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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基层人大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到县检察院视察检察工作,专题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专题汇报》,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作为“半边天”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所担任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蒙山县女性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仍时有发生,不容忽视。
一、蒙山县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
2007年至2009年,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35件42人,其中女性犯罪案件7件7人。
2007年至2009年度女性职务犯罪情况如下:
通过对上面列表女性所犯案件的分析,发现蒙山县女性职务犯罪有如下特点:
1、女性职务犯罪案发率相对男性来说还比较低。女性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分别占立案数和人数的20%、16.7%。
2、涉案罪名以贪污居多,占4件4人,挪用公款2件2人和受贿1件1人。女性职务犯罪多集中在贪污罪名上,这与女性所从事的多为直接经手或管理国有财产的职位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岗位的特殊性也为女性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提供了条件。
3、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人们心中,女性往往是温顺与善良的代名词,因此女性一旦涉足职务犯罪,极容易被忽视,加上爱面子和胆小怕事的本性,女性实施犯罪后的惧怕心理会比男性更为强烈,她们会想方设法加以掩盖,因此女性犯罪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从工作岗位看,7名职务犯罪女性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2名,事业单位职工1名,国企业职员4名,而且多为财会人员。7名女性犯罪分子中4名是出纳员或会计员,占57%。
4、从作案手段看,多是伙同他人作案。7名女性职务犯罪分子中有4人均是伙同同事或自己丈夫共同犯案。1宗案件连续作案3个多月;涉案金额较大,一发不可收拾。如蒙山县新华书店出纳员何XX与其丈夫陈XX(蒙山县外贸公司职工)里应外合,在2008年3、4、5月份短短3个月时间多次挪用蒙山县中小学课外读物及教材款112931.55元给丈夫陈XX做金银首饰、古董生意,最后夫妻俩双双落得在法庭受审的可悲下场。
5、7名职务犯罪女性中,2名是科级干部,1名是事业干部,其余4名均是职工。
6、从年龄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30岁至50岁之间,其中30岁至40岁的3人,40岁至50岁的4人。可以说,30岁至50岁是女性职务犯罪的高发期。
7、高学历犯罪占较大比例。大学1人,大专3人,中专2人,只有1人是初中文化,高学历犯罪从犯罪学上讲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一种表现产物,学历越高越有机会参与更高的管理岗位,如果其一旦犯罪,其犯罪手段自然表现为高智商犯罪。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被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者大多疏于学习法律知识,有的虽然文化程度较高,但平时极少学习法律知识,因此法律意识薄弱,罪与非罪也分辨不清。如蒙山县扶贫办主任莫XX在利用其担任职务之便,伙同县水电局副局长蒙XX、县扶贫办副主任陈XX,三人于1998年与柳州市塑料制品总厂在采购人蓄饮水工程所需水管时,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在案发后莫XX认为是厂方主动送的,又不是索要的,得的钱是辛苦费,不应算是犯罪。
2、单位管造了便利条件。事实证明,健全的财务、保管制度是防止职务犯罪的有力手段。但从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看,单位财务监督失控,如有的单位设立小金库、帐外帐,有的单位收款不报帐。如县糖烟酒公司会计韦XX、出纳刘XX利用其工作之便,伙同公司经理黄XX、副经理温XX,四人于2003年将公司食盐批发部销售食盐款、返还补贴款截留,共同贪污公款42240元。
4、心存侥幸的心理作祟。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分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自以为所做的犯罪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于是利令智昏,做出“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事。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出纳员张x挪用公款案,2007年6月从县城管大队调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工作不到6个月时间,利用职务之便,8次共挪用了40.2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将其中26.5万元投资入股朋友何x在蒙山县陈塘镇开采铅锌矿。其自认为拿单位的钱,领导和其他人是不知道的,想到时候把钱还给单位就行了。于是偷偷的把支票盖好的,然后取款。新合医疗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主管局是县卫生局,有主任、会计,出纳。但基金支出户是封闭运行,只能转帐不能现支。而张x却做活了,在案发前她也认为单位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取钱用的现金支票公章、单位财务公章、出纳公章、法人代表公章,这4枚印章她都能拿到手,偷偷的把支票盖好的。所做的事是肯定无人不会知的。就是单位这种印章管理混乱漏洞使她抱有侥幸的心理走上了犯罪之路。
5、吃亏补偿心理。上述女,性职务犯罪者心态严重失衡,认为自己的贡献多,收入少,产生吃亏心理,从而为敛财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一定职权的女性在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想到即将退居二线,认为自己为公奋斗了一辈子,得到的报酬却有限,于是出现了“一辈子为公,偶尔几次为私不应该是腐败性质”的想法,便在补偿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
三、女性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妇女特别是职业女性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她们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使到职业女性在工作中作出成绩,作出贡献的同时,又要使她们知法懂法,依法按规办事。
2、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单位规章制度。现今各单位的会计、出纳等工作多由女性负责,认为女性在理财方面比较可靠,正是出于对女性的信任,往往疏于管理,加上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从查处的几宗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来看,正是由于对女性的过于信任,放松监管,导致她们大肆侵吞,挪用国家财产,成为硕鼠。现实证明,失去监管的权力最容易滋生腐败。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完善的财经制度是防范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基础条件。
3、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法律威慑力。对于职务犯罪,要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因为是女性犯罪而心慈手软,姑息养奸,在案件的处理上应与男性一视同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同样也适用于女性,通过强化办案,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以打促防,使到有犯意的人员警钟长呜而不敢以身试法。
4、选贤任能,选好单位领头人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条件。从查处的二宗共同贪污案件看,无论是国有公司还是国家机关,都是因为单位的一把手先起犯意,下面的人才“马首是瞻”,同流合污的。可见,选好一个政治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一把手以及一个团结、廉政的领导班子,对于加强单位的廉政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5、检察、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司法部门与相关单位共同举办个案预防研讨会,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深入研讨,把传统的置后预防变为主动事前预防,使预防关口前移,强化内部预防机制。适时邀请经验丰富的同志讲授法律知识课,如财经纪律、会计法,公司法、刑法等等,走访了解相关单位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检察院在查处女性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制度,要注意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女性职务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要分析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规律、特点、动态、寻找预防对策。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有利于党委、人大、政府抓早、抓实,研究对策,起到防微杜渐作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的讨论,并听取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跟踪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法律、政策、教育、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铲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
一、蒙山县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
2007年至2009年,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35件42人,其中女性犯罪案件7件7人。
2007年至2009年度女性职务犯罪情况如下:
通过对上面列表女性所犯案件的分析,发现蒙山县女性职务犯罪有如下特点:
1、女性职务犯罪案发率相对男性来说还比较低。女性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分别占立案数和人数的20%、16.7%。
2、涉案罪名以贪污居多,占4件4人,挪用公款2件2人和受贿1件1人。女性职务犯罪多集中在贪污罪名上,这与女性所从事的多为直接经手或管理国有财产的职位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岗位的特殊性也为女性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提供了条件。
3、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人们心中,女性往往是温顺与善良的代名词,因此女性一旦涉足职务犯罪,极容易被忽视,加上爱面子和胆小怕事的本性,女性实施犯罪后的惧怕心理会比男性更为强烈,她们会想方设法加以掩盖,因此女性犯罪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从工作岗位看,7名职务犯罪女性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2名,事业单位职工1名,国企业职员4名,而且多为财会人员。7名女性犯罪分子中4名是出纳员或会计员,占57%。
4、从作案手段看,多是伙同他人作案。7名女性职务犯罪分子中有4人均是伙同同事或自己丈夫共同犯案。1宗案件连续作案3个多月;涉案金额较大,一发不可收拾。如蒙山县新华书店出纳员何XX与其丈夫陈XX(蒙山县外贸公司职工)里应外合,在2008年3、4、5月份短短3个月时间多次挪用蒙山县中小学课外读物及教材款112931.55元给丈夫陈XX做金银首饰、古董生意,最后夫妻俩双双落得在法庭受审的可悲下场。
5、7名职务犯罪女性中,2名是科级干部,1名是事业干部,其余4名均是职工。
6、从年龄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30岁至50岁之间,其中30岁至40岁的3人,40岁至50岁的4人。可以说,30岁至50岁是女性职务犯罪的高发期。
7、高学历犯罪占较大比例。大学1人,大专3人,中专2人,只有1人是初中文化,高学历犯罪从犯罪学上讲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一种表现产物,学历越高越有机会参与更高的管理岗位,如果其一旦犯罪,其犯罪手段自然表现为高智商犯罪。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被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者大多疏于学习法律知识,有的虽然文化程度较高,但平时极少学习法律知识,因此法律意识薄弱,罪与非罪也分辨不清。如蒙山县扶贫办主任莫XX在利用其担任职务之便,伙同县水电局副局长蒙XX、县扶贫办副主任陈XX,三人于1998年与柳州市塑料制品总厂在采购人蓄饮水工程所需水管时,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在案发后莫XX认为是厂方主动送的,又不是索要的,得的钱是辛苦费,不应算是犯罪。
2、单位管造了便利条件。事实证明,健全的财务、保管制度是防止职务犯罪的有力手段。但从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看,单位财务监督失控,如有的单位设立小金库、帐外帐,有的单位收款不报帐。如县糖烟酒公司会计韦XX、出纳刘XX利用其工作之便,伙同公司经理黄XX、副经理温XX,四人于2003年将公司食盐批发部销售食盐款、返还补贴款截留,共同贪污公款42240元。
4、心存侥幸的心理作祟。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分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自以为所做的犯罪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于是利令智昏,做出“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事。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出纳员张x挪用公款案,2007年6月从县城管大队调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工作不到6个月时间,利用职务之便,8次共挪用了40.2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将其中26.5万元投资入股朋友何x在蒙山县陈塘镇开采铅锌矿。其自认为拿单位的钱,领导和其他人是不知道的,想到时候把钱还给单位就行了。于是偷偷的把支票盖好的,然后取款。新合医疗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主管局是县卫生局,有主任、会计,出纳。但基金支出户是封闭运行,只能转帐不能现支。而张x却做活了,在案发前她也认为单位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取钱用的现金支票公章、单位财务公章、出纳公章、法人代表公章,这4枚印章她都能拿到手,偷偷的把支票盖好的。所做的事是肯定无人不会知的。就是单位这种印章管理混乱漏洞使她抱有侥幸的心理走上了犯罪之路。
5、吃亏补偿心理。上述女,性职务犯罪者心态严重失衡,认为自己的贡献多,收入少,产生吃亏心理,从而为敛财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一定职权的女性在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想到即将退居二线,认为自己为公奋斗了一辈子,得到的报酬却有限,于是出现了“一辈子为公,偶尔几次为私不应该是腐败性质”的想法,便在补偿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
三、女性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妇女特别是职业女性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她们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使到职业女性在工作中作出成绩,作出贡献的同时,又要使她们知法懂法,依法按规办事。
2、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单位规章制度。现今各单位的会计、出纳等工作多由女性负责,认为女性在理财方面比较可靠,正是出于对女性的信任,往往疏于管理,加上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从查处的几宗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来看,正是由于对女性的过于信任,放松监管,导致她们大肆侵吞,挪用国家财产,成为硕鼠。现实证明,失去监管的权力最容易滋生腐败。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完善的财经制度是防范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基础条件。
3、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法律威慑力。对于职务犯罪,要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因为是女性犯罪而心慈手软,姑息养奸,在案件的处理上应与男性一视同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同样也适用于女性,通过强化办案,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以打促防,使到有犯意的人员警钟长呜而不敢以身试法。
4、选贤任能,选好单位领头人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条件。从查处的二宗共同贪污案件看,无论是国有公司还是国家机关,都是因为单位的一把手先起犯意,下面的人才“马首是瞻”,同流合污的。可见,选好一个政治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一把手以及一个团结、廉政的领导班子,对于加强单位的廉政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5、检察、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司法部门与相关单位共同举办个案预防研讨会,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深入研讨,把传统的置后预防变为主动事前预防,使预防关口前移,强化内部预防机制。适时邀请经验丰富的同志讲授法律知识课,如财经纪律、会计法,公司法、刑法等等,走访了解相关单位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检察院在查处女性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制度,要注意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女性职务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要分析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规律、特点、动态、寻找预防对策。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有利于党委、人大、政府抓早、抓实,研究对策,起到防微杜渐作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的讨论,并听取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跟踪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法律、政策、教育、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铲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