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收购的法律规制之证券法学思考

来源 :西江文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ongbaobao5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所谓敌意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拒绝与收购人合作,对收购持反对和抗拒态度的公司收购。敌意收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义务问题和中小股东保护制度等。本文通过对“万宝之争”这一敌意收购典型性案例所折射出的法律问题的分析,以期为运用法律手段规制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敌意收购这一宏观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建言和参考依据。
  【关键词】:敌意收购;信息披露;董事义务;股东权益保护;法律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2015年度最受关注的一场金融资本与实业博弈的资本大戏,“万宝之争”这一关于万科控制权的争夺案可谓一波三折、跌宕起伏,虽然该案仍未一锤定音,但其所折射出来的法律问题绝对值得我们引起注意。这种非合意的上市公司收购是资本市场自由竞争的产物,其能够促使公司改善经营、优化资源配置,更应当引起关注的是,在双方的对抗的过程中,诸如“信息披露”、“董事义务”以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虽然现阶段敌意收购在我国发生的数量与域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仍不是很多,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全,特别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将会进一步分散,股权结构也会趋于合理,类似“万宝之争”这样的典型性敌意收购案例必将在数量上有一个显著性的增长,在面对这样的司法实践时,我国法上必须对敌意收购进行更为健全和完善的法律规制。
  二、关于我国上市公司敌意收购法律规制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披露规定不健全
  信息披露是相对于实质审查而言的,是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行为的参考依据。虽然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进步,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收购双方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尽完善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力仍是当前不容忽视的问题,有造成证券市场上出现任意发布虚假信息、隐藏重要信息甚至滥用信息操纵市场等欺诈投资者的情况之虞,从而阻碍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公司董事义务内容不完善
  从对我国关于董事义务的现行立法的角度而言,作为上位法的《公司法》集中体现在第46条和第148条以及第149条等,但这些规定侧重于忠实义务,而对于勤勉义务,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表述,缺乏具体的内容,不足以对敌意收购中的董事行为进行规制;另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条也对董事义务作出了规定,这里所存在的问题相当明显,首先,从法律层次来说,其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其次,这些规定相对简单笼统,董事义务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造成现实中董事行为的性质难以认定。
  (三)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我们说,敌意收购对目标公司经营效益的变化有着重要的影响,上市公司收购的成功从总体上而言,对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但通常情况下,目标公司在遭遇到敌意收购时,受益的往往是具有话语权的控制股东,而中小股东的收益却远远无法与之匹配。敌意收购也可能造成收购方中小股东的权益受损。笔者主张,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不仅是因为中小股东本身固有的劣势地位致使其在信息分享、与收购方讨价还价等方面处于不利境地,还应当包括我国现行立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力度不够。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敌意收购法律规制的思考
  (一)强化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
  1、正确把握收购方信息披露的尺度
  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主要方式,是现代各国敌意收购法律规制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敌意收购不仅关系到收购双方和股东的利益,还会对整个资本金融市场造成影响,所以必须对敌意收购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加以完善。证券立法的一大宗旨是以对诚信经营活动的最小的可能干预来保护公众投资者,笔者认为,我国相关立法对收购方信息披露的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可以考虑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具体操作可以由证券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把握。
  2、完善目标公司董事信息披露制度
  在我国现行立法上,仅规定了收购方的信息披露义务,而并没有对目标公司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任何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从证券法理来看,敌意收购双方的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应当同时并重。出于对目标公司和股东利益保护的考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收购方的信息披露义务。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收购方披露的某些重要信息往往掌握在目标公司董事手里,他们有可能出于投机或者自保的心理而不惜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目标公司董事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二者之间也有很大可能处于对立局面,所以强化目标公司董事信息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完善公司董事义务
  1、明确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
  在公司法学上,董事义务由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两部分组成,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较为完善,而在董事注意义务方面的规定上仍有待完善。首先,应当在实体法中明确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在比较法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董事义务分为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我国则用“勤勉义务”代替“注意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立法上明确董事的注意义务于立法技术层面应当是一个进步。其次,在具体设置上应当明确董事注意义务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敌意收购中,董事的注意义务既可以向公司履行,也可以向中小股东予以履行。
  2、科学界定董事注意义务
  考察域外对董事注意义务认定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判断标准,即美国的商业判断规则和英国的客观判断标准。笔者认为,我国在实体法层面倾向于强调董事的忠实义务,这一点与英国相似,并且两国均为采用“股东会中心主义”模式的国家,对董事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故而在敌意收购中,对董事义务的判断标准方面可以参照英国的客观判断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对董事义务的判断标准是通过长期的判例法实践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而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笔者认为可以考虑的一个替代性措施是通过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公司董事义务的判断标准加以确认。
  (三)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1、健全反收购制度
  从立法价值来看,收购和反收购都倡导兼顾公平和效率,但具体究之,收购制度侧重于强调效率优先,而反收购制度则强调公平为主。反收购是目标公司为抵御敌意收购方的收购行为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有着密不可分的重要意义。要确保在敌意收购中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就需要既制定完善的反收购措施,以抵御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敌意收购活动,还要对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为进行规制,从而实现防止目标公司董事以牺牲股东利益达到抵御敌意收购目的。
  2、完善股东司法救济
  我国现行法律围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日趋完善,典例如我国已具有许多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制度,如小股东提案权、特殊情况下回购请求权、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及其他限制董事权限的规定,然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仍然缺乏一定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公司法》第151条和《证券法》第47条均对股东派生诉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两部立法只是对股东诉权的原则性表述而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展开,在实践中股东诉权难以保障并未达到实质性的解决。所以,为了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必须对上述问题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周友苏.新证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叶林.证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张智慧,赵学刚.敌意收购及反收购法律规制的研究[J].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2).
  [4]曾祥生,方昀.论上市公司反敌意收购行为的法律规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3).
其他文献
一、前言  服装消费向来是女性消费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得到极大提高的今天,女性群体的收入水平、生活观念、消费习惯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品牌关注度日渐增高,越来越多的女性消费者有了自己所钟爱的女装品牌。对以北京地区为代表的我国国内市场女装品牌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将会对目前的市场女装品牌的状况有进一步的了解,有利于企业提高管理创新能力、营销水平,加强自身品牌建设的力度,促进国内女装品牌
期刊
【摘要】:中国梦的实质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要实现中国梦这样的内涵,就必须拥有一个强有力的外在的支撑点—经济基础。只有经济的繁荣发展才能撑起国民的中国梦,需以新型城镇化为突破口来探析中国经济发展与中国梦的关系,通过对新型城镇化的探析更深刻地理解中国经济发展以及中国梦。  【关键词】:中国梦;经济;新型城镇化  一、新型城镇化提出背景  新型城镇化是在十八大提出的,是在未来城镇化
期刊
【摘要】:数字化档案管理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不仅可以实现信息的存储、传递、编辑、加工,并转化为可视、可听的具有高频率、高保真性的信息,还可同时、异地共享同一信息。因此,将档案进行数字化是完全必要的,档案数字化管理势在必行。  【关键词】:档案管理;数字档案  信访工作是保持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民意上达的重要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都极其注重民意的上达即信访工作,和
期刊
前言:  我国纺织企业财务管控现状不容乐观,企业资本运作效率低下,经营管理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国纺织企业的发展。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纺织企业的财务管控,是我国纺织企业所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问题。基于此,本课题以义乌市中小纺织服装企业为例,深入调查研究中小纺织企业在“走出去”后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以及在财务管控机制上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正文:  我们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利用数据分析软件
期刊
【摘要】: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地生态效益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的质量,绿化及其灌溉规划是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树种及灌溉方式的合理搭配,是城市绿化和水资源供求矛盾处于和谐发展的同一路线,构成了城市绿化和生态水资源环境的基本骨架。城市绿地具有多种生态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改善城市小气候;二是减轻空气污染;三是固碳放氧;四是降低噪音;五是杀菌除尘;六
期刊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发展面临危机,实现非物质经济的发展,将文化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战略性选择。旅游作为一种文化活动,其与文化具有紧密的联系,文化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内涵与底蕴,而旅游则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市场空间和载体,二者的融合及互动发展有利于满足大众化的实际需求,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就对文化与旅游产业的互动发展进行分析和
期刊
【摘要】:现如今中国游客遍布世界各地,但是不文明旅游行为也随之出现,因此我们不得不重视国民的旅游素质,这不仅关乎着个人的素质表现,更关乎国家的形象。人们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为,提升个人素质。本文中主要从形象礼仪、基本素质、法规意识、公共意识四个方面分析了不文明旅游的行为,以及出现的原因,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对此类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从个人、旅行社、国家的角度对其提出了
期刊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公司数量在不断增加,巩固了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的主导模式的重要地位。现代公司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治理结构,许多股东不直接参加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其对公司信息的了解也十分有限,即使出现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被侵害的情况,由于信息封闭或证据获取困难等原因也不能得到有效救济。为了保障股东知情权的顺利行使,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作了规定,但有些规定仍然比
期刊
【摘要】: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一直处于落后的境地,在相对闭塞的地区,因缺乏学校和师资,农村儿童失学、辍学的情况时有发生。非营利组织作为一支新兴的力量出现服务于社会,来弥补政府和市场缺失的职能。本文对两个以帮助和服务于贫困山区孩子教育为主旨的公益组织“麦田计划”和“多背一公斤”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从运作模式上面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本文通过“麦田计划”2011年的一件具体项目对其各项目活动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
期刊
【摘要】:微信平台作为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让人们在享受信息共享所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让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了挑战。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运营平台之一,微信平台上存在的大量抄袭、转载等不尊重个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应该得到重视。我国应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使其在更加开放、更加和谐的环境下长足发展。  【关键词】:微信平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措施  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在微信的基础上新增的功能模块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