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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致使”是一种重要的语言现象,而致使动词是其最核心的表达方式。在现代汉语中有六个单纯致使动词,分别是“使、令、让、叫、给、要”。本文运用Givón的六个语义控制参数对这六个单纯致使动词进行了应用分析,得知这六个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成递减顺序。
关键词:语义控制参数 致使 单纯致使动词
单纯致使动词是指专门表示致使意义的动词。现代汉语中有六个单纯致使动词,分别是“使、令、让、叫、给、要”。传统语言学从词汇、句法和语义角度分别对致使动词做出分类,但并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尤其是对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强弱研究,更是没有令人信服的理据。Givón给出的六个语义控制参数较好地指明了英语谓补语的“认知-语义”阶层,是研究英语动词语义控制紧密度的一个明确标准。本文借用Givón的语义控制参数,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汉语中六个单纯致使动词进行了语义控制紧密度的研究分析,并最终得出了一个结论,即“使、令、让、叫、给、要”的语义控制紧密度成递减顺序。
一、以往对致使动词的研究
“致使”概念在人类语言学中普遍存在,也是一种重要的语言现象。致使动词是表达致使概念的最直接和典型的语言表达形式,是用来表述两个事件或者实体间致使关系的动词,一直是语言研究与教学的重点内容。在《马氏文通》中,致使动词已被首次提到。此后,人们对致使动词的关注就没有停止过,对致使动词的研究也不断地深入和细致。
传统语言学研究将致使动词分为词汇型致使动词、形态型致使动词和分析型致使动词。词汇型致使动词和形态型致使动词属于词汇层面,而分析型致使动词则属于句法层面。把不是同一个层面的东西拿到同一个层面来分析,这种方法不仅不科学而且还增加了学习致使动词的难度。
吕叔湘(1982)认为致使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动词本身带有致使义,另一个是动词本身不带有致使义但进入一定结构后兼有了致使义。
程琪龙(1994)提出“致使”结构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只有致使语义的动词,如使、令等,如“这番话令人头疼”;第二类结构除了有致使语义外,其谓语还有一定的词汇意义,如逼、请等,常体现为兼语句式,如“他请我吃饭”;第三类的谓词是表示具体动作的动词,这类动词一般由结果动词、“得”字结构等成分来协助表达致使表义,如“他把车驶进了车库”“他们打得王五浑身是血”。
大多数语言学家从语义角度出发,把致使动词分为六类,即含有“致使”义类,含有“允许”义类,含有“命令”义类,含有“强制”义类,含有“请求”义类和含有“劝说”义类。
以上三种分类都是从语义角度出发的,也有一定的理据。但不管是从词汇学、句法学,或者是语义学的角度出发,致使动词的分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对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研究也没有科学的说法。徐盛桓(2005)用下面三个公式来表示语义控制的紧密度:
V1和V2分别表示事件1和事件2;x和y分别表示主语和次主语;(1)a中⊙在该结构中表现为零形式,与x同指;(1)c中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直接引语,中间用两根竖线隔开,第二种是间接引语,中间用逗号隔开。a、b、c的语义控制密度成递减顺序。
徐盛桓还认为,主事件对次事件的控制紧密度可以通过两个指数体现出来。一是同一性;二是及物性。用这种方法来判断致使动词语义控制强弱的方法虽然很有道理,但是不完整。因为这三分法和两个语义控制指数过于笼统,没有考虑到时态控制,同指等问题。当深刻分析语义控制问题时,难免会出现内部矛盾的现象。
二、Givón 的语义控制参数在英语中的应用
既然语言学界对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没有一个科学的统一的评价标准,也没有用具体的参数来说明,我们就必须对此做更科学的分析,以求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语义的控制参数,Givón(2001:44)列出了六个指数:
A.同时性co-temporality (也即时间融合 temporal integration)
B.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也即空间融合 spatial integration)
C.同指co-reference (referential integration 指事件1和事件2内相关指称的融合程度)
D.意志性intentionality (指主体的意志性对次主体的影响)
E.控制性control (指主动作对次动作的控制作用)
F.强制力coercive power (指事件1的发生对事件2的发生的强制程度)
Givón称这样的控制力为“认知-语义控制”(cognitive-semantic control)。我们引用Givón(2001:43)来做具体的论证分析。
把整个事件一分为二,那么事件1和事件2之间的语义紧密程度是通过它们之间的融合程度(clause union)来体现的。在(2)a中,“let”和“go”这两个动词之间没有任何其他间隔成分,说明这两个子事件的融合程度高,属于共同词化从句(Co-lexicalized Comp.);“let”和“go”之间共享时间,具有同时性;由句义可知,宾语的动作实现与否受主语的控制。而通过对宾语的控制,主语的“she”的意志也得以实现,所以这两个子事件又具有意志性和控制性;而同时通过主语对宾语控制的强度可推断出其强制性。
(2)b~(2)d这类句子的事件2前没有引导词,主事件的动词make、let、have等被称为操作动词(manipulative verb)。(2)b不能说成“she made him dance by Lily.”;而(2)d可以说成“she had him danced by Lily.”。由此可见,“make”比“have”具有更高的空间融合度。引文“make”需要主语和宾语有直接的空间融合,而“have”并不需要。
(2)e~(2)j这类句子的谓补是不定式谓补,不定式前具有标志词“to”。由(2)e可以推出He switched jobs,而(2f-j)并不能推断出He left。也就是说,“cause”引导的句子主语的意志得以实现,它具有较强语义融合程度;而“tell”“ask”“allow”“want”“like”引导的句子主语的意志不一定得以实现,这类词的语义融合程度较低。
(2)k是for-to从句。“For”只能用在情态动词后面,并不包括那些控制性很强的动词,如“cause”等。结合上述对(2)e~(2)j句子的分析可以看出,“cause”对事件2的控制程度较“tell”“ask”“allow”“want”“like”强。
(2)l~(2)n属于虚拟语气句,它们的语义控制能力较弱。
(2)o~(1)p是间接引语,由(2)o可以推断出he left;(2)q是直接引语,由(2)q却不能推断出he left,由此可见,间接引语比直接引语具有较高的语义融合程度。
Givón给出的这六个语义控制指数比较全面,也没有内部矛盾,给研究英语致使动词语义控制紧密度提供了一个明确而又科学的标准。
三、Givón的语义控制参数在汉语中的应用
作为人类语言中的普遍现象,“致使”在汉语中也是一个重要的语言概念。Givón的语义控制参数既然是研究英语致使动词的标准,下面就参照它对现代汉语的六个单纯致使动词做一研究分析。
(一)汉语中致使动词的分析
与在英语中一样,致使动词在汉语中也是致使概念最核心的表达方式。虽然语言学家们对致使动词的分类持有不同的观点,但致使动词还是客观地存在着的。汉语中共有六个单纯致使动词,分别是“使、令、让、叫、给、要”。这六个单纯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强度是有区别的。大多数语言学家认为这六个词处于不同的语法化阶段。语义控制越弱,致使动词就越可能语法化;语义控制越紧,致使动词就越不可能语法化。在前文提到,徐盛桓对控制紧密度给出了三个公式和两个指数。虽然有很大的道理,但是不完整。现在我们用Givón的六个语义控制参数来对汉语中单纯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做进一步科学的分析。
(二)Givón的语义控制参数对汉语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分析
本文第一部分提到了Givón对语义的控制列出了六个指数,分别是同时性、直接接触、同指、意志性、控制性和强制力。他称这样的控制为“认知-语义控制”。一般的小句结构都是一个单一的事件,而致使结构却是由两个事件组成的小句结构。把整个事件分成事件1和事件2,两个子事件之间的语义紧密度通过小句融合程度得以实现。下面,对汉语中六个单纯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和要”,下面分别举例来说明。
(3)我使他走过来。
(4)疲乏使他们昏昏欲睡,可是饥渴与气氛令他们难以入梦。(老舍《蜕》)
(5)妈妈让我去买半斤酱油。
(6)他叫小明去他家说个明白。
(7)假洋鬼子们,收敛收敛,不要给咱中国人丢脸了。
(8)这不是要了我的老命么?
例(3)中,“使”和“走”之间共享时间,具有同时性;通过“走”的动作,主语“我”的意志得以实现,具有意志性;宾语“他”走不走过来,受主语“我”的控制,所以,“使”这个致使动词就具有控制力;根据句义,他已走过来了,所以,“使”还具有强制力。这说明“使”具有很强的致使性。
例(4)中,他们最终是“难以入梦”,所以,主语具有较强意志性。他们最终能否睡着与“饥渴与气氛”有关并受其控制。所以,“令”不仅具有同时性、意志性、也具有控制力和强制力。只是在语气上,“令”比例(3)中的“使”稍弱一些。
例(5)中,“让”和“买”共享时间,具有同时性。但主语“妈妈”的意志“让我去买半斤酱油”却不一定实现。因为我可以选择不去。换言之,主语对宾语的控制性并不是很强,也没有强制力。
例(6)中,主语跟宾语动作有空间融合,具有同时性;但主语的意志性不强,因为“小明”可选择去他家或不去,主语的意志不一定实现;事件2受事件1控制少,说明“叫”的致使性比“使”“令”“让”弱。
例(7)中,“给”比“叫”致使性更弱。它们只表达了主语的一种主观意愿,并无强制力而言,控制性也很微弱,主语的意愿也经常不能实现。
例(8)中,“要”致使性最弱。多是主语主观愿望的一种表达,控制性和强制力几乎没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汉语中六个常见的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要”的语义控制是慢慢递减的。但这只是正面分析,下面用反例来论证这个结论是否正确。
*(9)我使他走过来,他不过来。
*(10)饥渴与气氛令他们难以入梦,他们入梦了。
(11)妈妈让我去买半斤酱油,我不去。
(12)他叫小明去他家说个明白,小明不去。
(13)假洋鬼子们,收敛收敛,不要给咱中国人丢脸了。他们又给咱中国人丢脸了。
(14)这不是要了我的老命么?我还活着。
例(9)中,“我”既已“使他走过来”,他又怎么会不过来呢?所以这句话是不合逻辑的,“我使他走过来”推不出“他不过来”。说明“使”这个词的致使性非常强。
例(10)同理,既是“难以入梦”就不能推出“他们入梦了”。由此可见,“由”的致使性也是很强的。
例(11)皆合逻辑。“我”可以选择去帮妈妈买酱油,也可以选择不去。例(12)小明可以去他家,但也可以不去。因为他只是表达自己的一种意愿,也没有强制性。例(13)多是表达主语的一种感慨或愤怒,主语对宾语也无控制力可言。例(14)也多是个人情感的一种表达方式,意愿很难实现。所以,“让”“叫”“给”和“要”的致使性不是很强。由语义可知,“让”“叫”的语义控制比“给”“要”要强一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Givón的六个语义控制指数的参照下,汉语中单纯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和“要”的语义控制强弱的确是成递减顺序的。
四、结语
致使动词长期以来都是个普遍而又重要的语言学问题,国内外语言学界对其都是十分关注的。国外的理论比较成熟,而国内的理论相对较零散,国内对现代汉语中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强弱研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本文以Givón给出的六个语义控制参数(同时性、直接接触、同指、意志性、控制性和强制力)为参照,从正反两方面对汉语中六个单纯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要)进行了应用分析,从而得出一个结论:汉语中六个常见的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要”的语义控制强弱是成递减顺序的。
参考文献:
[1]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程琪龙.系统功能语法导论[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4.
[3]周红.现代汉语致使范畴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4]徐盛桓.结构与边界[J].外国语,2005,(1).
[5]Givón,Talmy.Syntax,Vol.Ⅱ[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
2001.
(赵丹静 宁波大学外语学院 315211)
关键词:语义控制参数 致使 单纯致使动词
单纯致使动词是指专门表示致使意义的动词。现代汉语中有六个单纯致使动词,分别是“使、令、让、叫、给、要”。传统语言学从词汇、句法和语义角度分别对致使动词做出分类,但并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尤其是对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强弱研究,更是没有令人信服的理据。Givón给出的六个语义控制参数较好地指明了英语谓补语的“认知-语义”阶层,是研究英语动词语义控制紧密度的一个明确标准。本文借用Givón的语义控制参数,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汉语中六个单纯致使动词进行了语义控制紧密度的研究分析,并最终得出了一个结论,即“使、令、让、叫、给、要”的语义控制紧密度成递减顺序。
一、以往对致使动词的研究
“致使”概念在人类语言学中普遍存在,也是一种重要的语言现象。致使动词是表达致使概念的最直接和典型的语言表达形式,是用来表述两个事件或者实体间致使关系的动词,一直是语言研究与教学的重点内容。在《马氏文通》中,致使动词已被首次提到。此后,人们对致使动词的关注就没有停止过,对致使动词的研究也不断地深入和细致。
传统语言学研究将致使动词分为词汇型致使动词、形态型致使动词和分析型致使动词。词汇型致使动词和形态型致使动词属于词汇层面,而分析型致使动词则属于句法层面。把不是同一个层面的东西拿到同一个层面来分析,这种方法不仅不科学而且还增加了学习致使动词的难度。
吕叔湘(1982)认为致使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动词本身带有致使义,另一个是动词本身不带有致使义但进入一定结构后兼有了致使义。
程琪龙(1994)提出“致使”结构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只有致使语义的动词,如使、令等,如“这番话令人头疼”;第二类结构除了有致使语义外,其谓语还有一定的词汇意义,如逼、请等,常体现为兼语句式,如“他请我吃饭”;第三类的谓词是表示具体动作的动词,这类动词一般由结果动词、“得”字结构等成分来协助表达致使表义,如“他把车驶进了车库”“他们打得王五浑身是血”。
大多数语言学家从语义角度出发,把致使动词分为六类,即含有“致使”义类,含有“允许”义类,含有“命令”义类,含有“强制”义类,含有“请求”义类和含有“劝说”义类。
以上三种分类都是从语义角度出发的,也有一定的理据。但不管是从词汇学、句法学,或者是语义学的角度出发,致使动词的分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对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研究也没有科学的说法。徐盛桓(2005)用下面三个公式来表示语义控制的紧密度:
V1和V2分别表示事件1和事件2;x和y分别表示主语和次主语;(1)a中⊙在该结构中表现为零形式,与x同指;(1)c中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直接引语,中间用两根竖线隔开,第二种是间接引语,中间用逗号隔开。a、b、c的语义控制密度成递减顺序。
徐盛桓还认为,主事件对次事件的控制紧密度可以通过两个指数体现出来。一是同一性;二是及物性。用这种方法来判断致使动词语义控制强弱的方法虽然很有道理,但是不完整。因为这三分法和两个语义控制指数过于笼统,没有考虑到时态控制,同指等问题。当深刻分析语义控制问题时,难免会出现内部矛盾的现象。
二、Givón 的语义控制参数在英语中的应用
既然语言学界对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没有一个科学的统一的评价标准,也没有用具体的参数来说明,我们就必须对此做更科学的分析,以求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语义的控制参数,Givón(2001:44)列出了六个指数:
A.同时性co-temporality (也即时间融合 temporal integration)
B.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也即空间融合 spatial integration)
C.同指co-reference (referential integration 指事件1和事件2内相关指称的融合程度)
D.意志性intentionality (指主体的意志性对次主体的影响)
E.控制性control (指主动作对次动作的控制作用)
F.强制力coercive power (指事件1的发生对事件2的发生的强制程度)
Givón称这样的控制力为“认知-语义控制”(cognitive-semantic control)。我们引用Givón(2001:43)来做具体的论证分析。
把整个事件一分为二,那么事件1和事件2之间的语义紧密程度是通过它们之间的融合程度(clause union)来体现的。在(2)a中,“let”和“go”这两个动词之间没有任何其他间隔成分,说明这两个子事件的融合程度高,属于共同词化从句(Co-lexicalized Comp.);“let”和“go”之间共享时间,具有同时性;由句义可知,宾语的动作实现与否受主语的控制。而通过对宾语的控制,主语的“she”的意志也得以实现,所以这两个子事件又具有意志性和控制性;而同时通过主语对宾语控制的强度可推断出其强制性。
(2)b~(2)d这类句子的事件2前没有引导词,主事件的动词make、let、have等被称为操作动词(manipulative verb)。(2)b不能说成“she made him dance by Lily.”;而(2)d可以说成“she had him danced by Lily.”。由此可见,“make”比“have”具有更高的空间融合度。引文“make”需要主语和宾语有直接的空间融合,而“have”并不需要。
(2)e~(2)j这类句子的谓补是不定式谓补,不定式前具有标志词“to”。由(2)e可以推出He switched jobs,而(2f-j)并不能推断出He left。也就是说,“cause”引导的句子主语的意志得以实现,它具有较强语义融合程度;而“tell”“ask”“allow”“want”“like”引导的句子主语的意志不一定得以实现,这类词的语义融合程度较低。
(2)k是for-to从句。“For”只能用在情态动词后面,并不包括那些控制性很强的动词,如“cause”等。结合上述对(2)e~(2)j句子的分析可以看出,“cause”对事件2的控制程度较“tell”“ask”“allow”“want”“like”强。
(2)l~(2)n属于虚拟语气句,它们的语义控制能力较弱。
(2)o~(1)p是间接引语,由(2)o可以推断出he left;(2)q是直接引语,由(2)q却不能推断出he left,由此可见,间接引语比直接引语具有较高的语义融合程度。
Givón给出的这六个语义控制指数比较全面,也没有内部矛盾,给研究英语致使动词语义控制紧密度提供了一个明确而又科学的标准。
三、Givón的语义控制参数在汉语中的应用
作为人类语言中的普遍现象,“致使”在汉语中也是一个重要的语言概念。Givón的语义控制参数既然是研究英语致使动词的标准,下面就参照它对现代汉语的六个单纯致使动词做一研究分析。
(一)汉语中致使动词的分析
与在英语中一样,致使动词在汉语中也是致使概念最核心的表达方式。虽然语言学家们对致使动词的分类持有不同的观点,但致使动词还是客观地存在着的。汉语中共有六个单纯致使动词,分别是“使、令、让、叫、给、要”。这六个单纯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强度是有区别的。大多数语言学家认为这六个词处于不同的语法化阶段。语义控制越弱,致使动词就越可能语法化;语义控制越紧,致使动词就越不可能语法化。在前文提到,徐盛桓对控制紧密度给出了三个公式和两个指数。虽然有很大的道理,但是不完整。现在我们用Givón的六个语义控制参数来对汉语中单纯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做进一步科学的分析。
(二)Givón的语义控制参数对汉语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紧密度分析
本文第一部分提到了Givón对语义的控制列出了六个指数,分别是同时性、直接接触、同指、意志性、控制性和强制力。他称这样的控制为“认知-语义控制”。一般的小句结构都是一个单一的事件,而致使结构却是由两个事件组成的小句结构。把整个事件分成事件1和事件2,两个子事件之间的语义紧密度通过小句融合程度得以实现。下面,对汉语中六个单纯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和要”,下面分别举例来说明。
(3)我使他走过来。
(4)疲乏使他们昏昏欲睡,可是饥渴与气氛令他们难以入梦。(老舍《蜕》)
(5)妈妈让我去买半斤酱油。
(6)他叫小明去他家说个明白。
(7)假洋鬼子们,收敛收敛,不要给咱中国人丢脸了。
(8)这不是要了我的老命么?
例(3)中,“使”和“走”之间共享时间,具有同时性;通过“走”的动作,主语“我”的意志得以实现,具有意志性;宾语“他”走不走过来,受主语“我”的控制,所以,“使”这个致使动词就具有控制力;根据句义,他已走过来了,所以,“使”还具有强制力。这说明“使”具有很强的致使性。
例(4)中,他们最终是“难以入梦”,所以,主语具有较强意志性。他们最终能否睡着与“饥渴与气氛”有关并受其控制。所以,“令”不仅具有同时性、意志性、也具有控制力和强制力。只是在语气上,“令”比例(3)中的“使”稍弱一些。
例(5)中,“让”和“买”共享时间,具有同时性。但主语“妈妈”的意志“让我去买半斤酱油”却不一定实现。因为我可以选择不去。换言之,主语对宾语的控制性并不是很强,也没有强制力。
例(6)中,主语跟宾语动作有空间融合,具有同时性;但主语的意志性不强,因为“小明”可选择去他家或不去,主语的意志不一定实现;事件2受事件1控制少,说明“叫”的致使性比“使”“令”“让”弱。
例(7)中,“给”比“叫”致使性更弱。它们只表达了主语的一种主观意愿,并无强制力而言,控制性也很微弱,主语的意愿也经常不能实现。
例(8)中,“要”致使性最弱。多是主语主观愿望的一种表达,控制性和强制力几乎没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汉语中六个常见的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要”的语义控制是慢慢递减的。但这只是正面分析,下面用反例来论证这个结论是否正确。
*(9)我使他走过来,他不过来。
*(10)饥渴与气氛令他们难以入梦,他们入梦了。
(11)妈妈让我去买半斤酱油,我不去。
(12)他叫小明去他家说个明白,小明不去。
(13)假洋鬼子们,收敛收敛,不要给咱中国人丢脸了。他们又给咱中国人丢脸了。
(14)这不是要了我的老命么?我还活着。
例(9)中,“我”既已“使他走过来”,他又怎么会不过来呢?所以这句话是不合逻辑的,“我使他走过来”推不出“他不过来”。说明“使”这个词的致使性非常强。
例(10)同理,既是“难以入梦”就不能推出“他们入梦了”。由此可见,“由”的致使性也是很强的。
例(11)皆合逻辑。“我”可以选择去帮妈妈买酱油,也可以选择不去。例(12)小明可以去他家,但也可以不去。因为他只是表达自己的一种意愿,也没有强制性。例(13)多是表达主语的一种感慨或愤怒,主语对宾语也无控制力可言。例(14)也多是个人情感的一种表达方式,意愿很难实现。所以,“让”“叫”“给”和“要”的致使性不是很强。由语义可知,“让”“叫”的语义控制比“给”“要”要强一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Givón的六个语义控制指数的参照下,汉语中单纯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和“要”的语义控制强弱的确是成递减顺序的。
四、结语
致使动词长期以来都是个普遍而又重要的语言学问题,国内外语言学界对其都是十分关注的。国外的理论比较成熟,而国内的理论相对较零散,国内对现代汉语中致使动词的语义控制强弱研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本文以Givón给出的六个语义控制参数(同时性、直接接触、同指、意志性、控制性和强制力)为参照,从正反两方面对汉语中六个单纯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要)进行了应用分析,从而得出一个结论:汉语中六个常见的致使动词“使、令、让、叫、给、要”的语义控制强弱是成递减顺序的。
参考文献:
[1]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程琪龙.系统功能语法导论[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4.
[3]周红.现代汉语致使范畴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4]徐盛桓.结构与边界[J].外国语,2005,(1).
[5]Givón,Talmy.Syntax,Vol.Ⅱ[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
2001.
(赵丹静 宁波大学外语学院 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