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今对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标准的研究,多围绕“营利性”因素展开。分类管理政策既要考虑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也需要顾及民办学校的公共性。然而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研究,不同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自己独特的特质。
关键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同属于民办学校,它们同时具有民办学校的性质:学校的举办者为非政府组织,学校的经费来源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学校是面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的。而营利性又是划分我国民办学校类别的重要特征,由于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营利性与公益性的争论,在这一分类管理视域下,以营利性-公益性为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就凸显了必要性。我们需要厘清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间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其产权界定、运营性质、办学层次、办学目标四个方面。
一、学校产权归法人所有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国民办学校的产权只有法人财产权,没有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质进行区分,一律以非营利性来对待。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我国民办学校的管理,容易产生营利性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来办学,严重打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的积极性。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是以放弃学校的产权为代价,本质上来说,学校所具有的资产不属于出资者,而是社会公共资产,出资者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资金投入,可以采用无偿捐助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有偿借贷。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出资者不能作为学校资产的所有者进入学校产权结构。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来说,其产权特点是:学校是独立的产权主体并与出资者有关系。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其学校的存续期间,学校的收入应当全部归学校法人所有;当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属于捐赠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资产归入社会公共资产,属于出资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归还出资者出资的资产后,剩余的资产也要归社会所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民主管理,其理事会及其属下的基金会应该是学校资产的受托管理者,它的任务是为学校筹集资金,并监督这笔资产的使用。
二、运营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资产是社会公共资产,它的运营性质只能是公共性的,这类学校不能以赚钱营利为目的,捐资办学和出资办学不求回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主要目的是推进科学与文化事业,为社会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贡献。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保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功能不错位,保证其身份清朗,保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威武不屈。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能营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既然要运营,就要计算成本,计划收支,就会出现盈余或者是亏损。为了把学校办好,只有盈余才能更好的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办学投入,也才能给希望得到回报的投资者更丰厚的补偿,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
三、教育的公益性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真正坚持公共利益办学。具体体现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以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承担国家的教育任务,以为社会服务为根本归宿和出发点。有一些人会认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也是具有公益性的,因为其同样为国家分担财政负担,为国家培养人才,在这一点上,应当承认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积极意义,国家和政府也应该积极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存在,但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本质的区别在于其教育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相比,其公益性质更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真正为国家办学、为社会办学、为全体学生办学,更符合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的本质,这也是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
四、办学目标公共性
学校办学的公共性,是指学校办学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在办学过程中既要顾及到社会的利益,也要顾及到学生个人的利益,体现教育公平、管理公开、多种主体参与的属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不是以怎样更大限度的获取利润为目标,而是努力遵循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教育育人的功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实在在办教育,其教师和学生实实在在受益,学校把培养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其追求,这种目标与追求符合学校办学目标的公共性质。
“营利性—公共性”融合视角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不仅需要政府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还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既要明确从事学制教育的民辦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也要综合考虑学校营利性和是否从事学制教育从而进行分类实施财税政策,即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扶持政策时为不同民办学校提供公平的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学制教育领域、鼓励捐资办学,从而最终提高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无论是从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内涵界定,还是在特质分析和区别上来看,通过近些年国家在保障民办教育机构公法地位上、给予扶持政策和健全民办教育治理机构等方面,均表明民办教育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刘建银.准营利性民办学校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王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挑战及对策》,出自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教育政策分析报告( 2011)》,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3]迈克尔·富兰:《学校领导的道德使命》,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李清刚:《公共管理视域下的民办教育政策研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4版
[5]罗伯特·G·欧文斯: 《教育组织行为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关键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同属于民办学校,它们同时具有民办学校的性质:学校的举办者为非政府组织,学校的经费来源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学校是面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的。而营利性又是划分我国民办学校类别的重要特征,由于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营利性与公益性的争论,在这一分类管理视域下,以营利性-公益性为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就凸显了必要性。我们需要厘清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间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其产权界定、运营性质、办学层次、办学目标四个方面。
一、学校产权归法人所有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国民办学校的产权只有法人财产权,没有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质进行区分,一律以非营利性来对待。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我国民办学校的管理,容易产生营利性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来办学,严重打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的积极性。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是以放弃学校的产权为代价,本质上来说,学校所具有的资产不属于出资者,而是社会公共资产,出资者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资金投入,可以采用无偿捐助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有偿借贷。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出资者不能作为学校资产的所有者进入学校产权结构。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来说,其产权特点是:学校是独立的产权主体并与出资者有关系。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其学校的存续期间,学校的收入应当全部归学校法人所有;当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属于捐赠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资产归入社会公共资产,属于出资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归还出资者出资的资产后,剩余的资产也要归社会所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民主管理,其理事会及其属下的基金会应该是学校资产的受托管理者,它的任务是为学校筹集资金,并监督这笔资产的使用。
二、运营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资产是社会公共资产,它的运营性质只能是公共性的,这类学校不能以赚钱营利为目的,捐资办学和出资办学不求回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主要目的是推进科学与文化事业,为社会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贡献。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保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功能不错位,保证其身份清朗,保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威武不屈。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能营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既然要运营,就要计算成本,计划收支,就会出现盈余或者是亏损。为了把学校办好,只有盈余才能更好的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办学投入,也才能给希望得到回报的投资者更丰厚的补偿,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
三、教育的公益性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真正坚持公共利益办学。具体体现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以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承担国家的教育任务,以为社会服务为根本归宿和出发点。有一些人会认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也是具有公益性的,因为其同样为国家分担财政负担,为国家培养人才,在这一点上,应当承认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积极意义,国家和政府也应该积极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存在,但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本质的区别在于其教育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相比,其公益性质更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真正为国家办学、为社会办学、为全体学生办学,更符合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的本质,这也是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
四、办学目标公共性
学校办学的公共性,是指学校办学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在办学过程中既要顾及到社会的利益,也要顾及到学生个人的利益,体现教育公平、管理公开、多种主体参与的属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不是以怎样更大限度的获取利润为目标,而是努力遵循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教育育人的功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实在在办教育,其教师和学生实实在在受益,学校把培养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其追求,这种目标与追求符合学校办学目标的公共性质。
“营利性—公共性”融合视角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不仅需要政府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还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既要明确从事学制教育的民辦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也要综合考虑学校营利性和是否从事学制教育从而进行分类实施财税政策,即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扶持政策时为不同民办学校提供公平的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学制教育领域、鼓励捐资办学,从而最终提高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无论是从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内涵界定,还是在特质分析和区别上来看,通过近些年国家在保障民办教育机构公法地位上、给予扶持政策和健全民办教育治理机构等方面,均表明民办教育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刘建银.准营利性民办学校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王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挑战及对策》,出自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教育政策分析报告( 2011)》,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3]迈克尔·富兰:《学校领导的道德使命》,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李清刚:《公共管理视域下的民办教育政策研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4版
[5]罗伯特·G·欧文斯: 《教育组织行为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