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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孔子是我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是儒家学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的文艺观主要着眼于文艺对社会教育的功用,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了文艺对人与社会的影响力。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孔子的 “兴”、“观”、“群“、“怨”是比较典型且有代表性的。其对文艺的社会教育功用的概括是比较全面而准确的。
[关键词]孔子 文艺观 兴、观、群、怨
中图分类号:TM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5-0326-01
孔子,这位古代中国的文化巨人,生活在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急剧转化的社会大变革时代,他的文学思想是当时文学艺术(诗与乐)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理论概括,也是对我国上古时代文学思想发展的归纳与总结。
文艺的本质是是对人类心灵的显现,还是对客观事物的摹写?自古以来,中西方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就不尽相同。在我国古代的文献中,最早回答这个问题的是《尚书·尧典》“诗言志”。
“诗言志”为中国古代先贤们关于文艺本质的共识。孔子也接受了这一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主张形式和内容完美结合,而提出了“美善说”:“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善”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孔子倡导的“仁”。关于“仁”的含义,孔子对颜渊和樊迟有过明确的回答:“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这就是说,既可将“仁”内化为修己之道——“克己复礼”、又可将其外化为治人之政——“爱人”。如何才能做到这点呢?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这显然是孔子在“博之以文”之后的“约之以礼”。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孔子还很看重“乐”,如果说孔子通过“礼”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达到“仁”,那么,他想通过“乐”对人们情操的陶冶,使人们从也内心归向“仁”。所以,他在谈“诗”、“乐”时,总是与“仁”、“礼”联系在一起:“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这就清楚地表明,孔子不仅要求文艺能唤起人们的精神愉悦,更主要的是还要用“仁”和“礼”等道德规范对人进行道德伦理的教育和熏陶。这才是孔子心目中文艺的本质。
孔子认为文艺是主观的,抒情的,是发自诗人内心世界的一盏心灵之灯。作家用它去映照外部世界,感染外部事物。由于受这种文艺本质论影响,在我国诗中,特别是抒情诗始终是文学的正统类型。不仅诗歌,就是雕塑、绘画、戏剧小说也多是写意的,讲究情景交融,追求含蓄蕴籍之美,崇尚“妙在不言中”的艺术妙境。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观群怨”用我们现代的话来说,“兴”是指诗歌就是有感发人精神的作用,可以让我们产生联想;“观”就是指诗歌可以对观察社会现实具有作用,还能看到世风的盛衰得失;“群”就是指诗歌可以使我们的感情进行交流,达到和谐,起到团结人的作用;“怨”就是指诗歌可以让我们干预现实,批判黑暗的社会和不良的政治。“兴观群怨”的指出是孔子对从远古以来人们对文艺社会作用认识的总结,其中也蕴涵着文艺审美规律的深刻揭示。孔子说文艺的社会作用,他先将“兴”作为前提,是文艺发挥对社会作用具有的独特方式,也可以說是区别于非诗的本质特征,这也就体现了孔子对文艺审美性质的重视。“观、群、怨”这后三者都是以“兴”为基础的,脱离了“兴”,就没有了文艺的审美本质,自然谈不上什么诗的“观、群、怨”了。因此,“兴”与“观、群、怨”不是并列关系,“兴”是从文学创作与实现的特殊方式出发,后三者则是在此基础上得以产生的几种具体社会作用,也体现着鲜明的功利目的。
在中国文论史上,“兴观群怨” 的每一种具体思想都被后世文论家加以充分发挥,还成为具有特色且自成体系的文论范畴。在这个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着共同规律那就是在孔子那里主要针对“用诗”,也就是发挥文艺社会作用而提出的“兴观群怨”,在后世文论家们逐渐与“作诗”结合起来,使“兴观群怨”不但成为对文艺社会作用的一种自觉认识,还对文艺的创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兴观群怨”说具有了对文艺活动整体认识的性质。就如“兴”,孔子之“兴”,就是指“用诗”,孔子后学提出的“六诗”、“六义”中的“赋比兴”之“兴”,则属于“作诗”性质了。这种将文艺作用的认识转化成对文艺创作的要求,还是很自然的,后世《论语》注者还会把这两种含义的“兴”一同使用。
“中和”是孔子文艺观的核心,是孔子以“仁”为标志的人生哲学思想的必然产物,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脉相承的。“和”就是“正”,就是合理、合适、合宜;“和”通常被译为“harmony”,“ “和”既保留了各种成分的独立完整,又体现了它们融入更大整体后的和谐一致。“和”的评判标准就是各种成分是否能保持自己的鲜明的特征,在《论语》中,“和”被孔子视作最高的文化成就。
文艺中如何体现“中和之美”呢?这里,孔子有过许多论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文艺在抒发个人情感时,要哀乐适度,受伦理道德的制约,达到情和理“中和”。正如孔安国所说:“乐不主悲,哀不主伤,其言和也。”(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子的“中和之美”使中国的传统文艺看重人生现实和道德情感,注重内容的平稳和谐,形成了典雅含蓄美学风格。
孔子重视文艺作品的社会功用,尤其是政治教化的功能,对我国古代文学家、艺术家及其创作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不少文艺家在各自所处的时代中坚持不懈地探索,在思想方面注重作品的讽谏和教育作用,揭露时弊,关心民生疾苦;在表现方面,能够精细地把握人们的感情心理,传达出人物的微妙心态,技巧精湛,寄意深远,形成了含蓄蕴藉的民族风格,在世界文学史上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这是中国文艺传统的优良一面。
参考文献
[1] 雷鸣.略论孔子的文艺观[J].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1),50-53.
[2] 张清娥,方彬.论孔子尚用崇实的文艺美学观[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7(4):80-81.
[3] 张余雷.从《论语》看孔子的文艺观[J].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63-65.
[关键词]孔子 文艺观 兴、观、群、怨
中图分类号:TM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5-0326-01
孔子,这位古代中国的文化巨人,生活在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急剧转化的社会大变革时代,他的文学思想是当时文学艺术(诗与乐)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理论概括,也是对我国上古时代文学思想发展的归纳与总结。
文艺的本质是是对人类心灵的显现,还是对客观事物的摹写?自古以来,中西方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就不尽相同。在我国古代的文献中,最早回答这个问题的是《尚书·尧典》“诗言志”。
“诗言志”为中国古代先贤们关于文艺本质的共识。孔子也接受了这一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主张形式和内容完美结合,而提出了“美善说”:“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善”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孔子倡导的“仁”。关于“仁”的含义,孔子对颜渊和樊迟有过明确的回答:“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这就是说,既可将“仁”内化为修己之道——“克己复礼”、又可将其外化为治人之政——“爱人”。如何才能做到这点呢?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这显然是孔子在“博之以文”之后的“约之以礼”。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孔子还很看重“乐”,如果说孔子通过“礼”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达到“仁”,那么,他想通过“乐”对人们情操的陶冶,使人们从也内心归向“仁”。所以,他在谈“诗”、“乐”时,总是与“仁”、“礼”联系在一起:“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这就清楚地表明,孔子不仅要求文艺能唤起人们的精神愉悦,更主要的是还要用“仁”和“礼”等道德规范对人进行道德伦理的教育和熏陶。这才是孔子心目中文艺的本质。
孔子认为文艺是主观的,抒情的,是发自诗人内心世界的一盏心灵之灯。作家用它去映照外部世界,感染外部事物。由于受这种文艺本质论影响,在我国诗中,特别是抒情诗始终是文学的正统类型。不仅诗歌,就是雕塑、绘画、戏剧小说也多是写意的,讲究情景交融,追求含蓄蕴籍之美,崇尚“妙在不言中”的艺术妙境。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观群怨”用我们现代的话来说,“兴”是指诗歌就是有感发人精神的作用,可以让我们产生联想;“观”就是指诗歌可以对观察社会现实具有作用,还能看到世风的盛衰得失;“群”就是指诗歌可以使我们的感情进行交流,达到和谐,起到团结人的作用;“怨”就是指诗歌可以让我们干预现实,批判黑暗的社会和不良的政治。“兴观群怨”的指出是孔子对从远古以来人们对文艺社会作用认识的总结,其中也蕴涵着文艺审美规律的深刻揭示。孔子说文艺的社会作用,他先将“兴”作为前提,是文艺发挥对社会作用具有的独特方式,也可以說是区别于非诗的本质特征,这也就体现了孔子对文艺审美性质的重视。“观、群、怨”这后三者都是以“兴”为基础的,脱离了“兴”,就没有了文艺的审美本质,自然谈不上什么诗的“观、群、怨”了。因此,“兴”与“观、群、怨”不是并列关系,“兴”是从文学创作与实现的特殊方式出发,后三者则是在此基础上得以产生的几种具体社会作用,也体现着鲜明的功利目的。
在中国文论史上,“兴观群怨” 的每一种具体思想都被后世文论家加以充分发挥,还成为具有特色且自成体系的文论范畴。在这个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着共同规律那就是在孔子那里主要针对“用诗”,也就是发挥文艺社会作用而提出的“兴观群怨”,在后世文论家们逐渐与“作诗”结合起来,使“兴观群怨”不但成为对文艺社会作用的一种自觉认识,还对文艺的创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兴观群怨”说具有了对文艺活动整体认识的性质。就如“兴”,孔子之“兴”,就是指“用诗”,孔子后学提出的“六诗”、“六义”中的“赋比兴”之“兴”,则属于“作诗”性质了。这种将文艺作用的认识转化成对文艺创作的要求,还是很自然的,后世《论语》注者还会把这两种含义的“兴”一同使用。
“中和”是孔子文艺观的核心,是孔子以“仁”为标志的人生哲学思想的必然产物,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脉相承的。“和”就是“正”,就是合理、合适、合宜;“和”通常被译为“harmony”,“ “和”既保留了各种成分的独立完整,又体现了它们融入更大整体后的和谐一致。“和”的评判标准就是各种成分是否能保持自己的鲜明的特征,在《论语》中,“和”被孔子视作最高的文化成就。
文艺中如何体现“中和之美”呢?这里,孔子有过许多论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文艺在抒发个人情感时,要哀乐适度,受伦理道德的制约,达到情和理“中和”。正如孔安国所说:“乐不主悲,哀不主伤,其言和也。”(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子的“中和之美”使中国的传统文艺看重人生现实和道德情感,注重内容的平稳和谐,形成了典雅含蓄美学风格。
孔子重视文艺作品的社会功用,尤其是政治教化的功能,对我国古代文学家、艺术家及其创作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不少文艺家在各自所处的时代中坚持不懈地探索,在思想方面注重作品的讽谏和教育作用,揭露时弊,关心民生疾苦;在表现方面,能够精细地把握人们的感情心理,传达出人物的微妙心态,技巧精湛,寄意深远,形成了含蓄蕴藉的民族风格,在世界文学史上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这是中国文艺传统的优良一面。
参考文献
[1] 雷鸣.略论孔子的文艺观[J].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1),50-53.
[2] 张清娥,方彬.论孔子尚用崇实的文艺美学观[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7(4):80-81.
[3] 张余雷.从《论语》看孔子的文艺观[J].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