行政命令使得那些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界和政界人士能够通过将成本数据夸大等方式来干预联邦政府的预算,从而反对出台新的环保法规。
里根执政之前,美国联邦政府已经背负着沉重的财政压力,而“灌木蒿反叛”运动等反环保势力又极力要求还权于州。因此,里根执政后不得不将许多联邦政府的权利下放到各州,其中,许多原先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和实施的环境保护项目也由各州自行管理实施,因此里根政府撤消了许多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里根将戴维德·斯多克曼安排为管理与预算办公署署长。斯多克曼在任职期间,积极从事削减环保局资金的工作。1981年,他提议将环保局的资金削减三分之一以上,之后,尽管由于大量新法规的出台使环保局的工作量大增,但环保局的预算还是被削减到十年前的水平。里根还对“环境质量委员会”的财政资金进行削减,使得该委员会不得不裁减掉近86%的成员,导致该机构在里根执政的八年中几乎陷于瘫痪。此外,迫于西部反环保活动造成的压力,里根认为内政部的职能应以资源开发为重点。因此,他将内政部原先用于保护公共土地的资金用来在公共土地和外大陆架上进行石油勘探、煤矿、木材及其他商业开发。这使得内政部花费了近10亿美元的资金改善国家公园的房屋、道路、桥梁及其他建筑物,却没有花费一分钱在荒野的保护上。
由于“明智利用”运动的强大压力,乔治·H·W·布什政府在对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支持方面也具有明显的反环保倾向。布什通过削减财政预算来限制环保机构的权限,他主张加大购买土地的开销,并将这笔开销用于购买可开发和利用生物矿资源的土地。他的内政部部长小曼纽尔·卢汉主张削减用于保护和恢复公共土地的预算,并积极支持在北极野生动物保护区进行石油开采和在西北地区进行森林砍伐。布什政府的白宫首席成员约翰·萨努努则强烈主张撤销一些环保项目以削减开销,比如撤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承担项目,或者是停止保护湿地的开支等。
20世纪70至90年代,美国反环保活动对美国联邦政府行为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导致美国政府的行为更具反环保倾向。并且,这股强大的反环保力量还对美国法院产生了巨大影响,使美国法院做出了一些倾向于反环保的判决,例如: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卢汉诉野生动物保护者协会案”的判决中,认为野生动物保护者因无法证明自己受到事实上的伤害而不具备起诉资格,因此,野生动物保护者以自己的名义控告美国政府机构是违反宪法的。此外,美国最高法院又于1997年在“布拉德·本尼特等请愿者诉迈克尔·斯皮尔等案”中作出了不利于濒危物种保护的判决,理由是当个人因为政府对物种的过度保护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减少保护。
四、结语
尽管如今环境保护观念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平衡点并非易事。反环保活动的出现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人类无限的发展与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20世纪末美国的反环保运动逐渐发展为大规模社会运动,便是这种矛盾和冲突的体现之一。
更值得注意的是,反环保的活动并非只出现在美国,在其他国家尤其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且对资源和环境依赖性强的国家和地区,反环保的意识和行为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同样存在。从美国反环保活动的发展历程中,我们或多或少可以看到一些与现实相似的情况,如追求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盲目追求GDP增长,忽略资源、能源等的可持续利用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对于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中国社会;对于中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