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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学习空间,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而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教育模式相结合对于培养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高级法律人才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必要性,反思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困境,提出了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构建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法律教育;诊所式教学;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128-02
“法律诊所式教育”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可以说是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将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融入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中,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将对今后我国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深远影响。
一、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必要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打破了传统的法律教育中人为设置的教育与社会之间的樊蓠,建立起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纽带,使学生得以接触社会生活的复杂层面,了解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合格法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推进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诊所式法律教育一反传统的“满堂灌”或“填鸭式”的以教师为主导的单向教学模式,使学生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实践性学习中,课堂上积极讨论,课外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案件办理到哪里,哪里就成为学生学习本领的场所。学生在承办案件中学到了实践的方法、技能和知识。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教育理念,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举措。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和熟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也要向社会传递温情的人文关怀,具有必要的正义感和社会良知。学生通过参与到具体法律案件中,直接和社会各阶层的人士交流,近距离地观察和感受不同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自然就会萌生法律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等倾向,带有很大的封闭性,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很多学生只是会说话的机器,说起来头头是道,但做起来,却无从下手,或手忙脚乱。诊所式教学模式可以为学生创造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实践法律的机会,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提高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和法律实际操作能力,也使他们有机会在真实和有足够压力的环境中锻炼冷静分析事务、独立应对生活的各项能力。尤其是让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正义并感受法律的力量,这些都会极大地提升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综合素质。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困境
(一)法律诊所主体能力的欠缺
法律诊所遇到的最大的难题就是其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下降问题,它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之一。课业、就业压力以及实践经验的严重欠缺导致法律诊所主体能力正常发挥的阻碍。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让在校大学生直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只有具备相当条件的大学生才可能拥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其中需要成熟的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实践经验。有的学校在大二上学期便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对于民法、商法、合同法、刑法、诉讼法等重要部门法还未掌握的法学初学者还说,无疑存在定位上的错误。大四的学生把时间主要用于撰写论文和找工作上,这种就业的压力甚至使学生在大三下学期时便安不下心来,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诊所的工作中来。况且,大学中的法律实践十分有限,这成为制约法律诊所发展的瓶颈。所以在寻找法律诊所主体的关键问题上首先便出了一道未解难题。
(二)法律诊所案源的缺乏
案源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存在基础。即使法律诊所的硬件已经相当完备,如果没有充足而稳定的案源,其存在也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的建立基础就是令学生在亲身实践的基础上获得代理案件的经验。案源之少,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学生代理案件身份不明确,以及当事人对学生代理的不信任。《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的学生因未取得律师资格只能以一般公民的身份办案,其享有的权利远不如律师。这无疑降低了需要法律援助者的救助热情。其次,案源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合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案件相对缺乏。过于复杂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较高的案件是不适合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和实际经验的大学生来代理的。再次,案源的缺乏也与法律诊所的学生相对较多有关。由于高校扩招,一所学校每届学生的数量大约在100人左右,有的甚至更多。按其中一半的学生纳入到法律诊所,每个学生每学期最低代理一个案件计算,每年至少需要100起案件,而同一城市开办法律诊所的学校又存在案件分流的问题,因此,案源相对较少的问题就暴露出来。
(三)法律诊所教育的经费来源不足
随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各高校举办,经费短缺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诊所法律教育是一项十分昂贵的教学活动,与传统教学相比,很难获得学校教育经费的支持。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主要依赖美国福特基金会以及中国法学会诊所教育提供的资助,但数额之有限不足以支持法律诊所的长期发展。另外,诊所法律教育需要必要的教学条件作保障,如办公场所、有相应资格的指导教师以及教学时间的配置等,这也制约了诊所法律教育的进行。
三、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构建的创新思路
(一)创建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平台
诊所法律教育不是简单的案例讨论,或者对案件的模拟。该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路径必须是对真实案件的实际处理,通过真实的实务操作,夯实和提升学生的理论知识,积累执业经验,培养职业能力和责任感,为此,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开展需要首先搭建好实施平台。自行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方向性更明确的法律服务组织,是目前高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首选,此外,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普通百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走出校园,可以借力于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妇联、各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还可以与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研究中心“共建”成立法律诊所等方式,这些都将为普通高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二)构建多元化诊所法律教育的运作模式
关于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理念说”、“教学方法说”、还是“具体课程说”在学界有不同理解,究其实质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一个运行模式的问题。从运效果角度考虑,笔者赞同在专业主干课教学中运用诊所教育的方法外,同时在三四年级单独设置专门的诊所法律教育必修课,采取以学生为主导、教师指导为辅助的方式分批、有计划地就诉讼案件、非诉实务等法律实务代理进行实训(实验)、实践。在各专业主干课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同时进行各课程范围内的经验性训练,通过老师传授、观摩、模拟来取得办理案件的初步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知识和事务处理能力储备较扎实后,通过专设的诊所法律教育必修课,进行实践性的训练,接承办法律事务,实际参与法律活动,巩固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掌握办案技能,从而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双提高,完成从模拟者向法律职业者的转变。
(三)寻求多方司法协助和资金援助
资金短缺几乎是所有法律诊所成立初期所遇到的难题,在我国现阶段,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仍然主要依靠福特基金会的援助;有的学校将法律诊所课程纳入到学校教学计划课时,这使法律诊所课程获得了课时补贴;政府为扶助法律援助而设立的资金也是法律诊所的资金来源之一;此外,一些社会的捐助也扩充了诊所教育经费的来源。
总之,法律诊所教育将法律实践融入学生的法学知识理论学习之中,不仅突破了传统教学的场所和围墙的限制,同时为学生巩固加深法学理论知识和积累实践经验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机会,被认为悄然改变了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是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补充和创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申建平,魏双.论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03).
[2]娄愫雨.法律诊所教育初探[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版),2010,(02).
[3]王琨,李红梅.浅析西部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瓶颈与突破口[J].知识经济,2010,(03).
[4]牛忠志,张璇,牛振平.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应该如何定位法律诊所教育——以山东科技大学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0,(07).
关键词:法律教育;诊所式教学;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128-02
“法律诊所式教育”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可以说是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将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融入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中,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将对今后我国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深远影响。
一、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必要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打破了传统的法律教育中人为设置的教育与社会之间的樊蓠,建立起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纽带,使学生得以接触社会生活的复杂层面,了解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合格法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推进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诊所式法律教育一反传统的“满堂灌”或“填鸭式”的以教师为主导的单向教学模式,使学生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实践性学习中,课堂上积极讨论,课外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案件办理到哪里,哪里就成为学生学习本领的场所。学生在承办案件中学到了实践的方法、技能和知识。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教育理念,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举措。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和熟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也要向社会传递温情的人文关怀,具有必要的正义感和社会良知。学生通过参与到具体法律案件中,直接和社会各阶层的人士交流,近距离地观察和感受不同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自然就会萌生法律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等倾向,带有很大的封闭性,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很多学生只是会说话的机器,说起来头头是道,但做起来,却无从下手,或手忙脚乱。诊所式教学模式可以为学生创造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实践法律的机会,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提高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和法律实际操作能力,也使他们有机会在真实和有足够压力的环境中锻炼冷静分析事务、独立应对生活的各项能力。尤其是让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正义并感受法律的力量,这些都会极大地提升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综合素质。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困境
(一)法律诊所主体能力的欠缺
法律诊所遇到的最大的难题就是其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下降问题,它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之一。课业、就业压力以及实践经验的严重欠缺导致法律诊所主体能力正常发挥的阻碍。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让在校大学生直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只有具备相当条件的大学生才可能拥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其中需要成熟的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实践经验。有的学校在大二上学期便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对于民法、商法、合同法、刑法、诉讼法等重要部门法还未掌握的法学初学者还说,无疑存在定位上的错误。大四的学生把时间主要用于撰写论文和找工作上,这种就业的压力甚至使学生在大三下学期时便安不下心来,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诊所的工作中来。况且,大学中的法律实践十分有限,这成为制约法律诊所发展的瓶颈。所以在寻找法律诊所主体的关键问题上首先便出了一道未解难题。
(二)法律诊所案源的缺乏
案源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存在基础。即使法律诊所的硬件已经相当完备,如果没有充足而稳定的案源,其存在也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的建立基础就是令学生在亲身实践的基础上获得代理案件的经验。案源之少,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学生代理案件身份不明确,以及当事人对学生代理的不信任。《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的学生因未取得律师资格只能以一般公民的身份办案,其享有的权利远不如律师。这无疑降低了需要法律援助者的救助热情。其次,案源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合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案件相对缺乏。过于复杂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较高的案件是不适合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和实际经验的大学生来代理的。再次,案源的缺乏也与法律诊所的学生相对较多有关。由于高校扩招,一所学校每届学生的数量大约在100人左右,有的甚至更多。按其中一半的学生纳入到法律诊所,每个学生每学期最低代理一个案件计算,每年至少需要100起案件,而同一城市开办法律诊所的学校又存在案件分流的问题,因此,案源相对较少的问题就暴露出来。
(三)法律诊所教育的经费来源不足
随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各高校举办,经费短缺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诊所法律教育是一项十分昂贵的教学活动,与传统教学相比,很难获得学校教育经费的支持。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主要依赖美国福特基金会以及中国法学会诊所教育提供的资助,但数额之有限不足以支持法律诊所的长期发展。另外,诊所法律教育需要必要的教学条件作保障,如办公场所、有相应资格的指导教师以及教学时间的配置等,这也制约了诊所法律教育的进行。
三、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构建的创新思路
(一)创建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平台
诊所法律教育不是简单的案例讨论,或者对案件的模拟。该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路径必须是对真实案件的实际处理,通过真实的实务操作,夯实和提升学生的理论知识,积累执业经验,培养职业能力和责任感,为此,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开展需要首先搭建好实施平台。自行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方向性更明确的法律服务组织,是目前高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首选,此外,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普通百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走出校园,可以借力于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妇联、各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还可以与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研究中心“共建”成立法律诊所等方式,这些都将为普通高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二)构建多元化诊所法律教育的运作模式
关于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理念说”、“教学方法说”、还是“具体课程说”在学界有不同理解,究其实质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一个运行模式的问题。从运效果角度考虑,笔者赞同在专业主干课教学中运用诊所教育的方法外,同时在三四年级单独设置专门的诊所法律教育必修课,采取以学生为主导、教师指导为辅助的方式分批、有计划地就诉讼案件、非诉实务等法律实务代理进行实训(实验)、实践。在各专业主干课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同时进行各课程范围内的经验性训练,通过老师传授、观摩、模拟来取得办理案件的初步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知识和事务处理能力储备较扎实后,通过专设的诊所法律教育必修课,进行实践性的训练,接承办法律事务,实际参与法律活动,巩固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掌握办案技能,从而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双提高,完成从模拟者向法律职业者的转变。
(三)寻求多方司法协助和资金援助
资金短缺几乎是所有法律诊所成立初期所遇到的难题,在我国现阶段,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仍然主要依靠福特基金会的援助;有的学校将法律诊所课程纳入到学校教学计划课时,这使法律诊所课程获得了课时补贴;政府为扶助法律援助而设立的资金也是法律诊所的资金来源之一;此外,一些社会的捐助也扩充了诊所教育经费的来源。
总之,法律诊所教育将法律实践融入学生的法学知识理论学习之中,不仅突破了传统教学的场所和围墙的限制,同时为学生巩固加深法学理论知识和积累实践经验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机会,被认为悄然改变了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是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补充和创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申建平,魏双.论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03).
[2]娄愫雨.法律诊所教育初探[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版),2010,(02).
[3]王琨,李红梅.浅析西部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瓶颈与突破口[J].知识经济,2010,(03).
[4]牛忠志,张璇,牛振平.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应该如何定位法律诊所教育——以山东科技大学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