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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村函[2016]4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