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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私营企业主被允许入党角度看,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地方政府交往中的有各自的优势和需求,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保证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 地方政府 关系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0(a)-0183-01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谈到:为了推进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应该把社会各个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就表明私营企业主这样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也有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可能性。那么,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总体情况怎样呢?学者朱光磊等人对其有一个总的概括,认为:私营企业主是个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而逐步提高,在政治上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始终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我比较赞成学者王长江的看法。他分析指出当前的私营企业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是过去的资本家。表现在:私营企业主的资本积累主要源于他们的劳动所得;私营企业主自身普遍参加劳动:其财富来源于多种生产要素的参与分配。虽然私营企业中的确存在着剥削现象,但是那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通过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干预解决。同时,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并不等于私营企业主都可以入党,只有其中的优秀分子,也就是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才能入党,也即是说私营企业主能够入党的只能是少数。另外,党的性质不取决于党的成分,并且党还完全有能力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锻炼成为共产主义战士。[1]总而言之,私营企业主不会改变党的性质。
本文着重从地方政府层面来探讨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因为我以为私营企业主阶层中,能对中央政府决策及运作产生影响的人毕竟不多,如在十六大上,真正以“私营企业主”身份填表登记的党代表仅有无锡远东集团董事长蒋锡培一人。[2]相反,相对而言,在地方却有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主与当地政府联系密切,私营企业主对地方政府决策及运作的影响力更为直接,二者的关系也复杂得多,他们离社会各界最近,与老百姓的生活圈接触得较多,因此,不可避免的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在社会中的反映也很大。有学者谈到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私营企业主当选村干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他们对乡镇政府的影响已经非常之大。[3]
1 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运作的关系
要看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运作的关系,首先得了解各自的特点,各自的优势与不足,进而去发现各自的需求。只要掌握了各自所需要的是什么,分析二者关系便会清晰、明朗得多。提起私营企业主,他们最大的优势当然是经济优势。相对于其他各阶层,这一阶层在经济上的优势当然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他们的需求呢?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政府,其优势和需求又是什么呢?政府的优势和需求应该说是比较复杂的,本文在此仅是从政府相对于私营企业主这一层面来看其优势和需求的。优势在于政府具有决定并执行政策的权力。需求就在于在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这一特殊时期,政府也需要私营企业主对整个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支持和帮助。由于有了二者之间这样一种可以满足相互需要的可能性,二者也就难免有了互动。一方面,私营企业主通过正式的政治参与(比如选举、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通过协会、商会等组织参与政治)和非正式的互动(比如利用个人关系等)来达到直接或间接影响地方政府运作,获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法,采取多样政策来影响私营企业主领导下的私营经济发展。
2 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近些年来,在地方政府中,出现了一些私营企业主在政府、法院等单位担任公务员的现象。在此,撇开争议,就备受争议和关注的老板,也就是私营企业主,他们为何能当上公务员呢?最直接的理由当然是地方政府为了鼓励积极纳税或是不拘一格利用人才,然而,稍加思索,便会想到私营企业主对当地政府的影响力的大小程度。这种影响力的程度已经足以导致当地政府作出了这样一个决策:吸纳私营企业主进入政府等机关任职,进而有了“老板公务员”一说。
改革以来,个人关系在社会行动领域的交易得到很快的增长。个人关系为政府官员与私营企业主之间交换提供了舞台。突出个人关系这种因素在其中的作用,难免就会对其它相关制度造成损害。学者Young在私人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上就尤其注意到地方政府的特殊作用,认为它对改革的操作往往超出了中央政府的调控。有学者就注意到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联系时的种种不规范的做法。如海贝勒认为地方行政机构对私营企业的消极作用存在三个方面:(1)阻碍落实私营企业的法律规定;(2)当局在管理私营企业时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3)腐败。[4]
3 余论
当然,仅仅站在私营企业主入党这一角度来看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运作之间的关系,难免太过于片面,研究范围也必将受到限制。事实上,私营企业主除了入党这种正式政治参与的手段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方式去影响地方政府运作,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坦白来说,通过入党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或许还并非主要的手段,只能说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是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地位上升的一种最为明显的表现,也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政治舞台上的一个收获,反映了其力量的上升。
总的来说,私营企业主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随着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的提升,这一阶层将成为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这些作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认可。然而,正如前所述,诸如“老板公务员”的现象,私营企业主当法官,政府官员个人腐败等等,却是具有消极作用的,必须进行一定的限制,不能因为地方的原因去违背制度。如果再引申开去,地方政府逾越中央政府的法规、政策,如果长此以往,我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将矛盾重重,冲突不断。因此,对于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需要合理的支持和必要的限制相结合,以尽最大努力争取二者关系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光磊,白雪洁,张庆霄,王耕深,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社会属性问题研究《教学与研究》1999,4.
[2] 王长江,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1.
[3] 老板从政载《南风窗》(上),2003,3.
[4] 朱光磊,杨立武.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意义和限度《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5] 转引自李风华.中国民营企业与政府关系研究综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6.
[6] 张涛,刘晓超.“老板公务员”引发争议《瞭望新闻周刊》2004,6.
[7] 朱光磊,陈娟.论转型时期中国的“两栖人”现象《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06,5.
[8] 转引自李风华.中国民营企业与政府关系研究综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6.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 地方政府 关系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0(a)-0183-01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谈到:为了推进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应该把社会各个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就表明私营企业主这样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也有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可能性。那么,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总体情况怎样呢?学者朱光磊等人对其有一个总的概括,认为:私营企业主是个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而逐步提高,在政治上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始终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我比较赞成学者王长江的看法。他分析指出当前的私营企业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是过去的资本家。表现在:私营企业主的资本积累主要源于他们的劳动所得;私营企业主自身普遍参加劳动:其财富来源于多种生产要素的参与分配。虽然私营企业中的确存在着剥削现象,但是那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通过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干预解决。同时,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并不等于私营企业主都可以入党,只有其中的优秀分子,也就是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才能入党,也即是说私营企业主能够入党的只能是少数。另外,党的性质不取决于党的成分,并且党还完全有能力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锻炼成为共产主义战士。[1]总而言之,私营企业主不会改变党的性质。
本文着重从地方政府层面来探讨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因为我以为私营企业主阶层中,能对中央政府决策及运作产生影响的人毕竟不多,如在十六大上,真正以“私营企业主”身份填表登记的党代表仅有无锡远东集团董事长蒋锡培一人。[2]相反,相对而言,在地方却有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主与当地政府联系密切,私营企业主对地方政府决策及运作的影响力更为直接,二者的关系也复杂得多,他们离社会各界最近,与老百姓的生活圈接触得较多,因此,不可避免的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在社会中的反映也很大。有学者谈到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私营企业主当选村干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他们对乡镇政府的影响已经非常之大。[3]
1 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运作的关系
要看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运作的关系,首先得了解各自的特点,各自的优势与不足,进而去发现各自的需求。只要掌握了各自所需要的是什么,分析二者关系便会清晰、明朗得多。提起私营企业主,他们最大的优势当然是经济优势。相对于其他各阶层,这一阶层在经济上的优势当然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他们的需求呢?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政府,其优势和需求又是什么呢?政府的优势和需求应该说是比较复杂的,本文在此仅是从政府相对于私营企业主这一层面来看其优势和需求的。优势在于政府具有决定并执行政策的权力。需求就在于在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这一特殊时期,政府也需要私营企业主对整个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支持和帮助。由于有了二者之间这样一种可以满足相互需要的可能性,二者也就难免有了互动。一方面,私营企业主通过正式的政治参与(比如选举、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通过协会、商会等组织参与政治)和非正式的互动(比如利用个人关系等)来达到直接或间接影响地方政府运作,获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法,采取多样政策来影响私营企业主领导下的私营经济发展。
2 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近些年来,在地方政府中,出现了一些私营企业主在政府、法院等单位担任公务员的现象。在此,撇开争议,就备受争议和关注的老板,也就是私营企业主,他们为何能当上公务员呢?最直接的理由当然是地方政府为了鼓励积极纳税或是不拘一格利用人才,然而,稍加思索,便会想到私营企业主对当地政府的影响力的大小程度。这种影响力的程度已经足以导致当地政府作出了这样一个决策:吸纳私营企业主进入政府等机关任职,进而有了“老板公务员”一说。
改革以来,个人关系在社会行动领域的交易得到很快的增长。个人关系为政府官员与私营企业主之间交换提供了舞台。突出个人关系这种因素在其中的作用,难免就会对其它相关制度造成损害。学者Young在私人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上就尤其注意到地方政府的特殊作用,认为它对改革的操作往往超出了中央政府的调控。有学者就注意到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联系时的种种不规范的做法。如海贝勒认为地方行政机构对私营企业的消极作用存在三个方面:(1)阻碍落实私营企业的法律规定;(2)当局在管理私营企业时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3)腐败。[4]
3 余论
当然,仅仅站在私营企业主入党这一角度来看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运作之间的关系,难免太过于片面,研究范围也必将受到限制。事实上,私营企业主除了入党这种正式政治参与的手段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方式去影响地方政府运作,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坦白来说,通过入党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或许还并非主要的手段,只能说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是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地位上升的一种最为明显的表现,也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政治舞台上的一个收获,反映了其力量的上升。
总的来说,私营企业主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随着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的提升,这一阶层将成为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这些作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认可。然而,正如前所述,诸如“老板公务员”的现象,私营企业主当法官,政府官员个人腐败等等,却是具有消极作用的,必须进行一定的限制,不能因为地方的原因去违背制度。如果再引申开去,地方政府逾越中央政府的法规、政策,如果长此以往,我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将矛盾重重,冲突不断。因此,对于私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需要合理的支持和必要的限制相结合,以尽最大努力争取二者关系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光磊,白雪洁,张庆霄,王耕深,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社会属性问题研究《教学与研究》1999,4.
[2] 王长江,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1.
[3] 老板从政载《南风窗》(上),2003,3.
[4] 朱光磊,杨立武.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意义和限度《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5] 转引自李风华.中国民营企业与政府关系研究综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6.
[6] 张涛,刘晓超.“老板公务员”引发争议《瞭望新闻周刊》2004,6.
[7] 朱光磊,陈娟.论转型时期中国的“两栖人”现象《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06,5.
[8] 转引自李风华.中国民营企业与政府关系研究综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