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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目前一项基本教育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大力普及文化教育,教育公平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如,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建立覆盖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等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但由于长期以来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教育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为什么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
(一)教育公平是人生的起点公平。新中国的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但是由于个人无法选择自己出生的家庭和地域,既有的社会阶层、社会差距和生存环境的差异仍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必然造成人们在许多方面先天上的差距。公平的教育则是缩小、消除甚至超越这种先天性差距的最有效手段,因而是人生的起点公平。
(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教育的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分配和再分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没有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就难以真正实现。因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三)教育的不公平影响民生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如,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学段之间、人群之间的配置不均衡,处境不利人群难以接受公平的教育,难以得到合理的补偿与优先扶持,等等。现实教育的不公平必然导致社会成员之间教育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使一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享有教育权益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从而对他们的社会流动、社会分工、社会分层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二、当前教育公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教育公平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的教育存在巨大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也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四大教育差距。
(一)从城乡看,农村教育仍然十分薄弱。主要体现在:经费投入不足,不论是小学还是初中,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均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办学条件差,一些农村学校教学楼房不足,或没有教学楼,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吸引优秀教师困难,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工作任务重,福利待遇较差,生活条件艰苦,培训机会较少,优秀教师“不愿去或留不住”。
(二)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财力有限,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带来教育投入的差距。控辍保学任务重,在中西部欠发达省区,尤其是边远、贫困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很多学生由于家庭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而选择辍学,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三)从学校看,不同学校间水平相差较大。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消重点校制度,切实改造薄弱学校,但是重点校长期积累的名牌效应仍然存在,学校之间的差距短期内很难完全改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才能实现。
(四)从群体看,特殊群体教育保障水平还不高。虽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初步解决,但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只是刚刚起步,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家的教育教学方针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孤儿在安全、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特殊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低于普通儿童,辍学率高于普通儿童。
三、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选择
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教育公平的发展都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要解决当前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必须全面理解教育公平的基本涵义,尊重教育公平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循序渐进,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水平。
(一)保障公民的法定受教育权利全面转化为现实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实现公民法定受教育权利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存在公民法定受教育权利不能顺利转化为现实受教育权利的现象,还存在公民法定受教育权利受到侵犯而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的现象。《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公民现有的法定受教育权利全面转化为现实的受教育权利,是保障教育机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当前,要特别着力解决由于贫富差距带来的教育机会不公平问题。
(二)保障受教育机会公平基础上积极追求有质量的公平。《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明确提出了现阶段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水平基础上教育公平的基本目标。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平等参与非义务教育选拔的机会,保障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是现阶段教育公平首先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在保障机会公平的同时,教育政策又要高瞻远瞩,积极追求教育的质量公平,不断把教育公平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任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对四个领域的倾斜力度。《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重点是扶持困难群体”。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教育政策必须坚持对教育弱势群体进行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输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问题,重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和社会融入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加大对处境不利群体的扶持力度,使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的政策制度化、法制化。
一、为什么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
(一)教育公平是人生的起点公平。新中国的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但是由于个人无法选择自己出生的家庭和地域,既有的社会阶层、社会差距和生存环境的差异仍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必然造成人们在许多方面先天上的差距。公平的教育则是缩小、消除甚至超越这种先天性差距的最有效手段,因而是人生的起点公平。
(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教育的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分配和再分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没有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就难以真正实现。因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三)教育的不公平影响民生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如,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学段之间、人群之间的配置不均衡,处境不利人群难以接受公平的教育,难以得到合理的补偿与优先扶持,等等。现实教育的不公平必然导致社会成员之间教育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使一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享有教育权益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从而对他们的社会流动、社会分工、社会分层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二、当前教育公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教育公平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的教育存在巨大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也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四大教育差距。
(一)从城乡看,农村教育仍然十分薄弱。主要体现在:经费投入不足,不论是小学还是初中,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均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办学条件差,一些农村学校教学楼房不足,或没有教学楼,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吸引优秀教师困难,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工作任务重,福利待遇较差,生活条件艰苦,培训机会较少,优秀教师“不愿去或留不住”。
(二)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财力有限,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带来教育投入的差距。控辍保学任务重,在中西部欠发达省区,尤其是边远、贫困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很多学生由于家庭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而选择辍学,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三)从学校看,不同学校间水平相差较大。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消重点校制度,切实改造薄弱学校,但是重点校长期积累的名牌效应仍然存在,学校之间的差距短期内很难完全改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才能实现。
(四)从群体看,特殊群体教育保障水平还不高。虽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初步解决,但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只是刚刚起步,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家的教育教学方针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孤儿在安全、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特殊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低于普通儿童,辍学率高于普通儿童。
三、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选择
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教育公平的发展都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要解决当前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必须全面理解教育公平的基本涵义,尊重教育公平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循序渐进,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水平。
(一)保障公民的法定受教育权利全面转化为现实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实现公民法定受教育权利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存在公民法定受教育权利不能顺利转化为现实受教育权利的现象,还存在公民法定受教育权利受到侵犯而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的现象。《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公民现有的法定受教育权利全面转化为现实的受教育权利,是保障教育机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当前,要特别着力解决由于贫富差距带来的教育机会不公平问题。
(二)保障受教育机会公平基础上积极追求有质量的公平。《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明确提出了现阶段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水平基础上教育公平的基本目标。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平等参与非义务教育选拔的机会,保障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是现阶段教育公平首先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在保障机会公平的同时,教育政策又要高瞻远瞩,积极追求教育的质量公平,不断把教育公平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任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对四个领域的倾斜力度。《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重点是扶持困难群体”。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教育政策必须坚持对教育弱势群体进行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输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问题,重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和社会融入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加大对处境不利群体的扶持力度,使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的政策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