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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十三五”规划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起,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核心在于科技创新,国内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其科技成果转化率却一直处于低迷。本文首先通过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引出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随后指出了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如高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未设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机构和研究院存在职能重复的现象等,最后结合国外的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包括:多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工作、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结构、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等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制度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6-0240-02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
(一)科研体制的制约
1.相关政策细化程度不足,可操作性不强.
一直以来,政府对于科研工作缺乏总体的规划和部署。尽管现有的政策,例如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同年上海出台的“科创22条”,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但是内容多倾向于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另外,由于实施监督机制仍未形成完善的体系,从而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没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限制了成果的转化率。
2.高校评价体系中缺乏技术研发类成果的考评。
近年来,我国大学对于科研水平的高低往往以论文数量、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作为指标来衡量,极少见到将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情况纳入到评价体系中,这在无形之中放大了科技成果的理论价值,而忽略了科技成果的实际产出。而且多数高校的科研工作主要以项目的形式开展,最终多会以论文、报告的形式来展示,但这种形式并非展示成果的实际生产力。
(二)高校科技成果与产业的联系不足。
国外的科技园区和工业园区多以高校为中心,相较于国内的高校,其与企业的合作远不及发达国家。而且高校的科研成果多数涉及高精尖的技术,其成果转化的周期较长,在短时间内往往不会有实际的生产力,这对于企业而言高校的吸引力严重不足。但是这类科研成果数量并不多,我国总体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现状仍需要重视。
(三)科技成果的转化意识薄弱。
国内高校的科技成果经常会与现实脱节,很多的科技成果无法实际运用到生产之中,这就说明高校的科研人员没有事先进行市场调研。而且,在部分科研成果申请了专利加以保护后,很多高校并不愿意耗费精力去运用这些专利,通过调查显示,2016年,高校有效专利的产业化率仅为2.9%。这足以说明国内高校以及高校的科研人员,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意识有待提高。
由上可见,制约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归结到根本原因应当是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有待完善:第一,科技成果的转化从本质上说是知识产权的运营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的前、中、后期都与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关,但反观我国高校,有些高校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很多是挂靠于行政部门,有些尽管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但其专业程度并不高,这直接导致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第二,倘若高校重建一套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那么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比如,各高校可针对政策制定符合本校体制的具体措施,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纳入评估体系等。而这些措施的背后,必须有一套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来支持。因此笔者将在后文分析国内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外的经验,具体分析该如何重建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
(一)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性高的活动,其目的是提高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产出效率和质量,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等。要想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即上文提到的产出效率,国内高校必然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但就现状而言,在国家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的蓝图背景下,许多高校尚未制定出一套适合本校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有些高校会以科研能力不强为由,而忽视知识产权管理,这种消极的态度并不利于高校未来的发展。正因为需要提升科研实力,高校应当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不能让知识产权的运营成为学校发展的短板。
(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国内很多高校并未设立单独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多由科研院所来代替管理。由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專业性较强,必须由具备技术、管理、法律知识的人才来管理。一般多数的科研院所平时任务就较为繁重,再另外耗费精力去管理科技成果和专利,显然会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变低。另外,还有部分高校尽管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其与相应的研究院职能发生重合,比如上海交大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这三个机构之间经常存在职能重叠的现象,进一步明确分工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导向不合理。
高校不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很多高校的专利创造主要是科研导向型,而非市场导向型,故其重视的是科研本身价值,而非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等。笔者发现基本国内的所有高校都只将论文、专利纳入到教职工的考核指标中,这就造成了在校师生大规模地撰写专利、论文等,而忽视了将这些科研成果的实际转化。相较于企业,高校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不注重市场的盈利导向,没有考核上的硬性规定,这就是为何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要高于高校的重要原因。另外,高校的收益分配制度也并不合理,对科技成果的发明人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往往收益的分配比例过低,这使得高校的科研人员没有动力开展高质量的项目,不利于未来发展。 (四)缺乏专业性人才。
笔者在这里提到的专业性人才主要指两类:一类是专业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另一类是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要想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必然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同时,要想使科技成果得到很好的保护,少不了专业的管理人才来完成科研创新的流程、专利的申请与维护等。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面临着转化机构和管理机构“无人去”的现象。因为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很多具有研究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工作,而且尽管现在很多高校开始慢慢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但是对于管理人才的引进或培养并不在意。
三、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构建
(一)知识产权教育普及。
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各大高校也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但普遍存在着次数太少,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笔者认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应當形式多样化,比如可以增加教职工的入职培训,定时开展知识产权讲座等。
1.教职工的入职培训。对于刚入职的教职工而言,初期培训是最具有针对性的,高校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使教职工初步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归属等等,防止科技成果的后期转化出现了阻碍。
2.定时开展知识产权讲座。高校可面向全校师生,不仅仅只针对教职工,开展一系列知识产权宣传讲座。由于高校大学生是未来科研大队的核心主力,在学生时期就能加强知识产权的教育,对其未来科研活动的开展十分有利。
3.线上互动平台。高校在知识产权的教育普及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通过建立线上的平台不但能够宣传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还能够及时地为本校师生答疑解惑。相较于线下宣传,线上互动平台更为高效,同时这种方式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随时得到反馈,能够实时跟踪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解决。
(二)组织结构的优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需要高校、企业以及政府的共同努力,但是国内大多数高校都缺乏积极性,被动地等待企业上门寻求合作,这就导致了高校与行业之间出现了脱节的现象,因此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重中之重,具体可借鉴美国的OTL模式。
OTL的技术转移模式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通过设立完全独立于高校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采用企业运作模式,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1.OTL与OSR(Office of Sponsored Reaserch)平级,二者由高校科研的副校长管辖。OTL主要负责学校与国家和资助企业签订研究协议,并对研究项目进行全程监督;OSR则负责代表学校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
2.全程专人负责制。每项发明一经披露,由OTL的一名技术经理负责从受理一直到收取和分发专利许可收入的全过程。高校授予给技术经理具体可将该技术许可给哪一家企业的权利。
3.自收自支。高校在成立初期会投入一笔资金,但是日后运营中,OTL产生的所有办公费用均从知识产权经营收入中扣除。例如,斯坦福大学每年会从知识产权经营收入中划出15%作为办公费用。
根据以上总结,国内高校亦可模仿美国的OTL模式。高校单独设立一个技术许可办公室,引入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并授予其一定的许可权利,由其负责受理、分发专利许可收入等流程。至于办公室的运营资金,初期可由高校进行投资,待日后运营逐渐成熟,可直接从知识产权经营收入中扣除,这样不但使知识产权经营活动完全独立于高校进行,而且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
1.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高校应对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进行登记,对于一些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科研人员予以一定的资金资助。同时对每位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后期数据进行实时跟踪,例如专利总数、专利经济效益总额、服务地方企业数量等。采用登记管理制度不但有利于更好地管理科技成果,还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以及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目前多数高校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得科研人员只注重申请专利的数量,而未考虑技术本身的市场化。故笔者认为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率、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纳入考核制度,但考虑到部分项目涉及高精尖技术,由于周边的配套技术影响,无法立即实现市场化,所以可将这部分指标以加分的方式进行考量。
对于其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非研发人员,目前多数高校将其纳入到行政管理的体系中,对于他们的绩效考核并未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挂钩,这使得多数非研发人员只是按照固有的模式和流程进行,缺乏创新。笔者认为,应当将这部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挂钩,从而充分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
3.激励制度。
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大大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高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建议相应的激励制度。
激励制度应当重点关注研发人员,特别是那些贡献突出的研发人员的激励,尽可能地调动他们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也应当关注高校内部参与技术转移的非研发人员,对于他们给予一定的激励,这也有助于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具体的激励方式可以现金、股权、期权等方式,其中在采用股权和期权方式时,需避免相关人员在获得这些权利时应缴纳税款等费用,使得最终获得的实际奖励不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些奖励权利的激励作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黄亦鹏.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状及其前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
[2] 李思雨.构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的新构想[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
[3] 葛章志,宋伟,万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趋势分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5.
[4] 解栋栋,曾翔.关于上海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体制改革. 科学发展,2015.
[5] 曹冠龙.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2016.
[6] 李海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创新[J].中国高校科技,2016.
[7] 梁梓萱,何海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模式探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7.
[8] 余澜.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制度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6-0240-02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
(一)科研体制的制约
1.相关政策细化程度不足,可操作性不强.
一直以来,政府对于科研工作缺乏总体的规划和部署。尽管现有的政策,例如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同年上海出台的“科创22条”,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但是内容多倾向于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另外,由于实施监督机制仍未形成完善的体系,从而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没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限制了成果的转化率。
2.高校评价体系中缺乏技术研发类成果的考评。
近年来,我国大学对于科研水平的高低往往以论文数量、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作为指标来衡量,极少见到将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情况纳入到评价体系中,这在无形之中放大了科技成果的理论价值,而忽略了科技成果的实际产出。而且多数高校的科研工作主要以项目的形式开展,最终多会以论文、报告的形式来展示,但这种形式并非展示成果的实际生产力。
(二)高校科技成果与产业的联系不足。
国外的科技园区和工业园区多以高校为中心,相较于国内的高校,其与企业的合作远不及发达国家。而且高校的科研成果多数涉及高精尖的技术,其成果转化的周期较长,在短时间内往往不会有实际的生产力,这对于企业而言高校的吸引力严重不足。但是这类科研成果数量并不多,我国总体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现状仍需要重视。
(三)科技成果的转化意识薄弱。
国内高校的科技成果经常会与现实脱节,很多的科技成果无法实际运用到生产之中,这就说明高校的科研人员没有事先进行市场调研。而且,在部分科研成果申请了专利加以保护后,很多高校并不愿意耗费精力去运用这些专利,通过调查显示,2016年,高校有效专利的产业化率仅为2.9%。这足以说明国内高校以及高校的科研人员,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意识有待提高。
由上可见,制约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归结到根本原因应当是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有待完善:第一,科技成果的转化从本质上说是知识产权的运营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的前、中、后期都与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关,但反观我国高校,有些高校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很多是挂靠于行政部门,有些尽管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但其专业程度并不高,这直接导致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第二,倘若高校重建一套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那么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比如,各高校可针对政策制定符合本校体制的具体措施,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纳入评估体系等。而这些措施的背后,必须有一套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来支持。因此笔者将在后文分析国内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外的经验,具体分析该如何重建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缺陷
(一)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性高的活动,其目的是提高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产出效率和质量,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等。要想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即上文提到的产出效率,国内高校必然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但就现状而言,在国家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的蓝图背景下,许多高校尚未制定出一套适合本校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有些高校会以科研能力不强为由,而忽视知识产权管理,这种消极的态度并不利于高校未来的发展。正因为需要提升科研实力,高校应当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不能让知识产权的运营成为学校发展的短板。
(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国内很多高校并未设立单独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多由科研院所来代替管理。由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專业性较强,必须由具备技术、管理、法律知识的人才来管理。一般多数的科研院所平时任务就较为繁重,再另外耗费精力去管理科技成果和专利,显然会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变低。另外,还有部分高校尽管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其与相应的研究院职能发生重合,比如上海交大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这三个机构之间经常存在职能重叠的现象,进一步明确分工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导向不合理。
高校不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很多高校的专利创造主要是科研导向型,而非市场导向型,故其重视的是科研本身价值,而非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等。笔者发现基本国内的所有高校都只将论文、专利纳入到教职工的考核指标中,这就造成了在校师生大规模地撰写专利、论文等,而忽视了将这些科研成果的实际转化。相较于企业,高校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不注重市场的盈利导向,没有考核上的硬性规定,这就是为何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要高于高校的重要原因。另外,高校的收益分配制度也并不合理,对科技成果的发明人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往往收益的分配比例过低,这使得高校的科研人员没有动力开展高质量的项目,不利于未来发展。 (四)缺乏专业性人才。
笔者在这里提到的专业性人才主要指两类:一类是专业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另一类是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要想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必然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同时,要想使科技成果得到很好的保护,少不了专业的管理人才来完成科研创新的流程、专利的申请与维护等。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面临着转化机构和管理机构“无人去”的现象。因为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很多具有研究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工作,而且尽管现在很多高校开始慢慢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但是对于管理人才的引进或培养并不在意。
三、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构建
(一)知识产权教育普及。
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各大高校也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但普遍存在着次数太少,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笔者认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应當形式多样化,比如可以增加教职工的入职培训,定时开展知识产权讲座等。
1.教职工的入职培训。对于刚入职的教职工而言,初期培训是最具有针对性的,高校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使教职工初步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归属等等,防止科技成果的后期转化出现了阻碍。
2.定时开展知识产权讲座。高校可面向全校师生,不仅仅只针对教职工,开展一系列知识产权宣传讲座。由于高校大学生是未来科研大队的核心主力,在学生时期就能加强知识产权的教育,对其未来科研活动的开展十分有利。
3.线上互动平台。高校在知识产权的教育普及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通过建立线上的平台不但能够宣传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还能够及时地为本校师生答疑解惑。相较于线下宣传,线上互动平台更为高效,同时这种方式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随时得到反馈,能够实时跟踪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解决。
(二)组织结构的优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需要高校、企业以及政府的共同努力,但是国内大多数高校都缺乏积极性,被动地等待企业上门寻求合作,这就导致了高校与行业之间出现了脱节的现象,因此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重中之重,具体可借鉴美国的OTL模式。
OTL的技术转移模式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通过设立完全独立于高校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采用企业运作模式,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1.OTL与OSR(Office of Sponsored Reaserch)平级,二者由高校科研的副校长管辖。OTL主要负责学校与国家和资助企业签订研究协议,并对研究项目进行全程监督;OSR则负责代表学校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
2.全程专人负责制。每项发明一经披露,由OTL的一名技术经理负责从受理一直到收取和分发专利许可收入的全过程。高校授予给技术经理具体可将该技术许可给哪一家企业的权利。
3.自收自支。高校在成立初期会投入一笔资金,但是日后运营中,OTL产生的所有办公费用均从知识产权经营收入中扣除。例如,斯坦福大学每年会从知识产权经营收入中划出15%作为办公费用。
根据以上总结,国内高校亦可模仿美国的OTL模式。高校单独设立一个技术许可办公室,引入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并授予其一定的许可权利,由其负责受理、分发专利许可收入等流程。至于办公室的运营资金,初期可由高校进行投资,待日后运营逐渐成熟,可直接从知识产权经营收入中扣除,这样不但使知识产权经营活动完全独立于高校进行,而且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
1.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高校应对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进行登记,对于一些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科研人员予以一定的资金资助。同时对每位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后期数据进行实时跟踪,例如专利总数、专利经济效益总额、服务地方企业数量等。采用登记管理制度不但有利于更好地管理科技成果,还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以及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目前多数高校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得科研人员只注重申请专利的数量,而未考虑技术本身的市场化。故笔者认为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率、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纳入考核制度,但考虑到部分项目涉及高精尖技术,由于周边的配套技术影响,无法立即实现市场化,所以可将这部分指标以加分的方式进行考量。
对于其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非研发人员,目前多数高校将其纳入到行政管理的体系中,对于他们的绩效考核并未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挂钩,这使得多数非研发人员只是按照固有的模式和流程进行,缺乏创新。笔者认为,应当将这部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挂钩,从而充分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
3.激励制度。
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大大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高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建议相应的激励制度。
激励制度应当重点关注研发人员,特别是那些贡献突出的研发人员的激励,尽可能地调动他们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也应当关注高校内部参与技术转移的非研发人员,对于他们给予一定的激励,这也有助于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具体的激励方式可以现金、股权、期权等方式,其中在采用股权和期权方式时,需避免相关人员在获得这些权利时应缴纳税款等费用,使得最终获得的实际奖励不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些奖励权利的激励作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黄亦鹏.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状及其前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
[2] 李思雨.构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的新构想[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
[3] 葛章志,宋伟,万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趋势分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5.
[4] 解栋栋,曾翔.关于上海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体制改革. 科学发展,2015.
[5] 曹冠龙.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2016.
[6] 李海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创新[J].中国高校科技,2016.
[7] 梁梓萱,何海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模式探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7.
[8] 余澜.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