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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回避的现实
梁六伯,75岁,是广西桂南一个县份的农民,这两天一直为90块钱发愁:小儿子和媳妇外出打工了,半年多没寄钱回来;小孙子这两天打预防针需要90元,可给了这90元,这个月的菜钱怎么办呢?大儿子也外出打工了,陆续会寄点钱回来,可他的两个小孩也在六公这里吃住,不能不让孩子吃菜啊!
让六伯更头疼的是,大孙女已经12岁了,慢慢出落成姑娘模样了,可野得不得了,一天里东蹦西跳、上树掏鸟,管也管不住,万一出点什么事还真不知道怎么跟儿子媳妇交代。
村里像六伯这样的老人很多,邻居中40岁以下的大多都到广东打工去了,留在村里的基本上都是老人和小孩。这样·番图景在中国农村随处皆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成为我国流动人口中的重要部分。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流动人口总量为1.44亿,其中农民工为1.2亿。同时,与早期的农民工流动不同,21世纪以来,在城市长期务工,且举家外出的农民工比例大幅提高。因此,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开始突出。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全国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约为878万人。留守儿童的情况同样严峻,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全国共2.29亿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地区集中了86.58%的留守儿童。半数以上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些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得不到父母直接的照顾(根据妇联报告,按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亿,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亿。
伴随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流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为促进留守儿童发展,中央和地方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各地学校和社区进行了不懈探索、形成了多元化关爱模式。为正确认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之道,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现有留守儿童政策进行反思是十分必要的。
各地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中央政策法规
1 关于农民工地位与权益保护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
《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
上述政策法规对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给予了清晰定位,这种定位为农民工子女(包括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这表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健康发展不仅是教育系统内的事务,更是体现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人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采取多种手段,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原则和政策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尽管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但它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对父母监护责任重要性的规定以及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重要性的强调,为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制定提供了明晰的方向。父母外出打工并不能懈怠对子女的监护责任,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始终是父母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3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
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提出义务教育必须建立公共财政保障制度。这些法律规定对农村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将广泛受益。事实证明:义务教育新机制实施后,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家庭经济负担大为降低,上学积极性大为提高。
(二)地方政策文本
各地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的政策文本很多。通过阅读部分省市,如湖北、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有关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政策文本,我们发现各地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措施丰富多样,也有很多共同特征。
1 突出政府责任
各地普遍认识到留守儿童教育和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突出强调政府责任。比如,2004年湖北省教育厅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贝》,2005年湖北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管理的意见》,强调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担负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2006年江西省教育厅等部门颁布《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意见》也强调政府在留守儿童教育和发展中的重要角色,提出:“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的子女教育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决好本地区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工作”;“要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尤其是农村劳动力输出规模大的地方,要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满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广大农民子女寄宿需求”。
2006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工作责任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中,通过财力、物力、人力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和设施建设,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从2006年开始,逐步 在乡(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各乡(镇)政府每年春季(3月1日前)、秋季(9月1日前)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要督促村委会、学校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完成率,控制辍学率”。
2 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
湖北、安徽、江西、四川、重庆、福建和浙江等省在有关留守儿童的政策文本中不约而同地突出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各省对学校关爱留守儿童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留守孩子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使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
(2)建立对留守学生的结对帮扶制度。根据留守学生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
(3)建立关爱留守学生的应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孩子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孩子的委托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4)改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一些留守孩子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导和训练,结合实际开设有关德育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要建立留守孩子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开设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孩子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3 家庭、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构立体关爱网络
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问题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社会和家庭也要广泛参与。很多省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力量创办“留守孩子托管中心”,以此形成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四级联动、齐抓共管的教育和管理模式。比如,湖北、安徽、河北等省提出要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的管理网络;江西、四川、浙江、福建等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定切实办好家长学校,并定期通过举行培训班、座谈会、报告会等途径,加强对孩子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使之转变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和监护孩子的水平。
(三)典型关爱模式
1 老子山“温馨家园”
江苏洪泽县老子山镇位于洪泽湖西南端,总人口1.6万人,经济欠发达,越来越多的渔民外出务工挣钱。大量的青年外出务工,带来了大量“留守孩子”的出现,在校800多名学生中,父母外出务工的有609人,占学生总数70%以上。
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现状,在洪泽县关工委、妇联、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老子山镇中心小学积极启动“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积极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学校留守儿童入学率100%。建设“温馨家园”、“爱心课堂”成为老子山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要特色。
在老子山镇,每逢周末、节假日,在由自愿者组建的“温馨家园”里,教师、乡镇干部义务辅导作业、组织玩游戏、进行心理辅导和安全教育。目前,全镇已建成这样的“温馨家园”9个,接纳留守儿童200多人,开展“爱心课堂”活动40多次。目前学校干部、教师出现自愿担当“留守儿童”义务爸爸、义务妈妈的可喜局面,他们与学校校外辅导组的老同志一起,在多个自愿者组建的托管家园中建立了留守儿童教育“爱心课堂”,定期为留守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爱心课堂”,授课者不仅讲授功课,更重要的是像父母那样进行作业辅导,一起玩游戏,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安全教育、科普教育、饮食安全教育等,现在这些托管家园日益规范,被孩子们亲切的称为“温馨家园”。
2 “青神模式”
四川青神县构建了一个以“留守儿童”为中心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保护网络,通过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因人落实教育保护方案,实行学校寄宿制教育,动员村社建立寄宿制托管家庭,建立心理咨询室和亲子活动室,开展法制安全讲座等形式,开展“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更有效地促进“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的推进。
该县开展“五个一”活动:留守儿童要做到自信、自立、自强、自觉、自理和自律;学校老师做到有爱心、耐心、细心、匠心和恒心;留守儿童每学期要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改正一个缺点、做一件好事、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为学校添一分光彩;教师要讲一堂优质课,开展一次留守儿童教研活动,帮扶一名留守儿童,写一份留守儿童方面的论文,参加一次留守儿童教育的科研活动;留守儿童家长每周要给孩子打一次电话,每月要写一封信,每月要与班主任联系一次,每学期要与科主任联系一次,每年要回家一次。
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政策分析
从我国当前留守儿童政策不难看出,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和干预措施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在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各级政府普遍强调政府责任、突出学校主渠道作用、鼓励社区和家庭广泛参于,建立立体式支持网络。这些举措对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课题组成员在湖北、安徽、河南、四川等地调查验证了已有政策的实效性。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的主战场是学校和教育系统。很多学校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卓有成效。具体表现在:
(1)很多农村学校建立了留守孩子档案和联系卡制度。联系卡基本信息包括:留守儿童和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临时监护人地址和电话等;
(2)农村学校老师与留守学生“结对帮扶”的形式在一些地区普遍开展,很多老师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和“代理妈妈”;
(3)为解决儿童道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部分学校开设了“心理咨询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
(4)为缓解留守儿童对父母思恋之苦,湖北宜都、四川青神等地免费为留守孩子开设了亲情专用电话,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江西铜鼓等地大胆探索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园 关爱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排遣儿童内心的孤独。
尽管如此,在留守儿童规模不断扩大、留守儿童问题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背景下,现有政策潜在的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在社会转型期,’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政策必然面临创新。表1(见下页)是对中国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政策的简单梳理。该表分别从政策文本、政策要点和政策评价的角度进行归类。
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国留守儿童政策法规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比如:迄今为止中央政府还没有制定一个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完整政策;各地留守儿童政策实施基本处于自发阶段;对留守儿童关爱和支持力度在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存在巨大不平衡性。
政策建议
1 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留守儿童信息系统,为宏观决策服务
(1)国家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应当设立留守儿童信息专项调研指标,每年定期搜集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包括:儿童数量、性别比例、地区结构、入学情况、家庭背景等信息,建立全国性留守儿童信息库:
(2)在国家相关部门统筹下,各省市、县(乡)和学校建立本区域内留守儿童信息库;
(3)组织多学科专家,在农村人口流动密集区域对留守儿童进行跟踪研究。在全国建立数个留守儿童观察点,搜集、积累留守儿童成长与发展的系统化信息,为政府决策以及学术研究提供坚实基础。
2 重点关注留守儿童中的“特殊群体”
留守儿童是一个分化的群体。留守女童、小学阶段留守儿童、离婚家庭、单亲家庭、双亲外出家庭以及经济特困家庭留守儿童属于留守儿童中的“弱势群体”或“特殊群体”。这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尤其应当引起人们关注。专家和学者研究应当对这些特殊群体的人格发展、心理健康和人生安全等方面予以专门研究;各级政府和学校应当对这部分家庭的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注和干预。
3 加强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重视家长对儿童的监护责任,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突出父母亲情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要出台保护儿童享受父母亲情和关爱的权利的明确条文,并制定强制措施,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4 建立以县为主、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县级政府在留守儿童发展中应该担负主要责任。建立公安、教育、劳动、卫生、农业、民政等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构立体式社会保障网络。由政府牵头,以教育为主体,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参与,以条件较好的学校为载体建立区域性的“留守子女关爱教育中心”,让留守子女以学校为中心,在学校的管理组织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让留守子女健康快乐地成长。
5 安排留守儿童专项经费,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
(1)考虑到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困境和农村教师生存状态,可以考虑设立留守儿童发展基金。经费主要来自各级财政,辅以社会捐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农村学校和教师积极投身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中;
(2)建立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鼓励老师做孩子“代理家长”;
(3)为缓解留守儿童心理压力及其对父母的思念,农村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力量对农村寄宿制度学校教师编制(包括生活管理员编制)、公用经费、住宿条件、食堂、盥洗设备等方面进行测算,所需经费采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的方式予以保障。
6 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
与非留守儿童比较,留守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更大:其一,父母不在孩子身边,孩子安全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其二,父母外出后,留守儿童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家里缺乏有效的应急机制。学校、社区和家庭应在留守儿童安全保障上建立责任机制。学校应加大对留守儿童安全保护教育;在儿童饮食、住宿、课余生活、交友等方面给予全面关注和关心;社区和家庭配合学校做好留守儿童安全防护工作。
7 鼓励社区兴办“留守儿童之家”
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组建由“家庭教育讲师团”、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五老”
(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组织他们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帮扶活动。
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托管”、“托教中心”等留守儿童社会服务机构,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专人、有场地、有设施、有热线、有制度、有志愿者队伍、有活动),开展学龄前教育辅导、校外学习辅导和全天24小时家庭式管理;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鼓励社区人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当孩子的“代理家长”。
梁六伯,75岁,是广西桂南一个县份的农民,这两天一直为90块钱发愁:小儿子和媳妇外出打工了,半年多没寄钱回来;小孙子这两天打预防针需要90元,可给了这90元,这个月的菜钱怎么办呢?大儿子也外出打工了,陆续会寄点钱回来,可他的两个小孩也在六公这里吃住,不能不让孩子吃菜啊!
让六伯更头疼的是,大孙女已经12岁了,慢慢出落成姑娘模样了,可野得不得了,一天里东蹦西跳、上树掏鸟,管也管不住,万一出点什么事还真不知道怎么跟儿子媳妇交代。
村里像六伯这样的老人很多,邻居中40岁以下的大多都到广东打工去了,留在村里的基本上都是老人和小孩。这样·番图景在中国农村随处皆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成为我国流动人口中的重要部分。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流动人口总量为1.44亿,其中农民工为1.2亿。同时,与早期的农民工流动不同,21世纪以来,在城市长期务工,且举家外出的农民工比例大幅提高。因此,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开始突出。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全国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约为878万人。留守儿童的情况同样严峻,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全国共2.29亿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地区集中了86.58%的留守儿童。半数以上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些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得不到父母直接的照顾(根据妇联报告,按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亿,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亿。

伴随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流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为促进留守儿童发展,中央和地方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各地学校和社区进行了不懈探索、形成了多元化关爱模式。为正确认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之道,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现有留守儿童政策进行反思是十分必要的。
各地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中央政策法规
1 关于农民工地位与权益保护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
《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
上述政策法规对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给予了清晰定位,这种定位为农民工子女(包括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这表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健康发展不仅是教育系统内的事务,更是体现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人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采取多种手段,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原则和政策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尽管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但它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对父母监护责任重要性的规定以及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重要性的强调,为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制定提供了明晰的方向。父母外出打工并不能懈怠对子女的监护责任,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始终是父母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3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
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提出义务教育必须建立公共财政保障制度。这些法律规定对农村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将广泛受益。事实证明:义务教育新机制实施后,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家庭经济负担大为降低,上学积极性大为提高。
(二)地方政策文本
各地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的政策文本很多。通过阅读部分省市,如湖北、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有关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政策文本,我们发现各地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措施丰富多样,也有很多共同特征。
1 突出政府责任
各地普遍认识到留守儿童教育和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突出强调政府责任。比如,2004年湖北省教育厅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贝》,2005年湖北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管理的意见》,强调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担负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2006年江西省教育厅等部门颁布《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意见》也强调政府在留守儿童教育和发展中的重要角色,提出:“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的子女教育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决好本地区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工作”;“要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尤其是农村劳动力输出规模大的地方,要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满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广大农民子女寄宿需求”。
2006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工作责任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中,通过财力、物力、人力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和设施建设,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从2006年开始,逐步 在乡(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各乡(镇)政府每年春季(3月1日前)、秋季(9月1日前)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要督促村委会、学校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完成率,控制辍学率”。
2 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
湖北、安徽、江西、四川、重庆、福建和浙江等省在有关留守儿童的政策文本中不约而同地突出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各省对学校关爱留守儿童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留守孩子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使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
(2)建立对留守学生的结对帮扶制度。根据留守学生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
(3)建立关爱留守学生的应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孩子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孩子的委托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4)改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一些留守孩子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导和训练,结合实际开设有关德育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要建立留守孩子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开设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孩子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3 家庭、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构立体关爱网络
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问题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社会和家庭也要广泛参与。很多省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力量创办“留守孩子托管中心”,以此形成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四级联动、齐抓共管的教育和管理模式。比如,湖北、安徽、河北等省提出要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的管理网络;江西、四川、浙江、福建等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定切实办好家长学校,并定期通过举行培训班、座谈会、报告会等途径,加强对孩子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使之转变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和监护孩子的水平。
(三)典型关爱模式
1 老子山“温馨家园”
江苏洪泽县老子山镇位于洪泽湖西南端,总人口1.6万人,经济欠发达,越来越多的渔民外出务工挣钱。大量的青年外出务工,带来了大量“留守孩子”的出现,在校800多名学生中,父母外出务工的有609人,占学生总数70%以上。
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现状,在洪泽县关工委、妇联、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老子山镇中心小学积极启动“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积极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学校留守儿童入学率100%。建设“温馨家园”、“爱心课堂”成为老子山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要特色。
在老子山镇,每逢周末、节假日,在由自愿者组建的“温馨家园”里,教师、乡镇干部义务辅导作业、组织玩游戏、进行心理辅导和安全教育。目前,全镇已建成这样的“温馨家园”9个,接纳留守儿童200多人,开展“爱心课堂”活动40多次。目前学校干部、教师出现自愿担当“留守儿童”义务爸爸、义务妈妈的可喜局面,他们与学校校外辅导组的老同志一起,在多个自愿者组建的托管家园中建立了留守儿童教育“爱心课堂”,定期为留守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爱心课堂”,授课者不仅讲授功课,更重要的是像父母那样进行作业辅导,一起玩游戏,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安全教育、科普教育、饮食安全教育等,现在这些托管家园日益规范,被孩子们亲切的称为“温馨家园”。
2 “青神模式”
四川青神县构建了一个以“留守儿童”为中心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保护网络,通过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因人落实教育保护方案,实行学校寄宿制教育,动员村社建立寄宿制托管家庭,建立心理咨询室和亲子活动室,开展法制安全讲座等形式,开展“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更有效地促进“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的推进。
该县开展“五个一”活动:留守儿童要做到自信、自立、自强、自觉、自理和自律;学校老师做到有爱心、耐心、细心、匠心和恒心;留守儿童每学期要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改正一个缺点、做一件好事、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为学校添一分光彩;教师要讲一堂优质课,开展一次留守儿童教研活动,帮扶一名留守儿童,写一份留守儿童方面的论文,参加一次留守儿童教育的科研活动;留守儿童家长每周要给孩子打一次电话,每月要写一封信,每月要与班主任联系一次,每学期要与科主任联系一次,每年要回家一次。
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政策分析
从我国当前留守儿童政策不难看出,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和干预措施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在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各级政府普遍强调政府责任、突出学校主渠道作用、鼓励社区和家庭广泛参于,建立立体式支持网络。这些举措对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课题组成员在湖北、安徽、河南、四川等地调查验证了已有政策的实效性。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的主战场是学校和教育系统。很多学校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卓有成效。具体表现在:
(1)很多农村学校建立了留守孩子档案和联系卡制度。联系卡基本信息包括:留守儿童和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临时监护人地址和电话等;
(2)农村学校老师与留守学生“结对帮扶”的形式在一些地区普遍开展,很多老师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和“代理妈妈”;
(3)为解决儿童道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部分学校开设了“心理咨询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
(4)为缓解留守儿童对父母思恋之苦,湖北宜都、四川青神等地免费为留守孩子开设了亲情专用电话,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江西铜鼓等地大胆探索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园 关爱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排遣儿童内心的孤独。
尽管如此,在留守儿童规模不断扩大、留守儿童问题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背景下,现有政策潜在的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在社会转型期,’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政策必然面临创新。表1(见下页)是对中国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政策的简单梳理。该表分别从政策文本、政策要点和政策评价的角度进行归类。
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国留守儿童政策法规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比如:迄今为止中央政府还没有制定一个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完整政策;各地留守儿童政策实施基本处于自发阶段;对留守儿童关爱和支持力度在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存在巨大不平衡性。
政策建议
1 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留守儿童信息系统,为宏观决策服务
(1)国家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应当设立留守儿童信息专项调研指标,每年定期搜集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包括:儿童数量、性别比例、地区结构、入学情况、家庭背景等信息,建立全国性留守儿童信息库:
(2)在国家相关部门统筹下,各省市、县(乡)和学校建立本区域内留守儿童信息库;
(3)组织多学科专家,在农村人口流动密集区域对留守儿童进行跟踪研究。在全国建立数个留守儿童观察点,搜集、积累留守儿童成长与发展的系统化信息,为政府决策以及学术研究提供坚实基础。
2 重点关注留守儿童中的“特殊群体”
留守儿童是一个分化的群体。留守女童、小学阶段留守儿童、离婚家庭、单亲家庭、双亲外出家庭以及经济特困家庭留守儿童属于留守儿童中的“弱势群体”或“特殊群体”。这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尤其应当引起人们关注。专家和学者研究应当对这些特殊群体的人格发展、心理健康和人生安全等方面予以专门研究;各级政府和学校应当对这部分家庭的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注和干预。
3 加强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重视家长对儿童的监护责任,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突出父母亲情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要出台保护儿童享受父母亲情和关爱的权利的明确条文,并制定强制措施,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4 建立以县为主、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县级政府在留守儿童发展中应该担负主要责任。建立公安、教育、劳动、卫生、农业、民政等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构立体式社会保障网络。由政府牵头,以教育为主体,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参与,以条件较好的学校为载体建立区域性的“留守子女关爱教育中心”,让留守子女以学校为中心,在学校的管理组织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让留守子女健康快乐地成长。
5 安排留守儿童专项经费,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
(1)考虑到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困境和农村教师生存状态,可以考虑设立留守儿童发展基金。经费主要来自各级财政,辅以社会捐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农村学校和教师积极投身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中;
(2)建立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鼓励老师做孩子“代理家长”;
(3)为缓解留守儿童心理压力及其对父母的思念,农村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力量对农村寄宿制度学校教师编制(包括生活管理员编制)、公用经费、住宿条件、食堂、盥洗设备等方面进行测算,所需经费采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的方式予以保障。
6 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
与非留守儿童比较,留守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更大:其一,父母不在孩子身边,孩子安全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其二,父母外出后,留守儿童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家里缺乏有效的应急机制。学校、社区和家庭应在留守儿童安全保障上建立责任机制。学校应加大对留守儿童安全保护教育;在儿童饮食、住宿、课余生活、交友等方面给予全面关注和关心;社区和家庭配合学校做好留守儿童安全防护工作。
7 鼓励社区兴办“留守儿童之家”
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组建由“家庭教育讲师团”、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五老”
(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组织他们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帮扶活动。
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托管”、“托教中心”等留守儿童社会服务机构,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专人、有场地、有设施、有热线、有制度、有志愿者队伍、有活动),开展学龄前教育辅导、校外学习辅导和全天24小时家庭式管理;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鼓励社区人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当孩子的“代理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