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的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博登海姆这句对正义的描述无疑是生动又耐人寻味的。可以说正义的发展演变与哲人们对正义问题的探究一同前行,而正义本身的复杂性,更是让哲人们思竭力尽的存在。而本文立足于多维度视角,对正义的性质与内涵进行剖析,从而探索正义的内在本质与其现实价值。
关键词:正义;历史性;相对性;具体性
对正义的理解,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对其所下的定义,即正义意味着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而且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正义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者应该平等对待,不平等者应不平等对待。”在其看来,正义是存在于至少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概念。“在两个人身上都必须得到他所应得的份额,公正的对他而言才存在。”反之,“如果平等的两个人得到了不均等的份额,或不平等的人得到均等的份额,因此就会导致争吵和抱怨。”由此观之,正义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比较问题,但其用之于衡量比较的标尺,即裁决正义的标准,却成为历史上争议不断,但又悬而未决的问题。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与我们对正义本身性质的研究密不可分。
立足于“正义”这一理论发展的历史长河,从古希腊的自然正义论,中世纪的神学正义论,近代的权力正义论到现如今的现代西方错综复杂的正义体系。纵然其各自的理论表述各有不同,但究其对正义性质的探究结论又大同小异。对此,我们立足于崭新的多维度视角,对正义的内涵予以剖析:
一、历史视角下的正义
如同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演进,正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也表现出不同的姿态。广为周知,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巨大飞跃。而与之俱来的,就是包含诸如正义、平等等因素的上层建筑的重建与新生。以历史为证,在东西方都曾遍存在的奴隶制的社会体系中,奴隶与奴隶主有着财产及生命的依附关系。奴隶对奴隶主而言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奴隶主对奴隶更是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而在之后的封建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这两个阶级及其人身依附关系为地主和农民的生产关系所取代。尤其是之前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生命依附关系不复存在,而变为农民和地主之间可变动的土地依附关系,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更是后一种社会形态较之前者的正义性的体现。文明战胜蛮荒,人道战胜残暴,这就是社会正义在人类社会中历史性的表现。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社会的超越,以及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让我们越发清晰的看到了人性的解放与正义的发展的紧密联系。更确切地说,人性的解放与复归,正是正义于历史中发展演进的进化史。
二、相对性视角下的正义
这一点不仅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更可延伸至阶级与阶级,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首先,个人与个人间的正义相对性体现在各自对天赋权利的拥有和保护,及为自己的合理所得而进行的分配。比如作为人而言,每个人都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但不是所有人都将之作为尊重对方的依据所在。而这,就是会使人在受侮辱之时为守护自身的天赋权利与对方进行相对性的正义抗争,之所以成为相对性,这与不同个体对自身的天赋权利的保护意识与衡量标准的不同而各有不同。其次,当站在不同阶级的立场上,正义相对性的问题就更是一目了然。阶级的分化是以利益的差別为基础,不同的社会阶级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为基点而采用不同的正义准绳。例如在旧社会中地主阶级以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所拥有的资本的价值的实现与实现雇佣劳动力的最大增值为目的,而相对而存在的农民阶级则以最大限度的谋求自身生存的机会与空间为目的。二者的利益结合点在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决定了两个阶级的生活状态与社会地位的根本差异。这也就此形成了以地主维护既得利益与农民争取潜在利益的两种不同目的的正义标准。故而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在湖南如火如荼的农民运动中,毛泽东做出了“只有土豪劣绅看了害怕,看了绝不应该害怕”的总结。而正是存在于不同阶级间的正义准绳,成为世人对正义问题莫衷一是的最大原因所在。再次,与之一脉相承,不同的国家也依据各自国家的利益而站在各自的“正义”立场。历史告诉我们,“和平”并不能成为正义所存的唯一依据,不然世上也不会有以“民族生存”为正义观所带来的一幕幕惨剧。最后,从历史的纵向上来看,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正义的内涵也会愈加丰富,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正如国内学者对与正义相辅相成的公平所得出的结论一样:“我们可以说后一社会比前一社会更公平,但不能用后一社会的公平规范和公平观去简单地批评前一社会。”的确,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正义观念与规范不尽相同。如不能辩证的看待这一问题,就难免陷入形而上学与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沼。
三、具体矛盾视角下的正义
正义不仅需要从宏观上把握,更需要从微观中去探究;而这存在于微观之处的正义,则淋漓尽致的呈现了正义的具体性。简而言之,具体事物内的条件不同、矛盾不同,则其所判别的正义的标准就会不同。在辩证唯物主义中,万事万物皆由不同的矛盾构成,而这些复杂各异的矛盾,构成了事物的不同性质。正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论述的那样:“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鸡子,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所以,很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将普遍性的正义作为标准来衡量每一件事物。由此观之,在不同的环境背景,不同的目的动机,不同的时局条件下,其所构成的事物下的正义标准就会随之而变。而这,也正是正义“变幻莫测”之所在。
“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正义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正义,这一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判断标准,千百年来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在当下,其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的理论依据渊薮;故而从多维度视角下把握正义,是真正理解正义的必经之路,也正是切实落实社会公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杜帮云.分配公平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3][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运城:山西经济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侯则名(1991—),男,汉族,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唯物史观和社会发展研究。
关键词:正义;历史性;相对性;具体性
对正义的理解,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对其所下的定义,即正义意味着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而且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正义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者应该平等对待,不平等者应不平等对待。”在其看来,正义是存在于至少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概念。“在两个人身上都必须得到他所应得的份额,公正的对他而言才存在。”反之,“如果平等的两个人得到了不均等的份额,或不平等的人得到均等的份额,因此就会导致争吵和抱怨。”由此观之,正义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比较问题,但其用之于衡量比较的标尺,即裁决正义的标准,却成为历史上争议不断,但又悬而未决的问题。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与我们对正义本身性质的研究密不可分。
立足于“正义”这一理论发展的历史长河,从古希腊的自然正义论,中世纪的神学正义论,近代的权力正义论到现如今的现代西方错综复杂的正义体系。纵然其各自的理论表述各有不同,但究其对正义性质的探究结论又大同小异。对此,我们立足于崭新的多维度视角,对正义的内涵予以剖析:
一、历史视角下的正义
如同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演进,正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也表现出不同的姿态。广为周知,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巨大飞跃。而与之俱来的,就是包含诸如正义、平等等因素的上层建筑的重建与新生。以历史为证,在东西方都曾遍存在的奴隶制的社会体系中,奴隶与奴隶主有着财产及生命的依附关系。奴隶对奴隶主而言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奴隶主对奴隶更是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而在之后的封建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这两个阶级及其人身依附关系为地主和农民的生产关系所取代。尤其是之前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生命依附关系不复存在,而变为农民和地主之间可变动的土地依附关系,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更是后一种社会形态较之前者的正义性的体现。文明战胜蛮荒,人道战胜残暴,这就是社会正义在人类社会中历史性的表现。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社会的超越,以及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让我们越发清晰的看到了人性的解放与正义的发展的紧密联系。更确切地说,人性的解放与复归,正是正义于历史中发展演进的进化史。
二、相对性视角下的正义
这一点不仅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更可延伸至阶级与阶级,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首先,个人与个人间的正义相对性体现在各自对天赋权利的拥有和保护,及为自己的合理所得而进行的分配。比如作为人而言,每个人都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但不是所有人都将之作为尊重对方的依据所在。而这,就是会使人在受侮辱之时为守护自身的天赋权利与对方进行相对性的正义抗争,之所以成为相对性,这与不同个体对自身的天赋权利的保护意识与衡量标准的不同而各有不同。其次,当站在不同阶级的立场上,正义相对性的问题就更是一目了然。阶级的分化是以利益的差別为基础,不同的社会阶级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为基点而采用不同的正义准绳。例如在旧社会中地主阶级以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所拥有的资本的价值的实现与实现雇佣劳动力的最大增值为目的,而相对而存在的农民阶级则以最大限度的谋求自身生存的机会与空间为目的。二者的利益结合点在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决定了两个阶级的生活状态与社会地位的根本差异。这也就此形成了以地主维护既得利益与农民争取潜在利益的两种不同目的的正义标准。故而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在湖南如火如荼的农民运动中,毛泽东做出了“只有土豪劣绅看了害怕,看了绝不应该害怕”的总结。而正是存在于不同阶级间的正义准绳,成为世人对正义问题莫衷一是的最大原因所在。再次,与之一脉相承,不同的国家也依据各自国家的利益而站在各自的“正义”立场。历史告诉我们,“和平”并不能成为正义所存的唯一依据,不然世上也不会有以“民族生存”为正义观所带来的一幕幕惨剧。最后,从历史的纵向上来看,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正义的内涵也会愈加丰富,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正如国内学者对与正义相辅相成的公平所得出的结论一样:“我们可以说后一社会比前一社会更公平,但不能用后一社会的公平规范和公平观去简单地批评前一社会。”的确,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正义观念与规范不尽相同。如不能辩证的看待这一问题,就难免陷入形而上学与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沼。
三、具体矛盾视角下的正义
正义不仅需要从宏观上把握,更需要从微观中去探究;而这存在于微观之处的正义,则淋漓尽致的呈现了正义的具体性。简而言之,具体事物内的条件不同、矛盾不同,则其所判别的正义的标准就会不同。在辩证唯物主义中,万事万物皆由不同的矛盾构成,而这些复杂各异的矛盾,构成了事物的不同性质。正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论述的那样:“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鸡子,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所以,很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将普遍性的正义作为标准来衡量每一件事物。由此观之,在不同的环境背景,不同的目的动机,不同的时局条件下,其所构成的事物下的正义标准就会随之而变。而这,也正是正义“变幻莫测”之所在。
“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正义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正义,这一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判断标准,千百年来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在当下,其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的理论依据渊薮;故而从多维度视角下把握正义,是真正理解正义的必经之路,也正是切实落实社会公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杜帮云.分配公平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3][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运城:山西经济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侯则名(1991—),男,汉族,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唯物史观和社会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