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费,出于无奈的买路财

来源 :大众商务·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angyajun131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想在零售店销货,想占据好的陈列位,想做产品促销……那么,“进场费”、“上柜费”、“促销费”一样不能少。此外,还有“店铺装修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等等,供应商每样都要“谨记”。“通道费用”这个零售企业的“潜规则”,近年来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
  【关键词】通道费;商业贿赂
  中图分类号:F03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266-01
  
  通道费(slotting fees)是指供应商为使产品进入大型零售商的销售渠道,从而被消费者最终购买,而向零售商支付的费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诉零售商向其收取通道费召开的听证会报告中作了以下定义:“供应商或生产商为使自己的产品进入零售商的销售区域并陈列在货架上,而事先一次性付给零售商的费用,称为通道费。”
  我国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大概有十年的历史,而且主要集中在大型连锁超市行业。从目前市场所反映的情况看来,主要表现为通道费名目繁多,且收费不尽合理。而蒙牛乳业和百事可乐为了进入市场、达到促进销售业绩的目的,与零售企业以签订协议的形式支付陈列费,构成商业贿赂的案件,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那么,通道费是否构成商业贿赂?
  1 何谓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商业贿赂行为应是行为双方基于某种非法目的,而达成和议的行为。主要判断标准在于,其一零供双方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或协议,“你情我愿”的私下勾结;其二收缴通道费的形式和目的,即是否存在明折明扣、费用是否入账;是否旨在影响其他企业进场销售的权利、损害行业类公平竞争等。基于以上两方面,则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分别分析“通道费”的现象究竟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2 基于日常商业费用项目而收取的实质意义的通道费不应当认定为商业贿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账外”二字就表明商业贿赂行为采取的形式通常是隐蔽的,与帐簿中的经营开销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
  2.1 从税法的角度看,对通道费征税
  对通道费收税,虽不意味着大型零售商收取通道费合法化,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明其不属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发布的《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赋予了通道费的合法身份,按照《通知》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其明确了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部分费用征税的原则。实际上,税务机关征收此类营业税实质上是因为大型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了场所,税务机关是对一种租金收益征税。
  2.2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通道费的收取是基于双方的商业协议,不属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通道费的收取是基于双方的商业协议,费用来去均师出有名,区别于创传统意义的商业贿赂。如零供双方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达成协议,供应商在合同范围内交纳促销服务费,零售商按照协议提供相应促销服务(如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且零售商将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的商业行为是被允许的。
  3 基于双方平等协议的合同而收取的实质意义的通道费不应当认定为商业贿赂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通道费的收取如果建立在大型零售商和供应商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基础上,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应该是合法的
  按照合同交的促销费用是一种合作契约,零售商给供应商提供一个好的货架区位,供应商提供一定费用,这是商业领域增值服务的合理回报。把合同范围内的促销费用判定为商业贿赂,损害的是零供双方的共同利益。”
  当然,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零售商一点不愁没有供应商向它供货。大多数供应商为了生存,一边叫苦,一边忍气吞声接受“霸王收费”。并且,大型零售商手中扣着供应商的大笔货款,一点不怕供应商不交费。一旦拒交,大型零售商若以商品销路不好等原由让其撤架,那么供应商之前交的费就白给了,再进其他大型零售商的卖场又需要再交一次费。撤架一次,有的商品就很难翻身,对供应商的损失太大了。
  这是由于供大于求,供应商即使觉得大型零售商要求太苛刻,也不得不接受大型零售商开出的霸王条款,签下“你情我愿”的合同。供应商依赖大型零售商生存,如果认为某家大型零售商条件过于苛刻,不向其供货,但他找到另外的大型零售商,情况基本上是一样的,造成供应商失去与大型零售商平等谈判的机会。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零售商都要求供应商签统一的格式合同,而合同条款基本上由大型零售商说了算。厂商之间协议具有不平等性、非互利性。这种先天就不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合同,使厂商合作关系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严重缺陷,为二者之间的矛盾埋下隐患。即相对优势地位带来的垄断。但同时也说明这种情形下的“通道费”也已不是商业贿赂的问题了。
  4 基于正当商业营利目的而收取的实质意义的通道费不应当认定为商业贿赂
  如前说述,通道费的收取是供应商对零售商积极商品促销活动的报酬,是商业领域增值服务的合理回报,为的是零供双方的共同利益。区别于那些成为少数超市采购人员发财致富的途径,以回扣为主的灰色收入的目的。也区别与某些供应商与零售商勾结,以收取通道费等费用的方式,提高产品成本或设置产品销售障碍,达到排挤中小生产商的目的。
  对行为性质的判定,应该在于其行为的最终目的。如果行为者是通过交或收通道费实现排挤竞争对手争取交易机会,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才可将其划归为商业贿赂的规制范畴。
  综上所述,不可否认有些商业贿赂行为可能会披着通道费的外衣,潜流暗行。但却不能因此判定所有收取通道費的行为均是商业贿赂行为。而应当根据通道费收取的依据、形式和目的进行判断。
其他文献
【摘要】传统营销里的渠道商涉足电子商务,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渠道冲突。本文先分析电子商务背景下渠道冲突的成因,再结合4P营销理论,探索出解决网络环境下渠道冲突的方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渠道冲突;营销策略;网络团购  中图分类号:U4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108-01    1 引言  2009年我国B2B市场交易规模达2.68万亿元,网上零售市
期刊
【摘要】 2009年底湖南省湘乡市私立学校育才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学生踩踏事故,又一次为学校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本文就此次校园踩踏事件从学校角度对学校安全建设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以期在实践中给人们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学校踩踏事件 学校设施建设 学校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G7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092-01     200
期刊
【摘要】伴随着中国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 给机械配件加工行业带来了无限的商业机会, 但随着市场节奏的加快和客户日益提升的质量要求,处在供应链上游的机加工商,因现有的管理模式和行业的特点显的力不从心。本文以和汽车设备制造商直接关联的机械配件加工企业为例,从客户和机加工商联盟的思路,使用贯穿于客户和机械加工商整个关键过程的方法来探讨如何控制和提升机加件的质量。  【关键词】客户(即汽车设备制造商);机加
期刊
【摘要】数学中演绎推理的可靠性依赖于推理前提、假设的确定性.本文以施瓦茨问题、无穷大和欧几里得平行公设为例,回顾数学家对于推理前提无可置疑性的探求过程,从中展现追求完美的求真精神.  【关键词】数学;精神;求真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165-01    1推理假设的确定性  数学推理往往从一些不证自明的定理出发推出其他定理的正确
期刊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在构成要件的设计上,应当最大限度的保护交易的安全。但由于立法者比较强调法律制度的简洁,这就使得其出现一些需要详细讨论的问题,本文就其中构成要件之一—关于受让人善意作一简要分析。通过本文的分析,使我们对善意取得制度中之受让人善意的判断标准有进一步的把握。  【关键词】善意取得;善意受让人;善意   中图分类号:F84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
期刊
【摘要】公益林林权的内涵应结合实证分析从现有立法的解释角度进行界定,针对南北两山公益林林权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多角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公益林;林权;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K82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222-01    甘肃省兰州市南北两山(以下简称南北两山)的人工公益林建设持续了近一个世纪,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公益林建设中林
期刊
【摘要】遵循先例原则是英国判例法中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很多先例已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于是先例规避的技术应运而生。本文通过对IRC v. Ramsay(1982)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先例规避的方法与利弊。  【关键词】判例法;遵循先例;先例规避  中图分类号:K82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233-01   
期刊
【摘要】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行业协会的重要地位和社会意义日益凸显;相应地,行业协会作为理论研究的专门课题,也受到社会和学术界的关注,并在近几十年成为一个重要的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学术领域,许多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角度对行业协会的产生、发展、功能、机制、价值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法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无论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来看,都远远不能满足行业协会发
期刊
【摘要】律和例是有清一代基本法律形式,律例关系是考量清立法技术的重要依据,也是这一时代律学关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对司法产生了诸多影响。学界对这一问题也多有论争,形成截然不同的观点。作为清代的基本史料,《清史稿刑法》对律例关系也有论述,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律例关系提供了材料,本文即从刑法志出发,在论述律和例的基础上,探讨清代律例关系问题。  【关键词】《清史稿刑法》、律、例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
期刊
【摘要】从法律解释入手,通过杭州飙车案和成都醉驾案对比,分析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中的法律解释问题,进而对法律解释之必要性以及幅度限制的探讨。最后,提出措施对法官法律解释进行必要限制。  【关键词】法律解释;必要性;幅度限制  中图分类号:K82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262-01    2009年,杭州飙车案和成都醉驾案在全国引起极大关注,都是危险驾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