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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消费金融公司还更多停留在概念层面。在现有的业务范畴下,要完成可持续发展,尚存困境
消费金融公司,首次在中国诞生。1月7日,银监会公布了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名单。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成都银行成为首批三家试点单位。
目前,上述单位的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北京银行拟在北京市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拟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
但对这类刚刚诞生的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谨慎乐观。
目前,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金融领域的三大业务—房屋按揭贷款、车贷、信用卡等,消费金融公司均不能经营,业务空间大大受限。
在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广覆盖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如何与商业银行差异化竞争,其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在哪里,一切都尚待厘清。
谨慎放行
2009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审批工作。
某试点银行的筹备组人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期刚刚组建好领导班子,一直在忙确定办公地点,以及人员招募、宣传推介这些事务性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与商业银行所从事的零售业务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畴要窄得多。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和一般用途消费贷款,将成为其主要信贷业务。
所谓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根据管理办法,房贷、车贷和信用卡业务,将不在上述业务范畴之内,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经营。
由于迄今为止,商业银行零售贷款的主要拉动力就是房贷和车贷,而信用卡则成为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三者同时缺位,让消费金融公司可盈利的来源缩窄。
这被市场认为是监管层对于创新与风险的一种谨慎平衡。
同样的谨慎,表现为目前的试点仅限于在上海、北京、天津、成都四座城市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尚不能实行跨区经营,且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5倍。
另外,作为初期试点,一项特殊规定是,消费金融公司面对首批客户的业务模式,必须采取“实贷实发”。
这意味着借款人第一笔贷款必须购买诸如手机、电视这样的实物才能获得贷款,同时按照监管规定,公司不会把资金直接交给借款人,而是拨付给卖方。如果首笔贷款可以按时还本付息,那么第二笔贷款则可以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信贷模式来操作。
迄今,对于试点期会维持多久,并无定论。正是鉴于监管的谨慎放行,上述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坦言:“审慎的小步走策略之下,我们在试点期间不以赚钱为目的。只希望在扩大业务的同时,做出让监管单位放心的成绩。”
担忧竞争力
其实,监管层的谨慎不无道理。
作为前车之鉴,中国的车贷市场在快速规模扩张下,不良率一度高达40%~50%。
而纵观国外,即便相对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下,高坏账率亦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典型特征之一。根据招商证券的一份专题报告,2003~2007年间,日本最大消费金融公司武富士公司(Takefuji),其不良率平均高达7%。
以此对照,如何把风险控制在容忍度之内,显然也是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面临的首要挑战。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试点机构的应对之道,关键是靠风险利率定价、准确的客户信用评估和有效的贷后管理。但每一条实现起来都困难不小。
例如,中国目前规定单笔贷款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招商证券李珊珊认为,此一偏低的上限规定,使银行盈利空间有限。她预计在扣除坏账损失和运营费用后,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本回报率或只有10%左右,不敌银行现有的资本回报水平。
此外,缺失一个发达的征信系统,也使银行在客户信用风险评估上面临不小困境;为减少客户违约,试点机构可能还需准备一个贷款催收体系。“这些不利因素,可能会降低试点机构业务开展的速度。”一家大行个金部人士向记者分析。
对此,一位参与试点筹备工作的人员表示颇有压力,“从目前监管层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姿态来看,它的发展将是走一步、看一步,再迈下一步的”。
他说,银监会更希望看到风险的控制,而银行和地方政府希望看到这一试点撬动市场需求的增长。未来怎么走,要看试点期间能否兼顾两个目标的达成。
但在严格的风险审核下,消费金融很可能丧失宣传中多次强调的“便捷、快速”优势,从而丧失竞争力。
某试点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筹备人员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该行正在同市政府协商,向消费金融公司的内部系统开放个人医疗或养老保险缴纳的数据。
由于医保缴纳额度同个人工资水平密切挂钩,由此便可以推算出客户大概的收入状况。而这一方法则可以规避客户到单位开收入证明等流程带来的麻烦。
借力大卖场
监管层谨慎放行下,安全地扩展业务,成为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的首要任务。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的主要模式,是依靠部分渠道商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某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人士介绍,借道渠道商和大型卖场“广布网点”,将成为初期其主要营销和推介的模式。这一方式正好可以满足银监会所要求的客户第一笔贷款要“实贷实发”的原则。
“不会自己开分网点。”他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包括国美电器、大中电器、宜家在内的渠道商、大卖场,将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的主要网点。渠道商和卖场则有可能通过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的优惠,帮助消费金融公司吸引早期客户。日后,产品销售的工作可能将增加一个环节,即推荐和引导客户使用消费金融的方式来购买产品。
据记者统计,以北京为例,目前国美电器及大中电器均设有50多家分店。由此看来,如果选择这一模式,那么北京地区仅这两家渠道商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网点的数量便可达到100多家。
除营销模式外,对安全地扩展业务起到关键作用的,还包括对贷款指标的一系列技术设计,以及对客户个人信用等级快速而准确的判断。
“对于贷款期限,我们初步规划是不超过3年。”上述人士表示,“不同的贷款额度配以1~3年不同期限。”其所在银行的初步设计是:6000元以下的贷款不超过一年期,6000元到12000元的贷款不超过二年期,以此类推。
利率是另外一个关键指标,但他坦言,目前利率的设计还在讨论中。“原则是按照银监会的要求,用风险定价来消化风险。”他说,“这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我们正在从国外聘请专家,来设计一套利率结构,既能反映风险,又在市场上同信用卡比起来具有竞争优势。”
目前,客户风险程度、购买物品种类、贷款期限、其他参考依据等四项内容,将成为该试点银行基本的风险评价参照。
指望解禁
尽管如此,一些非试点银行仍对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
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的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坦言,最近一直在思考,留给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需求有多大?
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前景诱人。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达到5.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3.5%。但开展消费金融,是否一定要通过消费金融公司,一些银行有疑问。
就在2个多月前,交通银行宣布将与其战略投资者汇丰银行在原交行信用卡中心基础上,成立一家合资信用卡公司,近期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该公司将以经营信用卡业务和基于信用卡项下的无担保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
交行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徐瀚曾对媒体表示,随着持卡人数量越来越多,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尤其是无卡大额分期功能的推出,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说被完全覆盖。他预计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空间不大。
数据显示,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中国信用卡发卡量逾1.75亿张,信用卡授信余额1.24万亿元。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2009年5月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称,中国银行业目前已具备在金融控股架构下,设立信用卡公司的条件。
一些专家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和信用卡公司在客户群上无实质性冲突,在经过较长期发展时间之后,由于准入门槛、产品特性、使用习惯等方面的因素,二者会形成各自相对稳定的特定目标客户群。尤其对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年轻家庭,信用卡的额度可能较低,不足以支持他们购买心仪的电器、电子产品的需求,消费金融公司此时就可显出优势。
众多着力发展信用卡的银行,也在发力此类年轻人市场,并围绕他们的购买电器、旅游、婚庆和装修需求,开发出相应产品。尤其在信用卡公司放行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对许多银行来说,要开展监管部门所希望的上述消费信贷业务,是新建一个消费金融公司,还是以信用卡业务为载体去拓展,确实面临一个模式之选。
试点银行之一的一位零售部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只能说是努力寻求差异化定位,把那些收入水平不是很高、没有办信用卡资格、又有潜在消费需求的群体作为主要发力方向。“但同信用卡客户群的重叠,可能不可避免”。
首批试点中,除了中行拥有较为发达的信用卡业务外,另外两家则是城商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相较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其信用卡和零售业务只能算刚刚起步。
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仍不被允许做车贷和房贷业务,但后两项仍是消费信贷市场上最大的蛋糕。国外著名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同时囊括信用卡、车贷等业务,后者甚至是其主要收入来源。
目前,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而言,耐用品、装修、旅游及教育的贷款业务,在他们眼中更像是探路之举。
“醉翁之意不在酒。”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希望是,在开发出这些初级领域的可靠需求后,可以“用成绩说话,使车贷和房贷最终能向消费金融公司开放”。
而这些业务的解禁,才是他们所看重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未来。
消费金融公司,首次在中国诞生。1月7日,银监会公布了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名单。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成都银行成为首批三家试点单位。
目前,上述单位的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北京银行拟在北京市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拟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
但对这类刚刚诞生的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谨慎乐观。
目前,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金融领域的三大业务—房屋按揭贷款、车贷、信用卡等,消费金融公司均不能经营,业务空间大大受限。
在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广覆盖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如何与商业银行差异化竞争,其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在哪里,一切都尚待厘清。
谨慎放行
2009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审批工作。
某试点银行的筹备组人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期刚刚组建好领导班子,一直在忙确定办公地点,以及人员招募、宣传推介这些事务性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与商业银行所从事的零售业务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畴要窄得多。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和一般用途消费贷款,将成为其主要信贷业务。
所谓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根据管理办法,房贷、车贷和信用卡业务,将不在上述业务范畴之内,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经营。
由于迄今为止,商业银行零售贷款的主要拉动力就是房贷和车贷,而信用卡则成为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三者同时缺位,让消费金融公司可盈利的来源缩窄。
这被市场认为是监管层对于创新与风险的一种谨慎平衡。
同样的谨慎,表现为目前的试点仅限于在上海、北京、天津、成都四座城市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尚不能实行跨区经营,且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5倍。
另外,作为初期试点,一项特殊规定是,消费金融公司面对首批客户的业务模式,必须采取“实贷实发”。
这意味着借款人第一笔贷款必须购买诸如手机、电视这样的实物才能获得贷款,同时按照监管规定,公司不会把资金直接交给借款人,而是拨付给卖方。如果首笔贷款可以按时还本付息,那么第二笔贷款则可以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信贷模式来操作。
迄今,对于试点期会维持多久,并无定论。正是鉴于监管的谨慎放行,上述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坦言:“审慎的小步走策略之下,我们在试点期间不以赚钱为目的。只希望在扩大业务的同时,做出让监管单位放心的成绩。”
担忧竞争力
其实,监管层的谨慎不无道理。
作为前车之鉴,中国的车贷市场在快速规模扩张下,不良率一度高达40%~50%。
而纵观国外,即便相对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下,高坏账率亦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典型特征之一。根据招商证券的一份专题报告,2003~2007年间,日本最大消费金融公司武富士公司(Takefuji),其不良率平均高达7%。
以此对照,如何把风险控制在容忍度之内,显然也是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面临的首要挑战。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试点机构的应对之道,关键是靠风险利率定价、准确的客户信用评估和有效的贷后管理。但每一条实现起来都困难不小。
例如,中国目前规定单笔贷款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招商证券李珊珊认为,此一偏低的上限规定,使银行盈利空间有限。她预计在扣除坏账损失和运营费用后,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本回报率或只有10%左右,不敌银行现有的资本回报水平。
此外,缺失一个发达的征信系统,也使银行在客户信用风险评估上面临不小困境;为减少客户违约,试点机构可能还需准备一个贷款催收体系。“这些不利因素,可能会降低试点机构业务开展的速度。”一家大行个金部人士向记者分析。
对此,一位参与试点筹备工作的人员表示颇有压力,“从目前监管层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姿态来看,它的发展将是走一步、看一步,再迈下一步的”。
他说,银监会更希望看到风险的控制,而银行和地方政府希望看到这一试点撬动市场需求的增长。未来怎么走,要看试点期间能否兼顾两个目标的达成。
但在严格的风险审核下,消费金融很可能丧失宣传中多次强调的“便捷、快速”优势,从而丧失竞争力。
某试点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筹备人员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该行正在同市政府协商,向消费金融公司的内部系统开放个人医疗或养老保险缴纳的数据。
由于医保缴纳额度同个人工资水平密切挂钩,由此便可以推算出客户大概的收入状况。而这一方法则可以规避客户到单位开收入证明等流程带来的麻烦。
借力大卖场
监管层谨慎放行下,安全地扩展业务,成为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的首要任务。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运营的主要模式,是依靠部分渠道商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某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人士介绍,借道渠道商和大型卖场“广布网点”,将成为初期其主要营销和推介的模式。这一方式正好可以满足银监会所要求的客户第一笔贷款要“实贷实发”的原则。
“不会自己开分网点。”他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包括国美电器、大中电器、宜家在内的渠道商、大卖场,将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的主要网点。渠道商和卖场则有可能通过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的优惠,帮助消费金融公司吸引早期客户。日后,产品销售的工作可能将增加一个环节,即推荐和引导客户使用消费金融的方式来购买产品。
据记者统计,以北京为例,目前国美电器及大中电器均设有50多家分店。由此看来,如果选择这一模式,那么北京地区仅这两家渠道商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网点的数量便可达到100多家。
除营销模式外,对安全地扩展业务起到关键作用的,还包括对贷款指标的一系列技术设计,以及对客户个人信用等级快速而准确的判断。
“对于贷款期限,我们初步规划是不超过3年。”上述人士表示,“不同的贷款额度配以1~3年不同期限。”其所在银行的初步设计是:6000元以下的贷款不超过一年期,6000元到12000元的贷款不超过二年期,以此类推。
利率是另外一个关键指标,但他坦言,目前利率的设计还在讨论中。“原则是按照银监会的要求,用风险定价来消化风险。”他说,“这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我们正在从国外聘请专家,来设计一套利率结构,既能反映风险,又在市场上同信用卡比起来具有竞争优势。”
目前,客户风险程度、购买物品种类、贷款期限、其他参考依据等四项内容,将成为该试点银行基本的风险评价参照。
指望解禁
尽管如此,一些非试点银行仍对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
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的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坦言,最近一直在思考,留给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需求有多大?
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前景诱人。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达到5.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3.5%。但开展消费金融,是否一定要通过消费金融公司,一些银行有疑问。
就在2个多月前,交通银行宣布将与其战略投资者汇丰银行在原交行信用卡中心基础上,成立一家合资信用卡公司,近期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该公司将以经营信用卡业务和基于信用卡项下的无担保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
交行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徐瀚曾对媒体表示,随着持卡人数量越来越多,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尤其是无卡大额分期功能的推出,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说被完全覆盖。他预计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空间不大。
数据显示,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中国信用卡发卡量逾1.75亿张,信用卡授信余额1.24万亿元。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2009年5月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称,中国银行业目前已具备在金融控股架构下,设立信用卡公司的条件。
一些专家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和信用卡公司在客户群上无实质性冲突,在经过较长期发展时间之后,由于准入门槛、产品特性、使用习惯等方面的因素,二者会形成各自相对稳定的特定目标客户群。尤其对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年轻家庭,信用卡的额度可能较低,不足以支持他们购买心仪的电器、电子产品的需求,消费金融公司此时就可显出优势。
众多着力发展信用卡的银行,也在发力此类年轻人市场,并围绕他们的购买电器、旅游、婚庆和装修需求,开发出相应产品。尤其在信用卡公司放行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对许多银行来说,要开展监管部门所希望的上述消费信贷业务,是新建一个消费金融公司,还是以信用卡业务为载体去拓展,确实面临一个模式之选。
试点银行之一的一位零售部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只能说是努力寻求差异化定位,把那些收入水平不是很高、没有办信用卡资格、又有潜在消费需求的群体作为主要发力方向。“但同信用卡客户群的重叠,可能不可避免”。
首批试点中,除了中行拥有较为发达的信用卡业务外,另外两家则是城商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相较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其信用卡和零售业务只能算刚刚起步。
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仍不被允许做车贷和房贷业务,但后两项仍是消费信贷市场上最大的蛋糕。国外著名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同时囊括信用卡、车贷等业务,后者甚至是其主要收入来源。
目前,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而言,耐用品、装修、旅游及教育的贷款业务,在他们眼中更像是探路之举。
“醉翁之意不在酒。”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希望是,在开发出这些初级领域的可靠需求后,可以“用成绩说话,使车贷和房贷最终能向消费金融公司开放”。
而这些业务的解禁,才是他们所看重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