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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学术界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研究进行了汇总,指出了现阶段国内股权激励措施存在的很多问题:对股权激励实施的根本目的和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实施效果发生偏差;股权激励的实施缺乏有效监控;激励方案设计中对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不健全;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导致了公司的股价与公司业绩的关联性不强。并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完善股权激励的法律环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现状
一、前言
为了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自2005年5月之后,中国开始对国有上市公司实行“股权分置”变革。改革指出非流通股股东必须通过以缩股或送股等方式为其股份的流通做出对价。2006年1月4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该办法对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股票的来源、用作激励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激励方案中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高管获受股票的流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使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变为一致,为国内的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提供了机会;而我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则清除了摆在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基础性障碍,为克服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政策保障。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上市公司开始推出了比较明确的股权激励方案,更有大量的国内上市公司在加紧谋划施行股权激励机制。
随着股权激励在企业治理中的广泛运用,股权激励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出现。比如,股权激励后成本变高、会计造假、业绩下滑、公司高管在实现股权激励之后的“主动请辞”等。人们不禁置疑,作为提高公司高管和企业股东利益一致性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的实际实行中怎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弊端。
本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是有现实价值的。这是因为我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颁发之后,我国国内市场环境包括制度环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手段和市场成熟度等都与过去相比,变地更加理性、更加成熟,这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问题提供了现实的土壤。而且过去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借鉴作用的同时,又留下了相当大的研究空间。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开始就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展开了深入性的实证研究。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中国上市企业从2005年开始试行股权激励方案以来,到现在为止已近八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随着国内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成熟,其也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虽然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十分多的困难,但回顾这八年的坎坷过程,我们还是看到了许多使人欣喜的进步。第一,多数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其业绩都有了明显的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包括金发科技、万科等在内的八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企业,其2006年的净利润整体增长幅度是66.32%。净利润增长率在45%以上,这远远高于同行业中其他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第二,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能更好的改善公司治理。这是由于,依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的相关制度与规定,指出只有完成公司治理和整改之后,企业才能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讲,实行股权激励之后,职业经理人能获得或将获得公司的股权,除了能享受公司股票短期增值的效益之外,其还可以获取企业成长后的长期收益。出于这种考虑,我们发现,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能够有效的降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另外,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相当严格的考核程序,进一步限制了职业经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规范了企业的运营。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股权激励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然而,现阶段股权激励依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一)对股权激励实施的积极作用与根本目的认识不足,导致实行效果发生偏差
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公司高级管理层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加公司内部决策,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而尽神尽力,然而,国内部分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却局限于对近几年公司业绩的追求,行权等待期与限售期也都制定的十分短,导致股权激励计划往往体现的是短期效应。而且,国内部分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所涉及的激励股票的总体数目已经达到我国规定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这完全不考虑为企业今后的股权激励的持续实行留下可用的储备资源。国内上市公司的这种短期行为,可能会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控
在国内,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实际控制者。而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又比较缺乏效率,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督机制存在一些漏洞,导致企业高级管理层基本上能决策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计划。这些管理层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其可能会将股票激励的行权条件设置得十分低,在管理层所设计的激励方案中去除“利好预期”,隐藏将来的规划和企业增长潜力等绩效要求。在企业的经营中采取短期行为,通过损害企业长远的利益为代价来增加当期的利润,再借助高价套现的方式而获取收益,从而导致企业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增长,使企业和股东的利益受损,而且,更会给整个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激励方案制定中对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不健全
现在,国内上市公司业绩考核大多数以“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企业业绩评价的指标,这不仅不能全面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而且这种考核方式对非财务指标也没有任何的考核依据。
(四)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使得企业的股价与企业业绩的关联性不强 众所周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很大程度是取决于证券市场是否有效。这是由于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之中,高级管理层的经营好坏能通过企业业绩的变化反映在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之中。与此同时,投资者对企业股票的反应程度也对公司的管理层起到监督和鼓励作用。对于高级管理层而言,因为其是通过将所掌握的股票期权拿来在证券市场中行权,这是依靠“市场价差”来获得收益,因此,高级管理层也希望企业股价能体现其应有的努力程度。也就是说,当企业的业绩得以提升时,企业的股价却不能反映真实的价值水平,使高级管理层的努力得不到应有的报酬;那么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也就自然降低了。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与国内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国的股权激励机制还需要总结国内外市场上的失败和成功的案例,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方法。
四、结论
针对股权激励制度在国内实施存在问题与障碍,笔者认为应从从下几方面进行调整:
(一)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
“有效的资本市场”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条件。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股票价格才能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任何信息。这类信息不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努力程度和经营才能,而且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是,在国内,资本市场是弱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内幕消息等现象更是见怪不怪。国内股票市场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约束和激励职业经理人的作用。然而,要想股权激励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行为,就必须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只有通过培育与发展有效的市场,才能促进国内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完善股权激励的法律环境
中国已经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的颁布,虽然为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是不健全、不完善,国内上市公司在具体操作中还是可以利用一些漏洞投机取巧。所以,要想股权激励机制政策环境更完善,国家就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做更大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是企业内部一切制度的基础,是企业股权激励有效实行的保障。目前,中国企业在治理结构方面还不完善,关联交易,制造虚假报表、操纵利润的事情屡见不鲜,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大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的审计制度。着力解决“内部人控制”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企业的奖励和惩罚都有足够的力度,将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实处。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是股权激励计划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这也是企业经营者价值判断的标准。所以,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就必须需要建立一套能够行之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不仅要能够反映企业的会计绩效,还要能够反映企业的市场效益,不仅要体现企业的当期效益,还要能够体现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只有通过各项绩效指标的合理结合,才能实现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2).
[2]郑军,刘华.企业自主创新与股权激励制度安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24).
[3]王鲁捷,管永桦.论异质型人力资本"二元加权股权激励"[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9(3).
[4]卜凡.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A股市场数据[D].2012.
[5]刘存绪,何凡.上市公司终极所有权结构与股权激励绩效探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平衡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5).
[6]鲍盛祥.资产权、控制权与股权激励行为效应——心理所有权的中介作用[J].现代经济探讨,2011,(4).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现状
一、前言
为了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自2005年5月之后,中国开始对国有上市公司实行“股权分置”变革。改革指出非流通股股东必须通过以缩股或送股等方式为其股份的流通做出对价。2006年1月4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该办法对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股票的来源、用作激励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激励方案中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高管获受股票的流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使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变为一致,为国内的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提供了机会;而我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则清除了摆在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基础性障碍,为克服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政策保障。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上市公司开始推出了比较明确的股权激励方案,更有大量的国内上市公司在加紧谋划施行股权激励机制。
随着股权激励在企业治理中的广泛运用,股权激励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出现。比如,股权激励后成本变高、会计造假、业绩下滑、公司高管在实现股权激励之后的“主动请辞”等。人们不禁置疑,作为提高公司高管和企业股东利益一致性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的实际实行中怎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弊端。
本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是有现实价值的。这是因为我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颁发之后,我国国内市场环境包括制度环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手段和市场成熟度等都与过去相比,变地更加理性、更加成熟,这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问题提供了现实的土壤。而且过去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借鉴作用的同时,又留下了相当大的研究空间。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开始就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展开了深入性的实证研究。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中国上市企业从2005年开始试行股权激励方案以来,到现在为止已近八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随着国内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成熟,其也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虽然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十分多的困难,但回顾这八年的坎坷过程,我们还是看到了许多使人欣喜的进步。第一,多数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其业绩都有了明显的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包括金发科技、万科等在内的八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企业,其2006年的净利润整体增长幅度是66.32%。净利润增长率在45%以上,这远远高于同行业中其他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第二,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能更好的改善公司治理。这是由于,依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的相关制度与规定,指出只有完成公司治理和整改之后,企业才能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讲,实行股权激励之后,职业经理人能获得或将获得公司的股权,除了能享受公司股票短期增值的效益之外,其还可以获取企业成长后的长期收益。出于这种考虑,我们发现,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能够有效的降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另外,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相当严格的考核程序,进一步限制了职业经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规范了企业的运营。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股权激励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然而,现阶段股权激励依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一)对股权激励实施的积极作用与根本目的认识不足,导致实行效果发生偏差
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公司高级管理层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加公司内部决策,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而尽神尽力,然而,国内部分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却局限于对近几年公司业绩的追求,行权等待期与限售期也都制定的十分短,导致股权激励计划往往体现的是短期效应。而且,国内部分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所涉及的激励股票的总体数目已经达到我国规定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这完全不考虑为企业今后的股权激励的持续实行留下可用的储备资源。国内上市公司的这种短期行为,可能会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控
在国内,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实际控制者。而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又比较缺乏效率,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督机制存在一些漏洞,导致企业高级管理层基本上能决策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计划。这些管理层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其可能会将股票激励的行权条件设置得十分低,在管理层所设计的激励方案中去除“利好预期”,隐藏将来的规划和企业增长潜力等绩效要求。在企业的经营中采取短期行为,通过损害企业长远的利益为代价来增加当期的利润,再借助高价套现的方式而获取收益,从而导致企业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增长,使企业和股东的利益受损,而且,更会给整个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激励方案制定中对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不健全
现在,国内上市公司业绩考核大多数以“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企业业绩评价的指标,这不仅不能全面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而且这种考核方式对非财务指标也没有任何的考核依据。
(四)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使得企业的股价与企业业绩的关联性不强 众所周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很大程度是取决于证券市场是否有效。这是由于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之中,高级管理层的经营好坏能通过企业业绩的变化反映在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之中。与此同时,投资者对企业股票的反应程度也对公司的管理层起到监督和鼓励作用。对于高级管理层而言,因为其是通过将所掌握的股票期权拿来在证券市场中行权,这是依靠“市场价差”来获得收益,因此,高级管理层也希望企业股价能体现其应有的努力程度。也就是说,当企业的业绩得以提升时,企业的股价却不能反映真实的价值水平,使高级管理层的努力得不到应有的报酬;那么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也就自然降低了。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与国内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国的股权激励机制还需要总结国内外市场上的失败和成功的案例,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方法。
四、结论
针对股权激励制度在国内实施存在问题与障碍,笔者认为应从从下几方面进行调整:
(一)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
“有效的资本市场”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条件。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股票价格才能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任何信息。这类信息不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努力程度和经营才能,而且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是,在国内,资本市场是弱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内幕消息等现象更是见怪不怪。国内股票市场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约束和激励职业经理人的作用。然而,要想股权激励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行为,就必须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只有通过培育与发展有效的市场,才能促进国内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完善股权激励的法律环境
中国已经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的颁布,虽然为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是不健全、不完善,国内上市公司在具体操作中还是可以利用一些漏洞投机取巧。所以,要想股权激励机制政策环境更完善,国家就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做更大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是企业内部一切制度的基础,是企业股权激励有效实行的保障。目前,中国企业在治理结构方面还不完善,关联交易,制造虚假报表、操纵利润的事情屡见不鲜,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大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的审计制度。着力解决“内部人控制”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企业的奖励和惩罚都有足够的力度,将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实处。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是股权激励计划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这也是企业经营者价值判断的标准。所以,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就必须需要建立一套能够行之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不仅要能够反映企业的会计绩效,还要能够反映企业的市场效益,不仅要体现企业的当期效益,还要能够体现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只有通过各项绩效指标的合理结合,才能实现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2).
[2]郑军,刘华.企业自主创新与股权激励制度安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24).
[3]王鲁捷,管永桦.论异质型人力资本"二元加权股权激励"[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9(3).
[4]卜凡.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A股市场数据[D].2012.
[5]刘存绪,何凡.上市公司终极所有权结构与股权激励绩效探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平衡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5).
[6]鲍盛祥.资产权、控制权与股权激励行为效应——心理所有权的中介作用[J].现代经济探讨,2011,(4).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