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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幼儿教师应充分了解幼儿教师角色所要承担的保教结合、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责,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熟知从事这一职业需要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一切与幼教相关的政策法规。
关键词:师德 微博 幼儿教育
2011年12月12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强调了“师德为先”基本理念,并明确幼儿教师应该“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可见,幼儿教师的师德修养成为《专业标准》的关注重点。但近年来,在上海、苏州、惠州等地接连发生了“幼儿园教师微博辱骂儿童”的事件。事件中的幼儿园教师都在个人的微博上贴出她们认为的“问题儿童”照片,有的用“刚度”(上海方言中“傻子”之意)、“不正常”来形容孩子,有的用“真想碾死你”“哭什么哭,你家要死人啦”等语言辱骂哭闹不止的孩子。这些微博一天之内就遭到网友的几万次的转发和强烈谴责。事后当事人都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开道歉,有的甚至被园方停职,但依旧无法平息众怒,一时之间,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尽管上述事件的当事人并不能代表全体幼儿教师,但这些事件确实暴露出了以下几个值得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专业标准》提到幼儿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还应“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但当前很多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于幼儿相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上述事件中的几个当事人将班上孩子的照片发布于公开的网络平台,这无疑侵害了儿童的隐私权。
隐私权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这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其中包括未经公民许可,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儿童的肖像,毫无疑问属于隐私范畴,如果要公开发布,按法律规定应得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授权。
对此,笔者在参观访问香港的幼儿园时深有感触,当参观团一行试图拍摄园中孩子的照片时,遭到了园方的拒绝,园方表示这是出于对孩子的隐私保护。而这些法律意识却恰恰是当前很多幼儿园老师所缺乏的。现在一些幼儿园老师常常喜欢随手拍摄园中孩子的照片并放置于公开的网络平台,即便有些是出于喜爱,但也可能造成孩子个人隐私的泄露,甚至被不法份子利用。而上述事件中的几个老师将孩子哭闹的照片上传并配以侮辱、责骂性质的语言,让孩子们以负面、消极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不仅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更是对孩子人格的严重伤害。
二、职业理解和认识不深
此次《专业标准》将“职业理解和认识”作为“教师专业理念和师德”维度的重要领域,并对其提出了5条具体要求,其中就包括“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正所谓“干一行要爱一行”,幼儿教师如何才能做到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甚至产生职业理想,《专业标准》指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幼儿教师对保教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只有了解幼儿发展的特殊性,理解保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才能做到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地进行保教工作;只有认同幼儿教师专业的独特性和专业性,明白幼儿教师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才能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假如只是把幼儿教师看作一份普通的、人人都可以从事的工作,看作一份用来养家糊口的差事,那么势必就如上述事件中的几个当事人一样,承受不了压力,毫无顾虑的公开辱骂孩子以泄愤,行为失德失范。
三、心理调适能力较差
《专业标准》要求教师在师德个人修养和行为上面能够做到“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幼儿园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幼儿教师的工作强度大、责任重,而家长期望高、业务知识更新快、社会待遇低等客观因素也给幼儿教师带来了不小的职业压力,另外,教师自身的家庭、健康、性格等主观因素也影响着教师的工作情绪,调控不到位就容易产生焦虑、 自卑、 虚荣、 浮躁等不良情绪,并将情绪带入工作。
心理的调适是指在出现了一些心理的压力和心理障碍的时候,能够主动的运用心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来调节自我,缓解心理压力,排除心理障碍,达到心理健康的过程。当前幼儿教师的职业压力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可避免,那么就更需要幼儿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上述事件中,有的教师因处于怀孕特殊生理阶段,面对孩子无休止的哭闹失控谩骂;有的教师因为对收入不满,表示教师节非但没收到礼物,还被孩子哭闹纠缠,进而心理失衡辱骂发泄,而在网络平台以外,类似行径的老师也同样存在着,有的甚至体罚、变相体罚孩子。这些行为屡有发生,让我们不得不关注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能力问题。
综上所述,对照《专业标准》对师德的具体要求,当前幼师师德培养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的优化幼儿教师的工作内外环境,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道的良好社会风尚。另一方面,《专业标准》要求我们以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视角来审视师德培养问题。研究表明,教师专业角色的形成一般要经历角色认知、角色认同和角色信念这三个阶段,最终形成职业特有的荣誉感、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四、师德培养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培养
(一)增强职业认知,依法执教
幼儿教师应充分了解幼儿教师角色所要承担的保教结合、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责,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熟知从事这一职业需要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一切与幼教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义务教育法》《儿童权利公约》《教师法》《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等,对幼儿教师角色有正确的认知。
(二)注重职业体验,爱岗敬业
教育见实习应被看作师德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幼儿教师正式入职前,就必须通过见实习等方式,在教育实践中亲身体验幼儿教师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职责的重要性,了解幼儿教师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唯有如此,教师才会坚信自己对教师选择是正确的,形成了教师职业所特有的荣誉感、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只有对职业产生认同感,才能形成一种进取态势:因为体验到职业的意义而敬业,因为敬业而努力进取。即使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各种挑战,也能够积极的运用各类情绪管理、心理调适的手段来衡量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三)应对职业压力,以德立教
职业压力是一种客观存在,幼儿教师应正确认识和对待职业压力,具体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运用积极认知,避免认知绝对化。社会在不断提高对幼儿教师的素质能力要求的同时,也意味着幼儿教师职业正逐步走向专业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也意味着职业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社会地位的保障。第二,形成合理的职业预期,有正确的自我认知,保持适中的期望值。淡化功利思想,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中,以德立教。
关键词:师德 微博 幼儿教育
2011年12月12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强调了“师德为先”基本理念,并明确幼儿教师应该“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可见,幼儿教师的师德修养成为《专业标准》的关注重点。但近年来,在上海、苏州、惠州等地接连发生了“幼儿园教师微博辱骂儿童”的事件。事件中的幼儿园教师都在个人的微博上贴出她们认为的“问题儿童”照片,有的用“刚度”(上海方言中“傻子”之意)、“不正常”来形容孩子,有的用“真想碾死你”“哭什么哭,你家要死人啦”等语言辱骂哭闹不止的孩子。这些微博一天之内就遭到网友的几万次的转发和强烈谴责。事后当事人都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开道歉,有的甚至被园方停职,但依旧无法平息众怒,一时之间,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尽管上述事件的当事人并不能代表全体幼儿教师,但这些事件确实暴露出了以下几个值得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专业标准》提到幼儿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还应“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但当前很多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于幼儿相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上述事件中的几个当事人将班上孩子的照片发布于公开的网络平台,这无疑侵害了儿童的隐私权。
隐私权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这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其中包括未经公民许可,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儿童的肖像,毫无疑问属于隐私范畴,如果要公开发布,按法律规定应得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授权。
对此,笔者在参观访问香港的幼儿园时深有感触,当参观团一行试图拍摄园中孩子的照片时,遭到了园方的拒绝,园方表示这是出于对孩子的隐私保护。而这些法律意识却恰恰是当前很多幼儿园老师所缺乏的。现在一些幼儿园老师常常喜欢随手拍摄园中孩子的照片并放置于公开的网络平台,即便有些是出于喜爱,但也可能造成孩子个人隐私的泄露,甚至被不法份子利用。而上述事件中的几个老师将孩子哭闹的照片上传并配以侮辱、责骂性质的语言,让孩子们以负面、消极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不仅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更是对孩子人格的严重伤害。
二、职业理解和认识不深
此次《专业标准》将“职业理解和认识”作为“教师专业理念和师德”维度的重要领域,并对其提出了5条具体要求,其中就包括“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正所谓“干一行要爱一行”,幼儿教师如何才能做到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甚至产生职业理想,《专业标准》指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幼儿教师对保教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只有了解幼儿发展的特殊性,理解保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才能做到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地进行保教工作;只有认同幼儿教师专业的独特性和专业性,明白幼儿教师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才能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假如只是把幼儿教师看作一份普通的、人人都可以从事的工作,看作一份用来养家糊口的差事,那么势必就如上述事件中的几个当事人一样,承受不了压力,毫无顾虑的公开辱骂孩子以泄愤,行为失德失范。
三、心理调适能力较差
《专业标准》要求教师在师德个人修养和行为上面能够做到“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幼儿园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幼儿教师的工作强度大、责任重,而家长期望高、业务知识更新快、社会待遇低等客观因素也给幼儿教师带来了不小的职业压力,另外,教师自身的家庭、健康、性格等主观因素也影响着教师的工作情绪,调控不到位就容易产生焦虑、 自卑、 虚荣、 浮躁等不良情绪,并将情绪带入工作。
心理的调适是指在出现了一些心理的压力和心理障碍的时候,能够主动的运用心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来调节自我,缓解心理压力,排除心理障碍,达到心理健康的过程。当前幼儿教师的职业压力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可避免,那么就更需要幼儿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上述事件中,有的教师因处于怀孕特殊生理阶段,面对孩子无休止的哭闹失控谩骂;有的教师因为对收入不满,表示教师节非但没收到礼物,还被孩子哭闹纠缠,进而心理失衡辱骂发泄,而在网络平台以外,类似行径的老师也同样存在着,有的甚至体罚、变相体罚孩子。这些行为屡有发生,让我们不得不关注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能力问题。
综上所述,对照《专业标准》对师德的具体要求,当前幼师师德培养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的优化幼儿教师的工作内外环境,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道的良好社会风尚。另一方面,《专业标准》要求我们以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视角来审视师德培养问题。研究表明,教师专业角色的形成一般要经历角色认知、角色认同和角色信念这三个阶段,最终形成职业特有的荣誉感、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四、师德培养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培养
(一)增强职业认知,依法执教
幼儿教师应充分了解幼儿教师角色所要承担的保教结合、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责,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熟知从事这一职业需要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一切与幼教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义务教育法》《儿童权利公约》《教师法》《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等,对幼儿教师角色有正确的认知。
(二)注重职业体验,爱岗敬业
教育见实习应被看作师德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幼儿教师正式入职前,就必须通过见实习等方式,在教育实践中亲身体验幼儿教师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职责的重要性,了解幼儿教师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唯有如此,教师才会坚信自己对教师选择是正确的,形成了教师职业所特有的荣誉感、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只有对职业产生认同感,才能形成一种进取态势:因为体验到职业的意义而敬业,因为敬业而努力进取。即使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各种挑战,也能够积极的运用各类情绪管理、心理调适的手段来衡量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三)应对职业压力,以德立教
职业压力是一种客观存在,幼儿教师应正确认识和对待职业压力,具体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运用积极认知,避免认知绝对化。社会在不断提高对幼儿教师的素质能力要求的同时,也意味着幼儿教师职业正逐步走向专业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也意味着职业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社会地位的保障。第二,形成合理的职业预期,有正确的自我认知,保持适中的期望值。淡化功利思想,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中,以德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