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6年厦门市未成年人犯罪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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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犯罪趋势看,犯罪数量上升
  2001至2006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999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311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7.8%,占判处罪犯总数的9.9%。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达24%。2006年未成年刑事案件升至276件,与2003年比增长206.7%,未成年罪犯人数升至386人,与2003年比增长28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迅猛上升,令人堪忧。
  
  二、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5大类近40个罪名,仍以抢劫、盗窃、抢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财及暴力型犯罪居多,近年来出现票据诈骗、招摇撞骗、猥亵儿童、介绍、容留卖淫、出售假币等类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5年以来,厦门中院先后审理多起有多名未成年人参与的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产品信息诈骗案和利用手机短信发布虚假六合彩信息诈骗案。
  
  三、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犯罪共同作案、团伙犯罪较多,占未成年刑事案件的69.3%。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分为两类:一类是偶合性共同犯罪。受“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未成年人往往以哥们义气为纽带,以邻居、同学、亲朋关系为桥梁,拉帮结派、交叉影响,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此类具有偶发性、突发性的特点。另一类是傍依成年人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成年人的不良带教下,傍倚成年人共同犯罪,往往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有的甚至模仿黑社会组织,有“老大”和“马仔”之分。据对在福建省少管所服刑的未成年犯调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近75%。
  
  四、从犯罪手段看,日渐成人化
  
  有的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电视、电影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前精心策划、严密分工,作案后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有的未成年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策划和犯罪过程中组织实施均显得成熟老练,没有心虚、胆怯的表现,采取蒙面、持刀、电击、麻醉等成人化手段作案,且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子设备以及枪支、化学医药材料作案,伪造证件、信用卡或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有的甚至采用非法拘禁等手段胁迫未成年女子卖淫等。
  
  五、从身份性别看,闲散男性居多
  
  未成年罪犯中,无业、闲散人员较多,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45%,在校学生、辍学生占总数的32%,且职高、中专、技校等学校的在校生、逃学、失学生犯罪人数上升。从性别构成看,绝大部分为男性,2001至2006年间,未成年男性罪犯总数为1244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94.9%,而未成年女性罪犯所占比例较小,所触犯的多为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型罪名,且多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六、从犯罪年龄看,年龄日趋低龄
  
  统计数据表明,2001至2006年间,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为187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4.3%。尽管该年龄段的犯罪所占比例小,且呈波浪起伏,但总体呈上升之势。犯罪主体日趋低龄化,平均年龄已经降到16.3岁,有的参与犯罪时不满14岁,甚至有的小学生也参与犯罪。
  
  
  七、从犯罪动机看,多为侵财逞强
  
  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系经济拮据迫于生计压力,或为满足自己上网、购物等欲望,或技能缺乏遭遇歧视、不公正待遇后产生逆反、报复心理,为了获取财物临时起意或一时冲动逞强。据统计,未成年人侵财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1%,触犯的罪名主要是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尤以抢劫案件发生最多,盗窃案件次之,犯罪数额不大,手段相对简单。侵犯人身权利型犯罪多为故意伤害罪,犯罪带有突发性、随意性或偶然性,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
  
  八、从文化程度看,文化普遍偏低
  
  2001至2006年判处的1311名未成年罪犯中,初中文化957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73%,小学文化256人,占总数的19.5%,高中、中专文化81人,占总数的6.2%。未成年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仅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罪犯凤毛麟角。文化素质低,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九、从地域分布看,发达地区高发
  
  从案发地域分布看,经济文化较为发达、人口较为密集的行政区,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发区。从未成年人户籍地域分布看,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行政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较高,而且外来未成年人罪犯数亦与社会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随着厦门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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