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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学校盲目的将工作量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大项,根据工作量的多少给教职工量化打分。我认为这是不合情理的,教职工的工作分担是学校管理层的行政分配行为,而不是教师自己的选择,仅仅以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在本项考核的得分差异,这是显失公允的。笔者认为,只有在学期初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均衡分担,使得所有教职工处在工作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再根据他们完成工作的程度、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才是公平公正的。可以这么说,均衡分担,是搭建全校教职工公平竞争平台的基石;是年终考核公平公正的前提;是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激励全校教职工毫无怨言积极工作的力量源泉。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原来那种粗放模糊的工作分配机制进行改革,对学校各项工作予以科学量化分解,然后将其核算累计为一种总工作量,再行分配(可将分配方案下发给教职工讨论后再确定,同时也要让老师们明白,他所分担的所有工作均可计入他的总工作量),就有可能使所有教职工工作分担达到一种更高程度的均衡。
以一个有九个教学班的独立初中为例,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课程设置,七、八、九年级周课时数均为34节,我们把上一节课(45分钟)为一个基本单位称一个工作时,各科教学工作和非教学工作可如下表一、表二进行分解与核算。
表一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分解表单位:工作时
至此,学科教学工作总工作量为883.5个工作时,非学科教学工作总工作量为515个工作时,两项合计约为1400个工作时,若九个教学班学生总数在450—500人时,核编教职工总数应为(农村初中1:13.5)35人左右,人均工作量为1400/35即40个工作时。所以,在这所学校可以视每人每周工作量达40个工作时为满工作量。以上分解若有不合理处,可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再实行。
上述分解的可行性表现在:
1、教職工每周工作量达40个工作时(每天8个工作时)为满工作量,符合《劳动法》及国家工作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的规定。
2、在备课和上课的工作定量上没有主课与副课之分(1节美术课等同于1节语文课),符合《课程标准》全面发展的目标理念。
3、在工作岗位的设置与工作定量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分,符合管理即服务的现代管理理念。
4、确定教职工分担工作的工作量不管是跨年级、跨学科还是兼任其他工作只要查看上表即可核算出其总工作量,所以也符合简便易行,易于操作的实施要求。
5、具体适用到教师个体上,例如某青年教师担任两个班的数学(或语文)课教学工作,若是平行班,其备课工作量不予累计,基础工作量就为29个工作时,可再兼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12个工作时,含1节周会课),总工作量累计为41个工作时,或可兼任教研组长工作(10个工作时),总工作量为39个工作时,均可视为满工作量;若不是平行班,其基础工作量为34个工作时,可兼任负责一个兴趣小组工作(5个工作时),总工作量达39个工作时,也可以视为满工作量。如此分配也基本符合我区大多数学校的校情。
6、在非教学工作方面,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副校长(可以分管两项整体工作)、教导主任(主管教学管理工作)、总务主任(主管总务后勤工作),可以暂定都用半天时间(4个工作时)处理政务,所以,在管理岗位上的周工作量均为20个工作时。他们在教学工作上,可以选择一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教学工作,累计工作量为37个工作时;也可以选择一个班的物理(或化学)课教学工作,再负责一个兴趣小组工作,累计工作量是37个工作时;还可以选择三个班的思想品德(或历史,地理等)课教学工作,备课工作量不重复计算,累计工作量也是37个工作时。因此,在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再分担一些预留的随机性工作才能视为满工作量。这样也有利于我们处理一些应急性工作。
7、教学工作、教研活动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累计工作总量为1050个工作时,所占比重达学校总工作量(1400工作时)的75%,也符合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的工作核心。
上述分解没有涉及到寄宿生工作,如果有寄宿生将其衍生的诸如学生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和晚自习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合理分解,加入表二,再行分配,也可以实现均衡分担。
上述分解没有在学校内具体实行过,考虑到不同学校教师编制有满编、缺编或超编的客观存在;教师专业结构与学科需求不相适应的客观存在;管理者人数结构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客观存在等等,在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其他不能预料的情形,我想这都是很正常的,但只要我们有机会试行,这种机制必然会日趋成熟,日臻完善!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原来那种粗放模糊的工作分配机制进行改革,对学校各项工作予以科学量化分解,然后将其核算累计为一种总工作量,再行分配(可将分配方案下发给教职工讨论后再确定,同时也要让老师们明白,他所分担的所有工作均可计入他的总工作量),就有可能使所有教职工工作分担达到一种更高程度的均衡。
以一个有九个教学班的独立初中为例,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课程设置,七、八、九年级周课时数均为34节,我们把上一节课(45分钟)为一个基本单位称一个工作时,各科教学工作和非教学工作可如下表一、表二进行分解与核算。
表一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分解表单位:工作时
至此,学科教学工作总工作量为883.5个工作时,非学科教学工作总工作量为515个工作时,两项合计约为1400个工作时,若九个教学班学生总数在450—500人时,核编教职工总数应为(农村初中1:13.5)35人左右,人均工作量为1400/35即40个工作时。所以,在这所学校可以视每人每周工作量达40个工作时为满工作量。以上分解若有不合理处,可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再实行。
上述分解的可行性表现在:
1、教職工每周工作量达40个工作时(每天8个工作时)为满工作量,符合《劳动法》及国家工作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的规定。
2、在备课和上课的工作定量上没有主课与副课之分(1节美术课等同于1节语文课),符合《课程标准》全面发展的目标理念。
3、在工作岗位的设置与工作定量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分,符合管理即服务的现代管理理念。
4、确定教职工分担工作的工作量不管是跨年级、跨学科还是兼任其他工作只要查看上表即可核算出其总工作量,所以也符合简便易行,易于操作的实施要求。
5、具体适用到教师个体上,例如某青年教师担任两个班的数学(或语文)课教学工作,若是平行班,其备课工作量不予累计,基础工作量就为29个工作时,可再兼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12个工作时,含1节周会课),总工作量累计为41个工作时,或可兼任教研组长工作(10个工作时),总工作量为39个工作时,均可视为满工作量;若不是平行班,其基础工作量为34个工作时,可兼任负责一个兴趣小组工作(5个工作时),总工作量达39个工作时,也可以视为满工作量。如此分配也基本符合我区大多数学校的校情。
6、在非教学工作方面,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副校长(可以分管两项整体工作)、教导主任(主管教学管理工作)、总务主任(主管总务后勤工作),可以暂定都用半天时间(4个工作时)处理政务,所以,在管理岗位上的周工作量均为20个工作时。他们在教学工作上,可以选择一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教学工作,累计工作量为37个工作时;也可以选择一个班的物理(或化学)课教学工作,再负责一个兴趣小组工作,累计工作量是37个工作时;还可以选择三个班的思想品德(或历史,地理等)课教学工作,备课工作量不重复计算,累计工作量也是37个工作时。因此,在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再分担一些预留的随机性工作才能视为满工作量。这样也有利于我们处理一些应急性工作。
7、教学工作、教研活动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累计工作总量为1050个工作时,所占比重达学校总工作量(1400工作时)的75%,也符合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的工作核心。
上述分解没有涉及到寄宿生工作,如果有寄宿生将其衍生的诸如学生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和晚自习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合理分解,加入表二,再行分配,也可以实现均衡分担。
上述分解没有在学校内具体实行过,考虑到不同学校教师编制有满编、缺编或超编的客观存在;教师专业结构与学科需求不相适应的客观存在;管理者人数结构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客观存在等等,在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其他不能预料的情形,我想这都是很正常的,但只要我们有机会试行,这种机制必然会日趋成熟,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