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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造、吸纳和转化高科技成果的最有效载体,是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也是我国未来经济成长的主要动力源。现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诸多约束,其中融资约束问题突出。本文试图通过深入分析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构建促进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为推动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
作者简介 宋高堂(1969—),男,江西省科技交流中。副主任、副研究员。(江西南昌 330046)
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江西与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政策对比与启示”,2008年4月2日。
一、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主要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表现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表现为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股权关系。若根据资金来源性质,可以区分为政策性资金来源和商业性资金来源,政策性资金来源主要表现为政府财政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入,可以是债权形式,也可以是股权形式,其要求的回报和承担的风险有别于商业性资金。
(一)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政府财税政策支持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等三个方面,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利用政策性融资过程中遇到四个突出问题。
第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小,企业受益有限。我省于2000年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创新基金和基金管理中心。从资金规模来看,创新基金的总体规模偏小;从资金运作方式来看,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或担保补贴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没有起到引导社会资本的作用。
第二,政府科技创新投入低,财政扶持力度小。我省政府科技经费投入的总额低,只占全国的0.73%;增速慢,“十五”期间比全国增速慢了53个百分点;R&D(研究和开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仅为0.78%,比国家低0.56%,比世界平均水平低0.82%。科技投入较为分散,在一些领域使用效果较差。
第三,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有待完善,操作性和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我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单一,有许多空白点或缺乏可操作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中,要求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象必须符合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门槛较高,相当部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不到这个要求。
第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政、银、企三方沟通不够。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和保险机构都在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很少,因此迫切希望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贷款平台、担保平台、信息平台和管理平台等。目前我省政府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强有力的有效的沟通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产品缺乏了解。
(二)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信贷融资、信托融资和租赁融资以及民间借贷等,与全国的情况类似,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高度依赖银行机构,其他合规的创新融资渠道如信托、租赁等应用很少。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运用间接融资渠道中遇到六个突出问题。
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特点限制了其信贷融资能力。一是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我积累能力弱,信息不透明,管理不规范,可抵押资产少,资信状况较差;二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大,自然淘汰率较高,再加上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因而严重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的信心和积极性;三是中小企业贷款“急、少、频”的特点增加了银行的信贷成本,降低了银行对其贷款的意愿;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性与商业银行的信贷收益不匹配,使得银行更不愿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
第二,银行信用等级制定不尽合理,信贷决策权普遍上移,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信贷资金。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国有银行信贷审批决策权普遍上移,手续繁杂,审批时间滞后,与地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时间急、频率高、金额小”的矛盾十分突出。
第三,银行信贷方式单一,抵押物不足,制约了银行信贷向中小企业的投放。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主要采取抵押和担保两种方式,其中抵押又以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抵押为主,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抵押物往往较少。
第四,信贷担保行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支持严重不足。一是自身信用水平不高,总体上仅能按担保基金1—2倍的放大比例进行贷款担保,与理论上放大倍数5—7倍距离甚远;二是反担保条件苛刻,与银行贷款条件基本相当;三是无法获取企业信息;四是现行信贷担保机制也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点不相适应,大大制约了信贷担保对此类企业的支持。
第五,地方商业银行实力有限,信贷供给不足。在现有金融机构中,地方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承担了主要的中小企业融资任务,南昌市商业银行及江西省信用联社中小企业贷款占总贷款之比远远高于其它金融机构,但受其资产规模等影响,很难满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六,对信托融资和租赁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认识不够,没有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三)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了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中小企业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等。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中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投资规模小,私募股权投融资尚未开展。一是风险投资机构规模小,数量少;二是复合型的投资人才匮乏且投资能力不强,我省不仅风险投资机构少,而且非常缺乏既了解国情、省情,又懂科技、资本运作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省外风险投资机构较少进入我省开展业务;四是我省风险资本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未能有效吸引民间资本介入;五是私募股权投资作为近年来全球活跃的创业融资方式之一,在我省既没有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没有主动去吸引省外的私募股权投资。
第二,对资本市场利用不够。一是市场份额狭小。截止到2007年12月,我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1家,占全国份额约2%,在中小企业板中的份额更小。二是上市企业分布不均。我省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化工、机械等行业,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如旅游业等缺位。从所有制结构看,绝大多 数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很少。三是总体资本运营能力较差。多数企业所募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一些新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的较少,用于并购从而实现低成本扩张的更少。四是本土券商少。
第三,产权交易所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我省产权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发布项目信息(包括资产类、产权或股权类、技术及无形资产类、债权类%及收购项目、技术产权交易项目等)和股权托管。截止到2007年底,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累计登记托管非上市企业27家,企业总股本39.92亿股。相对来说,产权交易所的业务还比较单一,它在资本市场链条中的作用及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功能和潜力没有被充分挖掘。
二、构建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对策与建议
第一,建立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与配合。建议省金融办牵头,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中小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银行和信用社等相关单位组成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有关科技金融政策的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上述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科技金融工作联系会议的主要功能是为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出台相关的金融、财税、劳动用工、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政策,形成政策体系和政策合力。
第二,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学研究机构联动的科技金融对接机制,加强科技金融理论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加快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是做实省科技金融协会,使之真正成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支持省科技金融促进会实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路线图计划”;二是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充分利用高校的研究力量,大力开展科技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风险投资、资本运营、公司财务、金融创新等方面的研究,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依托科技金融中心加强政策研究。同时,以科技金融研究中心为平台,利用高校的优势,加快科技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政策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服务于政府和企业;三是建立政府部门主办,省科技金融协会和科技金融研究中心承办的科技金融论坛,每年举办一次,形成政府、金融、企业三者联动的对接机制。
第三,以税费减免换取企业信息,强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业主的征信体系建设和数据库建设,不断改善信用环境。一是人民银行牵头,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商业银行、信用社、担保机构等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建设步伐;二是采取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换取企业的财务、经营等信息;三是建设动态更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征信系统和数据库,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科研单位可以充分挖掘和使用;四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信用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文化和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四,通过“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大力推动地方金融业发展,即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核心,大力发展我省资本市场。以做大做强现有地方金融机构和新建金融机构为抓手,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一是明确产权交易所的功能定位,充分认识到产权交易所在未来中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到产权交易所是地方资本市场的核心部分,加快产权交易所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拓展省产权交易所的业务,将产权交易所打造成为地方资本市场的核心平台;二是通过适当的重组和增资扩股等做大做强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做大做强国盛证券、江南证券、江信国际、江铃财务公司等一批现有金融机构;三是借政策东风,快速启动新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主要为地方居民和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第五,建立以政府引导基金为导向、政策性金融机构和财税政策协同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一是可以参考山西省的模式,引进省外资本成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使之成为“基金中的基金”,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二是主动对接政策性金融机构,主动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搭建合作平台;三是增加政府财政的科技投入,改善科技管理体制;四是加大税费减免或优惠力度,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六,创新信用担保机制,建立以银行信贷为主,信托融资和租赁融资为辅的间接金融支持体系。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担保行业;二是鼓励各地尤其是各个园区创新信用担保机制;三是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的优势,开发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四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供给。
第七,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为重点,以产权交易所为核心,培育场外市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体系。一是要抓住私募股权投资兴起的机遇,加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招商力度;二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发展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吸引省外风险投资资本和私募股权资本;三是鼓励本省的证券机构,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丰富上市资源,备战创业板;四是拓展产权交易所的业务和功能,加强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五是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证券等产品为企业提供融资。
第八,引导保险业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业务。一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保险的宣传力度;二是严格规范科技保险服务对象;三是科技保险产品设计要有针对性,科技保险费率不宜高于一般商业和寿险费率等,对科技保险保费支出的“时间价值”应该加以补偿。
责任编辑:尧水根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
作者简介 宋高堂(1969—),男,江西省科技交流中。副主任、副研究员。(江西南昌 330046)
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江西与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政策对比与启示”,2008年4月2日。
一、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主要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表现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表现为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股权关系。若根据资金来源性质,可以区分为政策性资金来源和商业性资金来源,政策性资金来源主要表现为政府财政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入,可以是债权形式,也可以是股权形式,其要求的回报和承担的风险有别于商业性资金。
(一)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政府财税政策支持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等三个方面,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利用政策性融资过程中遇到四个突出问题。
第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小,企业受益有限。我省于2000年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创新基金和基金管理中心。从资金规模来看,创新基金的总体规模偏小;从资金运作方式来看,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或担保补贴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没有起到引导社会资本的作用。
第二,政府科技创新投入低,财政扶持力度小。我省政府科技经费投入的总额低,只占全国的0.73%;增速慢,“十五”期间比全国增速慢了53个百分点;R&D(研究和开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仅为0.78%,比国家低0.56%,比世界平均水平低0.82%。科技投入较为分散,在一些领域使用效果较差。
第三,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有待完善,操作性和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我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单一,有许多空白点或缺乏可操作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中,要求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象必须符合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门槛较高,相当部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不到这个要求。
第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政、银、企三方沟通不够。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和保险机构都在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很少,因此迫切希望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贷款平台、担保平台、信息平台和管理平台等。目前我省政府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强有力的有效的沟通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产品缺乏了解。
(二)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信贷融资、信托融资和租赁融资以及民间借贷等,与全国的情况类似,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高度依赖银行机构,其他合规的创新融资渠道如信托、租赁等应用很少。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运用间接融资渠道中遇到六个突出问题。
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特点限制了其信贷融资能力。一是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我积累能力弱,信息不透明,管理不规范,可抵押资产少,资信状况较差;二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大,自然淘汰率较高,再加上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因而严重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的信心和积极性;三是中小企业贷款“急、少、频”的特点增加了银行的信贷成本,降低了银行对其贷款的意愿;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性与商业银行的信贷收益不匹配,使得银行更不愿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
第二,银行信用等级制定不尽合理,信贷决策权普遍上移,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信贷资金。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国有银行信贷审批决策权普遍上移,手续繁杂,审批时间滞后,与地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时间急、频率高、金额小”的矛盾十分突出。
第三,银行信贷方式单一,抵押物不足,制约了银行信贷向中小企业的投放。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主要采取抵押和担保两种方式,其中抵押又以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抵押为主,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抵押物往往较少。
第四,信贷担保行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支持严重不足。一是自身信用水平不高,总体上仅能按担保基金1—2倍的放大比例进行贷款担保,与理论上放大倍数5—7倍距离甚远;二是反担保条件苛刻,与银行贷款条件基本相当;三是无法获取企业信息;四是现行信贷担保机制也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点不相适应,大大制约了信贷担保对此类企业的支持。
第五,地方商业银行实力有限,信贷供给不足。在现有金融机构中,地方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承担了主要的中小企业融资任务,南昌市商业银行及江西省信用联社中小企业贷款占总贷款之比远远高于其它金融机构,但受其资产规模等影响,很难满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六,对信托融资和租赁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认识不够,没有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三)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了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中小企业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等。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中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投资规模小,私募股权投融资尚未开展。一是风险投资机构规模小,数量少;二是复合型的投资人才匮乏且投资能力不强,我省不仅风险投资机构少,而且非常缺乏既了解国情、省情,又懂科技、资本运作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省外风险投资机构较少进入我省开展业务;四是我省风险资本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未能有效吸引民间资本介入;五是私募股权投资作为近年来全球活跃的创业融资方式之一,在我省既没有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没有主动去吸引省外的私募股权投资。
第二,对资本市场利用不够。一是市场份额狭小。截止到2007年12月,我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1家,占全国份额约2%,在中小企业板中的份额更小。二是上市企业分布不均。我省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化工、机械等行业,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如旅游业等缺位。从所有制结构看,绝大多 数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很少。三是总体资本运营能力较差。多数企业所募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一些新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的较少,用于并购从而实现低成本扩张的更少。四是本土券商少。
第三,产权交易所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我省产权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发布项目信息(包括资产类、产权或股权类、技术及无形资产类、债权类%及收购项目、技术产权交易项目等)和股权托管。截止到2007年底,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累计登记托管非上市企业27家,企业总股本39.92亿股。相对来说,产权交易所的业务还比较单一,它在资本市场链条中的作用及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功能和潜力没有被充分挖掘。
二、构建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对策与建议
第一,建立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与配合。建议省金融办牵头,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中小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银行和信用社等相关单位组成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有关科技金融政策的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上述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科技金融工作联系会议的主要功能是为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出台相关的金融、财税、劳动用工、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政策,形成政策体系和政策合力。
第二,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学研究机构联动的科技金融对接机制,加强科技金融理论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加快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是做实省科技金融协会,使之真正成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支持省科技金融促进会实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路线图计划”;二是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充分利用高校的研究力量,大力开展科技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风险投资、资本运营、公司财务、金融创新等方面的研究,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依托科技金融中心加强政策研究。同时,以科技金融研究中心为平台,利用高校的优势,加快科技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政策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服务于政府和企业;三是建立政府部门主办,省科技金融协会和科技金融研究中心承办的科技金融论坛,每年举办一次,形成政府、金融、企业三者联动的对接机制。
第三,以税费减免换取企业信息,强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业主的征信体系建设和数据库建设,不断改善信用环境。一是人民银行牵头,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商业银行、信用社、担保机构等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建设步伐;二是采取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换取企业的财务、经营等信息;三是建设动态更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征信系统和数据库,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科研单位可以充分挖掘和使用;四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信用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文化和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四,通过“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大力推动地方金融业发展,即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核心,大力发展我省资本市场。以做大做强现有地方金融机构和新建金融机构为抓手,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一是明确产权交易所的功能定位,充分认识到产权交易所在未来中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到产权交易所是地方资本市场的核心部分,加快产权交易所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拓展省产权交易所的业务,将产权交易所打造成为地方资本市场的核心平台;二是通过适当的重组和增资扩股等做大做强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做大做强国盛证券、江南证券、江信国际、江铃财务公司等一批现有金融机构;三是借政策东风,快速启动新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主要为地方居民和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第五,建立以政府引导基金为导向、政策性金融机构和财税政策协同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一是可以参考山西省的模式,引进省外资本成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使之成为“基金中的基金”,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二是主动对接政策性金融机构,主动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搭建合作平台;三是增加政府财政的科技投入,改善科技管理体制;四是加大税费减免或优惠力度,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六,创新信用担保机制,建立以银行信贷为主,信托融资和租赁融资为辅的间接金融支持体系。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担保行业;二是鼓励各地尤其是各个园区创新信用担保机制;三是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的优势,开发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四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供给。
第七,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为重点,以产权交易所为核心,培育场外市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体系。一是要抓住私募股权投资兴起的机遇,加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招商力度;二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发展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吸引省外风险投资资本和私募股权资本;三是鼓励本省的证券机构,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丰富上市资源,备战创业板;四是拓展产权交易所的业务和功能,加强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五是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证券等产品为企业提供融资。
第八,引导保险业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业务。一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保险的宣传力度;二是严格规范科技保险服务对象;三是科技保险产品设计要有针对性,科技保险费率不宜高于一般商业和寿险费率等,对科技保险保费支出的“时间价值”应该加以补偿。
责任编辑:尧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