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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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要转变执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
  
  检察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党的现代执政理念在检察工作上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为本,适应由权力社会向市民社会、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树立起人的价值高于一切的现代观念;要把对社会领域中公平正义的维护,纳入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作为检察工作的主题。主动自觉地把视野扩展到整个社会领域,只要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事情,都要依法积极地去行动,以公平正义为河池和谐稳定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搞好平安河池建设
  
  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各级检察机关要全力以赴投入“平安社会建设中,不但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而且要保障被迫诉人和被害人以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强调追究犯罪的同时,重视人权的保障,要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势的关系,做到既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又能使社会成员的人权得到充分保障。
  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矛盾更加凸显,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就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特别是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测、科学决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化解。
  
  三、明确工作重点,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的法制环境
  
  (一)突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提高打击各类普通刑事犯罪的能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活动,尤其是要增强打击盗窃、抢劫、抢夺、杀人、绑架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和谐感,为河池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二是要提高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能力。当前,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这些负面因素诱发了许多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必须更新检察干警的理论知识,依法有效的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三是要提高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重点提高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危害严重的渎职犯罪案件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的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办案模式和案件考评机制,努力创造廉洁和谐社会环境。
  (二)突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当前,要围绕重点解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问题、超期羁押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违法采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完善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强化法治观念,强化人权保护意识,确保不枉不纵。二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要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以及因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而导致的错案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全面履行好检察机关应尽职责。三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解决枉法裁判和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四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解决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五要把开展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等犯罪结合起来,确保法律监督依法有效进行,促进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三)突出处理矛盾,做好息诉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通人和,经济持续强劲增长,人民安居乐业,但是,一些突出的问题仍不能忽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距拉大,新的社会阶层兴起,社会利益关系变化,人民内部利益分化,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发生。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就检察机关而言,首先,建立检察长群众接待日制度,保证按时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实实在在解决群众问题。其次,建立首办责任制,对重点上访案件实施专人、定时间、定方案的包办制度,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再次,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息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
  
  四、加强队伍建设,营造内部优良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的团结和谐,提高工作效率,是促进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必要前提。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思想和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努力以“四和”促进内部和谐:
  一是要统一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使行为所遵循的道理趋向于一致。通过理想信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察官职业道德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让各自的小道理逐渐溶入检察事业和社会基本道德的大道理中,用思想水准上的和谐统一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
  二是要认真组织干警及时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程序法,严格落实“六条禁令”等规定,做到办案有依据,办事有规矩,以统一的行为规范保证检察机关行动上的协调一致。
  三是从真挚的情感出发,注重人文关怀,营造一个感情融洽的舒心环境,要以诚相待,与人为善。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四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的有关加强检察工作,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批示精神,加强检察人员培训,推行素质提升制度,抓好各类培训、竞赛和岗位练兵,创造拨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骨干之力,落实必要的责任和权力,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和臂膀的作用;要及时消除思想障碍,悉心化解矛盾,最充分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以检察机关的内部和谐促进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五、强化思想意识,增强检察机关构建和谐河池的建设能力
  
  (一)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大局观念。要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中,坚定做好检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自觉地维护大局、服从大局。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的意识。发展离不开有利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既是发展成果的享受者,也是促进发展的实践者。我们必须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与社会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现阶段,我们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以主人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参与,自我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强化群众意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宗旨。提高构建和谐河池能力,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四)强化公正意识。公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在全市实现公平与正义。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注意及时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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