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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外大学学术组织管理的相应研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本文以国外高校学术组织管理研究为出发点,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美国、英国的学术组织管理进行分析和比较。借鉴国外学术组织的研究,对我国大学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学术管理 学术组织 教授会
一、国外大学的代表案例
(一)英国——牛津大学保守的管理特点。
英国大学的管理权力由教授行会、院校董事及行政人员共同掌握,比其它国家的大学享有较大的自治权。英国大学管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牛津、剑桥的古老传统。英国大学的校务委员会形式上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大学理事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权力机构。评议会是大学学术管理机构,比校务委员会和理事会地位稍低,但享有制定大学学术政策的全部权力。它通常由大学的全体教授、非教授系主任和某些当然成员以及若干非教授代表组成。
在管理上,牛津大学采取学院制,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具体来看,牛津大学是一所独立的、自我管理型大学。学校的每一位教员都有权参与决策,由教员、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组成的议会承担学校一切法律事务的最后责任。这种保守的自我管理,排除了政府当局对于大学的控制和干涉,使大学致力于追知识和真理之中。牛津大学实行的是大学系统和学院体系并轨的双轨体制。牛津大学的学院制是中世纪大学的遗产,它使牛津像一个由众多自治共和国组成的联邦,大学和学校分工协作,共同培养人才。每个学院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的教师、职员、校舍、各种学习和生活娱乐设施。
(二)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委员会。
美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是以学科为基础的独立的、自主的学术组织。其组织规模主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来决定。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对美国高校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了划分,即三个层次:系—学院—大学。并且概括出美国高校内部“教授控制、院校董事管理、行政控制三合一”的综合权力分配模式。美国大学的管理体制呈现教授、行政人员和董事分而治之的局面,但是与英国相比,教授控制力量较小,董事和行政人员的权力较大。
斯坦福的教授委员会成立于1904年,发布了名为“评议会组织章程” 的文件中,既规定了大学教授会的管理权限,也规定了评议会内部组织构架。教授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审议议会的决策报告和校长传递的报告。斯坦福大学建立了从系到大学的教授评议会制度。大学教授评议会已经发展出相对复杂和完备的组织结构。教授评议会内部出现了一个小型的立法决策机构—议会。议会成员由来自个学院民选的代表组成,考虑到了学科分布和学科差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议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制,使得教授委员会的决策效率大大提高。评议会下设立了各类常设学术委员会,所有具体类别的学术事务都有专门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可见,教授委员会评议会对全部学术事务的管理是深人而细致的。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精简改善内部学术组织结构,使管理更灵活有效。
正是由于意识到了组织结构对大学管理的重要性,国外大学纷纷对其组织结构进行改革和调整,使其进一步简化,趋于灵便化。以英国为典型举例,英国大学从传统的三级结构开始试图发展“学校——学群”的两级结构,通过减少中间层次、增加管理幅度、减少冗员,使大学学术组织变得灵活、敏捷、高效、富有弹性和创造力。同时,学术组织结构的简精化也使得大学管理中的信息沟通变得更加畅快、便捷。20世纪后期,计算机的信息处理技术不断成熟。由于信息技术在大学管理中的广泛应用,中层管理人员不再是基层和高层之间的关键纽带,信息技术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和传输能力,并且将学校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对待,实现内部资源的高度整合,以适应社会、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
(二)制定完备合理健全的学术组织制度。
在中国,特别是在内地,虽然有些大学设立了教授委员会,但常常都会陷入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其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教授委员会的设立无章可循,往往机构的设立并没有经过长期的准备与调研,而只是由于上级的命令,一纸文件下而“ 催生” 出来的;其次,教授委员会制度由于在中国特别是内地真正运行的时间并不长,因此自身的规则章程不健全,以至日常运行混乱或者根本就不运行,发挥不了实际的功效。无论是机构设立的不规范,还是其自身规则章程的不健全,归根到底都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背景。由于没有章程,明确管理权限和议事规程,因此工作随意性大, 缺乏严肃性,最后导致很多该归其负责的事情由党政领导代办可见,一个管理机构要发挥出管理实效,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规章制度,明确本机构开展活动的方方面面事项。
(三)完善教授委员会决策、咨询的职能。
从英、美、日的案例中不难发现,各国建立学术组织的共同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教学适应社会发展以及其他政策的科学性等。组织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是组织机构的设立,美国大学评议会组织机构设置可以看出,议会职能的分化促使组织结构分化。此外,评议会里有集中的决策机构,有分门别类的咨询机构。
我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的建立也应制定并遵循科学合理的准则。其中,教授委员会应具备学测。咨询的两大重要职能。一方面,教授委员会应当有完全的决策权,行政部门不应干涉。另一方面教授委员会也应当为党委、行政部门的决策发挥积极的咨询作用。两大职能是针对校级教授委员会而言的,分属内部不同的工作机构,决策职能由各委员会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胡成功.五国大学学术组织结构演进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49.
[2]阎光才.高等学校内部的组织特性探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9,(1).
[3][美]伯顿·R·克拉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4]张黎力.教授委员会研究文献综述[J].当代教育论坛,2007,(7):50.
关键词学术管理 学术组织 教授会
一、国外大学的代表案例
(一)英国——牛津大学保守的管理特点。
英国大学的管理权力由教授行会、院校董事及行政人员共同掌握,比其它国家的大学享有较大的自治权。英国大学管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牛津、剑桥的古老传统。英国大学的校务委员会形式上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大学理事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权力机构。评议会是大学学术管理机构,比校务委员会和理事会地位稍低,但享有制定大学学术政策的全部权力。它通常由大学的全体教授、非教授系主任和某些当然成员以及若干非教授代表组成。
在管理上,牛津大学采取学院制,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具体来看,牛津大学是一所独立的、自我管理型大学。学校的每一位教员都有权参与决策,由教员、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组成的议会承担学校一切法律事务的最后责任。这种保守的自我管理,排除了政府当局对于大学的控制和干涉,使大学致力于追知识和真理之中。牛津大学实行的是大学系统和学院体系并轨的双轨体制。牛津大学的学院制是中世纪大学的遗产,它使牛津像一个由众多自治共和国组成的联邦,大学和学校分工协作,共同培养人才。每个学院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的教师、职员、校舍、各种学习和生活娱乐设施。
(二)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委员会。
美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是以学科为基础的独立的、自主的学术组织。其组织规模主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来决定。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对美国高校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了划分,即三个层次:系—学院—大学。并且概括出美国高校内部“教授控制、院校董事管理、行政控制三合一”的综合权力分配模式。美国大学的管理体制呈现教授、行政人员和董事分而治之的局面,但是与英国相比,教授控制力量较小,董事和行政人员的权力较大。
斯坦福的教授委员会成立于1904年,发布了名为“评议会组织章程” 的文件中,既规定了大学教授会的管理权限,也规定了评议会内部组织构架。教授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审议议会的决策报告和校长传递的报告。斯坦福大学建立了从系到大学的教授评议会制度。大学教授评议会已经发展出相对复杂和完备的组织结构。教授评议会内部出现了一个小型的立法决策机构—议会。议会成员由来自个学院民选的代表组成,考虑到了学科分布和学科差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议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制,使得教授委员会的决策效率大大提高。评议会下设立了各类常设学术委员会,所有具体类别的学术事务都有专门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可见,教授委员会评议会对全部学术事务的管理是深人而细致的。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精简改善内部学术组织结构,使管理更灵活有效。
正是由于意识到了组织结构对大学管理的重要性,国外大学纷纷对其组织结构进行改革和调整,使其进一步简化,趋于灵便化。以英国为典型举例,英国大学从传统的三级结构开始试图发展“学校——学群”的两级结构,通过减少中间层次、增加管理幅度、减少冗员,使大学学术组织变得灵活、敏捷、高效、富有弹性和创造力。同时,学术组织结构的简精化也使得大学管理中的信息沟通变得更加畅快、便捷。20世纪后期,计算机的信息处理技术不断成熟。由于信息技术在大学管理中的广泛应用,中层管理人员不再是基层和高层之间的关键纽带,信息技术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和传输能力,并且将学校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对待,实现内部资源的高度整合,以适应社会、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
(二)制定完备合理健全的学术组织制度。
在中国,特别是在内地,虽然有些大学设立了教授委员会,但常常都会陷入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其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教授委员会的设立无章可循,往往机构的设立并没有经过长期的准备与调研,而只是由于上级的命令,一纸文件下而“ 催生” 出来的;其次,教授委员会制度由于在中国特别是内地真正运行的时间并不长,因此自身的规则章程不健全,以至日常运行混乱或者根本就不运行,发挥不了实际的功效。无论是机构设立的不规范,还是其自身规则章程的不健全,归根到底都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背景。由于没有章程,明确管理权限和议事规程,因此工作随意性大, 缺乏严肃性,最后导致很多该归其负责的事情由党政领导代办可见,一个管理机构要发挥出管理实效,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规章制度,明确本机构开展活动的方方面面事项。
(三)完善教授委员会决策、咨询的职能。
从英、美、日的案例中不难发现,各国建立学术组织的共同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教学适应社会发展以及其他政策的科学性等。组织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是组织机构的设立,美国大学评议会组织机构设置可以看出,议会职能的分化促使组织结构分化。此外,评议会里有集中的决策机构,有分门别类的咨询机构。
我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的建立也应制定并遵循科学合理的准则。其中,教授委员会应具备学测。咨询的两大重要职能。一方面,教授委员会应当有完全的决策权,行政部门不应干涉。另一方面教授委员会也应当为党委、行政部门的决策发挥积极的咨询作用。两大职能是针对校级教授委员会而言的,分属内部不同的工作机构,决策职能由各委员会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胡成功.五国大学学术组织结构演进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49.
[2]阎光才.高等学校内部的组织特性探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9,(1).
[3][美]伯顿·R·克拉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4]张黎力.教授委员会研究文献综述[J].当代教育论坛,2007,(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