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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在于教师,通过教师评价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是当前国际学前教育界的共识。我国教育管理部门重视对幼儿教师的考核,但目前考核体系尚不健全。本研究在明确了幼儿教师考核体系建构的保教并重原则、指标优化原则和可测量性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了幼儿教师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步骤
关键词:三教制模式;幼儿教师;绩效考核体系
1.考核体系建构的原则
1.1保教并重原则
所谓保教并重即在幼儿园教育过程中,不能只抓保育而不顾教育,也不能只抓教育忽视保育。由于传统保教分离的工作传统,教师们认为保育工作只是体力劳动,像保姆一样的去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没有教育价值,对保育工作价值的漠视是幼儿园教师轻视保育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幼儿园管理者对教师的考核主要以教育活动的设计、实施、幼儿的学习效果等为依据,保育只是幼儿教师考核的附带品,所占权重较低,从而成为幼儿教师重视教育、轻视保育工作的直接原因。建构“三教制”模式下考核体系,通過改变幼儿园绩效考核指标及其权重的大小,引起幼儿教师对保育和教育工作的同等重视,才能真正贯彻保教并重。
1.2考核指标优化原则
指标优化原则是指考核指标应不应过于繁杂,应易于被接受和执行。根据“木桶理论”,少量的瓶颈因素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此,对幼儿教师的考核要抓住关键指标,避免出现幼儿园考核指标过多、过于细化的现象,否则不但不易于考核工作的开展,反而会增加考核的难度,并使教师难以把握工作的重点,难以起到对教师的引导作用。同时,要注意指标设计的互补性,避免考核指标的内涵和外延出现交叉或重合。
1.3可衡量性原则
可衡量性原则是指考核指标要明确具体,所指向的内容需要测量,且测量信息及数据易于采集并准确可靠。幼儿园管理者能够通过测量获取所需要的考核信息,并能够产生不同的绩效结果。如幼儿教师的师德,这一考核内容本身难以测量,但又不能把它排除在绩效考核之外,因此,考核指标设计过程中就需要把它转化为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考核体系建构的程序
2.1确定考核指标
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五条提出:“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突出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工作业绩和保教能力。”文件明确了幼儿教师考核的侧重点。同时,根据幼儿园绩效考核的实践,把传统评价中的“勤”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由此形成了幼儿园绩效考核的四项关键指标:师德、工作业绩、保教能力和考勤。通过对关键考核指标分解,形成二级指标,
2.2确定考核体系中个指标的权重
权重,即考核指标在总分中所占的比例。实践中发现,幼儿园管理者往往凭主观经验估计各指标权重,这种方法对管理者的管理素养要求较高。在管理者素质不达标的情况下,很多幼儿园采用此方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科学性较低。为避免这一问题,建议采用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提出的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方法。它首先是把各项指标成对的作比较,确定每对指标相对重要性的比例,然后再通过数学计算确定各因素权重。这种方法和主观经验法相比,较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2.3制定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即对评价对象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的程度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价值判断的尺度,越明确具体、可观察的考核标准越有可操作性。在对幼儿园教师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定量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从而使考核标准更具科学合理性。考核标准主要明确强度和频度,强度是指对评价指标要求的程度或各种规范化行为的优劣程度,如活动设计有一点明显错误或两点不足记为合格;频度是某一考核指标数量或次数的规定,如幼儿园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公开授课,撰写5份以上听课记录和评析”“每月完成1份幼儿观察个案”等。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考核细则,它是教师考核加分或减分的依据,如“周活动计划每周五下午上交保教主任,延迟上交扣1分”。
2.4确定考核主体
所谓考核主体是指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活动的的个人或团体,他们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被考核者进行价值判断。考核主体的选择关系到考核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在对幼儿园教师考核过程中,究竟是谁对教师进行考核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提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显然法律确定了幼儿园内部管理者的考核主体地位,但也造成考核主体过于单一的局面。为避免单一考核主体信息来源单一的局面,目前中小学广泛使用360度考核方法,它是由被考核者的上级、同事、学生和家长以及被考核者本人担任考核者,对被考核者进行360度的全方位考核。这一考核理念也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被提出:“管理人员、教师、儿童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可以看到打破传统的上级考核下级的做法,实现考核主体的多元化是对幼儿园教师考核实践的基本要求。
2.5合理运用考核结果
教师考核一般有三个目的:教师晋升、教师绩效改善与学校发展。当前我国幼儿教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教师的晋升、聘任和奖惩提供基础和依据,只关注了奖惩性评价,也可以说通过考核为教师贴上了“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标签。从考核的本质来看,奖惩或贴标签不是目的,只是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未来工作绩效,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因此,在考核结果的应用方面,应改变单一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物质激励,以避免夸大的物质刺激诱发的教师失范行为。沙因提出“不仅人们的需要与潜在欲望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这些需要的模式也是随着年龄与发展阶段的变迁,随着所扮演的角色的变化,随着所处境遇及人际关系的演变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幼儿园管理者应意识到幼儿园教师具有多方面的人性需求,是发展中的“复杂人”,在管理过程中将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3.结语
一般而言,幼儿园管理者拥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经验,教师本人对考核的内容也较为熟悉,而家长对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较为陌生,幼儿因为年龄原因理解能力有限。因此,如何针对这些不同的考核主体建构考核培训模式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李丽娥,刘书辉.“三教制”模式下幼儿教师绩效考核体系的建构[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 谢秀莲,章晓璇,杨娟,等.“三教制”保教模式的实践及思考[J].幼儿教育,2011(9):35-39.
关键词:三教制模式;幼儿教师;绩效考核体系
1.考核体系建构的原则
1.1保教并重原则
所谓保教并重即在幼儿园教育过程中,不能只抓保育而不顾教育,也不能只抓教育忽视保育。由于传统保教分离的工作传统,教师们认为保育工作只是体力劳动,像保姆一样的去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没有教育价值,对保育工作价值的漠视是幼儿园教师轻视保育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幼儿园管理者对教师的考核主要以教育活动的设计、实施、幼儿的学习效果等为依据,保育只是幼儿教师考核的附带品,所占权重较低,从而成为幼儿教师重视教育、轻视保育工作的直接原因。建构“三教制”模式下考核体系,通過改变幼儿园绩效考核指标及其权重的大小,引起幼儿教师对保育和教育工作的同等重视,才能真正贯彻保教并重。
1.2考核指标优化原则
指标优化原则是指考核指标应不应过于繁杂,应易于被接受和执行。根据“木桶理论”,少量的瓶颈因素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此,对幼儿教师的考核要抓住关键指标,避免出现幼儿园考核指标过多、过于细化的现象,否则不但不易于考核工作的开展,反而会增加考核的难度,并使教师难以把握工作的重点,难以起到对教师的引导作用。同时,要注意指标设计的互补性,避免考核指标的内涵和外延出现交叉或重合。
1.3可衡量性原则
可衡量性原则是指考核指标要明确具体,所指向的内容需要测量,且测量信息及数据易于采集并准确可靠。幼儿园管理者能够通过测量获取所需要的考核信息,并能够产生不同的绩效结果。如幼儿教师的师德,这一考核内容本身难以测量,但又不能把它排除在绩效考核之外,因此,考核指标设计过程中就需要把它转化为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考核体系建构的程序
2.1确定考核指标
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五条提出:“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突出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工作业绩和保教能力。”文件明确了幼儿教师考核的侧重点。同时,根据幼儿园绩效考核的实践,把传统评价中的“勤”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由此形成了幼儿园绩效考核的四项关键指标:师德、工作业绩、保教能力和考勤。通过对关键考核指标分解,形成二级指标,
2.2确定考核体系中个指标的权重
权重,即考核指标在总分中所占的比例。实践中发现,幼儿园管理者往往凭主观经验估计各指标权重,这种方法对管理者的管理素养要求较高。在管理者素质不达标的情况下,很多幼儿园采用此方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科学性较低。为避免这一问题,建议采用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提出的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方法。它首先是把各项指标成对的作比较,确定每对指标相对重要性的比例,然后再通过数学计算确定各因素权重。这种方法和主观经验法相比,较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2.3制定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即对评价对象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的程度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价值判断的尺度,越明确具体、可观察的考核标准越有可操作性。在对幼儿园教师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定量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从而使考核标准更具科学合理性。考核标准主要明确强度和频度,强度是指对评价指标要求的程度或各种规范化行为的优劣程度,如活动设计有一点明显错误或两点不足记为合格;频度是某一考核指标数量或次数的规定,如幼儿园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公开授课,撰写5份以上听课记录和评析”“每月完成1份幼儿观察个案”等。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考核细则,它是教师考核加分或减分的依据,如“周活动计划每周五下午上交保教主任,延迟上交扣1分”。
2.4确定考核主体
所谓考核主体是指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活动的的个人或团体,他们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被考核者进行价值判断。考核主体的选择关系到考核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在对幼儿园教师考核过程中,究竟是谁对教师进行考核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提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显然法律确定了幼儿园内部管理者的考核主体地位,但也造成考核主体过于单一的局面。为避免单一考核主体信息来源单一的局面,目前中小学广泛使用360度考核方法,它是由被考核者的上级、同事、学生和家长以及被考核者本人担任考核者,对被考核者进行360度的全方位考核。这一考核理念也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被提出:“管理人员、教师、儿童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可以看到打破传统的上级考核下级的做法,实现考核主体的多元化是对幼儿园教师考核实践的基本要求。
2.5合理运用考核结果
教师考核一般有三个目的:教师晋升、教师绩效改善与学校发展。当前我国幼儿教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教师的晋升、聘任和奖惩提供基础和依据,只关注了奖惩性评价,也可以说通过考核为教师贴上了“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标签。从考核的本质来看,奖惩或贴标签不是目的,只是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未来工作绩效,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因此,在考核结果的应用方面,应改变单一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物质激励,以避免夸大的物质刺激诱发的教师失范行为。沙因提出“不仅人们的需要与潜在欲望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这些需要的模式也是随着年龄与发展阶段的变迁,随着所扮演的角色的变化,随着所处境遇及人际关系的演变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幼儿园管理者应意识到幼儿园教师具有多方面的人性需求,是发展中的“复杂人”,在管理过程中将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3.结语
一般而言,幼儿园管理者拥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经验,教师本人对考核的内容也较为熟悉,而家长对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较为陌生,幼儿因为年龄原因理解能力有限。因此,如何针对这些不同的考核主体建构考核培训模式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李丽娥,刘书辉.“三教制”模式下幼儿教师绩效考核体系的建构[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 谢秀莲,章晓璇,杨娟,等.“三教制”保教模式的实践及思考[J].幼儿教育,2011(9):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