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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信互联网产业是一把双刃剑,给人们带来便利时,催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于该犯罪具有隐蔽性、多样性、跨地域性特点,给检察机关增加了侦查办案的难度。经笔者研究,针对办案难点,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应强化诉前主导作用,加大审查力度,加强跨区域联合办案等方面入手,完善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防控措施。
关键词:网络诈骗;犯罪;侦查;防控措施
一、电信网络诈骗特点及侦查难点
2014年以来,某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共计6件13人,起诉6件12人,不起诉1人,相关案例如下:2014年,雷云某、胡秀某以短信方式出售手机窃听卡、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向其汇款7.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2015年,唐某、李佑某利用虚假姓名通过货到付款方式获取快递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2016年张某在网上冒充女性发生恋爱关系后,骗取被害人3.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5千元。2017年,李亚某、王国某冒充“贷款公司”或“复制手机卡公司”业务员等角色,让被害人将利息打入账号连环诈骗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等。结合分析,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诈骗方式多样化、具有组织性、跨地域性
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具有多样性、规模化、跨地域性特征。首先,笔者研究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种类主要有,群发诈骗短信,该方式目前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诈骗方式;开设虚假投资网站,以虚构高额利润的投资项目诱骗他人投资;网络交友,利用QQ、微信等交友软件进行诈骗。其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组织性,第一,嫌疑人借助于社交软件、网站进行犯罪方法的传播,形成犯罪网,在多起案件中体现出来。例如某市检察院受理的案件中,嫌疑人扮演不同角色且分工明确,作案成功率高;第二,嫌疑人以招募员工为噱头,吸纳多人长期作案,惊为天人的是有的犯罪窝点还具有财务、后勤、客服等部门,雷云某等诈骗案以支付月薪和食宿等条件邀约多人实施诈骗,招募同伙,掌控作案人员行踪,大到设备规模,小到食宿都有长期的组织、策划。最后,从某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来看,既有本地嫌疑人诈骗外地受害人的案件,也不乏本地受害人被外省嫌疑人诈骗的例子,而且受害者分布广,有经济实力雄厚但缺乏正确投资理念的社会人士,也有缺乏创业资金的学生等,而嫌疑人选择经济发达或人口密集地区作为犯罪场所,有利于隐蔽、逃匿。在笔者研究几类案件中,受害人大多数在经济发达或人口密集的城市,案发后,嫌疑人可在全国甚至境外迅速转移,只剩下冰冷的移动设备。
(二)电信网络诈骗取证困难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取证相当困难,结合案例分析。首先,犯罪地点、犯罪时间和犯罪手段具有高度的自由性、可操作性、隐蔽性。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的不重合,给公检法破案带来极大的困难。其次,显著的跨地域性犯罪给嫌疑犯提供转移时间,部分嫌疑人选择沿海城市犯案,案发后核心成员逃往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在内地抓获的均是一些单线联系、互不熟悉的马仔,由于各地区法律制度不同,犯罪证据随犯罪地点、设备的转移具有分散性、临时性,给抓捕、搜集证据带来困难。最后,电信网络诈骗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仍有被害人不配合取证,部分被害人仍未醒悟,担心案件侦破,追责嫌疑人会造成自己资金流失,或者急于拿回资金,不愿配合办案干警,造成办案困难。
二、完善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防控措施
(一)强化诉前主导作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翻新快、隐蔽性高,涉案人数、金额、受害人数不断增加。为此,某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强化诉前主导作用,利用提前介入手段引导侦查,确保打击效果。例如某市公安局侦查的某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嫌疑人成立电子商务公司,以加盟淘宝店、代运营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作案20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700万余元。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从电子证据取证合法性、嫌疑人作用区分,人数控制等多方面引导侦查活动,提高案件侦查质量。同时监察机关还注重诉前的防控,例如,定期交流案例,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对QQ、微信等网络平台履行监管义务,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促进公民养成观察域名的习惯,提高对网络诈骗的认识。提出加强立法,统一诉前法律适用标准。电信网络单笔诈骗成本低,非法获益大的犯罪,现出现的新型网络诈骗在定罪量刑上仍沿用传统诈骗犯罪标准,不足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最高法应加强案例和审判指导,逐渐统一法律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大跨区域配合办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证难、抓捕难、侦查费用高,加大对证据联合排查是必要之举。首先,各地区配合有利于增强对犯罪地点、时间的控制,寻求最佳的取证时间和抓捕时间。对于类似的手段高发案件可进行适时监控和排查,各区域加强对案件性质、新增犯案人员等数据库的更新,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排查,待多起案件混杂时能在案件中找出隐蔽信息及时破案。其次,各部门寻找薄弱环节,优势互补,建立多方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相关流程。一方面,该犯罪的跨时空、跨区域特征可以倒逼公安机关树立“全国警方一盘棋”思想,打破原有的地域界线,充分吸收和借鉴在以往办理案件逐步形成、建立“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全面完善和推广“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和“猎狐情报管控系统”。另一方面,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合成作战,对于案件核实、调查取证难度大案件,充分利用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加强与外省、特别是犯罪多发机关的交流与配合,减少因跨地区办案的难度。
参考文献:
[1]沈威,徐晋雄,陈宇.网络时代跨境电信诈騙犯罪的新变化与防治对策研究—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之实践为切入点[J].中国应用法学,2017(2).
[2]黄永春,郑丰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的实践与思考”.福建:三明市公安局.
[3]周光权.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N].人民法院报,2016-12-23.
作者简介:
张成满(1993~ ),女,汉族,贵州六盘水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网络诈骗;犯罪;侦查;防控措施
一、电信网络诈骗特点及侦查难点
2014年以来,某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共计6件13人,起诉6件12人,不起诉1人,相关案例如下:2014年,雷云某、胡秀某以短信方式出售手机窃听卡、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向其汇款7.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2015年,唐某、李佑某利用虚假姓名通过货到付款方式获取快递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2016年张某在网上冒充女性发生恋爱关系后,骗取被害人3.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5千元。2017年,李亚某、王国某冒充“贷款公司”或“复制手机卡公司”业务员等角色,让被害人将利息打入账号连环诈骗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等。结合分析,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诈骗方式多样化、具有组织性、跨地域性
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具有多样性、规模化、跨地域性特征。首先,笔者研究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种类主要有,群发诈骗短信,该方式目前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诈骗方式;开设虚假投资网站,以虚构高额利润的投资项目诱骗他人投资;网络交友,利用QQ、微信等交友软件进行诈骗。其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组织性,第一,嫌疑人借助于社交软件、网站进行犯罪方法的传播,形成犯罪网,在多起案件中体现出来。例如某市检察院受理的案件中,嫌疑人扮演不同角色且分工明确,作案成功率高;第二,嫌疑人以招募员工为噱头,吸纳多人长期作案,惊为天人的是有的犯罪窝点还具有财务、后勤、客服等部门,雷云某等诈骗案以支付月薪和食宿等条件邀约多人实施诈骗,招募同伙,掌控作案人员行踪,大到设备规模,小到食宿都有长期的组织、策划。最后,从某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来看,既有本地嫌疑人诈骗外地受害人的案件,也不乏本地受害人被外省嫌疑人诈骗的例子,而且受害者分布广,有经济实力雄厚但缺乏正确投资理念的社会人士,也有缺乏创业资金的学生等,而嫌疑人选择经济发达或人口密集地区作为犯罪场所,有利于隐蔽、逃匿。在笔者研究几类案件中,受害人大多数在经济发达或人口密集的城市,案发后,嫌疑人可在全国甚至境外迅速转移,只剩下冰冷的移动设备。
(二)电信网络诈骗取证困难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取证相当困难,结合案例分析。首先,犯罪地点、犯罪时间和犯罪手段具有高度的自由性、可操作性、隐蔽性。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的不重合,给公检法破案带来极大的困难。其次,显著的跨地域性犯罪给嫌疑犯提供转移时间,部分嫌疑人选择沿海城市犯案,案发后核心成员逃往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在内地抓获的均是一些单线联系、互不熟悉的马仔,由于各地区法律制度不同,犯罪证据随犯罪地点、设备的转移具有分散性、临时性,给抓捕、搜集证据带来困难。最后,电信网络诈骗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仍有被害人不配合取证,部分被害人仍未醒悟,担心案件侦破,追责嫌疑人会造成自己资金流失,或者急于拿回资金,不愿配合办案干警,造成办案困难。
二、完善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防控措施
(一)强化诉前主导作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翻新快、隐蔽性高,涉案人数、金额、受害人数不断增加。为此,某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强化诉前主导作用,利用提前介入手段引导侦查,确保打击效果。例如某市公安局侦查的某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嫌疑人成立电子商务公司,以加盟淘宝店、代运营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作案20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700万余元。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从电子证据取证合法性、嫌疑人作用区分,人数控制等多方面引导侦查活动,提高案件侦查质量。同时监察机关还注重诉前的防控,例如,定期交流案例,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对QQ、微信等网络平台履行监管义务,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促进公民养成观察域名的习惯,提高对网络诈骗的认识。提出加强立法,统一诉前法律适用标准。电信网络单笔诈骗成本低,非法获益大的犯罪,现出现的新型网络诈骗在定罪量刑上仍沿用传统诈骗犯罪标准,不足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最高法应加强案例和审判指导,逐渐统一法律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大跨区域配合办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证难、抓捕难、侦查费用高,加大对证据联合排查是必要之举。首先,各地区配合有利于增强对犯罪地点、时间的控制,寻求最佳的取证时间和抓捕时间。对于类似的手段高发案件可进行适时监控和排查,各区域加强对案件性质、新增犯案人员等数据库的更新,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排查,待多起案件混杂时能在案件中找出隐蔽信息及时破案。其次,各部门寻找薄弱环节,优势互补,建立多方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相关流程。一方面,该犯罪的跨时空、跨区域特征可以倒逼公安机关树立“全国警方一盘棋”思想,打破原有的地域界线,充分吸收和借鉴在以往办理案件逐步形成、建立“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全面完善和推广“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和“猎狐情报管控系统”。另一方面,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合成作战,对于案件核实、调查取证难度大案件,充分利用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加强与外省、特别是犯罪多发机关的交流与配合,减少因跨地区办案的难度。
参考文献:
[1]沈威,徐晋雄,陈宇.网络时代跨境电信诈騙犯罪的新变化与防治对策研究—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之实践为切入点[J].中国应用法学,2017(2).
[2]黄永春,郑丰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的实践与思考”.福建:三明市公安局.
[3]周光权.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N].人民法院报,2016-12-23.
作者简介:
张成满(1993~ ),女,汉族,贵州六盘水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