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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肺肿瘤 放射治疗 药物治疗 脑肿瘤 肿瘤转移
颅脑是肺癌常见的转移部位,约50%非小细胞肺癌会出现颅脑转移,其中位生存为3~6个月。单纯放疗在延长肺癌脑转移患者生存率方面作用有限,而全身化疗配合局部放疗治疗肺癌近年来受到重视。我院对肺癌脑转移32例患者进行紫杉醇和顺铂并同步放疗,获得较好疗效。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我院于2001年12月~2006年12月共收治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32例,均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并经颅脑CT或MRI证实。其中,肺腺癌14例,肺鳞癌18例,男21例,女11例,年龄40~71岁,平均年龄57岁,所入组患者卡氏评分≥70分,预计生存约为3个月,无放化疗禁忌证。放化疗结束后1个月行脑部、肺部CT检查或MRI检查,评价疗效,定期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所有病例均随访1年。
治疗方法:①化疗:紫杉醇210mg第1天静滴,顺铂40mg,第1~3天,静滴,21天为1个疗程,化疗前常规给于止吐和保肝药物,提高患者耐受性,保证化疗顺利进行。②放疗:脑部放疗采用60Cor线,DT(1.8~2.0)GY/次,1次/天,5次/周,共20次。单个病灶全颅放疗DT30GY后追加至DT50GY,多个病灶者给予全颅放疗DT45GY。在放疗同时给于20%甘露醇和地塞米松脱水治疗,预防脑细胞坏死所引起的脑部水肿。③放化疗顺序:脑部放疗第一个周期化疗开始第5天进行,放疗期间,按化疗周期常规进行,放疗结束后根据肺内病灶及颅内转移灶消退情况继續给于上述化疗方案化疗2~4个疗程。
疗效及不良反应评价标准:所有患者化疗前后均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胸片或肺部CT、颅脑CT或MRI检查。放疗结束后重复上述检查,评价疗效期间每周查血尿常规1次。疗效标准按WHO实体瘤近期疗效统一标准,分为完全缓解(CR)病灶消失,部分缓解(PR)病灶缩小50%以上。NC病灶缩小不及50%或增大未超过25%,有效率为CR+PR,不良反应按WHO抗癌药物不良反应评价标准,生存期为本方案治疗开始至死亡时间。
结 果
全部患者头痛、头晕等症状在治疗后均得到改善,根据颅脑CT或MRI及肺部CT前后对照。客观疗效:脑转移灶CR3例,占9.4%(3/32);PR占59.4%(19/32);NC占31.2%(10/32),有效率68.8%,对肺癌原发病灶的有效率为41%(13/32),平均生存期9.8个月;1年生存率37.5%(12/32);不良反应主要为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静脉炎及脱发,未见肝、肾功能损害,及时给予G-CSF治疗后,白细胞下降恢复正常,而恶心、呕吐等症状经恩丹司琼等应用后很快消失。
讨 论
肺癌是脑转移病最常见的原发肿瘤,占各种恶性肿瘤的40%,同时约有25%的肺癌患者发生脑转移[1]。当肺癌发生脑转移时标志着疾病的发展已进入中晚期,并失去手术机会。脑转移病患者的自然生存期多为1~3个月,颅脑放疗是常用的一种肺癌脑转移的治疗手段,有效率一般为60%~80%[2]。经过放射治疗,患者生存期可能延至6个月。肺癌脑转移单纯化疗平均生存期仅为4.5个月,1年生存率4.3%[3],且疗效尚待观察,主要原因是药物难以通过血脑屏障。单纯放疗并不能提高患者生存率。由于放疗达到一定剂量也能破坏血脑屏障,使药物达到脑组织内,故近来的放化疗联合应用治疗该病的报道较多,多为序贯治疗,而同步放化疗较少。本组病例所应用的顺铂+紫杉醇化疗药物中,紫杉醇已被证实对脑转移瘤有效,而顺铂可以通过血脑屏障达到脑组织中,从中起到治疗作用。本组病例第1个疗程化疗第3天~第5天,颅内血增高有所缓解。放疗15GY-20GY神经系统症状即有改善,而放疗早期所致的脑细胞水肿所导致的颅内压升高现象未见明显出现,其主要原因可能为化疗后颅内病灶减少所致。本组病例脑转移灶有效率68.8%,平均生存期9.8个月,1年生存率为37.5%,且后两项较单纯放疗或化疗均有提高,与陈氏报道的COAP方案联合同步放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有效率64.4%相近[4]。本方案治疗不良反应是骨髓抑制和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恶心、呕吐与单纯化疗相比未见明显增加,给予对症治疗后均缓解,无终止治疗的病例。因此,紫杉醇联合顺铂同步放射可视为治疗肺癌脑转移的一种较好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韩非,夏云飞,卢丽霞,等.肺癌脑转称放化疗63例分析.癌症,2002,21(10):141-144.
2 徐明耻,罗汉钰,毛达志,等.肺癌脑转移的放射治疗.中华放射肿瘤杂志,1996,5(1):16.
3 张湘蘅,夏云飞,等.168例脑转移瘤病历分析,广东医学,2002,23(1):12-13.
4 陈丽昆,等.COAPC方案,联合脑部放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癌症杂志,2003,22(4):407-410.
职业卫技服务机构资质续展要审查
(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有关事宜发出通知,规定了续展的申报、复核、批准等程序和内容。
通知提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6个月期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续展。复核工作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要结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续展的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换发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续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资格,并收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符合资质审定条件和标准的;对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逾期未申请续展的。
颅脑是肺癌常见的转移部位,约50%非小细胞肺癌会出现颅脑转移,其中位生存为3~6个月。单纯放疗在延长肺癌脑转移患者生存率方面作用有限,而全身化疗配合局部放疗治疗肺癌近年来受到重视。我院对肺癌脑转移32例患者进行紫杉醇和顺铂并同步放疗,获得较好疗效。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我院于2001年12月~2006年12月共收治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32例,均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并经颅脑CT或MRI证实。其中,肺腺癌14例,肺鳞癌18例,男21例,女11例,年龄40~71岁,平均年龄57岁,所入组患者卡氏评分≥70分,预计生存约为3个月,无放化疗禁忌证。放化疗结束后1个月行脑部、肺部CT检查或MRI检查,评价疗效,定期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所有病例均随访1年。
治疗方法:①化疗:紫杉醇210mg第1天静滴,顺铂40mg,第1~3天,静滴,21天为1个疗程,化疗前常规给于止吐和保肝药物,提高患者耐受性,保证化疗顺利进行。②放疗:脑部放疗采用60Cor线,DT(1.8~2.0)GY/次,1次/天,5次/周,共20次。单个病灶全颅放疗DT30GY后追加至DT50GY,多个病灶者给予全颅放疗DT45GY。在放疗同时给于20%甘露醇和地塞米松脱水治疗,预防脑细胞坏死所引起的脑部水肿。③放化疗顺序:脑部放疗第一个周期化疗开始第5天进行,放疗期间,按化疗周期常规进行,放疗结束后根据肺内病灶及颅内转移灶消退情况继續给于上述化疗方案化疗2~4个疗程。
疗效及不良反应评价标准:所有患者化疗前后均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胸片或肺部CT、颅脑CT或MRI检查。放疗结束后重复上述检查,评价疗效期间每周查血尿常规1次。疗效标准按WHO实体瘤近期疗效统一标准,分为完全缓解(CR)病灶消失,部分缓解(PR)病灶缩小50%以上。NC病灶缩小不及50%或增大未超过25%,有效率为CR+PR,不良反应按WHO抗癌药物不良反应评价标准,生存期为本方案治疗开始至死亡时间。
结 果
全部患者头痛、头晕等症状在治疗后均得到改善,根据颅脑CT或MRI及肺部CT前后对照。客观疗效:脑转移灶CR3例,占9.4%(3/32);PR占59.4%(19/32);NC占31.2%(10/32),有效率68.8%,对肺癌原发病灶的有效率为41%(13/32),平均生存期9.8个月;1年生存率37.5%(12/32);不良反应主要为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静脉炎及脱发,未见肝、肾功能损害,及时给予G-CSF治疗后,白细胞下降恢复正常,而恶心、呕吐等症状经恩丹司琼等应用后很快消失。
讨 论
肺癌是脑转移病最常见的原发肿瘤,占各种恶性肿瘤的40%,同时约有25%的肺癌患者发生脑转移[1]。当肺癌发生脑转移时标志着疾病的发展已进入中晚期,并失去手术机会。脑转移病患者的自然生存期多为1~3个月,颅脑放疗是常用的一种肺癌脑转移的治疗手段,有效率一般为60%~80%[2]。经过放射治疗,患者生存期可能延至6个月。肺癌脑转移单纯化疗平均生存期仅为4.5个月,1年生存率4.3%[3],且疗效尚待观察,主要原因是药物难以通过血脑屏障。单纯放疗并不能提高患者生存率。由于放疗达到一定剂量也能破坏血脑屏障,使药物达到脑组织内,故近来的放化疗联合应用治疗该病的报道较多,多为序贯治疗,而同步放化疗较少。本组病例所应用的顺铂+紫杉醇化疗药物中,紫杉醇已被证实对脑转移瘤有效,而顺铂可以通过血脑屏障达到脑组织中,从中起到治疗作用。本组病例第1个疗程化疗第3天~第5天,颅内血增高有所缓解。放疗15GY-20GY神经系统症状即有改善,而放疗早期所致的脑细胞水肿所导致的颅内压升高现象未见明显出现,其主要原因可能为化疗后颅内病灶减少所致。本组病例脑转移灶有效率68.8%,平均生存期9.8个月,1年生存率为37.5%,且后两项较单纯放疗或化疗均有提高,与陈氏报道的COAP方案联合同步放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有效率64.4%相近[4]。本方案治疗不良反应是骨髓抑制和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恶心、呕吐与单纯化疗相比未见明显增加,给予对症治疗后均缓解,无终止治疗的病例。因此,紫杉醇联合顺铂同步放射可视为治疗肺癌脑转移的一种较好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韩非,夏云飞,卢丽霞,等.肺癌脑转称放化疗63例分析.癌症,2002,21(10):141-144.
2 徐明耻,罗汉钰,毛达志,等.肺癌脑转移的放射治疗.中华放射肿瘤杂志,1996,5(1):16.
3 张湘蘅,夏云飞,等.168例脑转移瘤病历分析,广东医学,2002,23(1):12-13.
4 陈丽昆,等.COAPC方案,联合脑部放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癌症杂志,2003,22(4):407-410.
职业卫技服务机构资质续展要审查
(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有关事宜发出通知,规定了续展的申报、复核、批准等程序和内容。
通知提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6个月期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续展。复核工作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要结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续展的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换发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续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资格,并收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符合资质审定条件和标准的;对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逾期未申请续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